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環保部《關于做好今冬明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環辦〔2015〕97號)精神和省、市大氣辦有關要求,經研究決定,自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4月5日,集中100天時間,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百日行動”,重點對大氣污染突出問題進行集中整治,進一步強化大氣污染防治,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具體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改善全縣空氣環境質量為目標,以縣城主城區及其周邊和各鄉鎮政府所在地集鎮為重點,以“三塵”(建筑施工揚塵、道路交通揚塵、物料堆場揚塵)、“三氣”(工業廢氣、機動車尾氣、餐飲煙氣)污染治理為抓手,部門聯動,全民參與,合力攻堅,對大氣環境進行全方位集中整治,明確職責,量化目標,“百日行動”期末,確保我縣城區PM10平均濃度控制在85微克/立方米以內。
二、重點工作
(一)工業大氣污染治理
1.加強重點企業監管。大力實施清潔生產,積極推進企業脫硫脫硝、除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確保治污設施穩定、高效運行,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嚴格環境準入標準,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
2.開展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治理。縣域內儲油庫、加油站在全面安裝油氣回收處理設施的基礎上要保證運行正常。對未完成治理任務或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采取停產、限產措施。(責任單位:縣商務局,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
3.加大燃煤設施達標排放監管力度。全面完成燃煤鍋爐和爐窯環保設施的維護和檢修,確保各類大氣污染物達標排放。(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市場監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
(二)燃煤污染治理
1.開展商品煤質量檢查。主要檢查大型煤炭使用、儲運企業商品煤臺帳資料,現場取樣檢驗。實施煤炭總量控制,明確煤炭使用總量的相關規定,細化煤炭使用管控措施。(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經信委)
2.整頓煤炭市場。加大煤質抽查頻次、覆蓋面積及燃煤設施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劣質散煤銷售行為,重點區域禁止銷售和使用高硫、高灰分散煤。(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3.嚴格煤炭使用要求。在已經劃定的禁燃區內嚴禁使用高污染燃料,對違反“禁燃區”相關規定的,依法依規予以查處。(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城關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
4.繼續加大燃煤鍋爐污染治理力度。在完成2015年燃煤小鍋爐整治的基礎上,繼續加快燃煤小鍋爐淘汰工作,確保10蒸噸以下的燃煤小鍋爐全面淘汰。(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
(三)揚塵污染治理
1.嚴管建筑施工揚塵。全縣各類建筑施工和拆遷工地要嚴格落實《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規定》、《六安市揚塵污染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和《舒城縣揚塵污染綜合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對揚塵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依照《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從嚴從重處罰,并落實按日計罰。所有新建建筑嚴格執行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政府投資項目以及單體建筑工程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各類施工工地在冬季停工前要嚴格落實好苫蓋等各項揚塵控制措施。(責任單位:縣住建局、重點工程局、交通運輸局,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
2.強化道路揚塵治理。對城區道路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在非結冰期堅持濕法作業,確保縣城城區和重點地區道路機掃水洗每日至少一次;在結冰期,要充分發揮新型吸掃車的作用,確保主干道和重點道路每日吸掃至少一次。遇不利氣象條件要加大道路沖洗、灑水、清掃頻次。對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要及時移交并開展環衛保潔作業,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設單位負責或者委托環衛部門開展保潔。渣土運輸車輛應采取密閉措施,禁止道路遺撒和亂傾亂倒,對不符合環保要求的渣土運輸車輛一律予以處罰。嚴把渣土運輸準入關、道路運輸關和污染處罰關,強化渣土“挖、堆、運”全過程監控,從嚴從重處罰違法行為。對近郊的國省道全面實施道路機械化吸塵保潔作業。聯合轄區政府對道路改造項目進行抑塵作業。(責任單位:縣城管執法局、交通運輸局,相關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
3.抓好裸露地面揚塵管控。嚴格落實城區裸露地面綠化、硬化和苫蓋等揚塵防治措施,對已完成治理的裸露地面,嚴格管控,杜絕揚塵問題復發。(責任單位:縣城管執法局,城關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
4.加強混凝土攪拌站揚塵治理。嚴格執行混凝土攪拌站的相關規定,加強對物料堆場噴淋和庫房建設、進出車輛自動沖洗、攪拌樓和物料輸送帶的整體封閉的監管,對不能完成揚塵整治任務的攪拌站,要進行處罰,并實行關停。(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相關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
5.開展揚塵監測監控。采取智能化監管措施嚴管主干道路以及建筑工地揚塵,建筑面積4000平方以上、土方施工工期在7個月以上施工工地,在其主要進出口及上下風向安裝在線視頻監控及PM10、TSP監測設施,實行全方位、定量化監控,并實施流動監測抽查。要借鑒學習外地經驗,探索征收施工揚塵排污費,并可在符合相關政策要求的情況下,用于轄區大氣污染治理。(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環保局,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
(四)機動車污染治理
1.嚴格機動車監管。嚴格開展新車環保一致性核查,達不到排放標準車輛一律不予注冊登記。嚴格執行限行區規定,對違反規定的,要進行處罰。(責任單位:縣公安局;配合單位:縣環保局)
2.對重型柴油車及非道路機械開展全面排查和專項執法檢查。堅決禁止不達標車輛上路和不達標工程機械作業,并按上限處罰。持續強化聯合路檢,持續嚴厲打擊機動車超標排放違法行為。(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環保局;配合單位:縣交通運輸局)
3.對全縣營運車輛尤其是營運性大客車進行檢查。本地始發車輛及過境營運車輛尾氣必須達標排放,“冒黑煙”大客車、大貨車禁止進入城區。(責任單位:縣公安局;配合單位:縣交通運輸局)
4.加快黃標車淘汰。進一步加大黃標車淘汰力度。擴大黃標車限行范圍,對黃標車限行實施情況進行監管,對違規駛入禁行區域的限行車輛依法查處。(責任單位:縣公安局;配合單位:縣環保局)
(五)露天焚燒污染治理
1.全面禁止生活垃圾露天焚燒。明確街道、鄉鎮禁燒責任,全面加大精細化管理力度,將秸桿、雜草、樹葉、垃圾、燒荒等一并納入禁燒范圍。開展生活垃圾細化分類,對有回收價值的部分加以資源化利用。(責任單位:縣城管執法局,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
2.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引導農民秸稈回收用于發電或因地制宜采取田邊地角就近堆漚還田、機械化粉碎還田、免耕覆蓋沃土還田等方式開展秸稈綜合利用。(責任單位:縣農委,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
3.加強建筑材料廢棄物的綜合回收。鼓勵將工業建筑廢棄材料作為原材料進行加工利用再生產,可提供作為建筑或公共工程所需之材料。(責任單位:縣城管執法局;配合單位:縣住建局)
(六)餐飲業油煙治理
全面貫徹落實《安徽省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暫行規定》和《舒城縣餐飲油煙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已安裝油煙凈化裝置的餐飲單位必須確保正常運轉,新建的餐飲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從根本上解決餐飲業油煙污染擾民的問題(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
(七)重污染天氣應對
切實加強空氣質量預警預報,逐日、逐周、逐月對全縣環境空氣質量分析研判,切實完善空氣質量預測預報系統,積極開展空氣質量預報預警工作。當預測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時,要及時啟動《舒城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果斷采取響應措施。要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情況進行督查,保障各項應急措施落實到位,切實減少重污染天氣影響。(責任單位:縣環保局;配合單位:縣氣象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管委)和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今冬明春大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及早部署,精心組織,迅速行動,認真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各項任務。要按照大氣污染防治屬地管理原則,按照縣、鄉鎮、村(社區)、村民組四級網格化管理體系,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問責到位,確保我縣今冬明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嚴格執法,強化問責。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冬春季大氣污染執法行動,嚴查各類燃煤設施、工業企業、施工工地、城市道路、混凝土攪拌站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違法行為。對超標排放或環保措施不到位的,從嚴從重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立即責令停工停產;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在“百日行動”期間,縣兩辦督查室、縣效能辦、縣監察局將不定期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進行聯合執法檢查,對存在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問題的鄉鎮(管委)、部門和企業負責人,嚴格按有關規定予以問責。
(三)廣泛宣傳,加強引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多種媒體形式,大力宣傳報道大氣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規知識和“百日行動”期間的工作開展情況,公示各類污染源主管部門的舉報電話、信箱等,方便群眾監督。召開一次新聞發布會;設置曝光臺,對包括大氣污染違法行為在內的環境違法行為每月曝光一次,在全縣樹立“同呼吸、共奮斗”的大氣環境保護意識,營造良好的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