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標
為進一步改善新橋街道空氣質量,落實《2023年“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 《寶安區2023年“氣十條”》,統籌推進PM2.5和臭氧協同治理,強化源頭防控,抓好重點時段的污染防治,力爭實現2023年新橋街道空氣質量優良率、O3濃度、PM2.5濃度、PM10濃度的全面達標。
二、組織架構
為確保工作有序高效推進,成立新橋街道2023年大氣質量提升攻堅行動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具體人員如下:
總指揮:李永峰 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成 員:王林軍 辦事處副主任、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隊)主任(隊長)
林志明 辦事處副主任、城市建設辦公室主任
王少雄 辦事處副主任、應急管理辦公室主任
成員單位:城管科、城建辦、應急辦、黨政辦(宣傳)、執法隊、交安委辦、土地整備事務中心、各社區,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新橋所、市交通運輸局寶安管理局新橋所、新橋(機訓)中隊。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城管科,辦公室主任由王林軍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城管科科長余力、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新橋所所長周明擔任。辦公室主要負責指揮部的日常統籌協調、信息統計、溝通聯系,督促各責任單位落實工作。
三、工作任務
(一)嚴控工業企業VOCs排放
1. 大力推行源頭替代源頭減量
加快推進VOCs重點監管企業深度治理和分級管控,鼓勵企業優先通過低揮發性原輔料替代和生產工藝升級改造實施源頭減排,重點督促紅牌和黃牌企業盡早向藍牌和綠牌轉型升級。在完成升級前嚴禁紅牌企業生產,并加大對黃牌企業的日常監管和幫扶。加大低VOCs含量原輔料替代力度,按照“可替盡替、應代盡代”原則,對表面涂裝、包裝印刷、印制線路板、電子元器件等重點行業已成熟低VOCs含量原輔料實施強制替代改造。打造1個源頭減量、4個綜合治理、2個智能管控示范企業,強化企業治污能力。(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新橋所、應急辦)
2.加強企業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和科學收集
督促企業嚴格落實《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的要求,指導企業開展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環節排查整治,對達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新橋所)
3.加大末端治理情況檢查力度
每月對存在問題的VOCs重點監管企業進行一輪次“回頭看”,嚴厲打擊在線監測數據造假、處理裝置有旁路、廢氣收集效率差、廢氣直排、廢氣治理設施閑置、廢氣采樣口和采樣平臺不規范等違法行為。每季度對使用活性炭的56家VOCs重點監管企業開展一輪次檢查,對按照活性炭更換周期計算的應換未換活性炭的企業責令限期更換質量合格的活性炭,并建立活性炭更換現場檢查臺賬。(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新橋所)
4.提升污染監測與精準溯源能力
進一步用好用電工況、振動盒子等監控手段,通過工況監控數據排查分析治污設施未與生產設施同啟同停的異常企業,督促企業及時落實整改。對3次及以上未按照要求啟動治污設施的企業,強制要求企業安裝生產設施與廢氣治理設施自動化互鎖裝置。(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新橋所)
圍繞上星第二工業區、黃埔貢樹工業區、新發工業區等小微企業聚集的區域開展VOCs走航監測及便攜式設備VOCs監測,及時發現VOCs高值區,溯源鎖定重點排污企業,加強現場執法檢查,及時消除污染問題。(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新橋所)
5.開展“散亂污”綜合整治專項執法行動
針對包裝印刷、表面涂裝、橡膠塑料、家具制造等易滋生“散亂污”的涉氣行業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重點整治未取得環保手續、未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等違規企業,建立動態清單和銷號臺賬,做到“發現一家、入單一家、整治銷號一家”,確保實現“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責任部門:應急辦、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新橋所)
6.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督促企業完善VOCs污染防治組織架構,主動開展環保顧問幫扶工作,督促涉VOCs企業6月底前全面落實環境保護責任制度,設置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和專職“環保主任”,明確VOCs污染防治工作職責,落實治理責任和組織架構制度上墻。污染天氣應對期間,引導企業通過調整生產工藝、暫停部分涉VOCs工序、優先生產使用低VOCs含量原輔料的產品等措施,降低VOCs排放強度。(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新橋所)
(二)非道路移動機械NOx防控
7.提高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要求
在政府工程招標中,建設單位將“使用國四及以上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非道路移動機械進場前必須取得并張貼環保標識碼”作為招標文件的合同條款,納入安全文明施工責任要求。政府工程的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承包商合同履約評價中,對使用“國Ⅳ及以上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或清潔能源(電動、氫能及LNG)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建筑施工企業予以加分。(責任部門:城建辦)
8.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執法檢查
督促轄區范圍內使用施工機械的單位使用排放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并按要求張貼環保二維碼,6月底前完成新橋街道所有在冊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環保二維碼粘貼登記工作。加強施工機械入場管理和日常巡查監管,對使用未貼碼施工機械的,責令施工單位整改或清退,并將未貼碼施工機械名單通報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新橋所依法查處。(責任部門:城建辦、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新橋所)
組織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專項執法檢測,做好執法抽查工作,全年抽查檢測不少于90臺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新橋所)
9.強化使用環節油品快檢
12月底前,按照《深圳市建設工地非道路移動機械油品直配管理方案》要求,加強執法檢查,持續推動正規油品直配管理,規范建設工地非道路移動機械油品使用。進一步完善施工工地成品油直配制度。要求施工工地嚴格落實非道路移動機械成品油直配直供制度。(責任部門:城建辦)
(三)持續開展工地揚塵污染防治
10.壓實揚塵防治主體責任
政府項目招投標文件提出文明施工的明確要求,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總包及分包等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督促編制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專項方案,并落實各項揚塵污染防治措施。明確將揚塵防治措施納入履約評價要求,加強政府工程承包商合同履約監管,對市區相關部門通報的項目,進行通報批評并嚴格履約考評。(責任部門:城建辦)
11.強化揚塵污染專項整治
持續做好“7個100%”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建設主管部門應建立施工揚塵污染投訴舉報和信息公開制度,設立施工揚塵污染投訴舉報渠道。對新開工和復工工地揚塵防治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對未按要求落實的工地依法責令整改,未達到要求的一律不得開工。建立在管工地揚塵污染防治重點揚塵源清單和工作臺賬,并動態更新。(責任部門:城建辦、城管科、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新橋所)
對轄區所有在建工地每月全覆蓋檢查至少2次;對市區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揚塵污染問題的工地,納入重點管控清單,每周執法檢查至少1次,確保不被二次通報;每月至少開展1次聯合執法檢查行動,重點整治處于重點管控圍合區周邊、或揚塵污染問題較為突出、多次被通報問題工地,并將相關情況通報至區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責任部門:城建辦、城管科、執法隊、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新橋所)
12.加強“小散工程”監管
加強路面開挖、小區管網鋪設、地面切割等“小散工程”統籌,明確要求施工單位文明施工,加強合同履約監管,做好噴淋、灑水等有效降塵措施,強化周圍道路清掃保潔,防止二次污染;開展街道社區宣傳督導,減少“小散工程”揚塵污染。(責任部門:城建辦、城管科、各社區)
13.加強拆除工程揚塵防治
嚴格落實《寶安區房屋拆除工程分類分級管理工作指引》,按照《工作指引》開展房屋拆除工程巡查工作,督促拆除單位辦理相關備案納管手續,建立拆除工程名單并動態更新,實現拆除工程全覆蓋納管。各拆除工程應納入網格化管理,拆除前應報備所在社區,在拆除、清運期間應做好硬質圍擋、濕法作業、覆蓋等防塵措施,不得起塵。對于未備案、未報備、未落實有效防塵措施的拆除工程,應立即控停并報執法部門處理。(責任部門:土地整備事務中心、執法隊、各社區)
對備案納管后的拆除工程,應做好監督管理和抑塵車調度工作,強化拆除期間拆除工程及周邊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責任部門:城管科、土地整備事務中心、執法隊、城建辦、各社區)
14.持續做好裸露土地整治
根據每季度全市裸露土地風蝕揚塵治理清單,采取復綠或鋪蓋防塵網等有效措施,持續開展裸露土地治理工作。對新發現的裸土,盡快完成整治,一個月內向區大氣辦報送整治進展情況;全年具規模的裸土實現“清零”。(責任部門:城管科、執法隊)
(四)加強道路揚塵污染防治
15.加強道路清掃保潔
督促相關外包服務公司嚴格執行道路沖洗、灑水、清掃頻次規定, 對重點區域和易污染路段加強清掃保潔,提升城市道路適宜機掃道路機掃率至98%以上。遇重大節日、不利氣象條件及秋冬季重點時期,應在日常保潔基礎上動態調配保潔設備,提高道路清掃保潔頻次2次或以上。沿河道路以吸塵式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為主,避免沖洗路面廢水進入河道,影響河流水質。根據街道道路分布情況、大氣微站預警工單、重點管控圍合區等,合理調度機掃作業車、灑水車、霧炮車,高效率高質量處理道路揚塵污染問題。(責任部門:城管科)
強化綠化帶揚塵防治,定期清洗綠化帶,保持道路綠化帶清潔;綠化帶進行養護作業時,實行分區域施工和覆蓋。(責任部門:城管科)
16.持續推進“十差道路”整改
嚴格落實督察通報“十差道路”整改,督促占道工程施工方嚴格落實揚塵防治“七個100%”要求。針對處于重點管控圍合區、或揚塵污染問題較為突出、多次被區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通報問題的道路,如南嶺路、上南東路、無名道路(巨基四季名苑營銷中心至展碩地產)、莊村路、新玉路、創新路等,在日常沖洗保潔的基礎上,調配力量,每日至少增加2次沖洗,道路兩側存在積塵的,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積塵清零行動,切實減少道路污染,同步做好清洗臺賬記錄。(責任部門:城管科)
17.嚴控道路開挖和養護污染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督促施工單位嚴格履行占道審批手續,嚴禁未經審批擅自占道作業。從事道路開挖和養護的施工單位,應編制污染防治方案,做好圍擋、噴淋、灑水、路面硬化等揚塵防治措施,加強周邊道路清掃保潔,防止污染城市道路。
交通安全設施涂裝作業應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嚴禁現場噴涂,并在施工時盡量避開不利氣象條件及秋冬季重點時期。定期開展專項檢查,依法查處交通安全設施涂裝作業中違規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的施工單位。(責任部門:城建辦、城管科、交安委辦、市交通運輸局寶安管理局新橋所、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新橋所)
18.大力整治車輛帶泥上路污染行為
按照《新橋街道關于開展泥頭車常態化整治行動的工作方案》組織開展泥頭車常態化整治行動,加強新玉路、北環路、南環路等重點道路設卡檢查,嚴查、嚴防、嚴治、嚴厲打擊泥頭車污染城市道路和市容環境衛生違法行為。對上榜“十差道路”2次以上的重點道路開展污染溯源工作,對泥頭車帶泥上路的,追蹤出場工地,嚴格查處工地違法違規行為。(責任部門:執法隊、交安委辦、新橋(機訓)中隊、城建辦、城管科)
(五)深化管理生活面源污染排放
19.強化加油站、儲油庫監管
5月至11月油氣高揮發期至少開展一次專項執法行動,對轄區內9家在營加油站的油氣回收設備進行全覆蓋監督性檢測。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責令改正,予以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新橋所)
在街道轄區內9家加油站,強化柴油車加注車用尿素的宣傳,引導柴油車加注車用尿素;鼓勵加油站選擇在夜間18點后進行加油站卸油作業;協調油品經營單位采取經濟鼓勵等措施引導市民在夜間19時至次日1時期間加油。(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新橋所)
20.深化汽修行業環境污染整治
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職責,摸排和建立轄區汽修企業名單,將汽修企業納入街道日常巡查進行動態監管,發現有露天噴漆、環保設施不規范等違法行為及時予以制止。(責任部門:各社區)
對街道22家設有噴漆、烤漆房的汽修企業加強日常監管,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密閉噴漆、烤漆作業,做好廢氣收集和處理、活性炭定期更換等。每月開展一次汽修專項整治行動,嚴查無照無證、超范圍經營噴涂、露天噴涂的汽修企業。(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新橋所、市交通運輸局寶安管理局新橋所、城管科、各社區)
21.強化移動源尾氣排放管控
通過優化交通信號燈設置和配時,或加強早晚高峰交通疏導工作,減少創新路與河濱南路、上星路與上德路、中心路與創新路等重點交叉路口的擁堵問題。(責任部門:交安委辦)
在新玉路與新發三路交叉路口等柴油貨車、泥頭車較多路段試點開展黑煙車、泥頭車帶泥上路抓拍,研究黑煙車、泥頭車帶泥上路非現場執法工作,嚴厲打擊相關違法行為。(責任部門:執法隊、交安委辦、新橋(機訓)中隊)
22.深化餐飲油煙污染整治
強化屬地監管責任,將現存餐飲企業納入網格化管理,加大對新開餐飲企業、重點監管餐飲企業、燒烤店油煙凈化設施安裝和運行的檢查,督促企業嚴格落實油煙凈化設施的安裝、使用和定期清理維護。日常監督巡查工作中發現油煙直排等行為的,應當及時報送生態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7月底前全面摸清“一街一站”3km內的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底數,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定期維護。(責任部門:各社區)
每月開展一次餐飲油煙專項執法行動,加強對敏感區域、重點區域檢查執法,嚴查油煙直排、油煙凈化設施閑置不用等問題企業,發現一宗,整改一宗。加強日常巡查監管,重點檢查執法中型以上餐飲企業或投訴多的餐飲企業,有油煙排放的新開餐飲企業100%檢查,嚴格查處封堵、改變專用煙道和向城市城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煙的行為。進一步用好油煙在線監測手段,每日通過在線監測數據排查分析異常餐飲企業,督促企業及時落實整改。全年完成不少于30家次油煙排放監督性檢測。(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新橋所)
23.積極開展禁燒工作
將露天燒烤和露天焚燒納入網格化管理,全面禁止露天燒烤和露天焚燒。以夜間19時至23時為重點時段,對重點管控圍合區開展露天燒烤和露天焚燒的巡查和清除。常態開展露天燒烤集中整治行動,對露天燒烤嚴重區域實行常態化專人值守,確保重點片區無露天燒烤點,綜合運用無人機和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等手段,提高露天燒烤火點監測精準度。(責任部門:執法隊、各社區)
24.其他生活污染治理
落實《深圳經濟特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未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全市區域全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責任部門:執法隊)
(六)從嚴從細應對不利氣象
25.嚴格落實強化減排措施
在收到市、區啟動大氣污染強化減排管控通知后,立即按照通知要求對工業企業、重點路段、工地、汽修企業、加油站、和餐飲企業等污染源進行管控,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并及時反饋每日工作進展和每次減排總結。(責任部門:城管科、城建辦、執法隊、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新橋所)
大氣強化減排期間,積極協商黃牌和藍牌的VOCs重點監管企業,降低生產負荷或停工停產;若企業因實際生產需要,確需滿負荷生產的,可及時提交相關材料,申請豁免當次減排期間的減產停工要求;現場檢查發現涉嫌污染直排、廢氣檢測超標的問題企業,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責令其停工整改。嚴格督導9家加油站實施夜間錯峰卸油,并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市民錯峰加油。(責任部門: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新橋所)
大氣強化減排期間,在建工地無論是否施工,均要24小時噴淋作業;大氣強化減排期間,暫停建筑物外立面刷漆、道路劃線、瀝青鋪設、綠化修剪、汽修噴漆烤漆等高揮發性作業。重點管控圍合區提高灑水作業頻次至每小時3次,持續保持路面濕潤。(責任部門:城建辦、城管科)
26.提升監測監管能力
將各類涉氣污染源納入社區屬地管理,定期檢查重點項目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對未落實相關要求的項目,應及時通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處理并跟蹤處理結果;對產生較大環境污染的,應立即進行現場制止。各社區要安排專人負責“寶安生態環境”APP工單整改,收到工單時務必及時處理完畢,保證工單處理質量。(責任部門:各社區)
(七)積極開展治氣宣傳
27.強化日常宣傳
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全街道重點宣傳計劃,創新宣傳形式,對涉氣排放的企業開展守法教育和警示教育,對市民開展綠色教育和生態教育,引導社會各界樹立家園意識,積極廣泛參與各項綠色實踐活動,共建共享“寶安藍”。城管科、城建辦、執法隊、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新橋所結合各自工作職責,分別完成0.5分年度宣傳報道任務(區級、市級、省級、國家級媒體每報道一次分別為0.2、0.3、0.5、0.8分)。[責任部門:城管科、城建辦、執法隊、市生態環境局寶安管理局新橋所、黨政辦(宣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站位。各部門、各社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高度重視各項任務完成情況和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壓實壓細工作責任,充分調度工作積極性,并做好自查自糾,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二)加強組織領導。高度重視O3和PM2.5協同治理工作,將本方案所列任務作為街道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和完成硬目標、硬任務的重要措施,結合污染源清單挨個抓,確保有力有序開展。各責任部門每月25日前向指揮部辦公室(城管科)報送任務進展情況。
(三)開展指導幫扶。在涉VOCs工業企業、餐飲企業、加油站、汽修企業等污染防治工作開展過程中,要充分發揮市、區、街三級專家團隊的幫扶作用,指導企業科學、合理落實減排措施,實現精準治污。
(四)強化通報督辦。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督查督辦,通過街道黨政領導班子聯席會、專題會,定期通報進展情況;充分利用微信群等途徑加強進度提醒和任務調度,確保各項任務保質保量完成。加強監督問責,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而未完成考核任務的嚴肅問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