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推進實施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打好打贏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進一步改善全區環境質量,制定2018年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打贏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堅持精準、精細、精確的原則,全民依法、科學治理環境污染,嚴格落實黨政同責、責任追究、網格監管、排污許可、生態補償、目標考核六項制度,進一步夯實各單位環境污染防治責任。堅持“兩手抓、兩手硬”,一手抓環境污染治理,一手推動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經濟發展,打造環境污染防治攻堅升級版,確保打好打贏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全面完成市定環境污染治理重點任務和空氣質量改善年度目標,促進經濟、社會、環境全面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污染減排與質量改善相同步。堅持將環境污染防治作為推動轉型發展的重要抓手,著力推進能源結構、產業結構和交通運輸結構優化,將治本之策貫穿始終。持續強化揚塵、工業和機動車領域的治理水平,大力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推動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堅持重點區域與重點時段相兼顧。加密重點區域污染指標監測研判,將重點區域空氣質量管控作為日常環境監管的重要內容。強化采暖季、夏秋收和污染天氣時段管控,盡力削減污染物峰值和時長。
堅持工程治理與制度建設相結合。加快推進清潔供暖、工業深度治理、企業監測等領域的工程項目建設,充分發揮工程項目減排效益。總結提煉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經驗、做法,建立健全揚塵、工業、監測、監控等領域的環境污染防治制度體系,不斷提升環境污染治理的專業化、精細化管理水平。
堅持黨政同責與一崗雙責相統一。建立健全統一領導、部門協同、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環境污染防治機制。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環境污染防治監管職責,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技術等多種手段,統籌推進環境污染防治工作。
三、工作目標
到2018年底,全區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達到57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達到97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年優良天數達到227天以上。黃河流域段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水)比例達到53.2%以上。地表水喪失使用功能(劣Ⅴ類)的水體斷面比例降至15.9%以下;重點河流環境流量改善機制初步建立;建成區黑臭水體全部消除,且基本完成黑臭水體截污納管工作;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級別保持穩定。
四、主要任務
(一)建立完善大氣污染防治長效機制
1.建立揚塵污染防控長效機制
(1)落實揚塵污染“一票停工”制。加強建筑、道路、拆遷、國土、堆場等各類工地監管,嚴格落實《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道路揚塵污染防治標準(試行)》、《河南省公路水運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標準(試行)》、《河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場地揚塵污染防治工作標準(試行)》等各類揚塵防治要求。對各類施工揚塵源實行“一票停工”制,即對未按要求完全落實防塵、抑塵、降塵措施的工地,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實行停工整治。
責任單位:住建局
配合單位:國土資源分局
責任領導:馬占方
責 任 人:杜建中
(2)實施揚塵污染防治“黑名單”制度。住建局要制定出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黑名單”管理辦法,建立揚塵污染防治與建筑市場誠信掛鉤聯動機制,將施工單位揚塵違法違規情況納入相應的行業信用管理系統,將揚塵污染防治不力、情節嚴重的施工單位列入行業“黑名重”,實施重點監管,在退出“黑名單”前禁止參加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
責任單位:住建局
配合單位:經濟發展局、國土資源分局
責任領導:馬占方
責 任 人:杜建中
(3)提高道路保潔水平。擴大道路機械化清掃范圍,增加道路沖洗保潔頻次,切實降低道路積塵負荷。
責任單位:城管執法局
配合單位:住建局、社會事業局、向陽街道辦事處
責任領導:馬占方
責 任 人:孫隨眾
2.落實工業污染源環境監管各項制度
(1)強化網格監管。要按照《三門峽市環境監管網格化實施指導意見》,結合行政區劃、城市管理系統等實際,全面實施環境監察執法網格化管理。
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配合單位:社會事業局、向陽街道辦事處
責任領導:劉益、張儉波
責 任 人:焦秋娟
(2)全面實施環境執法"雙隨機"制度。環境督查工作組要全面落實隨機選取抽查對象和執法隊伍的"雙隨機"制度,對全區區控涉氣污染源開展隨機抽查,對企業排污達標情況進行監測和檢查,對偷排、漏排、篡改監控數據等違法行為嚴罰重處,保持對污染源的高壓監管態勢。
責任單位:工業和信息化局
配合單位:質監分局、經濟發展局
責任領導:劉益
責 任 人:龍中秋
3.加快工業大氣污染防治標準制定
(1)實施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明確醫藥制造、汽車制造與維修及其他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濃度、無組織泄露與逸散污染控制和監測要求,為全面開展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治理提供法律依據。
責任單位:工業和信息化局
配合單位:質監分局
責任領導:劉益
責 任 人:龍中秋
4.全面實施環境污染有獎舉報制度
依據《三門峽市環境污染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對環境污染舉報者給予獎勵,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進一步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環境保護工作的格局。
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配合單位:財政局
責任領導:劉益、張儉波
責 任 人:焦秋娟
(二)強化工業污染治理
1.深入排查整治“小散亂差”污染企業。要繼續深入排查,查漏補缺,嚴格追責,確保所有"小散亂差"污染企業整治到位。
責任單位:工業和信息化局
配合單位:經濟發展局
責任領導:劉益
責 任 人:龍中秋
2.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執行省、市淘汰落后產能的相關政策,持續推進淘汰落后產能工作。
責任單位:工業和信息化局
配合單位:經濟發展局
責任領導:劉益
責 任 人:龍中秋
3.開展生活源VOCs治理。把4S店車輛維修管理行業VOCs全面納入治理,全面取締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作業。大力推廣使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揮發性涂料,推廣采用靜電噴涂等高涂著效率的涂裝工藝,噴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藝操作必須置于噴烤漆房內,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槍要密閉清洗,產生的VOCs要集中收集并導入治理設施。全面推廣使用配備溶劑回收制冷系統、不直接外排廢氣的全封閉式干洗機,2018年8月底前,基本淘汰開啟式干洗機。定期進行干洗機及干洗機輸送管道、閥門的檢查,防止干洗劑泄露。
責任單位:市場辦
配合單位:經濟發展局
責任領導:劉益
責 任 人:朱洪濤
(三)強化燃煤污染治理
1.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嚴格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辦〔2017〕82號),重點加強本地區2018年秋冬季煤炭消費控制措施,削減煤炭消費需求,著力整治燃煤設施,促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提升清潔能源比重,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要從嚴執行省重點耗煤行業準入規定,所有新建、改建、擴建耗煤項目一律實施煤炭減量或等量替代。
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配合單位:工商分局、城管執法局
責任領導:劉益、張儉波
責 任 人:焦秋娟
2.繼續取締違法違規散煤銷售點。依據各地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情況,結合工作實際,持續排查取締無工商營業執照、位于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未通過環保“三同時”驗收、經銷劣質散煤等4類違法違規散煤銷售點和燃煤散燒單位。
責任單位:工商分局
配合單位:質監分局
責任領導:劉益
責 任 人:王安業
3.著力推進潔凈型煤替代,加快潔凈型煤生產倉儲配送中心建設。
責任單位:工業和信息化局
配合單位:經濟發展局、財政局、質監分局
責任領導:劉益
責 任 人:龍中秋
4.大力實施“煤改氣”工程。配合市發展改革委按照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三門峽市天然氣替代工作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三發改能源〔2016〕474號)要求,借鑒鄭州、安陽等地"煤改氣"經驗,加快天然氣配套支線管網和城市儲氣設施建設,加密管線分布,加大財政補貼力度,推進農村居民實現廚炊使用天然氣。
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配合單位:財政局
責任領導:劉益、張儉波
責 任 人:焦秋娟
5.大力實施“煤改電”工程。按照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三門峽市電能替代工作實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三發改能源〔2016〕296號)要求,加快城鄉輸配電線路建設,加大電價支持力度和財政補貼力度,到2018年年底,在城鎮居民小區推廣電采暖應用,推進農村居民永久性實現廚飲電氣化。
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配合單位:財政局
責任領導:劉益、張儉波
責 任 人:焦秋娟
6.繼續淘汰小燃煤鍋爐。要參照傳輸通道城市做法,依據集中供熱、供氣管道覆蓋情況,不斷擴大燃煤鍋爐拆改范圍,持續減少燃煤污染排放。
責任單位:質監分局
配合單位:經濟發展局
責任領導:趙占方
責 任 人:高世法
(四)強化揮發性有機物治理
強化餐飲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強化餐飲服務業油煙排放整治,建成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要安裝具有油霧回收功能的抽油煙機和運水煙罩、靜電型和等離子型等高效油煙凈化設施,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禁止將油煙排入城市地下管道,全面禁止建成區露天燒烤。
責任單位:城管執法局
配合單位:食藥監局
責任領導:馬占方
責 任 人:孫隨眾
(五)強化機動車污染治理
1.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按照國家相關要求,對全區非道路移動機械開展廢氣排放治理工作,逐步推動非道路移動機械達到國三標準。
責任單位:質監分局
配合單位:公安分局
責任領導:趙占方
責 任 人:高世法
2.開展在用機動車冒黑煙及超標排放治理。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開展機動車環保檢驗專項檢查,嚴把機動車環保檢驗關口;加大機動車路檢抽檢力度,認真篩查尾氣超標車輛,全面開展冒黑煙車及超標排放車輛治理,嚴厲打擊車輛冒黑煙現象,有效遏制尾氣超標排放行為,并逐步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加強重型柴油車監管,對未安裝污染控制裝置或污染控制裝置不符合要求的重型柴油車責令限期安裝,并達到排放要求。
責任單位:公安分局
配合單位:質監分局
責任領導:路進良
責 任 人:趙紅新
3.全面完成車用油品質量提升。2018年7月1日起,全市禁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中石化、中石油要做好國六標準汽柴油的供應保障。
責任單位:招商局
配合單位:經濟發展局、工商分局、質監分局
責任領導:劉益
責 任 人:馬杰
(六)強化重點時段污染天氣管控
1.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全區今春冬兩季大氣污染防治行動、錯峰生產、污染管控的措施制定、調度通報、督導推進、獎懲問責等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經濟發展局,及時指揮,督促各有關單位落實冬防措施。
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配合單位: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住建局、城管執法局
責任領導:劉益、張儉波
責 任 人:焦秋娟
2.強化污染天氣應對管控。冬防指揮部按照三門峽市環保局下達的污染管控預警信息,即刻下達管控指令,要求各部門要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管控措施和響應措施,采取必要的應急減排措施,盡最大努力減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級。
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配合單位: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住建局、城管執法局
責任領導:劉益、張儉波
責 任 人:焦秋娟
3.加強污染天氣管控情況督查。在市冬防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依據輕度、中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應急管控企業、工地清單,及時組織環保督察辦對各相關單位的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核查,確保污染管控措施切實落實到具體企業、具體生產線及施工工地。
責任單位:經濟發展局
配合單位:工業和信息化局、住建局
責任領導:劉益、張儉波
責 任 人:焦秋娟
(七)持續做好禁燒禁燃工作
1.繼續做好桔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強化基層行政村和村民組桔稈禁燒聯防聯控責任,堅持秸稈焚燒約談問責制度,持續加大秸稈禁燒力度。努力實現全區“零火點”目標。
責任單位:社會事業局
配合單位:街道辦、城管執法局
責任領導:趙占方、王飛
責 任 人:李峰
2.加強煙花爆竹管控。根據已經出臺的煙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規定,在建成區實行全時段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減少煙花爆竹燃放對冬季大氣環境質量的不良影響。
責任單位:公安分局
配合單位:工商分局、城管執法局、交警大隊、街道辦、社會事業局
責任領導:路進良
責 任 人:趙紅新
(八)實施流域環境綜合治理
1.實施河岸垃圾、水面漂浮物清理打撈及沿河旱廁整治。對排查發現的河岸垃圾(秸稈)、水面漂浮物等雜物,邊排查邊治理,發現一處清理一處。對排查發現的沿河旱廁,一律實施遷建。對責任目標斷面周邊道路實施硬化,沿河岸設置安全護墻或隔離綠化帶,嚴防垃圾雜物隨意傾倒入河。
負責單位:城管執法局
配合單位:社會事業局
責任領導:馬占方
責 任 人:孫隨眾
2.實施沿河畜禽養殖污染整治。對排查發現的畜禽養殖場實施分類治理,位于禁養區內的規模養殖場,依法依規一律關閉清理;限養區范圍內不得新建、擴建規模養殖場,現有規模養殖場嚴格按照《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規范》,建設與規模相配套的糞污資源化利用設施設備,并確保正常運行,對糞污及時進行收集、貯存、處理、利用,切實做到防滲、防雨、防溢流。對排查發現存在畜禽糞污亂堆外排現象的規模以下畜禽養殖場和散養戶,依法依規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規關閉清理,堅決杜絕畜禽糞污直排入河。
負責單位:社會事業局
配合單位:國土資源分局、經濟發展局
責任領導:趙占方、王飛
責 任 人:李峰
3.實施入河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排查發現未經處理的污水直排口,依法實施封堵,涉嫌違法的依法查處。對合法設置的入河排放口,加大監測力度,確保符合排放要求;為確保監測數據客觀真實的反映水質情況,對距離斷面較近的排放口,要采取截流、引流等措施,避免對斷面水質造成影響。
負責單位:住建局
配合單位:經濟發展局、社會事業局
責任領導:馬占方
責 任 人:杜建中
4.實施河道網箱養殖、河道采砂和碼頭整治。對排查發現的非法網箱養殖問題,督促養殖戶限期、自行拆除圍網;對期限內仍未拆除上岸的養殖戶,堅決依法予以拆除。對排查發現的河道非法采砂問題,依法予以查處取締。對排查發現的碼頭,屬于非法營運的,依法查處取締;屬于許可營運的,加強監督,確保水污染防治設施和風險防控措施建設到位、運行到位,避免對河流水質造成影響。
負責單位:社會事業局
配合單位:城管執法局
責任領導:趙占方
責 任 人:王飛
5.實施沿河餐飲娛樂業整治。對排查發現的不符合規劃、土地、衛生、消防、海事、水利、環保等法律法規要求的餐飲和水上娛樂項目,依法實施關停取締。對已許可的餐飲和水上娛樂項目,加強監管,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堅決杜絕污水直排入河、垃圾隨意傾倒等影響水質的現象。
負責單位:城管執法局
配合單位:社會事業局、經濟發展局
責任領導:馬占方
責 任 人:孫隨眾
6.實施涉水企業及“散亂污”企業整治。對排查發現的涉水企業,加大監管力度和監測頻次,督促其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達標排放;對廢水直排、超標排污或者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的,依法實施停產整治;對整治后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依法予以關停。對不符合政策和環保要求的涉水“散亂污”企業,堅決按照“兩斷三清”的取締標準,依法關閉取締到位。
負責單位:工業和信息化局
配合單位:經濟發展局
責任領導:劉益
責 任 人:龍中秋
7.實施流域沿線鄉鎮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對此次排查范圍內的沿河鄉鎮村莊,應全部納入2018年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加大資金、政策傾斜力度,加快建設污水收集處理和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并加強日常監督管理,確保污水不入河、垃圾不亂堆。
負責單位:社會事業局
配合單位:經濟發展局
責任領導:趙占方、王飛
責 任 人:李峰
8.實施堤身岸坡灘地種植業生態轉型。對河流堤身岸坡使用農藥、化肥種植農作物的,要引導群眾實施生態種植,不再使用農藥、化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實施統一租賃、統一生態種植的模式,解決農藥、化肥使用問題。
負責單位:社會事業局
配合單位:經濟發展局
責任領導:趙占方、王飛
責 任 人:李峰
(九)推動落實河長制相關要求
1.截污納管工程,在2017年基礎上,繼續開展青龍澗河排污口截污納管工作。在青龍澗河流域內實施污水排放口截污納管工程,對所有排污口進行整治,實現直排青龍澗河的污水接入城市管網并進入城市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2018年底前完成段所有污水排放口截污納管改造工作。
責任單位:住建局
配合單位:社會事業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經濟發展局
責任領導:馬占方
責 任 人:杜建中
2.配合實施青龍澗河南岸(鐵路橋至連霍高速東出口)、河堤北路(甘棠路至鐵路橋段)污水管網和雨污分流改造項目等重點工程。加大城中村及城區周邊村莊雨污分流管網建設力度,實現生活污水接入城市主管網,不直接排入青龍澗河。繼續推進城區雨污分流管網改造工作,全部實現雨污分流。
責任單位:住建局
配合單位:社會事業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經濟發展局
責任領導:馬占方
責 任 人:杜建中
3.河道清理工程,按照河長制有關要求,積極開展青龍澗河段垃圾、雜物、違建清除及水面干凈的"三清一凈"行動,并建立垃圾清理制度,確保河道兩岸無堆放垃圾,河道內不傾倒垃圾,水面上無漂浮垃圾。加強對青龍澗河段河道管理和保護范圍內可能影響河流水質的廁所、生活垃圾、秸桿、礦渣等進行全面排查整治,嚴禁在青龍澗河河道內開展釣魚、放牧、野炊、洗車等影響河流水質的活動。
責任單位:社會事業局
配合單位:城管執法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經濟發展局
責任領導:趙占方、王飛
責 任 人:李峰
4.餐飲污染整治工程,加強對轄區餐飲業污水垃圾管理,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餐飲業污水垃圾排入城市雨水管網行為。
責任單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配合單位:社會事業局、城管執法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經濟發展局
責任領導:趙占方
責 任 人:李興偉
5.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程,按照鄉村振興戰略要求,全面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程,嚴格落實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行動方案,積極開展美麗鄉村建設試點、水美鄉村、農村環境綜合整治等工作。重點做好農村污水垃圾整治工作,青龍澗河及其支流沿河兩岸所有村莊全部實施農村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工程,確保污水處理到位、垃圾處置到位,實現污水、垃圾不入河。
責任單位:社會事業局
配合單位:城管執法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街道辦、經濟發展局
責任領導:趙占方、王飛
責 任 人:李峰
6.集聚區廢水治理工程,提升豐澤污水處理廠尾水凈化能力,對豐澤污水處理廠出水采取建設人工濕地等深度處理措施,使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等主要污染物達到地表水Ⅲ類標準后,方可排入青龍澗河。
責任單位:東區指揮部辦公室
配合單位:社會事業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經濟發展局
責任領導:楊文龍
責 任 人:辛云倉
7.船舶整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二條、《河南省濕地保護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對保護區內的餐飲船依法予以取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十六條和《三門峽白天鵝及其棲息地保護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對保護區內的捕撈船依法予以取締。
責任單位:公安分局
配合單位:社會事業局、財政局、經濟發展局
責任領導:路進良
責 任 人:趙紅新
五、工作要求
(一)認真謀劃部署。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要求,專題研究2018年環境污染防治重點工作,組織制定環境污染防治2018年度實施方案,在本行動方案重點治理任務的基礎上,結合大氣和水質量改善目標,強化治理措施,拓展治理范圍,理清工作責任,并將目標任務逐項分解到有關部門、排污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失職追責。
(二)落實考核獎懲。按照河南省環境污染防治相關考核辦法,組織對各有關單位2018年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市委、市政府并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對任務完成良好、工作進步明顯的相關成員單位和個人,管委會將予以通報表揚及獎勵;對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時完成環境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工作消極被動的,予以通報批評;對政府屬地責任不落實、部門監管責任缺失、懶政怠政為官不為的,依紀依規追究相關領導干部責任。
(三)注重經濟激勵。環境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分配以獎懲雙向激勵相結合,實施"以獎代補"的績效模式,綜合考慮環境質量改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結果以及環境污染防治努力程度等因索,建立環境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激勵機制,加快推動各地大氣環境質量改善。
(四)廣泛宣傳發動。要在區主要媒體上大力宣傳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時發布環境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企業錯峰生產、燃媒鍋爐拆改、黃標車淘汰、污染天氣管控、餐飲油煙治理、流域綜合整治、河長制落實等與公眾社會密切相關措施的解讀工作,公示各類污染源主管部門的舉報電話、信箱等,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實施環境污染有獎舉報制度,動員全民參與監督,營造全民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的濃厚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