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德宏州春夏季大氣污染持續加重,嚴重影響全年環境空氣質量。根據環境監測數據分析,2018年—2020年的3—5月,德宏州出現輕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分別占全年超標天數的72.1 %、 90.5 %、 90 %。為持續鞏固《云南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和《德宏州打贏藍天保衛戰(2018—2020年)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攻堅成效,確保“十四五”開好局起好步,實現2021年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結合《云南省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2021年春夏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工作的通知》(云污防字〔2021〕6號)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國、全省、全州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深入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為建設美麗德宏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標任務。通過3個月努力,進一步減少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降低細顆粒物(PM2.5)濃度,進一步減少污染天數,鞏固提高全州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增強德宏人民的幸福感。
(三)實施期限。2021年3月1日起—2021年5月31日止。
二、主要任務
(一)防火禁燒專項行動。
1、暫停實施森林防火計劃燒除。為了避免森林防火計劃燒除對環境空氣質量造成影響,2021年3—5月,全州暫停實施森林防火計劃燒除,采取其它清除措施,更加科學環保地消除森林火災隱患。(州級牽頭單位:州林草局、州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2、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各縣(市)要因地制宜大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強化各級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實施“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責任到鄉鎮、村委、農戶。爭取大氣污染防治項目資金,運用高清視頻監控和紅外報警系統等手段密切監測各地秸稈禁燒情況,不斷建立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嚴防因秸稈、落葉、垃圾露天焚燒造成區域性污染。(州級牽頭單位:州農業農村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3、強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監管。按照原環境保護部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國環規大氣〔2017〕2號)有關要求,芒市、瑞麗市對照已劃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強化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工作管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州級牽頭單位:州工信科技局;責任單位:芒市、瑞麗市人民政府)
(二)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專項行動。
嚴格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德政辦函〔2019〕2號),依法做好禁限放區域優化劃定、禁放區禁止銷售、限放區零售點布點和燃放管控工作,落實煙花爆竹禁燃限放區域的責任和監管要求,強化生產、運輸、銷售等源頭管控,對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依法進行處罰。(州級牽頭單位:州公安局、州應急管理局、州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三)城市揚塵綜合治理專項行動。
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網格化管理機制,建立施工工地動態管理清單,督促建筑施工工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13)要求,切實做到“六個百分之百”。對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工地,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對超過3個月的裸露地面要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加強道路、渣土運輸車輛揚塵防治,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在建公路、鐵路項目揚塵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加大對城市渣土運輸車輛的準入及日常監管,入城車輛必須落實物料密閉措施,查處不覆蓋篷布、“帶泥上路”、遺漏遺撒等違法違規行為。大力推進道路清掃沖洗機械化作業,其中:芒市機械化清掃率應保持在75%以上,其他縣市達到60%以上。(州級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交通運輸局、德宏公路局、州鐵建辦;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四)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專項行動。結合《德宏州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德宏州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德環發〔2019〕206號)要求,開展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汽車維修4S店等6個重點行業(領域)現場監察,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綜合治理,強化揮發性有機物源頭控制,鼓勵揮發性有機物源頭原料替代和技術改造。(州級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五)餐飲油煙整治專項行動。推進餐飲油煙凈化裝置安裝工作,持續開展用餐高峰、夜間燒烤期間多部門聯合執法行動,對餐飲門店油煙凈化器安裝情況、油煙凈化達標情況、設備使用和清洗情況進行重點督查,發現餐飲油煙門店存在油煙凈化未正常使用等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同時對空氣質量監測點周邊等重點區域餐飲門店加大檢查頻次。(州級牽頭單位:州市場監管局、州公安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六)污染天氣應對專項行動。
芒市、瑞麗市應加快制定印發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各縣市密切關注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對重點區域實施差異化管控。
1、一旦發現《環境空氣質量日報》顯示已出現1天輕度及以上污染天氣,或《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顯示有可能出現1天輕度及以上污染天氣,應立即采取錯峰建設、限產限排、降雨增濕等措施。(州級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氣象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錯峰建設:建成區內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業、建筑拆除、噴涂粉刷、護坡噴漿、混凝土攪拌等(已全面落實“六個百分之百”的建筑施工工地除外)。同時每天10點到17點,停止建筑施工室外噴涂、市政道路劃線、欄桿噴涂等使用有機溶劑的作業;對汽車維修行業(4S店),停止噴涂、晾置、烤漆等經營活動。
限產限排。結合《水泥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要求和污染在線監控系統數據分析,對煙氣綜合脫硝率未達到60%的水泥企業進行限產50%以上,廢氣排放未達到《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的水泥企業一律停產。同時加大對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區內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的綜合治理力度。對揮發性有機物年產生量大于10噸的企業,未達到綜合治理相關要求的,嚴格限產50%。
降雨增濕。加快制定并適時啟動州、縣級《大氣污染防治應急人工增雨實施方案》,充分利用合適的氣象條件,適時采取人工降雨。在城市重點區域、主要道路增加灑水、霧炮車噴霧頻次,每小時不低于2次,必要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灑水頻次,最大限度減輕環境空氣污染。
2、當《環境空氣質量日報》顯示已連續出現2天輕度及以上污染天氣,或《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顯示有可能連續出現2天輕度及以上污染天氣,應及時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采取停建、停產、停運等三停措施,即:一是停止城市建成區內建筑工地施工建設;二是停止城市建成區內企業(單位)燃煤設施生產使用;三是停止城市建成區內貨運車輛運輸通行。(州級牽頭單位:州應急管理局、州生態環境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公安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七)大氣污染物違法排污檢查專項行動。以水泥、制糖、硅冶煉等行業為重點,視情況組織開展聯合執法、交叉執法,督促企業正常運行治污設施,確保在線監測及中控系統數據真實有效,企業各項減排措施真正發揮環境效益。(州級牽頭單位:州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原則,切實履行好地方政府大氣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地方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作用,細化分解攻堅任務,對工作措施不到位、責任落實不徹底的部門進行約談、問責等,扎實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確保完成2021年度環境空氣質量約束性指標任務。
(二)強化部門聯動。
州級和各縣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全力2021年春夏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工作取得實效。各縣市人民政府及州直牽頭部門需確定1名工作聯系人,于2021年3月10日前將聯絡員信息報至州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加強信息公開。
各市要及時發布環境空氣質量狀況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督促重點排污單位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物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污染天氣應對、環境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
(四)認真總結成效。
攻堅期間,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分別在2021年3月31日、4月30日前將本月攻堅行動情況報送州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21年5月25日前,各縣市人民政府及州直牽頭部門分別報送攻堅行動總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