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的收官之年,是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決勝之年,持續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六個專項行動”,確保完成年度及“十三五”階段性目標任務意義重大。根據舒環委辦〔2020〕8號)、《舒城縣建設領域揚塵治理專項行動方案》(舒政辦秘〔2019〕33號)要求,現就深入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六個專項行動”的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環境保護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突出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進一步加強建筑揚塵、散煤、高排放機動車、集鎮露天燒烤(焚燒)、餐飲油煙、散亂污企業整治,以推動產業結構調整,著力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藍天幸福感,全面實現“十三五”約束性目標。
二、主要任務
(一)建筑揚塵治理
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必須達到“七個百分之百”,即施工現場沿工地四周設置連續圍擋100%;物料、裸露場地遮蓋率100%;施工現場出入口,主要道路硬化率100%;出場車輛沖洗設施及沖洗制度落實率100%;渣土運輸車輛出場密閉率100%;灑水、噴淋(霧)降塵措施100%;施工現場揚塵監測和視頻監控措施100%。
1. 狠抓常態化監管。對全部施工項目實行包保責任制,明確包保責任人,強化日常巡查、檢查和隨機抽查。日間重點檢查施工工地出入口硬化、封閉圍擋、施工物料堆放、裸土覆蓋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夜間重點查處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運輸車輛帶土上路等問題。
2. 狠抓問題整改。針對各級督察檢查反饋的問題,明確牽頭領導、具體責任人、整改時限,如期實現整改目標。并舉一反三,深化治理,確保問題整改徹底不反彈。對違反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污染防治規定、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根據情形分別給予“黃牌、紅牌”警示并嚴格落實到位。
3. 狠抓標準化建設。抓樣板,樹典型,充分發揮樣板工地的示范帶動作用,對建筑工地環保節能及揚塵治理方面具體舉措及標準化流程進行推廣,促進工地環境管理水平提檔升級。
(二)散煤治理
全面淘汰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全面取締集鎮區小散煤廠及散煤加工點,實現煤炭運輸、裝卸、儲存封閉管理,符合環保要求。
1. 優化能源結構。積極推動集鎮區經營性爐灶“煤改氣”,加快農業農村散煤治理,引導儲糧企業逐步實現替代清潔能源,淘汰燃煤烘干設備,鼓勵使用電能、天然氣、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加大農村電網改造,推進電能替代。
2. 加強禁燃區管理。對前一階段散煤治理成果開展“回頭看”,鞏固治理成效,杜絕反彈回潮。對禁燃區內散煤加工點采取“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原料、清設備、清場地措施,對禁燃區周邊散煤加工點實行盤點銷號,落實“一企一策”,嚴防死灰復燃。
3. 嚴格煤炭市場及質量管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外,禁止銷售硫份1%以上(含1%)、灰份16%以上(含16%)的散煤。依法查處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煤炭的單位和個人,取締非法營運售煤點,嚴厲打擊銷售不符合標準的劣質煤炭。
(三)高排放機動車整治
重點整治黃標車、逾期未報廢的機動車、柴油貨車等冒黑煙的高排放機動車。
1. 強化源頭監管。進一步壓實貨運企業的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加強管理、定期自查。及時注銷和報廢達到《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的老舊高排放機動車。
2. 完善綜治治理。建立聯勤聯動機制,加強動態巡邏,實行閉環管理。通過路檢路查、遙感監測等方式,篩查排放不達標車輛,依法嚴格處罰。
3. 突出重點管控。重污染天氣時,強化調度響應,嚴格落實高排放車輛應急管控措施。
(四)集鎮區露天燒烤、露天焚燒整治
規范固定店面燒烤經營行為;杜絕集鎮內露天焚燒行為。
1. 規范文明執法。堅持“疏堵結合、以疏為主”,變被動管理為主動服務,變末端管理為源頭治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重點路段、小區周邊以及居民投訴、反應強烈點位進行重點整治。
2. 加強重點時段、區域管理。對重點時段、重點區域安排專人盯守,對屢犯不改者進行處罰,強化執法剛性,堅決遏制露天燒烤、露天焚燒現象。
(五)餐飲油煙治理
對集鎮內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服務單位開展專項治理,確保油煙達標排放。
1. 實施科學管理。按照大型、中型、小型餐飲戶,制定相應管理方案,嚴格細化分工,突出管理科學化和針對性。
2. 強化日常監管。加強部門聯動,強化綜合整治,及時共享信息,嚴肅查處違法、超標排放單位。加大對餐飲單位油煙凈化設施定期清洗維護的檢查力度,加強油煙排放檢測,對檢查中發現油煙排放不達標的,依法責令整改,限期達標排放。
(六)“散亂污”企業整治
深入開展各類“散亂污”企業再排查工作,加大排查范圍,確保整治效果。
1. 強化動態排查。持續深入開展動態排查,建立長效機制,將“散亂污”企業排查清理整治工作常態化,嚴格壓實監管責任,堅持源頭防控,加強過程監管,實行動態排查與清理整治壓茬推進。建立2020年度“散亂污”企業動態整治清單。
2. 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容易反彈、回流或隱藏“散亂污”企業的重點區域開展巡查、檢查,對排查出的企業,要依法依規整治處理到位。
3. 強化市場準入和日常防控機制。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牽頭部門要協調供電、供水等要素供給部門加強日常監測,對用電、用水異常的區域和單位進行重點排查,嚴禁新的“散亂污”企業回流再生。。
三、保障措施
1. 強化組織領導。 各牽頭部門要加強統一協調和指導,通盤掌握情況,推動工作進展,協調解決發現的問題。
2. 壓實工作責任。進一步明確各個領域、各項措施的主體責任、監管責任和具體責任人,認真履職盡責,強化協作意識,建立行業環境督察督導機制,把目標任務分解到崗、落實到人,形成上下聯動、協同推進、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3. 加強宣傳引導。通過電視、網站、“兩微一端”等媒體及時發布空氣環境質量狀況,報道“六個專項行動”成果,引導公眾積極支持、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同時,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曝光力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為打贏藍天保衛戰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2020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