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確保完成自治區、柳州市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推動我縣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根據《柳州市大氣污染防治2018年度實施計劃》(柳環規〔2018〕2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計劃。
一、年度目標
2018年度自治區、柳州市下達我縣的大氣污染物環保約束性指標要求為PM10濃度年均值控制在56μg/m3以下,PM2.5濃度年均值控制在36μg/m3以下,優良天數比例不低于90%。
二、年度工作任務
(一)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
1.嚴格控制“兩高”項目準入
根據主體功能區定位,制定符合區域功能定位和國家要求的產業準入目錄,嚴格執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準入條件,明確資源能源節約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標,嚴格控制“兩高”項目建設,實行新(改、擴)建項目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牽頭部門:縣發展和改革局,配合部門:縣經濟貿易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境保護局)
2.繼續推行實施清潔生產
以制糖、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為重點,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審核,2018年底前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企業通過評估或驗收的比例≥70%。(牽頭部門:縣環境保護局)
企業要充分發揮清潔生產技術應用的主體作用,積極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提升企業技術水平和核心競爭力,從源頭預防和減少污染物產生,促進大氣污染防治目標的實現。(牽頭部門:縣經濟貿易局,配合部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環境保護局)
3.加快淘汰落后產能
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確保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牽頭部門:縣經濟貿易局,配合部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環境保護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4.完成化解過剩產能
嚴格控制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確保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國家、自治區化解過剩產能目標任務。(牽頭部門:縣發展和改革局,配合部門:縣經濟貿易局、縣環境保護局)
5.落實重污染企業搬遷或改造
對能耗高、排放大的工業企業,推動企業整體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資源優勢、環境容量允許的地區轉移或退城進園,實現裝備升級、產品上檔次、節能環保上水平;對不符合產業政策要求的落后產能和“僵尸企業”,以及環境風險、安全隱患突出而又無法搬遷或轉型的企業,實施關停。(牽頭部門:縣經濟貿易局,配合部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國土資源局、縣環境保護局)
(二)進一步優化能源消費結構
1.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
加強煤炭消費控制措施,削減煤炭消費需求,制定年度煤炭消費總量削減目標,并分解落實到各鄉(鎮)和重點企業。重點圍繞水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建材等高耗能行業,推行能耗在線實時監測及能效對標;新增耗煤項目實施減量替代,實行清單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統計。2018年新增煤炭消費量控制在柳州市下達的任務之內。(牽頭部門:縣發展和改革局,配合部門:縣經濟貿易局)
2.積極推進“煤改氣”“油改氣”
推動產業用氣和工業園區用氣,探索、推進重點企業直供氣模式和分布式能源建設,提高化工、建材等重點高耗能行業、城市公共交通系統以及重型卡車等長途運輸工具的清潔能源應用率。加快推進全縣天然氣加氣站及管道建設。2018年天然氣在一次能源結構占比較上年提升。(牽頭部門:縣發展和改革局,配合部門:縣經濟貿易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
3.加快淘汰落后燃煤鍋爐
推進我縣建成區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整治;縣城建成區內禁止新建容量1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規劃實施工業園區周邊現役燃煤發電機組實施熱電聯產供熱改造,推動集中供熱。加強工業燃料的監管,工業用煤含硫量不得高于1.5%,工業用燃油含硫量不得高于0.8%。(牽頭部門:縣經濟貿易局,配合部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環境保護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4.全面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開展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工作,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工業窯爐、爐灶等燃燒設施,改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它清潔能源。(牽頭部門:縣環境保護局,配合部門:縣經濟貿易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三)深化工業源治理
1.推進工業行業全面達標治理
著力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污染治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深化水泥、有色冶煉等行業煙氣污染治理,對水泥企業水泥窯、粉磨設備(粉磨站)除塵系統實施提升改造,進行原料堆場密閉化、原料高效輸送改造、廠區道路硬化及保潔,實現生產、運輸、裝卸等各個環節粉塵無組織排放的有效控制。積極推廣糖廠蔗渣燃料鍋爐清潔燃燒和煙氣污染控制新技術。(牽頭部門:縣環境保護局,配合部門:縣經濟貿易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甘蔗生產辦公室)
2.開展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污染防治
開展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源篩查、監測,建立排污單位名錄,確定排放基數。推進重點排污單位安裝、使用VOCs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環保部門聯網,提升VOCs環保監管能力,加強工業園區VOCs監測監控;根據自治區、柳州市要求開展重點行業VOCs專項檢查監測。建立工業企業有機溶劑使用量申報與核查制度。加大VOCs排放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和VOCs的污染治理力度。深入推進油品儲運銷油氣回收治理,新建加油站、油庫以及新購油罐車,均須同步配套油氣回收治理設施。(牽頭部門:縣環境保護局,配合部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經濟貿易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3.全面實施排污許可制度
配合柳州市環境保護局和柳州市行政審批局,完成2018年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牽頭部門:縣環境保護局)
嚴格環境監督執法,按上級部門工作要求,對無證排污的實施停產整治,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政府批準后,責令停業、關閉;對不按證排污的,依法處罰。全面實行工業污染源清單制管理模式,開展全縣工業企業污染物達標情況的排查評估,梳理和編制本轄區涉氣排放企業清單,公布未達標工業污染源名單,對問題突出或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并納入企業信用體系。按上級部門要求完成全縣涉氣排放企業排查。(牽頭部門:縣環境保護局,配合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
4.開展“散亂污”企業(作坊)集中整治
開展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產業布局規劃、污染物排放不達標,以及用地、環保、工商、質監等方面手續不全的“散亂污”企業(作坊)集中整治,建立企業清單,制訂專項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分類施治。2018年重點對全縣范圍內磚瓦、木材加工、油漆噴涂行業進行集中整治,依法關閉一批,規范整改一批,調遷入園一批;10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頓。(牽頭部門:縣環境保護局,配合部門:縣經濟貿易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公安局、縣市容管理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融安供電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5.建立重點行業全覆蓋的監控體系
對全縣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設施建設運行情況進行全面排查,未安裝自動監控設施的必須于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加強第三方運維單位監管,確保自動監控數據準確可信。(牽頭部門:縣環境保護局,配合部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經濟貿易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四)著力優化交通運輸結構
1.深化移動源污染防治
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嚴把外地轉入車輛審查關,繼續推進老舊車淘汰。嚴格車輛注銷管理,嚴厲查處駕駛已達報廢標準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交通違法行為。(牽頭部門:縣公安局,配合部門:縣交通運輸局、縣經濟貿易局)
優化城市道路通行條件,嚴控重型柴油車進城。(牽頭部門:縣公安局,配合部門:縣交通運輸局)
開展城區機動車擁堵路段排查,對經常發生擁堵的路段要制定疏導管理通行措施,合理組織車流,科學安排路線,提高機動車平均通行速度,減少機動車怠速運行尾氣排放。(牽頭部門:縣公安局,配合部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發展和改革局)
全面推廣車用尿素,2018年底前全縣各加油站點(包括高速加油站)全面銷售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車用尿素,保證柴油車輛尾氣處理系統的尿素需求。(牽頭部門:縣經濟貿易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牽頭,配合部門:縣環境保護局)
2018年底前,啟動市政柴油車輛的淘汰工作,有條件的市政車輛須逐步替換為新能源汽車。啟動制定2020年底縣城區環城路以內全面禁止柴油貨車通行的方案相關工作。(牽頭部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容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公安局、縣環境保護局按職責分工牽頭,配合部門:縣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2.全面完成車用油品質量升級
加強加油站銷售油品質量的檢查,依法查處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確保供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車用汽、柴油。(牽頭部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經濟貿易局按職責分工牽頭,配合部門:縣環境保護局)
強化重點企業貨運車輛油品質量檢測,凡涉及大宗原材料及產品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要建立企業貨運車輛油品抽檢制度,對承擔企業原材料、物料、產品等運輸任務車輛的油品質量和尿素使用情況進行例行抽檢。(牽頭部門:縣經濟貿易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牽頭,配合部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環境保護局)
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管控
按照國家要求按時段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放標準,嚴控不達標機械的銷售和采購。按上級部門要求,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源調查摸底工作,建立全縣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大氣污染控制管理臺賬,推動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對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開展檢查,依法處罰違法行為。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油品的供應保障和監督執法。按上級部門要求開展劃定融安縣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牽頭部門:縣環境保護局,配合部門:縣交通運輸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市容管理局、縣經濟貿易局、柳州海事局融安辦事處、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農業機械化管理局、縣水利局)
加強船用低硫燃油的供應保障和推廣使用力度,內河航運船舶全面推廣使用符合標準的普通柴油。(牽頭部門:縣經濟貿易局,配合部門:柳州海事局融安辦事處、縣交通運輸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環境保護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水利局)
(五)深化揚塵綜合整治
1.實施縣區空氣質量提升預警響應
各(鄉)鎮、各有關部門按照融安縣環境空氣質量提升預警響應工作的要求,全面開展預警響應工作,嚴格落實各項響應措施,實現揚塵綜合整治的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推進揚塵污染聯防聯控長效機制建立,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改善轄區環境空氣質量。(牽頭部門:縣大氣聯席辦,配合部門:縣市容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經濟貿易局、縣環境保護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2.實行揚塵場地清單管理
對本轄區各類建筑工地、物料堆場、渣土場、揚塵重點路段等揚塵場地進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揚塵場地清單和監管責任清單,明確責任部門或單位,實施集中攻堅治理。(牽頭部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市容管理局按職責分工牽頭,配合部門:縣國土資源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對揚塵重點路段進行全面排查,建立監管責任清單,實施集中攻堅治理。(牽頭部門:縣市容管理局,配合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
3.嚴格建筑施工工地揚塵監管
推進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強化施工揚塵的防范和整治,所有建筑工地應全面設置封閉式圍擋,裸露土方和堆放物料必須實施覆蓋,工地出入口、場內道路實施硬化并及時清洗,工地出入口設置車輛沖洗平臺確保車輛潔凈后上路,土方施工實行濕法作業,禁止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對不按相關要求落實揚塵防治措施的工地視情況責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頓。重新合理規劃城區預拌混凝土企業布點,加強對生產和運輸過程的揚塵治理,提升全縣預拌混凝土行業的整體水平。(牽頭部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部門:縣市容管理局、縣交通運輸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開展建筑垃圾治理試點工作,提升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水平。(牽頭部門:縣市容管理局,配合部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4.嚴控道路揚塵污染
嚴格規范渣土、石料、混凝土等物料運輸車輛管理,防止運輸過程中出現撒漏,采取密閉運輸、安裝定位系統,按規定時間及路線運輸并在指定地點消納處置,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開展渣土車等物料運輸車輛的清理整頓,清理無牌照、無資質的運輸車輛。全面清理清洗城市區域主次干道及城鄉結合部道路積土積塵,實行定期清掃、定時灑水制度,污染嚴重路段要采取高壓沖洗等方式徹底清理路面污染物;對鄉村土路與交通主次干道結合部實施硬化處理,防止泥土粘帶。城區道路施工要嚴格落實灑水、噴霧等濕式作業措施,及時回填開挖路面。推進城市環衛保潔市場化,引進有資質、有業績、有實力的專業環衛保潔公司參與城市保潔工作。(牽頭部門:縣市容管理局,配合部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5.加強各類露天堆場揚塵治理
所有露天堆場、散貨碼頭、大貨車停車場等地面須硬化處理,劃分道路界限,配置清洗設備,及時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礦石、煤炭碼頭堆場應設置防風圍擋、覆蓋防塵網、灑水噴淋等設施,卸料部位采取收塵或噴淋等抑塵措施,防控物料裝卸、堆放、運輸過程中的粉塵污染;建筑垃圾、渣土堆場應采取圍擋、覆蓋等措施。(牽頭部門:縣市容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環境保護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經濟貿易局按職責分工牽頭,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六)強化城鄉面源污染管控
1.強化城市餐飲業油煙排放控制
城市建成區的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全部使用燃氣、電等清潔能源,或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開展城區露天燒烤攤點的集中整治,在露天燒烤中大力推廣無煙燒烤設備,全面取締造成污染的露天燒烤,實現“合理布局、集中管控”。(牽頭部門:縣市容管理局,配合單位:縣環境保護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2.推進秸稈露天焚燒整治和秸稈綜合利用
全面推廣秸稈還田、秸稈制肥、秸稈飼料化、秸稈能源化等綜合利用模式,加快建立秸稈收運體系。開展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示范工作,按上級部門要求,建成秸稈綜合利用示范點,進一步強化秸稈禁燒宣傳教育工作。(牽頭部門:縣農業局,配合單位:縣甘蔗生產辦公室、各鄉鎮人民政府)
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建立網格化監管機制,落實鄉(鎮)、村、屯三級責任體系,加大巡查和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露天焚燒秸稈行為。強化秸稈禁燒宣傳教育,運用多種宣傳方式廣泛宣傳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的意義,普及秸稈綜合利用知識和技術,轉變群眾焚燒秸稈的舊觀念、舊習慣,使不燒秸稈成為廣大群眾的自覺行動。(牽頭單位:縣環境保護局,配合單位:縣農業局、縣甘蔗生產辦公室、各鄉鎮人民政府)
嚴格執行《廣西鄉村清潔條例》,加強城市建成區及周邊區域露天焚燒生活垃圾、枯枝落葉監管,及時清運農村生活垃圾,大力推行垃圾分類收集處理。(牽頭單位:縣市容管理局,配合單位:縣“美麗融安”鄉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鄉鎮人民政府)
3.強化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
加強對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按上級部門要求,制定煙花爆竹禁燃放限放嚴控方案,劃定煙花爆竹禁售、禁放區域,建立禁限放的常態化管理機制。廣泛開展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引導廣大群眾以不燃放煙花爆竹的實際行動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牽頭單位:縣環境保護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公安局、縣市容管理局、縣教育局按職責分工牽頭,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七)強化重污染天氣應對
1.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根據自治區、柳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統一預警分級標準,制訂、修訂、完善縣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按照重污染天氣響應級別因地制宜制定應急減排措施(對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實現超低排放的企業不再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細化管控措施,督促相關重點排污企業制定可執行、可操作的“一廠一策”污染天氣應對實施方案和管控措施,將各項任務細化并落實責任,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責。按上級部門要求,完成縣本級應急預案修訂及制定企業應急減排(停產、限產或錯峰生產)清單。(牽頭單位:縣環境保護局,配合單位:縣經濟貿易局、縣公安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市容管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2.強化重污染天氣污染管控
深化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加強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及重污染應急預警聯動。加強空氣質量會商研判和預警,完善環保、氣象部門聯合會商預報機制,做好污染過程監測預報預警技術服務,為大氣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氣應對決策提供技術支撐。加大應急響應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定落實應急措施的,依法嚴格追究責任。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后評估。(牽頭部門:縣環境保護局,配合單位:縣氣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八)推進年度重點工程項目建設
組織實施大氣污染防治年度重點工程項目(詳見附件2),2018年底前完成全部項目建設。(牽頭部門:縣環境保護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
各鄉(鎮)要切實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組織制定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方案,完善工作機制,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要求。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依據職責分工,對本單位所承擔重點任務(詳見附件1)進行細化、量化,制定符合實際、詳盡具體的專項工作推進方案,進一步嚴格措施,強化督導,狠抓落實。成立由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相關部門組成的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推進機構,協同推進各項工作。(縣人民政府督查室、縣環境保護局牽頭開展督查)
(二)強化執法督查
建立大氣污染防治網格化管理機制,將監管責任落實到部門、到鄉(鎮)、到人員,做到精準防控。強化重點排污企業環境監管,依法查處違法排污行為。相關部門要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督查重點,對照本計劃所列各項工作任務制定年度督查計劃,開展常態化檢查督導,定期進行工作進度調度。(縣人民政府督查室、縣環境保護局牽頭開展督查)
(三)加大資金投入
根據大氣污染控制任務,將重點治污項目和監管能力建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重點加大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潔設施配備及運行、縣級環境空氣自動站建設、城市建成區網格化在線監控系統、機動車尾氣排放遙感監測系統建設及運行、機動車排氣監測抽檢、農業秸稈綜合利用等投入,對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增加投入采用先進生產工藝和治理技術實現清潔生產、更低排放水平的重點企業給予鼓勵和支持。多源籌資,通過PPP、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縣財政局牽頭落實)
(四)加強輿論引導
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力度,建立和規范信息發布制度,增強信息公開的實效性、權威性。定期發布月度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督促重點排污企業落實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建立污染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公眾通過“12369”環保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形成全社會關注、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圍。(縣環境保護局牽頭落實)
(五)嚴格考核問責
以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程度、重點工作進展、各級督查反饋問題為依據,將年度計劃實施情況、大氣環境質量狀況納入鄉(鎮)及部門領導班子綜合考評體系,同時納入各級各部門年度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對重點工作推進緩慢、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程度達不到時序要求、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的鄉(鎮)人民政府、相關單位進行約談,對工作責任不落實、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并導致全縣不能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的鄉(鎮)人民政府、相關單位,將按有關規定對黨政主要領導實施問責。(縣人民政府督查室、縣環境保護局牽頭開展督查)
附件:1.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清單
2.2018年重點工程項目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