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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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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安區落實2018年“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作者: admin 時間:2023-08-03 來源:未知
摘要: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重點是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重要指示,根據《2018年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深府辦規〔2018〕6號)、《寶安區大氣環境質量提升行動計劃(20172020)》(深寶府〔2017〕23號)要求,為持續提升我區大氣環境質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實施重點領域大氣污染減排工程,持續提升大氣環境質量。2018年文匯中學站點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29.6微克/立方米以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重點是打贏藍天保衛戰”的重要指示,根據《2018年“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深府辦規〔2018〕6號)、《寶安區大氣環境質量提升行動計劃(2017—2020)》(深寶府〔2017〕23號)要求,為持續提升我區大氣環境質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實施重點領域大氣污染減排工程,持續提升大氣環境質量。2018年文匯中學站點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29.6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具體措施
 
  圍繞總體工作目標,重點實施十大工程。
 
  (一)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工程
 
  1. 在辦理建設工程審批手續過程中,發改部門要嚴格審核建設工程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投資概算,確保建設項目防治揚塵污染費用得到落實。(區發改局負責)
 
  2. 落實“七個100%”的總要求:施工圍擋及外架100%全封閉,出入口及車行道100%硬底化,出入口100%安裝沖洗設施,易起塵作業面100%濕法施工,裸露土及易起塵物料100%覆蓋,出入口100%安裝TSP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統稱“七個100”)。新開工和復工工地揚塵治理落實“七個100%”的總要求,施工單位方可進場施工。(區住建局、區環保水務局、寶安交通運輸局、區建筑工務局、各街道辦負責)
 
  3. 在建工地須符合工地揚塵治理落實“七個100%”的總要求。各主管部門每月對所有揚塵工地進行一次以上現場檢查,揚塵措施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工地依法責令停工整治。定期將受到大氣污染行政處罰的施工單位名單由區住建局匯總后統一報送至市住建局并納入誠信系統。(區住建局、區環保水務局、寶安交通運輸局、區建筑工務局、各街道辦負責)
 
  4. 將寶安區工地揚塵在線監測信息系統升級擴容為全市工地揚塵在線監測信息系統,滿足2500個以上工地信息化管理需求。所有在建工地安裝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完成設備調試,并將數據傳輸到市工地揚塵在線監測信息系統。(區住建局、區環保水務局、寶安交通運輸局、區建筑工務局、各街道辦負責)
 
  5. 加大泥頭車整治力度。在重點路段以及重點區域采取設點執法、巡查執法、聯合執法與常態化執法相結合的方式,設置不少于5個泥頭車固定檢查站,每月機動路檢泥頭車500臺次以上,嚴查超載超速和泥水灑漏等行為。(區泥頭車整治辦負責)
 
  6. 全面整治拆除工程揚塵污染。完善拆除工程的報備管理程序,強化拆除工程施工監管,督促拆除工程項目落實揚塵治理“七個100%”的總要求。各街道辦負責對轄區內未備案的拆除工程進行依法查處,督促轄區內拆除工程完善備案管理。(區住建局、各街道辦負責)
 
  7. 加強裸露地面揚塵污染防治。公共用地裸露土地由區城管局統籌進行復綠或者鋪蓋防塵網;在建工地裸露土地由各主管部門督促施工單位鋪蓋防塵網或者噴灑抑塵劑、安裝霧炮設施噴水壓塵。(區城管局、區住建局、區環保水務局、寶安交通運輸局、區建筑工務局、各街道辦負責)
 
  (二)重點區域揚塵專項整治工程
 
  8. 深圳機場T4航站樓擴建工程裸土植草復綠,不具備復綠條件的覆蓋防塵網。(市機場集團負責)
 
  9. 落實大鏟灣碼頭一期施工區域及填海區域(遠期區)軟基處理工程落實揚塵防控7個100%總要求,揚塵防控措施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工地一律依法查處并停工整治。(區住建局、西鄉街道辦負責)
 
  10. 落實沙井街道民主片區公共地塊植草復綠,不具備復綠條件的覆蓋防塵網。加強片區泥頭車整治。督促片區內沙井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2標段和外環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落實揚塵防控7個100%總要求,揚塵防控措施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工地一律依法查處并停工整治。(區泥頭車整治辦、區城管局、區住建局、區環保水務局、寶安交通運輸局、沙井街道辦負責)
 
  11. 開展空港新城片區大氣污染綜合整治,確保無裸土、無揚塵、無工程機械冒黑煙。加大對空港新城福園二路以西會展片區各施工現場的揚塵巡查及通報力度,及時將發現存在問題的情況通報區住建局或區環保水務局,由區住建局或區環保水務局按職責落實執法工作。做好空港新城片區區間道路硬底化工作,做好區間道路灑水抑塵、清掃積塵、動態保潔工作,督促落實10個出入口安裝車輛自動沖洗裝置,確保出入車輛不帶泥上路。(區空港新城辦、區住建局、區環保水務局負責)
 
  12. 督促空港新城片區在建工地落實揚塵防控措施。每月對空港新城片區所有工地進行兩次以上現場檢查。揚塵防控措施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工地一律依法查處并停工整治。(區住建局、福海街道辦、沙井街道辦負責)
 
  13. 對空港新城周邊地區沿線道路保持不間斷動態保潔;對空港新城周邊地區加強執法檢查,對泥頭車帶泥上路依法予以查處。(區泥頭車整治辦、福海街道辦、沙井街道辦負責)
 
  14. 在空港新城片區公共區間道路加裝視頻監控系統,并聯入寶安區工地揚塵在線監控和視頻監控信息平臺,加強空港新城片區區間道路揚塵污染監管。(區住建局、區空港新城辦負責)
 
  (三)機動車尾氣減排工程
 
  15. 配合市公安交警局完成轄區機動車排氣檢測任務,檢測機動車不少于8000輛(柴油車不少5000輛)。(區環保水務局負責)
 
  16. 對外包環衛清掃和清運標段,推廣使用純電動環衛車。2018年5月1日起,對轄區重新招標標段所使用的環衛車,4.5噸及以下的全部更換為純電動環衛車,4.5噸以上的不少于30%更換為純電動環衛車。(區城管局負責)
 
  17. 深圳機場新購置非特殊用途通用車輛和擺渡車全部使用電動車輛,新購置飛行區內作業車輛中新能源車輛比例達到30%以上。(市機場集團負責)
 
  (四)非道路移動機械達標工程
 
  18. 在業主單位為政府部門、國有企業的工程招標中,經定性評審符合生產經營條件時,增加使用清潔能源工程機械加分項(3分),投標單位投入電動或天然氣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裝載機數量低于30%不得分,30%至40%(不含)得1分,40%至50%(不含)得2分,50%及以上得3分。(區住建局負責)
 
  19. 依法整治超標柴油非道路移動機械。每年組織開展柴油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檢測不少于900臺次,其中執法檢查不少于240臺次。(區環保水務局負責)
 
  20. 待市人居環境委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在線管理監控平臺和排氣污染防治數據系統后,督促施工單位將施工機械信息錄入該系統。(區住建局、寶安交通運輸局、區環保水務局、區建筑工務局負責)
 
  21. 將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監管要求納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施工單位接受文明施工檢查時,無法提供全部施工機械排氣檢測合格報告的依法予以處罰,并通報市住建局。(區住建局、寶安交通運輸局、區環保水務局、區建筑工務局負責)
 
  (五)鍋爐清潔能源替代工程
 
  22. 全區新建、改建鍋爐必須使用天然氣或電等清潔能源,禁止新審批生物質成型燃料、生物質氣化、柴油等污染鍋爐。(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寶安局負責)
 
  23.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人居環境委下達名單內8臺生物質鍋爐和3臺柴油鍋爐清潔能源改造。(區環保水務局負責)
 
  24. 每月對轄區8臺生物質鍋爐和3臺柴油鍋爐至少開展一次執法檢查及廢氣監測,依法責令廢氣超標鍋爐停產整治。(區環保水務局負責)
 
  25.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市人居環境委下達名單內25臺天然氣鍋爐的低氮燃燒器改造。(區環保水務局負責)
 
  26. 2018年6月底前,完成轄區內燃輕油鍋爐(非承壓鍋爐)數據普查工作。2018年10月底前,督促轄區內燃輕油鍋爐(非承壓鍋爐)完成清潔能源改造。(區環保水務局負責)
 
  (六)VOCs源綜合治理工程
 
  27. 2018年6月底前,完成57家市控重點VOCs監管企業綜合整治,未完成的依法責令停產。(區環保水務局負責)
 
  28. 2018年8月底前,完成14家包裝印刷企業原輔材料低VOCs改造,未完成改造的,依法責令停產。(區環保水務局負責)
 
  29. 2018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工業涂裝生產線原輔材料低VOCs改造,未完成改造的,依法責令停產。(區環保水務局負責)
 
  30. 2018年6月底前,配合市人居委完成94家省控重點監管企業“一企一策”綜合整治情況核查評估。(區環保水務局負責)
 
  31. 將禁止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的要求列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發現違法違規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的,通報市住建局。(區住建局負責)
 
  32. 組織開展轄區內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涂料、膠粘劑抽樣執法檢查,抽查工地數量不少于100批次,將違法違規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的施工單位通報市住建局。(區住建局負責)
 
  (七)綠色生活工程
 
  33. 提高道路保潔標準,對道路進行巡查和實時監測,對超標路段實施動態保潔。每月巡查監測道路1000公里,將道路巡查監測結果納入區治污保潔工程進行考核。轄區內特級、一級、二級道路和工地出口500米路段每天沖洗2次,清掃1次,保潔2次。三級、四級道路每天沖洗1次,清掃1次,保潔1次。(區城管局、區環保水務局負責)
 
  34. 推進餐飲油煙綜合整治,排放油煙的餐飲項目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每季度強制維護保養,每半年對排氣進行監測。完成300家次以上油煙排放檢測,對餐飲企業油煙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依法進行嚴厲查處;6個基準灶頭及以上項目安裝油煙在線監測設施并與主管部門聯網。(區環保水務局負責)
 
  35. 開展清理行動。禁止餐飲企業燃用木柴等高污染燃料,禁止露天焚燒垃圾、園林廢物、農作物秸稈。利用轄區網格化管理體系,嚴查露天焚燒違法行為。(區環保水務局、區城管局負責)
 
  36. 加大對路面燒烤、其他煮食類小攤小販的巡查管控力度,所有餐館應依法使用燃氣等清潔能源,禁止違法使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加強大型酒店廚房監督管理,確保油煙污染物達標排放。(各街道辦、區環保水務局負責)
 
  (八)機制建設工程
 
  37. 建立健全大氣環境質量提升考核機制。開展寶安區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監控及決策服務系統項目建設,試點在污染較嚴重的社區建設微型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對PM2.5進行全天候、多層次的智能化監控,實現大氣污染精細化防控;充分利用監測數據,研究建立精簡、科學、客觀、公正的大氣環境質量考核機制,以結果為導向,制定各部門、街道大氣污染責任清單,完善大氣污染聯防聯治工作機制,推動全區“一盤棋”共抓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區大氣環境質量提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大氣辦”〉負責)
 
  38. 探索研究大氣特別控制區污染綜合防治。與專業第三機構探索研究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提升工程,在大氣特別控制區試點推行大氣管家服務,創新開展大氣污染內源、外源綜合防治工作,力爭有效遏制大氣污染。(區大氣辦負責)
 
  (九)科技創新工程
 
  39. 完善揚塵管家APP系統建設。按照現代工地管理的標準和要求,建立工地揚塵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采用信息化手段對工地揚塵污染防治進行科學管理,實現對工地揚塵實時監測、準確警報、指揮調度、考核評估四大功能,監督工地各項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落實到位。(區大氣辦負責)
 
  40. 實施文匯中學周邊大氣質量提升綜合整治。通過機動車尾氣控制、黑煙車抓拍、柴油車控制、公交站點優化調整、道路揚塵控制、工地揚塵控制、油煙和VOCs控制、亂擺賣等規范整治、劃定小范圍的禁行區和限行區、禁行泥頭車等措施,推動文匯中學空氣監測站點周邊空氣質量不斷提升。(區環保水務局、寶安交通運輸局、寶安交警大隊、新安街道辦負責)
 
  (十)不利天氣應對工程
 
  當寶安區出現大氣污染且預測未來24小時空氣質量指數(AQI)超過100時,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可以依法采取相關應急措施。
 
  41. 應急響應期間,強化鍋爐監管,督導各企業10蒸噸以下(含)燃油、生物質等工業鍋爐暫停使用。依法責令未使用低揮發性原輔料的工業涂裝、印刷和膠粘企業停產。(區環保水務局負責)
 
  42. 應急響應期間,拆除工程場地、工地、混凝土攪拌站、三通一平場地、裸地、散裝物料堆場、露天倉庫和裸地停車場按實際天氣情況定時灑水,要求場地內道路、裸露地面、物料表面時刻保持濕潤,不能因刮風、上料運輸等原因產生揚塵污染;在常規作業基礎上,城市道路的機掃、吸掃、沖洗、灑水作業的頻次至少增加1次。對上路行駛的冒黑煙、無環保標志、黃標車和散裝物料、土方運輸等車輛強化執法檢查。(區住建局、區城管局、寶安交警大隊負責)
 
  43. 應急響應期間,除特殊工藝、應急搶險工程外,依法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噴涂、粉刷等涉VOCs工藝作業,加強停工企業的監控和巡查。(區住建局負責)
 
  44. 應急響應期間,依法停止道路橋梁、人行道護欄翻新、道路交通隔離欄翻新、道路標線和標識等涂裝作業。(寶安交通運輸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進一步加強組織機構、責任考核、財政資金、能力建設、區域合作等保障,確保各項治理工程順利實施。
 
  (一)強化責任考核,狠抓措施落實
 
  區大氣環境質量提升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寶安區落實2018年“深圳藍”可持續行動計劃實施工作,將本方案各項措施納入生態文明考核,按照“表格化、項目化、數字化、責任化”的方式,分期、分步推進各項目實施;并組織對各單位開展大氣治理工作履職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區生態文明建設考核體系,占一定的權重。各責任單位按照目標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分解本單位、本轄區承擔為大氣污染防治任務。每月10日前將上月工作進展報至區大氣辦,進度滯后的工作事項將納入每月簡報上報區主要領導。
 
  區大氣辦對各單位落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任務的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督促,對整治工作落實不到位的單位,要及時督促提醒;經督促仍不落實的,要將有關情況報送區督查室進行督辦,并報送區相關領導同意后予以通報,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政策引領,加大資金投入
 
  加大政府財政補貼力度,對按要求完成改造任務的企業及單位予以適當財政補貼,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落實市、區政府相關補貼資金,重點加強對污染企業結構調整、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治理示范項目、面源和社會源治理的支持和引導。區財政要將大氣污染監測監管能力建設、科技支撐和執法監督等經費納入預算并予以保障。
 
  (三)強化科技支撐,完善能力建設
 
  建設完善的大氣監管和考核體系。以科技手段為抓手,構建大氣網格化監測體系,實現全區所有社區在線監測的全面覆蓋,實現重點大氣污染源的精準定位,及時發現和解決大氣污染問題。結合大氣任務和大氣監測結果,創建全區大氣考核機制,制定考核體系,切實推動全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四)強化公眾參與,促進共享共治
 
  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在區環保水務局網站和主流媒體增設曝光臺,定期對督查、巡查、社會舉報等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的工地、工業企業等予以公開曝光,被曝光3次以上的依法納入社會誠信體系黑名單。
 
  建立綠色積分制度,鼓勵市民綠色出行、使用綠色產品、舉報違法排污企業等,促進全民共享共治。
 
  附件:寶安區落實2018年“”可持續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責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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