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從近幾年我市空氣質量尤其是PM2.5指標變化情況看,呈現“一年好一年差”的波動式變化態勢,2020年全市空氣質量是有監測數據以來的最好年份,因此2021年空氣質量的改善壓力將十分巨大。為持續改善空氣質量,打好藍天保衛戰,奠定完成全年重點任務目標的堅實基礎,決定在全市開展冬春季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
一、實施時間
2021年1月1日—3月31日。
二、總體要求
以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為核心,突出抓好工業廢氣“嚴管”、城市揚塵“嚴治”、機動車排放“嚴查”、面源污染“嚴禁”、子站周邊“嚴檢”、大氣綜合治理“嚴施”、問題整改“嚴辦”專項整治行動,切實做好冬春季重污染天氣應對和不利氣象條件應急響應,確保各項指標好于去年同期,為全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全面完成多做貢獻。
三、工作目標
2021年1-3月(一季度)全市PM2.5平均濃度68微克/立方米以內,各縣區按照改善比例降低PM2.5濃度指標(見附件1)。
四、主要任務
(一)組織實施工業廢氣“嚴管”專項行動
1. 嚴格執行超低及特別排放限值。2021年1月1日起,全市鋼鐵(球團)、焦化等行業企業有組織廢氣全面執行超低排放限值;現有有色金屬冶煉、硫酸、無機化學等行業企業全面執行特別排放限值。銅陵海螺等3家水泥企業按規定執行安徽省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緊盯鋼鐵(球團)、焦化、水泥等行業NOx排放大戶,督促企業確保脫硝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有效控制工業廢氣NOx排放總量。
2.嚴格實施工業廢氣“異味”及含塵“煙羽”深度治理。突出橫掃地區、銅陵經開區以及城區周邊等區域,督促安納達3家鈦白粉企業,加快連續酸解改造和酸解尾氣深度處理設施建設,有效減少“異味”廢氣排放;持續實施涉VOCs企業有機廢氣治理,推進經開區漆包線排氣筒“集排”改造治理,實施銅陵泰富、有機化工有機廢氣提標改造,推進VOCs企業面源廢氣污染治理,通過封閉VOCs廢氣產生環節、無組織廢氣收集治理等措施,促使橫掃地區、經開區“異味”廢氣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整治。推動含塵等工業廢氣“煙羽”污染治理,實施磷銨造粒尾氣、鈦白煅燒廢氣等含塵“煙羽”脫白治理,進一步降低煙粉塵等大氣污染物排放。強力推進橫港工業區廢氣污染源“只減不增”管控措施,加快清華科技、華源麻業等企業搬遷工作。
3.嚴格實施重點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核實全市鋼鐵、建材、有色、火電、化工、焦化等行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完成情況。對粉狀、粒狀物料及燃料運輸應采用密閉皮帶、密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密閉方式,對塊狀物料應采用入棚入倉或覆蓋、灑水、霧炮等綜合抑塵措施進行貯存;對生產工藝過程產塵點應加蓋封閉、設置集氣罩、配備除塵設施,車間內不得有可見煙粉塵外逸;對汽車、火車、皮帶輸送等散料裝卸點要配備集氣除塵設施或水噴淋、噴霧裝置進行降塵。實施工業企業運輸車輛升級改造。工業企業運輸粉狀、粒狀物料等易產生粉塵的車輛必須更新為密閉環保車。推進非煤礦山揚塵專項整治。督促銅陵海螺、上峰水泥、新橋礦業等露天礦山開采企業,采取覆蓋、噴灑抑塵劑等有效措施,對露天礦山裸露拓面進行綜合治理,有效減少礦山開采和風蝕揚塵污染。
(二)組織實施城市揚塵“嚴治”專項行動
4.嚴格實施城區及周邊道路揚塵整治。突出濱江大道、銅都大道南段、沿新大道北段、陵江中道、翠湖六路等主要干道,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每日確保至少3次;采取差別化道路保潔措施,在道路不結冰時段加大灑水沖洗頻次,城區道路每日不少于4次,濱江大道等重點路段每日不少于15次,最大限度抑制道路揚塵。實行重點企業周邊道路灑水保潔包保制,對濱江大道、銅都大道南段、銅官大道、銅港路、隆門路、翠湖六路等進行路段劃分,實行企業包保,確保重點路段灑水保潔到位。
5.嚴格執行施工工地“六個百分百”。緊盯城區10000m2以上和國控空氣子站周邊建筑工地,嚴格落實各類工地封閉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出入車輛沖洗、路面硬化、拆遷開挖濕法作業、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和拆除工地先噴后拆、邊拆邊噴的技術規定,推進施工工地圍擋加高及圍擋頂部加裝噴淋設施,建立拆遷施工方案報備和拆除過程濕法作業視頻資料備查制度,實施5000m2以上工地安裝揚塵監測設備并與行業主管部門聯網,依法查處施工單位環境違法行為。
6.嚴格實施港口碼頭揚塵綜合整治。緊盯煤炭、紅粉、礦砂等散雜貨碼頭物料堆場和裝卸過程,按照“全覆蓋、嚴封閉、禁加工、設圍擋、路硬化、安噴淋、常沖洗、勤灑水”八項措施,強化港口碼頭環境綜合整治。突出市九中等重點區域,臨近港口碼頭內易揚塵散料運輸作業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進出港口運輸車輛全部使用密閉環保車,最大限度降低碼頭揚塵對周邊環境影響。
(三)組織實施機動車排放“嚴查”專項行動
7.嚴格實施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突出主城區、環境敏感區域,嚴格落實國三標準及以下柴油車輛禁行、市區貨車限制通行區域與限時通行、重點區域貨運車輛白天通行夜間禁行等規定,根據實施效果,適時做好禁限行區域及范圍的優化調整工作。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依法依規查處車輛闖禁區、不按規定行駛行為。開展貨運車輛超載超限及潑灑專項整治聯合執法行動,針對濱江大道、銅都大道南段、陵江中道等揚塵污染嚴重問題,加大執法頻次,有效整治貨運車輛運輸揚塵污染突出問題。強化多部門聯合執法。建立生態環境部門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加強重點路段遙感監測和路查路檢,結合人防和技防,發現尾氣超標排放車輛,及時依法進行查處。加強市區非道路移動監管,加大重點區域日常巡查頻次,對在禁用區使用的“冒黑煙”非道,依法實施查處。加大企業內部無牌照的“黑頭車”、破損不堪的老舊車輛查處力度,督促企業限期進行報廢。
(四)組織實施面源污染“嚴禁”專項行動
8.嚴格實施禁燃區散煤燃燒整治。突出濱江花園、楊家山、翠竹園等周邊區域,貫徹落實銅陵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規定,禁燃區內禁止燃用、銷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確保銷售網點、餐飲燒烤、流動攤位等散煤全部清零。嚴格實施城區垃圾露天焚燒整治。緊盯城區背街小巷、城郊結合部等區域,禁止露天焚燒各類垃圾、回收廢品、落葉等行為;突出主城區、城郊結合部以及重點區域收儲與閑置土地種植清理并及時復綠,杜絕“燒火糞”現象發生。嚴格實施露天燒烤專項整治。突出城區居民居住區及周邊,全面推進燒烤爐加裝油煙凈化裝置,嚴厲打擊油煙直排擾民行為,對未安裝或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的,依法實施查處。
9.嚴格實施煙花爆竹禁燃禁放。突出全市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區域,嚴格執行《銅陵市燃放經營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持續加大監管力度,不斷鞏固禁放工作成果,確保禁燃禁放不反彈。探索推進重點管理區域煙花爆竹限燃限放。加強輿論宣傳引導,不斷濃厚宣傳氛圍,推進郊區江北三鎮、義安區老洲鄉、西聯鎮及樅陽縣橫埠鎮強化源頭管控,控制煙花爆竹燃放量、燃放時間,有效減輕煙花爆竹燃放污染負荷和對市區空氣質量影響。
(五)組織實施子站周邊“嚴檢”專項行動
10.嚴格實施子站周邊環境日常巡查制度。健全全市國控子站周邊污染源清理長效監管機制,納入網格化管理,建立完善轄區政府負責、相關部門監督的管理體系。市生態環境部門應對子站周邊2公里范圍內的工業企業開展日常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有組織廢氣達標排放、無組織廢氣管控及物料堆場管理等情況;市住建部門應對子站周邊2公里范圍內的施工、拆遷工地開展日常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各類工地“六個百分之百”落實情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對子站周邊2公里范圍內的收儲土地開展日常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裸地覆蓋及揚塵控制情況;市交通運輸部門應對子站周邊2公里范圍內的港口碼頭開展日常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碼頭散料裝卸揚塵及“八項”措施控制情況;市城管執法部門應對子站周邊2公里范圍內的交通道路及子站周邊區域開展日常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道路保潔、露天焚燒垃圾和燒制灰糞情況。各相關部門日常監督檢查可通過無人機、走航監測等“技防”方式,每周應不少于2次,每次檢查應形成問題清單并動態更新,各部門檢查問題清單每周報送市大氣辦。各轄區政府應建立國控子站周邊巡查長效機制,明確專門機構和專人,采取地面巡查和“技防”方式,每日開展巡查檢查工作,若遇重污染天氣和不利氣象條件,應加大每日巡查頻次,發現問題及時排查整改到位。
(六)組織實施秋冬季大氣綜合治理“嚴施”專項行動
11.嚴格落實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任務。貫徹《銅陵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緊緊圍繞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優化調整,狠抓能力建設,扎實推進秋冬季空氣質量不斷改善。各相關部門要切實擔負牽頭抓總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指導服務力度,充分調動縣區、經開區和企業積極性,同時強化牽頭任務落實和監督管理工作。各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要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本行政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及環境空氣質量負總責,要認真組織開展大排查行動,分解細化工程措施,建立完善任務清單,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限,確保各項任務實施到位。各項目實施單位要進一步細化各項措施,將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任務分解到具體工程項目,通過大力推進項目實施,確保在3月底前,完成全市33項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重點任務,并確保完成秋冬季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七)組織實施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嚴辦”專項行動
12.嚴格落實大氣污染突出環境問題整改。建立健全生態環境部門大氣污染防治統一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對大氣污染突出環境問題實行“雙向交辦”方式,在向縣區政府、經開區管委會交辦處理的同時,向市直有關部門交辦。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切實抓好問題整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以及屬地管理原則,強化牽頭部門切實履行牽頭職能,并與轄區政府形成工作合力。積極推進突出環境問題整改。按照“一個問題、一套方案、一名責任人、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整改目標、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督辦落實,辦結銷號,督促突出環境問題按期完成整改。強化督查調度。市大氣辦負責及時下達問題整改清單,確定責任單位,要求限時辦理,同時,加大對大氣污染突出環境問題跟蹤調度和督辦力度,定期進行問題整改進展督查通報。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全程督查調度。按照“一項行動、一位領導、一套班子”的原則,建立市領導包保工作推進機制,原則上市領導每月不少于2次督導調度。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每月調度1次,市大氣辦每半月調度1次,市直有關部門、轄區政府(管委會)每周調度1次,及時協調解決相關問題,推動工作落實。各部門、轄區政府(管委會)應將工作推進情況及時報送市大氣辦,同時,市大氣辦建立督查通報機制,每半月以專報的形式跟進“冬春季攻堅”行動進展情況,及時通報問題和跟蹤督辦。
(二)強化發現問題交辦處理。充分利用智慧環保-大氣污染綜合監測系統平臺,按照“逐時、逐日、逐周”分析調度方式,開展國控子站及鄉鎮、道路、重點企業監測數據分析評估,對小時均值突然并持續上升的應及時進行預警,按日分類發布空氣質量監測結果排名,對一周內排名均位于后3位的,對相關縣區、鄉鎮及有關部門、重點企業進行通報并發預警函。積極利用高空瞭望平臺,發現異常問題及時交辦處理,相關單位不按規定進行辦理的,市大氣辦及時進行通報處理。
(三)強化最嚴整治措施。對冬春季專項行動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長期整改或整改無望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實施先停后處罰的最嚴整治措施,重點打擊工業企業偷排、超排行為,施工工地和港口碼頭揚塵防治措施不到位或不規范使用防塵設施、餐飲業未按規范安裝油煙凈化設施、道路保潔不到位積塵嚴重、運輸車輛未采取封閉或者其他防止物料遺撒措施、露天焚燒垃圾等行為,堅決依法查處到位,確保攻堅措施全面落地、攻堅目標如期實現。
(四)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加強工業企業環境綜合治理。制定專項整治方案,督促指導企業實施污染治理提升行動,促進企業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提升工業企業“技防”水平。認真落實重點企業在線監測“三個全覆蓋”要求,推動全市市級以上重點排污單位全部安裝在線監測系統。緊盯工業企業污染源在線監測平臺,對企業存在小時均值超標的及時發出預警并進行排查,對多次出現小時均值超標或日均值超標的及時依法查處。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夯實應急減排清單,開展企業環境績效評估,細化應急減排措施,動態更新管控企業名單和措施清單,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根據預警信息,及時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落實相應應急減排措施,協作開展人工增雨作業,力爭實現大氣污染物濃度“削峰”。堅持常態化開展“雙隨機”檢查,建立“日夜查”制度,市生態環境局要常態化、不間斷開展監督檢查;市各有關部門、轄區政府(管委會)要采取“四不兩直”的形式,不定期組織開展突擊檢查,切實形成屬地、部門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強化防治責任追究。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嚴格實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不到位、發現問題整改緩慢、環境空氣質量惡化趨勢明顯的,市政府將采取約談、掛牌督辦等措施;對未能完成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并嚴肅問責。
附件:1.銅陵市各縣區2021年1季度 PM2.5平均濃度控制指標
2.銅陵市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冬春季)攻堅行動任務分解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