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略陽縣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縣城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略城管辦發〔2023〕1號)要求,為營造干凈整潔的城區環境,經局務會議研究,決定對城區市容環境衛生開展大整治,并制定市容環境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圍及時間安排
市容環境整治的范圍以主城區為核心,重點圍繞城市中心區、步行街、中學路、獅鳳路、南環路、電廠路、鐵路片區等重要路段及城區東西南北四個出入口,全面做好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4年1月31日結束。
二、整治任務
(一)市容市貌整治
1.督促沿街單位、門店“門前四包”(包衛生、包設施、包綠化、包秩序)責任落實力度,不定期對門店、單位周邊范圍內招牌、櫥窗、門牌和占道經營進行清理,徹底清掃路面、人行道,對油垢和污跡較多的人行道進行清洗,整治隨意向雨水篦子內傾倒泔水行為。對不落實“門前四包”責任制的進行曝光。(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責任人:李新黨)
2.加強亂張貼、亂涂亂畫、亂拉亂掛等雜物清理,加大城區主要街道建(構)筑物、指示標志牌、宣傳欄、電線桿、樹木及其他公共設施上的“牛皮癬”清理力度,做到發現一批,清理一批。(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責任人:黑國強)
3.對隨意占用人行道擺攤設點堆放雜物停放車輛和對建筑物構筑物上亂拉亂掛進行清理,對隨意開挖人行道損壞市政設施等行為進行查處。(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責任人:黑國強)
4.對城區戶外廣告和門頭招牌進行全面檢查,對陳舊破損、有礙市容觀瞻、存在安全隱患的各類戶外廣告進行集中清理拆除;加強對道路、車站、廣場橋頭等地段流動攤點和沿街串賣現象進行整治。(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責任人:李新黨)
5.加強建筑工地揚塵治理,嚴格落實建筑工地揚塵治理“6個100%”措施達到管理規范,防止施工車輛帶泥上路,污染路面。(責任單位:縣質安站,責任人:吳巖)
6.持續加強城區餐飲油煙治理和清爐行動的整治力度,重點對餐飲戶使用燃煤和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等污染環境行為進行查處并整改,引導餐飲戶使用清潔能源,自覺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正常使用,確保油煙達標排放。(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責任人:李新黨)
7.督促相關單位加大對城區西出入口的環境衛生、違章建筑拆除、市政設施等整治力度,使城區西出入口環境面貌有明顯改善,成為對外宣傳的門戶。(責任單位: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責任人:李新黨)
(二)環境衛生整治
8.主要街道在做好日常清掃保潔的基礎上,相應增加保潔次數,提高街道的保潔等級。對道路護欄隔離帶等隱蔽處長期積存的垃圾塵土進行徹底清理,做到責任轄區內無衛生死角,城區清掃率達到100%;不定時對城區主要街道、公共場所路面進行全面沖洗,每月不少于6次,做到道路無積塵;城區生活垃圾收集做到日產日清密閉運輸,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98%;城區公廁衛生保持干凈、整潔、無異味,定期消殺并做到實施完好能正常使用;對城區垃圾桶、果皮箱、垃圾收集點等環衛設施落實專人負責做好日常清洗管理維護;加強并提高城區園林綠化建設養護水平,消除黃土裸露現象,實施立體綠化和口袋公園建設,營造良好縣城綠化景觀;對城區路燈照明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城區亮燈率達98%以上;定期對排污管網、窨井蓋、休閑設施、公園廣場人行道地磚等市政設施進行巡查,對存在問題的市政設施做到早發現早治理。(責任單位:縣市政園工程園林服務中心,責任人:李歡)
9.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加強小區物業規范管理,對小區亂停亂放占用消防通道和亂堆雜物進行整治和清理,保持物業小區安全、衛生、干凈、整潔。責任單位:縣房產交易中心、縣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責任人:左國軍、周紅波)
(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
10.加快推進老舊小區整治工作,繼續升級改造老舊小區,解決普遍存在的基礎設施落后不全、小區院場路面破損、污水亂排亂流、綠化不足、亂搭亂建等突出問題,打造“設施齊全、環境整潔優美、秩序井然、適宜人居”的良好生活環境。(責任單位:城建股,責任人:范濤)
11.加快推進城區電廠路人行道改造。(責任單位:建管股,責任人:馬衛東)
12.加快推進熱力管網建設力度,不斷完善縣城市政基礎配套設施。(責任單位:供熱辦,責任人:李華)
13.加快推進燃氣管網建設力度,不斷完善縣城市政基礎配套設施。(責任單位:燃氣辦,責任人:丁玲)
14.加快推進鐵路片區開發建設改善群眾居住和生活環境。(責任單位:征收辦,責任人:葉志勇)
15.加快推進老人委片區開發建設改善群眾居住和生活環境。(責任單位:縣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責任人:蘇鈺超)
16.加快推進體委片區開發建設改善群眾居住和生活環境。(責任單位:城建股,責任人:鄭司靜)
17.切實做好城區公廁、垃圾收集轉運設施提標改造,不斷改善城區環境。(責任單位:縣市政園工程園林服務中心,責任人:李歡)
三、具體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相關單位股室要充分認識這次城市環境集中整治的目的意義,要按工作任務,抽調專人,集中力量,高質量、高標準如期完成整治任務,確保縣城市容市貌干凈整潔衛生。
(二)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高志勇同志為組長郭軍、吳永全、何長忠、李歡同志為副組長的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李新黨、黑國強、范濤、底菁、丁玲、吳巖、馬衛東、歐漢杰、周紅波、鄭司靜、葉志勇、李華、蘇鈺超同志為成員,整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郭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并負責日常整治的協調工作,各責任單位每月15日前將工作開展情況報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嚴格組織紀律。按任務分工、目標時限,堅持“誰牽頭,誰負責;誰承辦,誰落實”的原則,對工作落實不力,推進緩慢,貽誤集中整治工作的,按有關規定追察相關責任人責任。
附件: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任務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