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廣大人民群眾:
隨著我縣經濟快速發展,環境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經濟發展在給人們提供優越物質文明和精神享受的同時,也給自然環境造成了巨大壓力。
近幾年,我縣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出臺了一系列方針政策、措施,加大了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力度,不斷提高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形成了人人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全新局面。為進一步激發參與環境保護熱情,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踴躍舉報。
一、環境違法行為舉報方式
(一)可根據公告向靈壽縣人民政府、大氣辦、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靈壽縣分局進行舉報。
(二)人民政府舉報電話82521475,主管縣長舉報電話18032946240,大氣辦舉報電話82521881,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靈壽縣分局舉報電話12369或82526102。
如果您身邊有環境違法問題線索,請通過以上方式告知我們,我們會在第一時間進行調查,并對您的來電來信來訪嚴格保密。
二、重點環境違法行為
(一)各類異味源,易產生異味的行業、單位、場所;
(二)“散亂污”企業違法生產、違法排污的;
(三)露天焚燒秸稈、雜草、垃圾污染環境的;
(四)建筑工地未達到“六個百分百”和“兩個全覆蓋”要求,產生揚塵污染的;
(五)砂石料場、渣場或易產生揚塵的堆場揚塵污染的;
(六)無照經營加油站;加油站未安裝油氣回收裝置或回收裝置不正常使用;
(七)餐飲行業未安裝油煙凈化裝置,或油煙凈化裝置不正常使用;
(八)露天燒烤;室內燒烤未安裝油煙凈化裝置,或油煙凈化裝置不正常使用;
(九)禁燃區范圍內燃燒散煤;
(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十一)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擅自拆除、閑置污染物處理設施的;
(十二)不正常使用在線監控設施,或者弄虛作假的;
(十三)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非法設置排污口或者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的;
(十四)非法轉移危險廢物或者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
(十五)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擅自開工建設或者未依法執行“三同時”即投入生產或使用的;
(十六)涉氣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十七)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的;
(十八)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污染物的;
(十九)建設國家和省明令禁止的重污染項目的;
(二十)企業批建不符的;
(二十一)其他環境違法行為。
靈壽縣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