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持續改善全州環境空氣質量,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按照《甘肅省“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和《臨夏州“十三五”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要求,結合全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18年,臨夏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值控制在81微克/立方米以下,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值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下,優良天數比例達到81.9%以上;各縣可吸入顆粒物(PM10)和細顆粒物(PM2.5)濃度同比有所下降,年均濃度值控制在州上下達的指標以下,全州環境空氣質量總體持續改善。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強化燃煤污染整治
1、調整和優化能源結構。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積極采取增加天然氣、電力供應、淺層地熱能等替代燃煤,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持續下降。
責任單位:州發改委,各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州工信委、州國土局、州建設局
2、嚴格控制高污染燃料使用。強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禁燃區內嚴禁燃燒各類高污染燃料,不得新、改、擴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設施,逐步取消禁燃區內的高污染燃料銷售點。各縣要開展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禁燃區面積要達到建成區面積80%以上。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州環保局、州工信委、州質監局
3、扎實推進工業園區集中供熱。加快啟動園區集中供熱項目,完善配套管網建設,集中供熱范圍內的分散鍋爐全部并網淘汰或改造清潔能源,不再新建燃煤鍋爐。
責任單位:東鄉縣、廣河縣、臨夏縣、永靖縣政府
配合單位:州發改委、州工信委、州建設局、州環保局
4、切實提高集中供暖覆蓋率。加大集中供熱工程建設力度,加快推進供熱管網建設和改造力度,不斷提高城市集中供熱率,減少民用取暖散煤消耗量。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州建設局
配合單位:州發改委、州財政局、州環保局
5、全面完成燃煤鍋爐綜合整治。全面摸清轄區內燃煤鍋爐底數,10月中旬前,通過淘汰、清潔能源改造、達標治理等方式,完成所有在用燃煤鍋爐整治任務。同時,做好特種設備目錄范圍內的承壓燃煤鍋爐清查工作,對不符合政策的予以淘汰。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州環保局、州質監局
配合單位:州工信委、州建設局、州財政局
6、加強煤質綜合管控。嚴格執行《商品煤民用散煤》(GB34169-2017)和《商品煤民用型煤》(GB34170-2017),建立完善煤質管控機制,強化煤質銷售和使用環節抽樣檢測,在跨市州、縣市交界等主要交通入口設置卡口或檢查點,堅決杜絕劣質煤炭進入轄區。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州工信委、州質監局
配合單位:州交通局、州工商局、州交警支隊、州環保局
7、強化煤炭市場監管。2018年4月底前各縣市要全部建成煤炭集中交易市場,上半年前完善二級配送網點。同時,要集中整治轄區內零散煤炭經營戶,強化對煤炭市場監管,從源頭上杜絕銷售劣質煤。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州工信委
配合單位:州質監局、州環保局、州商務局、州工商局
8、推進冬季清潔供暖工作。對城區及周邊鄉鎮城鄉居民取暖土炕、小煤爐開展詳細摸底調查,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潔凈煤)的原則,推進城鄉居民取暖小煤爐、土炕清潔能源改造工程,全面完成省州下達的年度改造任務(具體任務待省上下達后再分解下達)。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州建設局、州農牧局、州發改委
配合單位:州環保局、州財政局、州質監局、州電力公司等
9、嚴格燃煤鍋爐環保準入。嚴格控制新建燃煤鍋爐,在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不再審批原煤散燒供熱鍋爐;禁止新建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新建2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必須同步安裝除塵脫硫脫硝設施和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州發改委、州環保局
配合單位:州工信委、州建設局
(二)強化工業污染源達標治理監管
10、化解過剩產能清理違法違規項目。堅決淘汰落后產能和項目,防止“地條鋼”等企業出現死灰復燃。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州發改委
配合單位:州工信委、州環保局等
11、嚴把產業源頭準入關。嚴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業新增產能,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落實新建項目環評審批要求和節能審查制度。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州發改委、州工信委、州環保局
12、實施工業污染源達標整治。開展重點工業企業有組織和無組織排放調查摸底,建立排放源清單,對超標排放的制定達標改造計劃并限期完成治理。開展“散亂污”企業排查,按照“疏堵結合、扶治并舉”原則,穩步推進綜合整治。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州工信委、州環保局
強化涉氣重點企業環境監管。強化對涉氣排放企業的監管和達標治理,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持續推進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全州范圍內水泥、碳素等重點企業完成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安裝,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州環保局
配合單位:州工信委
14、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持續開展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源排查和綜合治理。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州環保局、州工信委
15、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在水泥、建材、化工等行業持續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對重點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2018年國控重點廢氣排放企業完成第一輪清潔生產審核,9月底前完成初審。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州環保局、州工信委
16、強化油氣污染治理監管。2017年以來未開展檢測的加油站要委托檢測機構對其油氣污染治理設施開展氣液比、排放濃度等檢測,確保油氣回收設施正常運行。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州發改委、州商務局、州環保局
17、持續推進磚瓦窯行業綜合整治。全面完成全州186家磚瓦窯企業的綜合整治工作,有固定排氣筒的磚瓦窯企業安裝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州工信委、州環保局、州國土局
18、加強工業企業堆場揚塵治理。所有工業企業廠區內堆放物料、廢渣的堆場全部采取密閉、遮蓋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在堆存、傳輸、裝卸環節產生污染。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州環保局、州工信委
(三)強化揚塵污染綜合整治
19、加強施工揚塵綜合治理。各類施工工地嚴格落實“6個100%”抑塵措施。冬季停工前對重點區域采取灑水封凍等措施。施工單位應當在工地醒目位置公示揚塵管控措施、負責人、監管部門等信息。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州建設局、州國土局、州環保局
20、加強城市道路揚塵防治。加強對道路揚塵的治理,對城市道路采取濕法清掃、灑水等措施,有效防治揚塵污染;逐步提高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2018年臨夏市機械化濕法清掃率同比提高6%以上,其他縣同比提高6-8%。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州建設局
21、加強裸露地面揚塵防治。對暫時不開工的建設用地,城市市政河道以及河道沿線、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組織實施綠化或透水鋪裝。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州國土局、州水電局、州建設局
22、加強運輸環節揚塵管理。強化對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料、土方等散裝、流體物料車輛的監管,運輸車輛必須采取密閉或其他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州交警支隊、州建設局、州交通局
23、加強非煤礦山揚塵防治。加強對非煤礦山開采、砂石料加工等企業揚塵污染專項整治,解決露天開采、加工、運輸等環節粉塵污染問題。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州環保局、州國土局
24、推進林業生態增容減污。加快推進城區及周邊綠化和生態屏障建設,提高綠化率和城市人均公共綠地面積,提升生態減污作用,提高城市環境空氣自凈能力。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州林業局
(四)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
25、強化機動車禁(限)行管理。加強機動車路查路檢工作,嚴禁黃標車、農用車和黑煙車進入限行區域。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州交警支隊、州環保局
26、落實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加大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力度,通過源頭追繳、禁(限)行管理等有效措施,完成省上下達的淘汰任務。
責任單位:州交警支隊,各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州環保局、州商務局、州財政局
27、加強車用油品質量監管。加大對車用油品抽測監管力度,防止以次充好。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州商務局、州發改委、州質監局、州環保局、
州公安局等
28、強化機動車環檢聯網運行。按期實現機動車環檢和安檢同步聯網運行。州級監管平臺與環檢機構穩定聯網運行,實時上傳檢驗數據。
責任單位:州環保局
配合單位:州交警支隊
29、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督促加裝污染控制裝置。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州建設局、州交通局、州農牧局、州環保局
30、加強機動車維修單位監管。摸清全州機動車維修單位底數,建立州級目錄清單。禁止機動車維修單位以臨時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的方式使機動車通過排放檢驗。啟動全州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黃改綠)試點工作。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州交通局
配合單位:州交警支隊、州運管局、州環保局、州工商局
(五)強化餐飲油煙污染治理
31、推進餐飲油煙治理和清潔能源改造。年底前全面完成州內大中型餐飲單位爐灶清潔能源改造和油煙治理,督促其他各類餐飲單位使用優質煤或清潔能源。堅決禁止油煙排入下水管道。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州食藥局、州環保局
32、加強餐飲單位監督檢查。督促餐飲單位正常運行油煙凈化設施,油煙排放達到國家標準。從嚴查處擅自停運設備行為,確保油煙凈化設施和專用煙道發揮作用。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州食藥局、州環保局
33、強化露天燒烤攤點整治。堅決取締城區內從事露天燒烤、店外設爐灶、流動經營等餐飲攤點。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州建設局、州食藥局
(六)強化面源型污染防治
34、強化重點區域面源污染治理。強化對臨夏市城鄉結合部、臨夏縣工業園區、北塬、黃泥灣和東鄉縣東塬、和政縣三十里鋪等區域面源性污染的監管治理,減少區域間污染傳輸。
責任單位:臨夏市、臨夏縣、東鄉縣、和政縣政府
配合單位:州環保局
35、加強農業廢棄物綜合處理。對秸稈等農業廢棄物進行肥料化、飼料化、能源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綜合利用。強化對焚燒地膜、秸稈、雜草等行為的監管,靠實鄉鎮主體監管責任,嚴厲查處違法行為。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州農牧局、州環保局
36、禁止焚燒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加大對垃圾收集點和填埋場的轉運管理力度,堅決禁止焚燒各種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物質。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州建設局、州環保局
(七)強化城市環境綜合整治
37、推動網格精細化、精準化管理。學習借鑒蘭州市“網格化”管理經驗,建立健全大氣污染網格化監管機制,鄉鎮落實“一長三員”制度,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向精細化轉變。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州環保局、州建設局
38、開展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工作。臨夏市要借助大氣污染防治智慧網格化監管平臺,健全完善網格監管機制,提升“網格化”水平,實現從“人防”到“技防”的轉變。年底前按要求開展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工作。
責任單位:臨夏市政府
配合單位:州環保局
39、嚴格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制定完善并嚴格落實禁(限)放管理規定,加大對煙花爆竹燃放的行政監管力度,杜絕高污染煙花爆竹產品投放市場。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州公安局、州建設局、州安監局
(八)重污染天氣應對
40、建立監測預警機制和會商機制。環保和氣象部門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會商機制,開展大氣環境質量預報。可能發生重污染天氣的,應當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責任單位:州環保局、州氣象局
配合單位:各縣市政府
41、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依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采取責令企業停產限產、停止建筑物拆除施工、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應急措施,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氣危害。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州環保局、州氣象局
配合單位:州直有關單位
42、加強重點時段管控。嚴格落實大氣污染“冬防”管控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強化節假日期間管控工作,對水泥等重點行業實施錯峰生產,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
責任單位:各縣市政府
配合單位:州直相關單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州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將適時召開會議,研究推進重點工作。州大氣辦建立完善區域間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縱深推進全州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縣市要進一步細化分解任務,抓好落實。各責任單位和配合單位對照本方案明確的工作任務,抓好治污工作。企業是污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積極督促履行治污主體責任。
(三)強化督查考核。州政府督查室將重點工作納入督辦事項,州政府分半年和全年對各縣市和州直各相關部門進行專項督查考核,對工作推動不力、重點工作進展緩慢的,適時下發督辦預警通報,并跟蹤推進落實。
(四)加大資金投入。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重點支持燃煤鍋爐整治或清潔能源改造、污染治理設施升級改造等重點項目。加強對省州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切實發揮財政資金示范帶動作用。
(五)強化執法監管。加大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重點加強對高污染、高排放企業的監管,強化執法監管,確保達標排放。強化建設項目環境管理,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從源頭上控制污染增量。
(六)加強輿論宣傳。持續開展環境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宣傳手段,宣傳環境保護知識,提升全民環保意識;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宣傳正反典型,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營造良好氛圍。
(七)加強信息公開。各縣市空氣質量實行月排名公開制度。各縣市要將年度方案在有關媒體進行公開,重點排污企業要按要求公開監測信息。對重點任務實行月調度,各縣市于每月5日前上報上月重點任務進展情況。各成員單位通過信息簡報等形式及時向州大氣辦報送工作動態。(聯系人:馬林虎 聯系電話:09306241656 13909301861 郵箱:lxzdqbgs@163.com)
(八)嚴格責任追究。對我州在全省86個縣市區空氣質量月排名中位列后10位的縣市,將在全州范圍內進行通報,并適時對政府分管負責人和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約談。對完不成空氣質量改善任務、重點任務進展緩慢或被國家、省上通報、實施區域限批等影響全州工作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追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