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飲企業:
為有效治理餐飲油煙污染,進一步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提升城市空氣質量,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相關規定公告如下:
一、縣城區范圍內所有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包括餐飲店、燒烤店、早餐(點)店、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食堂等,自本通告發布起10日內,提供第三方油煙檢測排放達到國家《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_2001)的證明;還未安裝油煙凈化設(she)施設備的,必須安裝具有國家環保認證的油煙凈化設施設備并提供第三方油煙檢測排放達到國家《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_2001)的證明。未提供檢測證明的,我局將請第三方有檢測資質的機構進行檢測,凡檢測為未達標排放的,我局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頂格處罰或予以關停。
二、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企業,包括餐飲店、燒烤店、早餐(點)店、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食堂等,未按餐飲規模、經營種類安裝具有國家環保認證的油煙凈化設施或油煙排放達不到國家《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_2001)的,不得投入運營。
三、餐飲企業在營業過程中必須保證油煙凈化設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油煙凈化設施,所產生的油煙污染物應通過集排氣系統收集,經油煙凈化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應對集排氣系統和油煙凈化設施定期維護保養,做好清洗、維修臺賬備查。餐飲油煙不得私挖地溝或通過下水道排放。<!--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四、對有逾期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私挖地溝或通過下水道排放、超標排放油煙等違法行為的,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特此通告
西充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1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