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號)、《重慶市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發〔2018〕28號)及《關于印發重慶市貫徹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渝府辦發〔2018〕134號),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打贏藍天保衛戰,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和“四個扎實”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統籌“建、治、改、管”,優化調整“四個結構”,著力控制交通污染、揚塵污染、工業污染、生活污染,增強監管能力和科研水平,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和預報預警,統籌兼顧、系統謀劃、精準施策,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良好的空氣環境質量。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全民共治、攻堅克難。加強宣傳引導和公共監督,動員社會各方力量,推動建立全民共建共享藍天的良好氛圍。以改善城區空氣質量為攻堅重點,以PM2.5和臭氧為控制難點、交通和建筑污染為治理突破點,堅持多種污染物協同控制。
堅持科學分析、精準施策。重點加強PM2.5污染來源、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對夏秋季臭氧污染貢獻規律的研究,解析復合型大氣污染形成機理,進一步摸清空氣生態系統的特征、規律,找準關鍵因素和量化關系,精準施策,逐步實現PM2.5、氮氧化物和臭氧等污染物的精細化控制。
堅持聯防聯控、壓實責任。加強區域性空氣質量預報及污染預警,加強與酉陽、彭水和湖北咸豐的聯防聯控,形成協同防治格局。壓實鄉鎮街道屬地管理責任,強化部門監管責任,依法依規綜合運用環保、安全、質量、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督促排污主體落實減排的社會責任,健全考核評價體系、檢查督辦體系、追責問責體系。
(三)實施范圍
根據《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規定,結合大氣環境質量現狀、大氣環境容量及污染控制總量要求,將全區劃分為重點控制區域和一般控制區域。重點控制區域為城市規劃區以及外延3公里范圍的影響區。一般控制區域為重點控制區之外的全區其他區域。
(四)工作目標
到2020年,空氣質量優良天數穩定在340天以上,細顆粒物(PM2.5)年平均濃度達到35微克/立方米以內,空氣重污染天數控制在較少水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總量比2015年分別下降18.3%、30%、7%,分別控制在562.8噸、915.5噸和84.8噸以內。
二、主要任務
(一)加快調整運輸結構,統籌控制交通污染
1.加快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加大柴油貨車路檢、抽檢和檢測站源頭檢查力度,實施柴油貨車車載OBD(車載診斷系統)性能、尿素罐配置與使用情況檢查。從2019年起,每年抽查柴油車數量不低于柴油貨車保有量的50%。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和尾氣排放相關法規,依法依規加快淘汰老舊柴油貨車。(責任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交委、區公安局、區商務局)
2.大力優化調整交通運輸結構。制定實施運輸結構調整行動計劃,充分利用鐵路運輸渠道,提升全區鐵路貨運比例,降低公路運輸貨物占比。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減少汽、柴油貨車中轉,大力推廣利用純電動汽車開展貨運中轉。在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加快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責任單位:區交委、區城鄉建委、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商務局、工業園區管委會,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區環保局)
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執法,嚴格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在禁止使用區域內使用。2018年底前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登記制度,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臺賬,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使用,鼓勵淘汰不合格和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督促建筑施工工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合格油品。(責任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城鄉建委、工業園區管委會)
逐步實施民用航空器污染管控,加快黔江武陵山機場等靠港飛機使用岸電設施建設,提高機場岸電設施使用率并達到國家要求。(責任單位:區交委,配合單位:區環保局、武陵山機場辦)
4.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加強新車排放環保監管。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油車輛。加強新車登記注冊時非免檢車輛特別是柴油貨車環保信息隨車清單和污染控制關鍵部件查驗。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不合格機動車等行為。(責任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公安局)
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鼓勵個人購買電動車,實施對純電動汽車優先通行等措施,提高純電動車使用率。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采購、租賃用車優先使用純電動車。城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出租車、公務車、市政環衛車(前端保潔作業和垃圾運輸車輛)、郵政投遞車使用純電動車等新能源車,并逐步替換現有燃氣/雙燃料車型。鼓勵其他區域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責任單位:區經濟信息委、區交委、區商務局,配合單位:區城管局、區機關事務局、區公安局、區環保局、黔江郵政二分局)
強化柴油貨車排放定期檢驗。對未經機動車排放檢驗合格的柴油貨車,公安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對于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的排放檢驗機構,公開曝光并依法依規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檢驗資格。(責任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公安局、區質監局)
強化機動車特別是柴油貨車路檢和停放地抽檢。從2018年起,開展機動車路檢路查和停放地抽檢。建立環保、公安、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嚴厲打擊超載超限和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對路檢和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環保、公安部門加大處罰力度,維修合格后上路行駛。(責任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公安局、區交委、區城管局)
5.實施清潔油品攻堅行動。加快油品質量升級。嚴格實施車用油品升級方案,確保在2019年1月1日供應國六標準車用汽油。2020年底前實現加油站配套柴油車尿素加注點全覆蓋。(責任單位:區商務局,配合單位:區質監局、工商分局)
加強油品質量監管和質量抽檢工作,每年抽檢組數不少于20組,嚴厲查處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的行為。(責任單位:工商分局,配合單位:區質監局、區商務局)
嚴厲查處非法經營油品行為,徹底清除黑加油站點和非法移動加油車。(責任單位:區商務局,配合單位:區安監局)
加強油氣回收監管。完成成品油氣回收治理,推進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完成年銷售汽油5000噸以上加油站在線監控設施建設。加強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裝置運行情況監管執法,定期開展油氣回收抽測抽檢,每年對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執法抽檢不少于30%。強化年檢審核,對未通過油氣回收裝置檢測的儲油庫及加油站,不予通過成品油零售經營許可證年度審驗,并依法依規予以查處。(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商務局)
(二)持續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深度治理工業污染
6.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達標專項整治。制定實施石化、包裝印刷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方案,在石化行業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依法依規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采用低毒、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或者進行工藝改造,并對原輔材料儲運、加工生產、廢棄物處置等環節實施全過程控制。重點控制區域新建、改建、擴建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項目,要加強源頭控制,使用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輔料。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和服務單位的管理。在2019年完成5家企業的治理,2020年完成2家企業治理。(責任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交委、區商務委、工商分局、區質監局)
7.深化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推動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對整改仍未達標排放的企業依法依規停產整治。嚴格落實排污許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責任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工業園區管委會、區經濟信息委)
推動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建材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確保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推動茂黔磚廠等2家燒結磚瓦企業分類整治。(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經濟信息委)
開展工業鍋爐綜合整治。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量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原則上不再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繼續推進鍋爐“煤改氣”、“煤改電”工程,完成5臺27蒸噸/小時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推廣清潔高效燃煤鍋爐,加強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治理。(責任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質監局)
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嚴格執行水泥等行業規范和各類工業爐窯的環保、能耗等標準,加大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按照國家要求,加強燃煤熱風爐、燃煤加熱和烘干爐(窯)、煤氣發生爐等工業爐窯整治工作,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凡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經濟信息委、工業園區管委會)
推進工業園區環保設施升級。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到2020年,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比例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區經濟信息委、工業園區管委會、區環保局)
8.持續優化產業布局。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依法推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積極推行區域環境影響評價,新、改、擴建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在重點控制區域內禁止新建和擴建水泥、采(碎)石場、燒結磚瓦窯以及燃煤鍋爐等項目;在一般控制區域限制投資建設大氣污染嚴重的項目。(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經濟信息委、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園區管委會)
加大產業布局調整力度。繼續推進城市建成區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者關閉退出。嚴格執行水泥等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依法依規利用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標準,完成國家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任務。(責任單位:區經濟信息委、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質監局、區安監局)
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行動。嚴格“散亂污”企業整治標準,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式、臺賬式、網格化管理,改造提升一批、集約布局一批、關停并轉一批。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則,實施分類處置,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列入關停取締類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品、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清潔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堅決關停用地、證照手續不全并難以通過改造達標的企業,限期治理可以達標改造的企業,逾期依法一律關停。建立“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工商分局、區國土房管局、區規劃局、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9.優化能源結構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增加清潔能源使用,拓寬清潔能源消納渠道,有序發展水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地熱能等。(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區經濟信息委、區財政局)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因地制宜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引導有條件地區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到2020年,城區新建公共建筑嚴格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例達到15%,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50%。(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城鄉建委、區機關事務局,配合單位:區經濟信息委)
(三)優化調整用地結構,綜合防控揚塵污染
10.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揚塵監管。2018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揚塵管理清單。因地制宜穩步發展裝配式建筑。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施工管理內容,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建筑施工工地嚴格落實建筑施工揚塵控制“十項規定”,要做到全密閉施工、場地坪硬化、車輛沖洗、預拌混凝土使用、煙塵排放控制、易揚塵物質處置、高空垃圾處理、渣土密閉運輸、施工濕法作業、視頻監控控塵,每年創建(鞏固)5個以上揚塵控制示范工地。在重點控制區域建設工地中探索推行“紅黃綠”名單分級管控制度。將施工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和資質等級管理,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責任單位:區城鄉建委,配合單位:區城管局、新城管委會、工業園區管委會、區環保局、各街道辦事處)
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業,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達到80%以上。每年創建(鞏固)5條揚塵控制示范道路。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渣土運輸車要全密閉,嚴格落實“定車輛、定線路、定渣場”。(責任單位:區城管局、新城管委會、工業園區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配合單位:區交委、區公安局)
加強重點揚塵污染管控,全面落實水泥生產、混凝土攪拌、碎石(砂)生產場所、場坪工地揚塵控制措施,裝運渣土、碎石(砂)和其他粉狀物料貯存或產生粉塵的車輛,未落實密閉運輸措施的不能出廠(場)上路行駛。(責任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城鄉建委、區城管局、區交委)
11.完成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加快環境修復和綠化,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到2020年,關閉、治理礦山復墾復綠100畝。(責任單位:區國土房管局,配合單位:區安監局、區環保局)
12.控制生產經營中的揚塵、粉塵、煙塵。全區生產經營單位要設置規范的排氣筒,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排放揚塵、粉塵、煙塵,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無組織排放。工業企業、礦山等存放易揚散物質的堆場,要設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閉圍欄并予以覆蓋,貨物裝卸處要配備降塵抑塵設施。城周石材加工廠(碎石碎沙點)未落實揚塵控制措施的,一律不得生產作業。(責任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城管局、區交委、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重點控制區域內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混凝土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現有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限期關閉;對臨時建設的,應當在其許可到期時自行關閉。現有混凝土攪拌站應當按照要求落實儲存、生產、運輸等環節的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并按照要求清洗混凝土攪拌、原料運輸車輛。(責任單位:區城鄉建委、區城管局、區環保局)
13.減少城市裸地揚塵。土地整治項目、土石方施工工地、房屋拆遷現場3個月內未建設的要采取覆蓋或簡易綠化措施,有效減少城市建成區裸地面積。在重污染天氣,應暫停作業,并對施工現場進行覆蓋。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工還林還草”。每年新增城市綠地3萬平方米,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2%。(責任單位:區國土房管局、工業園區管委會、新城管委會、區城管局、區城鄉建委、各街道辦事處)
(四)有效控制生活污染,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14.深化餐飲油煙等治理。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加工服務、服裝干洗、機動車維修等項目。(責任單位:區食藥監局、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商務局、區國土房管局、工商分局、各街道辦事處)
制定餐飲油煙污染整治方案,完成180家餐飲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等所有公共機構食堂油煙治理或提標改造,鼓勵率先執行地方排放標準。對現有餐飲業開展執法監測,查處排放污染物不達標、油煙凈化裝置閑置、居民集中投訴等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區食藥監局、區環保局、區機關事務局,配合單位:區教委、區衛計委)
在禁止區域內不得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以街鎮、社區為試點,推進建設煙熏臘肉集中服務點。(責任單位:區城管局、有關街道辦事處)
15.嚴格控制高污染燃料。鞏固和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城市建成區為重點,向周邊具備條件的街道鄉(鎮)、社區延伸,逐步擴大禁燃區范圍。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監督管理,嚴格執行《高污染燃料目錄》(國環規大氣〔2017〕2號)并從嚴控制。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現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應當限期淘汰或者改用天然氣、頁巖氣、電、風能等其他清潔能源。定期開展聯合執法工作,鞏固禁燃區劃定成果,防止污染反彈。(責任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工商分局、區公安局、區城管局、各街道辦事處)
16.嚴控露天焚燒和煙花爆竹燃放。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干線附近以及其他禁止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等農業廢棄物。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鄉鎮街道秸稈禁燒主體責任。重點控制區域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階段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鼓勵綜合利用沼氣等生物質能源,堅持疏堵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到2020年,全區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禁止在城市建成區、人口集中區域露天焚燒樹枝樹葉、枯草、垃圾、電子廢物、油氈、瀝青、橡膠、塑料、皮革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責任單位:區農委、區環保局、區城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嚴格燃放煙花爆竹管理,逐步擴大禁放區域(場所)、限放區域范圍,發布通告推行城區禁放煙花爆竹,加強城區禁放區巡查管理,嚴禁在禁放區燃放煙花爆竹。(責任單位:區公安局,配合單位:區城管局、區安監局、區環保局、區供銷社)
禁放區內禁止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禁止銷售和燃放未達到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產品。(責任單位:區安監局,配合單位:區公安局、區環保局、工商分局、區供銷社)
17.控制生活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針對建筑裝修、汽修噴涂作業、干洗等行業,嚴格執行有機溶劑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標準,鼓勵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新建、改建、擴建干洗店應當使用具有凈化回收干洗溶劑功能的全密閉式干洗機。現有干洗店使用開啟式干洗機的,必須進行改裝,增加壓縮式制冷回收系統,強制回收干洗溶劑。服裝干洗和機動車維修(從事噴涂作業)等行業應設置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責任單位:區商務局,配合單位:區交委、區環保局、各街道辦事處)
有效治理臭氣擾民的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垃圾中轉站廢氣等。現有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垃圾中轉站等均應當采取措施對排放的惡臭廢氣進行治理。垃圾填埋氣應當進行氣體導排、焚燒或治理,實現達標排放。垃圾轉運站要提高垃圾轉運頻率,減少垃圾滯留時間,同時開展好轉運站及垃圾運輸車沖洗保潔。(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區環保局、工業園區管委會、新城管委會)
18.控制農業源氨排放。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強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減少農用氨揮發排放。(責任單位:區農委、區畜牧獸醫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五)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增強監督管理能力
19.建立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完善聯防聯控機制,形成與彭水、酉陽縣之間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大氣污染預警應急與聯合執法、信息共享與交互等機制的常態化運行。協同開展水泥、燒結磚瓦等行業錯峰生產。開展部署同步、檢查同步、減污同步。定期、不定期與彭水、酉陽縣城開展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聯合檢查、交叉檢查,定期通報工作進展,研究階段性重點任務。(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20.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完善應急預案,明確政府、部門及企業的應急責任。完善預警分級標準體系,明確不同區域不同季節應急響應標準,同一區域內要統一應急預警標準。當預測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迅速落實減少用煤、減少排氣、減少揚塵、減少用車、減少冒煙、增加人工增雨、增強監管等“五減兩增”措施,有效減輕大氣污染,引導公眾做好防護。(責任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經濟信息委、區城鄉建委、區城管局、區交委、區公安局、區氣象局、區政府應急辦)
21.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科學制定重污染期間管控措施和污染源減排清單,提高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強化氣象觀測,采用高炮等方式及時實施藍天行動人工增雨作業,有效應對污染天氣。(責任單位:區環保局、區氣象局,配合單位:區經濟信息委、區交委)
大力推進水泥和燒結磚瓦等行業錯峰生產。加大冬春季、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持續開展水泥、燒結磚瓦行業錯峰生產,逐步針對建材等高排放行業,制定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差別化管理。要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責任單位:區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區環保局)
22.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依規從嚴處罰。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嚴格環境執法檢查,開展重點控制區域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建立完善環保、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油品和車用尿素質量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責任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公安局、區商務局、區教委、工商分局)
(六)強化綜合決策支撐,增強科研分析能力
23.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按照國市空氣質量自動監測點位設置規范,逐步優化市控監測點位。緊密圍繞細顆粒物PM2.5和區域性臭氧等重點難點問題,進一步深化顆粒物及揮發性有機物的來源分析和防控研究提供硬件能力技術支持。(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完善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網絡,督促企業加強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管理。按照國家要求,逐步將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其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確保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加強監測數據質量控制。嚴格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廳字〔2017〕35號)和《重慶市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渝委辦發〔2018〕34號)要求,落實大氣環境監測數據質量責任,規范大氣環境監測行為,健全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制度體系,開展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厲懲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提高大氣環境監測質量監管能力。(責任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質監局)
24.強化科技基礎支撐。開展大氣排放源清單編制工作,在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大氣污染源排放信息的采集與核算,與重點污染源清單形成總量、減量、容量的對應關系。加強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運用,開展重點區域揮發性有機物、餐飲油煙詳查工作。深入開展臭氧、顆粒物、二氧化氮污染來源解析,評估不同污染源對臭氧和顆粒物生成的貢獻,辨識重點污染源,結合源清單結果綜合解析污染來源。(責任單位:區科委、區環保局)
強化移動源污染控制相關研究。強化交通大氣污染基礎研究,開展移動源排放特征研究,建立機動車排放清單,建設全區交通大氣污染實時信息和污染防治輔助決策系統。開展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油氣回收、執法抽檢等交通污染防治措施績效評估。(責任單位:區科委、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交委、區公安局)
25.編制實施空氣質量達標規劃。按照《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重慶市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重慶市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和《重慶市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要求,高起點、嚴標準編制環境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2020年底前,編制完成城市顆粒物濃度限期達標規劃,完成市上下達的空氣質量達標任務。(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26.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嚴格執行大氣污染防治相關經濟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落實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產出企業執行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的動態調整機制,嚴格執行限制類、淘汰類企業電價政策。研究制定“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落實國家對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的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區環保局、區農委、區財政局)
拓寬投融資渠道。區財政局要充分保障打贏藍天保衛戰的資金投入,進一步發揮好財政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重點投向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升級改造、推廣清潔能源和新能源、重污染企業主動關閉退出等環境效益大、示范作用強的項目。(責任單位:區財政局,配合單位:區環保局)
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對大氣污染防治、產業升級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企業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用于大氣治理和節能改造。健全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部門聯合獎懲。(責任單位:區發展改革委、區政府金融辦,配合單位:區財政局、區環保局、區銀監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打贏藍天保衛戰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主要負責加強統籌調度,年度任務分解;加強監督檢查,督促按期推進;加強考核,確保各項任務按期完成。(責任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各有關部門)
(二)分解落實任務。區政府按年度下達打贏藍天保衛戰等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各級各部門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領導是本行政區域、本單位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層層細化分解責任,科學安排指標進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各級各部門的責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建立完善“網格長”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將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污染應急檢查等工作責任分解到街鎮、社區、企業,層層抓落實。(責任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各級各部門)
(三)嚴格督查考核。區政府督查室要加強對工作的督查督辦,區環保局要建立工作臺賬,各項工程的牽頭單位于每月20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書面報區環保局。區委、區政府將環境質量改善情況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目標責任考核的內容,考核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造成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責任單位:區環保局,配合部門:區政府督查室)
(四)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每月公布環境空氣質量優良天數和污染現狀分析。依法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責任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區氣象局、區政府應急辦)
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及時公布執行報告。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進口企業應依法向社會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等環保信息。(責任單位:區環保局)
(五)構建全民共治格局。制定全民參與打贏藍天保衛戰宣傳引導方案,把大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各行業的環境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制發掛圖、視頻、科普讀物等各類宣傳品,通過報紙、電視、廣播、微博、微信等各種平臺和手段,普及大氣環境保護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方式。(責任單位:區環保局,配合單位:各有關部門)
附件:1. 2018年打贏藍天保衛戰重點工程清單
2. 2019年打贏藍天保衛戰重點工程清單
3. 2020年打贏藍天保衛戰重點工程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