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落實中央環保督查問題整改要求,強力推進我縣大氣污染防治,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促進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推動綠色發展,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大氣環境形勢
(一)治理成效初顯。2013年以來,我縣認真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四川省大氣污染行動計劃實施細則》,制定洪雅縣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實施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以燃煤鍋爐整治、工業廢氣治理、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城區揚塵治理、黃標車淘汰為重點,采取有力措施推動各項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地落實。城區空氣環境質量達標天數保持在79.2%以上,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年均值大幅下降,圓滿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第一階段的各項考核目標任務。
(二)防治任務十分繁重。我縣地處四川盆地西南邊緣,特殊盆地地形導致污染物不利于擴散,年均風速小,大氣水平輸送能力很弱、濕度大、對大氣污染物的垂直擴散造成抑制,加之我縣城區主導風向為東南風,外來污染對我縣空氣影響較大,冬季不利氣象條件也是影響我縣空氣質量的主要因素之一。以燃煤為主的能源結構還沒得到根本改善;因歷史原因,我縣城區東面有青衣江元明粉廠、水泥廠、陶瓷廠、木材加工廠等大氣重污染企業,南面有工業園區,兩條高速公路和106線距縣城不足1公里,縣城居于其中,受工業污染、交通、建筑、街道揚塵污染影響較大。近年來,我縣機動車保有量爆發式增長,排放的尾氣加重了空氣污染;城市規劃和精細化管理有待加強,油煙、噴涂作業擾民現象時有發生;進入秋冬季,逆溫、靜穩等不利天氣現象頻頻發生,顆粒物容易生成和累積,難以擴散和消除,多發區域性霧霾天氣。
(三)環境質量保持良好任重道遠。2017年,洪雅城區PM10、PM2.5平均濃度分別超過國家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23.8%、11%,氮氧化物和臭氧平均濃度也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對照2020年空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我縣還需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采取切實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盡最大努力不斷改善我縣空氣環境質量。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目標,以能源結構優化、工業污染防治、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揚塵污染防控、機動車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為重點,以大氣網格化監測監管為抓手,建立縣、鄉、村三級大氣污染防治目標管理體系,壓實各級各部門大氣污染防治的轄區主體責任和行業主管責任,促進各項措施落地落實,努力解決大氣環境突出問題,推動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
(二)工作目標。到2020年,我縣城區PM2.5年均濃度比2016年下降16.1%以上,優良天數率達80.1%,重污染天氣明顯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5年削減25%,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削減9.9%,我縣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具體目標以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眉山市“十三五”環境空氣質量和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目標任務分解計劃的通知》(眉府辦發〔2017〕31號)為準)。大氣污染群防群治的格局基本形成,人民群眾獲得感明顯增強。
三、重點任務
(一)實施能源結構優化行動。
1.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制定煤炭總量控制計劃,“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標11萬噸標煤。(責任單位:縣發改局〔排在首位的為牽頭部門,下同〕、縣經信局)
2.加快燃煤鍋爐淘汰升級。全域禁止新建燃煤鍋爐和生物質燃料項目。2018年底前,全面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鼓勵煤改電、煤改氣,禁止改燒生物質燃料,煤改氣的鍋爐必須采用低氮燃燒技術或者安裝脫硝設施;10蒸噸以上在用燃煤鍋爐必須安裝高效脫硫脫硝設施,實施排污總量和濃度雙控制。(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縣工商質監局、縣環保局、縣發改局)
3.加強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禁燃區內一律取消散煤銷售網點。依法查處散煤無照經營行為,加大民用散煤清潔化治理力度,推進以電代煤、以氣代煤,推廣使用潔凈煤、先進民用爐具,加強民用散煤管理。禁止企業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中環保指標要求的商品煤,加強煤質檢測與管理。年耗用煤量大于1000噸的煤炭使用單位應建立用煤臺賬,包括用煤量、購銷合同、煤炭來源、煤質及煤炭檢驗報告等,到2020年工業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潔化水平顯著提高。(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工商質監局)
(二)實施工業大氣污染防治行動。
1.全面整治散亂污企業。按照“先停后治,分類整治”的原則,關停類的一律實施“兩斷三清”;整治類的2018年必須全面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到2020年,力爭80%的散亂污企業搬遷進入園區。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的清理整頓,從2018年起,新清理和發現的散亂污企業,一律關閉。(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相關責任單位)
2.實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制度。按照國家、省、市要求,分行業清理、核發排污許可證,按照“核發一個行業,規范一個行業”的原則,已經核發排污許可證的行業,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無證排污和超范圍排污,到2020年,按排污許可管理要求,全面規范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制度。(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經信局、縣工業園區管委會)
3.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行動計劃。全面實行工業污染源清單制管理模式。對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進行改造,限期穩定達標;對問題嚴重、經改造仍無法達標的依法責令關閉。公布未達標工業污染源名單,建立“紅黃牌”未達標警示制度,對重大問題實施掛牌督辦,跟蹤整改銷號;加強磚瓦行業整治整合,符合規范的磚瓦企業必須安裝脫硫除塵設施。(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經信局)
4.加快淘汰化解過剩產能。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重點行業產能壓減。鋼鐵行業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煉鐵高爐、30噸及以下煉鋼轉爐、30噸及以下煉鋼電爐等落后生產設備。水泥行業淘汰水泥立窯、干法中空窯(生產高鋁水泥、硫鋁酸鹽水泥等特種水泥除外)以及濕法窯水泥熟料生產線。建陶行業淘汰年產70萬平方米以下中低檔建筑陶瓷磚、年產20萬件以下低檔衛生陶瓷生產線,淘汰建筑衛生陶瓷土窯、倒焰窯、多孔窯、煤燒明焰隧道窯、隔焰隧道窯、匣缽裝衛生陶瓷隧道窯;磚瓦行業淘汰24門以下輪窯以及立窯、無頂輪窯、馬蹄窯等土窯;石化行業淘汰100萬噸/年及以下低效低質的生產汽、煤、柴油的小煉油生產裝置,土法煉油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成品油生產裝置;有色行業淘汰鋁自焙電解槽、100千安及以下電解鋁預焙槽。煉焦行業淘汰土法煉焦(含改良焦爐)、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機焦(3.2米及以上搗固焦爐除外)。(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三)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行動。
1.開展工業領域VOCs綜合治理。一是開展化工行業VOCs綜合治理。對有機化學原料制造、農藥制造、醫藥化工、化學纖維制造、橡膠和塑料制品制造、煤化工等化工行業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安裝高效治理設施,到2020年,化工行業VOCs排放量減少30%以上。二是開展工業涂裝行業VOCs綜合治理。通過采取低揮發性涂料替代、提高涂著效率、深化末端治理等綜合措施,推進工業涂裝揮發性有機物減排。木質家具制造企業VOCs綜合去除率達50%以上;工程機械制造涂裝行業綜合去除率達到50%以上;鋼結構制造企業綜合去除率達30%以上。到2020年,工業涂裝VOCs排放量減少20%以上。三是開展印刷行業VOCs綜合治理。重點針對包裝印刷行業,通過使用低揮發性油墨和膠粘劑、采用低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印刷工藝、深化末端治理等綜合措施,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減排。到2020年,包裝印刷行業VOCs排放量減少30%以上。四是推進電子信息、木材加工、制鞋、紡織印染等工業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確保全面達標(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縣環保局、縣工業園區管委會)
2.推進建筑裝飾行業VOCs綜合治理。推廣使用符合《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膠粘劑等產品。按照室內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標準嚴格控制裝飾材料市場準入,逐步淘汰溶劑型涂料。建筑內外墻涂飾全面推廣使用水性涂料,裝修標準合同增加環保條款,培育扶持綠色裝修企業。鼓勵開展裝修監理和裝修后室內空氣質量檢測驗收。(責任單位:縣住房規劃建設局)
3.推進汽修行業VOCs治理。開展車用水性、高固分等低揮發性涂料應用試點;推廣靜電噴涂等涂著效率較高的涂裝工藝;噴漆室、流平室和烘干室應設置成完全封閉的圍護結構體,配備有機廢氣收集和處理系統,取締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作業。(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
4.推進干洗行業VOCs綜合治理。干洗經營單位應加強設備改造,淘汰開啟式干洗機,使用配備溶劑回收制冷系統、不直接外排廢氣的全封閉式干洗機。不得使用“三無”、過期等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干洗和染色溶劑。干洗劑、染色劑必須密閉儲存。(責任單位:縣工商質監局、縣環保局)
5.加強餐飲行業VOCs綜合治理。強化餐飲服務企業油煙排放整治,城市建成區餐飲企業應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定期對油煙凈化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并保存維護保養記錄,確保油煙穩定達標排放,設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開展規模以上餐飲企業在線監控試點,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加強居民家庭油煙排放環保宣傳,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責任單位:縣城市執法局、縣食藥監局)
(四)實施城市揚塵綜合整治行動。
1.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在嚴格執行“六必須”、“六不準”和“六個100%”的基礎上,建成建筑工地揚塵視頻監控監測平臺,在建工地必須公開顆粒物的監測數據,超過環境空氣質量10%以上必須全方位灑水降塵,全面推進土石方霧炮車降塵、進出口自動沖洗、主體工程自動噴淋等自動化設施設備,實現精細化管理。(責任單位:縣住房規劃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
2.強化堆場揚塵管控。工業企業堆場實施規范化全封閉管理。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堆場采取封閉式庫倉,不具備封閉式庫倉改造條件的,應設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嚴密圍擋,且采取覆蓋措施有效控制揚塵污染;堆場內進行攪拌、粉碎、篩分等作業時應噴水抑塵,在重污染天氣時禁止進行產生揚塵的作業。物料裝卸配備噴淋等防塵措施,轉運物料盡量采取封閉式皮帶輸送。廠區主要運輸通道實施硬化并定期沖洗或濕式清掃,堆場進出口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運輸車輛實施密閉或全覆蓋,及時收集清理堆場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縣環保局、縣工業園區管委會)
3.加強道路揚塵治理。提高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加大財政投入,大力推進電動清掃車、快速保潔車等小型設備的應用,提高道路清掃保潔人機比例,提高機械化作業覆蓋面。規范清掃保潔作業程序,綜合使用沖、刷、吸、掃等工藝提高道路掃凈率,加強快車道、慢車道、人行道、綠化帶、花壇等地段保潔工作,實現精細化保潔,縣城及以上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以上。著力控制城市道路揚塵,城市市區道路施工應采取逐段施工方式,盡力減少道路施工揚塵。對未硬化道路入口、未硬化停車場和道路兩側裸土,采用綠化硬化相結合的方式,實施綠化帶“提檔降土”改造工程和裸土覆蓋工程,減少裸土面積。嚴格渣土運輸監管,建立完善的渣土運輸管理制度,嚴格審批發放建筑垃圾運輸許可證,對運輸渣土的車輛登記注冊,實行一車一證,確保使用達標車輛規范運輸。建立道路設點檢查、聯合夜查等常規檢查及應急處置機制,依托全球定位系統(GPS)等信息化手段,加強渣土運輸管理,開展專項執法工作。(責任單位:縣城市執法局、縣公安局、縣住房規劃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環保局)
4.加強城市綠化建設。嚴格落實城市規劃確定的空間管制和綠地控制要求,在各城市城區按照“增加綠點、延長綠線、開辟綠面、拓展綠網”的思路,點線面相結合,提高城市綠地面積和綠化覆蓋率。加大城區裸土治理力度,實施植綠、硬化、鋪裝等降塵措施;沿交通干線兩側綠化,形成線狀林帶;沿河道沿岸廣植樹木,形成棋盤式的城鎮林帶網。加快森林城市創建。(責任單位:縣林業局、縣城市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
(五)實施機動車尾氣綜合治理行動。
1.加強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管。嚴格執行新車排放標準,嚴格落實機動車尾氣檢測前置制度,加強在用車監督抽測。對高排放機動車進行專項整治,在車輛集中停放地、維修地重點加強對貨運車、公交車、出租車、長途客運車、旅游車等車輛排放狀況的監督抽測。在不影響正常通行的情況下,采用遙感監測等技術手段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排放狀況進行監督抽測。(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環保局)
強化檢驗機構監督檢查。嚴格執行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制度,嚴格落實機動車排放檢驗標準要求,加強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的聯網監管,推進檢驗機構規范化運營。實行“雙隨機、一公開”的監管方式,依法嚴肅查處排放檢驗機構不按規范檢測的違法行為。(縣工商質監局、縣環保局)
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完善相關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公交、環衛等行業和政府機關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車,采取直接上牌、不限行、政府補貼等措施鼓勵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
2.加強油品市場監管。全面供應國Ⅴ標準車用汽油、柴油,嚴厲打擊制售劣質油品行為,成品油經營站(點)抽檢覆蓋率達到50%。全面推進汽油儲油庫、油罐車、加油站油氣回收治理改造,已安裝的油氣回收設施的油氣回收率要提高到80%以上。(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縣工商質監局)
3.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啟動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源普查,逐步建立排放監管體系,嚴控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油品的供應保障和監督執法。(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公安局、縣住房規劃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工商質監局)
4.大力發展綠色交通體系加強城市交通管理。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快公共交通一體化發展,大幅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擔比例;加快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加快繞城道路建設,2020年前主城區形成繞城環線,加大執法力度,嚴格控制貨車入城,禁止過境車輛入城行駛。(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住房規劃建設局、縣公安局)
(六)實施農業大氣污染防控行動。
1.加強農業氨排放控制。開展農業氨排放摸底調查,建立完善大氣氨源排放清單,摸排氨排放特征。加強種植業氨排放控制,調整氮肥結構,降低碳酸氫氨施用比例,擴大非氨態氮肥施用比例。大力推廣緩控釋肥料、水溶肥料等新型肥料施用。改進施肥方式,提倡氮肥深施,提高機械施肥比例,推廣水肥一體化技術(責任單位:縣農牧局)
加強養殖業氨排放治理。鼓勵農村地區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開展密閉負壓養殖試點,建設符合區域特點、養殖規模和防治要求的氨排放凈化裝置。限制人口密集區畜禽養殖規模。堅持以種定養、種養結合、就地消納,通過種養業生態循環,改良土壤結構,降低養殖業氨排放,促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責任單位:縣農牧局)
2.推進農業秸稈綜合利用。重點推進秸稈直接還田利用。推廣小麥秸稈粉碎還田,小麥聯合收割機加裝秸稈粉碎裝置。強化玉米秸稈深翻還田技術。推進水稻秸稈快速腐解技術。對秸稈還田的農機裝備實施補貼。強化政策引導激勵。將秸稈綜合利用納入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范圍,引導建立秸稈綜合利用“以獎代補”機制。(責任單位:縣農牧局、縣發改局、縣財政局)
大力推進秸稈能源化與飼料化利用。重點發展以秸稈為原料的秸稈成型燃料利用。在技術成熟條件下,因地制宜發展以秸稈為原料的農村沼氣集中供氣工程、秸稈氣化等能源化、燃料化利用。推廣青貯飼料、壓塊飼料等技術。發展秸稈基料化利用技術。(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農牧局)
提高秸稈工業化利用水平。充分發揮市場作用,積極引導生物質燃油、乙醇、秸稈發電、造紙、板材等產業發展,提高秸稈工業化利用水平。(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3.強化秸稈禁燒工作。按照“全域禁燒、全生物質禁燒、全時段禁燒”的要求,實施秸稈禁燒常態化管控,建立秸稈禁燒網格化監管機制,落實縣、鄉(鎮)、村(社區)三級秸稈禁燒責任體系。加強重點區域和重點時段秸稈禁燒管控。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強化秸稈禁燒宣傳,提高農民對焚燒秸稈危害性的認識,宣傳秸稈綜合利用的價值,普及秸稈綜合利用知識和技術。(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農牧局、縣公安局)
4.加強煙花爆竹的禁限放工作。切實加強煙花爆竹生產、流通、燃放的全過程安全管控,城市建成區和人口密集區等敏感區域禁止銷售煙花爆竹。(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城市執法局、縣工商質監局)
縣城及以上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近郊鄉鎮限制煙花爆竹燃放的時間、地點,減少煙花爆竹集中燃放帶來的安全和環境問題。(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城市執法局)
5.加大城市建成區焚燒枯枝落葉、熏制臘肉、焚燒紙錢冥幣等污染擾民行為的查處力度。(責任單位:縣城市執法局)
(七)實施秋冬季大氣污染強化防控行動。
牢牢抓住秋冬大氣污染防治決勝期,嚴格落實鄉鎮和行業主管部門責任,提升各項防控措施水平,強化重污染天氣預警,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專項督查,確保各項強化防控措施和應急響應措施落地落實見效。(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八)實施大氣環境精細化管理行動。
1.構建市縣鄉村四級在線監測預警管理平臺。按照“先市區、后縣城、再農村”的原則,按照轄區負責的原則,以村、社區、企業為單元建設顆粒物在線監測點位,搭建全市網格化大氣污染物排放實時監測預警平臺,建立大氣污染防治監測、預警、處理、反饋網格化流程,全面推行大氣環境“網格化”管理。(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財政局)
2.建立大氣環境質量目標管理體系。科學編制、實施城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建立大氣環境質量常態化管控制度。每個月通報,每半年預警,每年考核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和環境質量目標完成情況并強化考核結果運用。(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目標辦)
3.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完善省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體系。完善精細化空氣質量預報預警體系,提高大氣污染預報預警能力。完善環保、氣象部門聯合會商預報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在重污染天氣時增加會商預報頻次,做好重污染天氣過程趨勢分析,積極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責任單位:縣環保局、縣氣象局)
加強應急措施實施與動態決策管理。及時修訂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分級管控名單制度,落實重點企業錯峰生產。督促工業企業按照“一廠一案”要求,配套制定具體的應急響應操作方案。加大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定落實應急措施的,依法嚴格追究責任。根據污染物擴散條件預期,動態調控企業生產負荷與排放,達到預防性削峰。(責任單位:縣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空氣污染是人民群眾“心肺之患”,大氣污染防治是最普惠的民生工程。各級各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制定年度計劃,確保目標、責任、任務、項目、資金“五落實”,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二)加大資金投入。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資金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機制,整合資金用于能源機構優化、城區大氣污染治理和大氣污染監管監測能力建設等;排污單位是污染治理的主體,要加大投入,保障治理設施的正常運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大氣污染治理,鼓勵污染設施治理社會化運營。
(三)強化執法監管。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不斷推進多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各類大氣污染違法行為,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強化督查考核。加密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督查,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整體推進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且大氣污染問題十分突出的鄉鎮和履行行業主管責任不到位的部門,實行預警通報和約談。對發現的大氣污染防治不作為、慢作為,以及排污單位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交由相關方面進一步調查處理、追究責任,并舉一反三,緊盯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