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重大決策部署,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安徽省環境保護“五個一”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皖辦發〔2017〕51號)精神,推動突出環境問題解決,持續改善環境質量,結合我縣實際,在全縣實施環境保護“五個一”專項行動,即明確“一個目標”(打造生態文明建設樣板),嚴守“一條紅線”(生態保護紅線),開展“十大整治”(治燃煤污染、治礦山污染、治煙塵污染、治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黑臭水體、治面源污染、治碼頭污染、治非法采砂、治危險廢物、治垃圾污染),解決一批突出環境問題,建立一套保障系統。
一、明確“一個目標”
總體目標: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措施,集中整治突出環境問題。全面落實《安徽省貫徹落實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確保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底前鞏固提升;到2020年,實現大氣、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污染防治能力顯著提升,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努力打造生態文明建設樣板,加快建設綠色江淮美好家園。
二、嚴守“一條紅線”
統籌考慮自然生態整體性和系統性,開展科學評估,按照生態功能重要性、生態環境敏感性與脆弱性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完成全縣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并公布實施。落實黨委、政府主體責任,強化剛性約束,形成一整套管控和激勵措施,堅決守住生態保護紅線。
三、開展“十大整治”
(一)治燃煤污染
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按照國家“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要求,“十三五”期間全縣煤炭消費總量下降5%左右。加強商品煤質量監管,在全縣范圍內限制銷售和使用灰分(Ad)≧16%、硫分(St,d)≧1%的散煤。積極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優先利用荒山、荒坡、閑置水面等未利用地建設光伏電站。在落實環境保護、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復要求的基礎上,穩步推進風電場建設。積極推進農林生物質發電,穩定運行垃圾發電項目,有序建設抽水蓄能電站。(縣發改委牽頭負責,縣經信委、縣環保局、縣市場監管局配合,各鄉鎮(園區)黨委和政府負責落實。以下任務均需各鄉鎮(園區)黨委和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繼續擴大燃煤鍋爐淘汰范圍,到2020年底,縣建成區基本淘汰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開展燃煤小鍋爐淘汰專項督查行動,重點檢查燃煤小鍋爐淘汰任務完成、建成區內存在燃煤小鍋爐、已改造的燃煤小鍋爐死灰復燃、違規新批準建設2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等情況。(縣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二)治礦山污染
全面清理整治礦山開采環境問退。到2020年,露天礦山防塵措施覆蓋率、礦區永久道路路面硬化率達到100%,礦山生態環境回復治理率逐年提高。以作為場所粉塵防治為重點,全面落實非煤礦山粉塵治理措施。督促非煤礦山企業對產生揚塵的作業場所采取收塵、防塵措施。淘汰關閉不符合要求的非煤礦山企業。依法取締非法采石場及其他礦山,依法嚴厲打擊無證盜采行為。制定綠色礦山標準,新建礦山要按照綠色礦山標準開展規劃設計和建設;生產礦山要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升級改造,其他開采活動應該與造地、復墾、恢復植被等生態修復同步安排并落實。按照“誰批準、誰負責,誰破壞、誰治理”原則,加強對在建、生產、閉坑礦山和閉庫尾礦庫的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縣國土局、縣安監局按職責分別牽頭負責,縣經信委、縣環保局配合)
(三)治煙塵污染
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餐飲業環境污染防治管理暫行規定》。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標排放油煙的,以及在禁止的時段和區城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提供場地的相關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予以處理。(縣市場監管局、縣執法局按照職責分別牽頭負責)
加強城市建成區煙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加大節假日期間監管力度,確保禁燃限放措施落實到位。(縣公安局牽頭負責)
大力整治揚塵污染。督促工業企業物料堆場實施密閉處理或同步采取噴淋、覆蓋等措施。嚴格土方運輸管理,整治運輸車輛物料拋灑和揚塵污染。推進混凝土(含瀝青)攪拌站標準化建設,依法取締未經審批非法經營的混凝土(含瀝青)攪拌站。加強各類建筑及道路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全面落實圍擋、灑水、出入口車輛沖洗、裸土覆蓋、土方運輸密閉等措施。(縣住建局、縣執法局、縣交通局按照職責分別牽頭負責)
加快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對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進行跟蹤督查與評估,確保全縣范圍內的黃標車全部淘汰。開展報廢汽車上路行駛及拆解情況督查,嚴查各類報廢汽車違法行使,督促報廢車輛履行報廢手續,確定報廢汽車做到應拆盡拆。加快油品升級,全面供應符合第五階段國家標準的車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車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嚴格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強機動車安全環保檢測,對檢驗不合格車輛開展治理。加強全縣機動車環保信息數據共享,研究全縣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和管理措施。(縣公安局、縣商糧局、縣發改委、縣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別牽頭負責)
(四)治揮發性有機物污染
實行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嚴格控制揮發性有機物新增排放量,落實建設項目揮發性有機物削減替代制度。在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全面開展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認真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發布的《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削減行動計劃》,實施農藥、涂料、膠粘劑、油墨等行業原料替代工程,推廣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原輔材料,在石油煉制與石油化工、橡膠、包裝印刷、制鞋、合成革、家具、汽車等行業大力推動工藝技術改造,減少揮發性有機物的產生和排放。鼓勵企業根據行業特點,實施相應回收及綜合治理工程。全面完成油氣回收和地下油罐防滲設置。到2020年,全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較2015年下降10%以上。(縣商糧局、縣環保局、縣經信委按照職責分別牽頭負責)
(五)治黑臭水體
嚴格按要求做好截污控源工作,加大城區沿河垃圾收集裝置改造力度,健全垃圾清運管理機制,避免各類垃圾入河污染水體。做好水體底泥、水體內垃圾等內源性污染源清除工作,加大河面漂浮垃圾和河岸垃圾清理力度,健全河面保潔長效管理機制,減少水體垃圾污染。推進實施水體活水通暢工程,落實疏浚工程,打通水體卡扣,實施生態修復。加強入河排污口整治,水利、環保、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加強協作,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共享機制,嚴格執行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批制度,完善入河排污口排查登記與統計工作。組織開展集中清理、整頓,依法取締非法設置的入河排污口。加強截污納管建設,切實削減入河排污負荷。加強污染點源治理,實施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加快推進工業集聚區污染治理設施建設。(縣執法局、縣水利局、縣環保局按照職責分別牽頭負責)
(六)治面源污染
顯著提高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規模畜禽養殖污染得到基本治理,主要農作物農藥化肥實現零增長,農業面源污染加劇趨勢得到有效遏制,農業生態環境持續改善,農業產業布局更加合理,生態循環農業模式得到全面推廣,基本形成與現代農業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業生態與資源保護體系。2017年底前,完成全縣禁養區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的關閉搬遷工作;到2020年,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以上,基本解決規模養殖場污染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問題。推進化肥、農藥“零增長”行動,初步建成科學施肥管理和技術體系、病蟲害可持續治理技術體系;到2020年,全市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主要作物化肥、農藥利用率達到40%。實施重點流域和飲用水水源地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運行機制。(縣農發委牽頭,縣環保局、縣水利局、縣發改委、縣國土局、縣市場監管局等配合)
(七)治碼頭污染
積極推進老舊船舶報廢更新,鼓勵發展標準化船型,逐步提高節能、標準化船型在運輸船舶中的比例。切實加強老舊碼頭升級改造、堆場防風抑塵治理。編制實施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所在區域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理設施建設,提高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生活污水等接收處置能力及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改善散貨碼頭現有裝卸工藝,推廣應用船舶岸電系統。新建港頭碼頭必須同步建設船舶岸電系統,到2020年,全縣內河主要碼頭等全部完成靠港船舶岸電系統改造。嚴厲打擊內河碼頭未批先建、無證經營、非法生產等行為。(縣交通局牽頭,縣水利局、縣商糧局、縣市場監管局配合)
(八)治非法采砂
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長效機制,將打擊河道非法采砂作為推行“河長制”管理的重要內容,依法嚴厲打擊和有效遏制河道非法采砂行為。加強對河道采砂活動的監督檢查,建立河道采砂現場監管和日常巡查制度、界河非法采砂協調聯動執法機制,開展聯合執法,全方位排查河砂采挖、生產、銷售等各環節,強化采砂船集中停靠和監管,加強證書不齊全的非法采、運砂船舶整治。依法加大對濫采亂挖非法采砂行為的打擊力度,對涉嫌犯罪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縣水利局、縣國土局、縣交通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發改委按照職責分別牽頭負責,縣公安局、縣法院、縣檢察院、縣環保局等配合)
(九)治危險廢物
強化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管理,排查危險廢物存量,督促定期清零。加強醫療危險廢物管理,推進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規范設置醫療廢物暫存點,收集、暫存轄區內的村衛生所、個體診所等小型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定期收集、集中處置。規范實驗室危險廢物分類收集、貯存和安全處理處置。全面落實危險廢物網上申報制度,強化聯網監管。依法取締無證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經營活動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上述經營活動的行為。嚴厲打擊非法轉移、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到2020年,全縣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的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別達到90%以上、95%以上。(縣環保局、縣衛計委按照職責分別牽頭負責,縣公安局、縣科技局、縣教育局、縣交通局等配合)
(十)治垃圾污染
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密閉運輸,完善集中處理體系。進一步規范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科學合理選址,加強運行監管。推進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因地制宜解決偏遠地區垃圾收集、轉運和無害化處理處置問題。鼓勵垃圾焚燒發電、供熱及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強餐廚垃圾處理設施和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建設。到2020年,全縣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以上,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70%。(縣執法局牽頭,縣發改委、縣經信委、住建局、縣環保局等配合)
四、解決一批突出環境問題
切實解決水污染問題。實施金寨縣水污染防治規劃,落實 “河長制”,推進污染聯防聯控。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以水定域、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鼓勵發展節水高效現代農業、低耗水高新技術產業以及生態保護型旅游業,支持工業園區發展循環經濟,嚴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制定農副產品加工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新建、改建、擴建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綜合考慮已建及新增污水處理設施能力和運行符合要求,科學確定配套管網規模,優先解決已建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不足的問題。擬建污水處理設施,要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配套管網。加快推進老城區雨污分流和現有合流系統改造,加大錯接漏接管網排查力度。強化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實施雨污分流管網改造,系統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處理效率。大力開展農村垃圾、污水、廁所專項整治“三大革命”,加大城鎮政府駐地和美麗鄉村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度,因地制宜建設低成本、易管理的污水處理設施,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置、非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整治,持續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到2020年,基本實現污水全收集、全處理,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45%以上。加強水生態保護和修復,實施生態護坡,修復河道生態系統,有效攔截地表徑流污染;沿河兩岸建設生態林帶,構建生態長廊。(縣環保局、縣發改委、縣經信委、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農委、縣水利局按照職責分別牽頭負責)
五、建立一套保障系統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部門要將專項行動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在縣環境保護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認真組織開展,確保領導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切實加強縣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力量,集中進行辦公,落實經費保障。
(二)建立推進機制。整合現有涉及環境保護方面的政策措施,統籌用好用活各項政策。建立定期調度、通報和聯絡員制度等,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協調解決專項行動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合力推進重點工作。各牽頭單位和各鄉鎮(園區)對重點任務、重大工程負主體責任,要結合工作實際,抓緊制定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實。
(三)強化督查檢查。按照“四督四保”和“三查三單”的工作要求,堅持日常督查與定期督查、重點督查相結合,縣環境保護委員會對各相關單位推進專項行動工作開展督促檢查,及時監測重點任務、重大工程推進情況,督促解決存在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