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皖政〔2013〕89號)精神,切實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努力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行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保障市民健康為出發點,以防治可吸入顆粒物污染為重點。堅持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污染物總量減排與空氣質量改善相匹配,著力推動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調整;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著力完善政府主導、企業施治、公眾行動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制;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科技和行政手段,積極推進多種污染物協同減排,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行動目標
經過5年努力,全市空氣質量總體改善,重污染天數較大幅度減少。到2017年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降至70微克/立方米。力爭到2022年或更長時間,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城市空氣質量明顯改善。
二、主要任務
堅持綜合施策,以壓煤、降塵、控車、遷企、減排、增綠6個方面為重點,實施大氣污染防治7大工程。
(一)調整優化能源結構工程
1.控制煤炭消費總量。2014年底前,制定《重點行業工業企業燃煤壓減方案》。通過增加天然氣供應、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實施電力燃煤機組熱電聯產等措施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到2017年,現役燃煤設施煤炭消費總量比2013年凈削減50萬噸,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下降5%左右。
2.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供應,開發利用太陽能、生物質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潔能源使用比重。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產生活鍋爐、工業窯爐和燃煤自備電站的清潔能源替代,鼓勵發展天然氣、焦爐煤氣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項目,限制發展天然氣化工項目。到2017年,全市非煤化石能源消費總量占能源消費總量6%以上。
3.加強煤炭管治。嚴格控制煤炭硫份、灰份,禁止進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質煤炭。全市區域內禁止儲存、銷售和使用硫份大于0.7%、灰份超過16%的煤炭。在市區主要出入口(港口、碼頭)設置煤質檢測站,查驗運輸煤炭進市車輛煤質檢驗單等運營手續,檢驗煤質。超標煤炭一律封存,不得燃用,并對企業實施頂格處罰。2017年底前潔凈煤使用率達到90%以上。
4.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根據城市建成區發展狀況適時調整擴大禁燃區范圍,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禁止建設燃用原煤、重油、渣油或者其它可燃廢物、生物質鍋爐和窯爐,已建成的2017年底前要予以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氣、液化石油氣、脫硫焦爐煤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
5.實施重點區域的供氣工程。建設大通天然氣南門站,積極推動加氣站建設,確保城鄉出租車、公交車等車輛的加氣需求。加快天然氣管網建設,2017年底前,完成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西湖新區、東部城區、南部城區、獅子山片區、銅陵車輛廠、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園區等重點區域的供氣工程,積極向鄉鎮供氣。
6.全面整治燃煤鍋爐。自2014年起,全市范圍內禁止新建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以及以煤為燃料的工業窯爐。2016年底前,市區、縣城區以及城市周邊建成區通過集中供熱、“煤改氣改電改熱水配送”等措施,完成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工作。
7.積極發展綠色建筑。自2014年1月1日起,政府投資或國有資金占主導地位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建筑全部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設計建造。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空氣源熱泵、污水源熱泵、工業余熱、光伏建筑一體化、“熱-電-冷”三聯供等技術和裝備,到2015年,全市太陽能熱水器總面積達到30萬平方米以上。
(二)工業企業污染綜合治理工程
8.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改造工程建設。2014年6月底前,除循環流化床鍋爐以外的燃煤機組均應安裝脫硝設施;2014年底前,全市所有鋼鐵(球團)、硫酸生產、有色金屬冶煉等企業及每小時20蒸噸以上的燃煤鍋爐均應安裝脫硫設施;取消現役脫硫設施煙氣旁路,對不能穩定達標的脫硫設施進行升級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新型干法水泥窯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和脫硝設施建設。
9.嚴控顆粒物排放。2014年底前,對顆粒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銅冶煉、火電、水泥、鋼鐵等重點企業及20蒸噸/時以上的燃煤鍋爐,實施除塵設施的升級改造。礦山、混凝土攪拌站要建設和改造除塵設施,達不到除塵要求的一律停產整治或堅決關閉。礦山開采應做到邊開采、邊治理,廢棄物應專門堆放,落實防塵抑塵措施,加快關停礦山生態修復工作。
10.全面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2015年底前,完成重點排放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源清單編制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漆包線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專項整治和石化行業“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加強汽車維修、露天噴涂污染控制,溶劑型涂料涂裝工序必須密閉作業,配備有機廢氣高效收集和回收凈化設施。全面提高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膠粘劑的使用比例,淘汰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高的油漆、涂料、膠粘劑產品。
11.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加油站、油罐車和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工作,新建、改建、擴建的油庫、加油站及新投運的油罐車,必須同步實施油氣回收治理。對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運輸企業、油罐車輛,有關部門不得批準經營許可和發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資格證書。
(三)機動車結構調整減排工程
12.大力發展公共交通。落實公交優先戰略,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車、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鼓勵城鄉居民綠色出行,減少上路行駛總量。加強城市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大力發展城市公共自行車網絡,提高自行車的出行率。加快停車場建設,推廣智能交通管理,建設公眾出行信息服務系統、車輛運營調度管理系統、安全監控系統和應急處置系統。2017年底前全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分擔率達到40%以上。
13.提升燃油品質。2013年底前全市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車用汽油,2014年底前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車用柴油,2017年底前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車用汽、柴油。嚴把車用成品油生產和流通準入審查關,從源頭上凈化市場。加強成品油市場管理,嚴禁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行為。對成品油企業經營假冒偽劣、質量不合格、油品質量虛假標識等違規經營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14.嚴格機動車環保管理。建立市、縣兩級機動車排氣監管中心,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管。2014年6月底前,建成銅陵縣機動車排氣檢測線,2015年底前全面實行輕型機動車排氣“工況法”檢測。對排氣不達標車輛不得發放環保合格標志,不予核發車輛年檢合格證,并強制履行報廢手續。2014年底前在用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率達到80%以上,2015年底前達到90%以上。2017年底前,建成機動車環保標志電子智能監控網絡。落實城市“黃標車”區域限行措施,依法處罰違反限行規定的車輛,加快淘汰全部黃標車,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2017年底全部淘汰黃標車。2014年底前,制定全市機動車保有量控制規劃,限制城市機動車過快增長,轉入的機動車執行新車標準。
15.加大機動車污染治理。機動車生產銷售企業,不得進口、銷售不符合排放標準的車輛。加快柴油車選擇性催化還原系統配套和車用尿素供應體系建設。鼓勵出租車更換高效尾氣凈化裝置,研究縮短公交車、出租車強制報廢年限。開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控制。有序推進優化天然氣動力船舶試點改造、港口水平運輸機械“油改氣”和靠港船舶岸電系統建設。有效開展施工機械環保治理和環保標志管理,推進柴油施工機械加裝尾氣后處理裝置。
16.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和清潔燃料車。鼓勵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企業和公交、郵政等公共服務領域優先采購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全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和清潔燃料車的比例達到60%以上,到2016年新增新能源公交車250臺、電動出租車500臺,2017年底前主城區全部淘汰燃油公交車,今后新增公交車100%為新能源或清潔燃料車。
17.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總體發展規劃,按統一規范標準配備安裝充電設施。鼓勵電網公司、投資機構、節能服務企業等參與新能源汽車充電與維修、電池維護與回收等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到2015年底前實現充電站(樁)1.5公里服務半徑覆蓋率大于70%,加氣站2.5公里服務半徑覆蓋率大于70%。新建和改建加油站30處,“一主兩副”城區內建成100個充電站(樁)、12個充氣站。
(四)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和科技創新工程
18.優化產業布局。按照節能環保優先和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制定全市重大生產力布局調整意見、主導產業投資導向目錄,科學指導全市生產力布局。新建工業建設項目要求布局在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承接產業示范園區和縣、區開發區。嚴格控制新建涉硫項目,不再審批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100噸/年及以上項目。
19.建設生態工業示范園區。優化園區空間布局,堅持錯位發展,科學確定產業定位和發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促進產業園區生態發展的配套政策,強化配套保障措施,促進產業園區綠色轉型,將園區內企業各種原料、產品、副產物、排放廢物,通過交換循環利用,實現園區主要資源產出率、土地產出率、資源循環利用率大幅提高,努力建成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生態工業示范園區。
20.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制定并執行高于國家要求的“兩高一資”產業準入目錄和產能總量控制政策措施,不再審批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火力發電、硫酸等項目,新、改、擴建項目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清理和堅決停建產能嚴重過剩在建違規項目,充分發揮市場和節能環保倒逼機制,進一步壓縮過剩產能。
21.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完善淘汰落后產能公告、目標責任和激勵制度,充分發揮能耗限額標準、排放標準在淘汰落后產能過程中的硬約束作用,鼓勵企業提前淘汰落后產能。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2017年底前,實施范圍更廣、標準更高的落后產能淘汰措施,再淘汰一批落后產能。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企業依法吊銷企業排污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等,并暫停新、擴、改項目核準、審批和備案手續。加強小型污染企業環境綜合整治,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進行排查,按照優化結構、提升水平、綠色發展的要求,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實施集約布局、改造升級、關停并轉、分類治理。嚴格依法取締小化工、小石灰窯、小冶煉、小礦山、小選礦等環境違法企業。
22.嚴把節能環保準入關。堅持環境準入制度,提高項目準入門檻,新上項目的能效、環保指標要達到國內同行業、同規模領先水平。嚴格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等量削減制度。根據環境質量改善的需要,實行特別排放限值措施。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管理,實施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聯動。未履行規劃環評的,其建設項目不予審批。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所有新、改、擴項目必須履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節能評估審查。對未通過能評、環評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
23.全面推進清潔生產。重點抓好重金屬排放企業、七類產能過剩企業和“雙超雙有”(超標、超總量排污,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質)企業清潔生產,建立和完善全市重點企業清潔生產指標體系,推進企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2015年底前,完成有色、化工、鋼鐵、焦化、電力、水泥等重點行業第一輪清潔生產審核。2017年,重點行業排污強度較2012年下降30%以上。
24.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進循環經濟示范市建設,鼓勵產業集聚發展,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能源階梯利用、資源循環利用、廢物交換綜合利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促進企業循環式生產、園區循環式發展、產業循環式組合,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加快資源再生利用產業化,實施城市礦產示范基地建設工程、再制造產業化基地建設工程、資源綜合利用“進百”工程、多種類垃圾處理示范工程和農業循環經濟示范工程。到2017年,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完成銅陵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和3個省級開發區、橫港掃把溝工業園區循環化改造。循環再生比重達到40%。
25.搬遷市區污染企業,壓縮混凝土攪拌站規模。2017年年底前,完成市區內所有工業企業清查和搬遷改造。搬遷過程中實施環保設施升級改造,并做好現有廠區污染物防泄漏和深度清理工作。2014年底前,制定并實施全市其它無手續、無資質、異地經營攪拌站關閉拆除方案和未通過治理整合的在冊攪拌站退出方案。2015年底前,實現全市未通過治理整合的混凝土攪拌站基本退出,全市混凝土攪拌站要求控制在9家左右。嚴格落實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綠色生產相關管理規定,示范推廣更加節能環保的綠色攪拌站。
26.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著力推進重大節能環保技術裝備在大氣污染治理方面的開發和產業化應用。鼓勵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積極發展環保新興產業,扶持節能環保中小高技術企業做大做強,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大中型節能環保企業。打造節能環保裝備研發制造產業基地。大幅增加大氣污染治理裝備、產品、服務產業收入,有效推動節能環保產業快速發展。
27.加快重點片區整治。加快橫港掃把溝地區環境綜合整治、產業轉型升級和生態修復,2015年底前,完成區域內44戶工貿企業,33家工業企業搬遷退出,對保留12家企業進行升級改造。深化南部城區污染綜合治理,加大水泥行業污染治理、石料運輸管制和道路保潔工作。
(五)揚塵污染綜合整治工程
28.治理建筑施工揚塵。將建筑施工揚塵污染控制情況納入建筑企業信用管理系統,作為招投標的重要依據。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所有施工工地實行分包責任制,推行綠色施工;在建筑工地安裝在線視頻監控設施,全程監控施工揚塵;施工現場必須全部封閉圍擋,物料按規范要求實施覆蓋,裸露地面全部綠化硬化,施工道路、出入口、作業區、生活區地面全部硬化,配備噴淋灑水抑塵;設置車輛自動沖洗設備。
29.治理渣土運輸揚塵。2014年底前,全市所有渣土運輸車實現密閉運輸或更換新型全密閉渣土車,安裝GPS定位系統,指定專門傾倒地點,渣土盛裝不得超出車廂高度。禁止道路遺撒和亂傾亂倒,渣土運輸車尾氣達標排放,所有運輸車輛駛出工地必須沖洗干凈。渣土運輸時間限定在19:00—24:00。自2014年6月底前,所有未實現密閉運輸或沒有更換新型全密閉渣土車的,一律不許進入城市主城區內。
30.治理市區道路揚塵。推行市區道路機械化清掃,采取吸塵、灑水、清掃一體化作業。市區內所有可機掃道路每3天沖洗1次,每天灑水3次以上;其他道路每天噴霧灑水2次以上。2014年,市區內主干道16小時清掃保潔面積達到60%以上,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保潔率達到80%以上。遇大風、霧霾特殊天氣,增加沖洗、灑水和清掃保潔次數。四級及以上大風天氣停止人工清掃作業。2014年6月底前,對市區內和市郊結合部范圍內大面積裸露區域進行綜合治理,全部清除圍城垃圾。各縣、區、工業園區以及城市周邊礦區加強城區道路清掃、灑水、保潔力度,到2017年年底,市區以外道路機械化清掃率要求達到70%以上。
31.控制露天礦山揚塵。2013年年底前,現有礦山企業全部安裝視頻監控裝置。高速公路、鐵路兩側和城市周邊礦山必須采取更嚴格的防治揚塵措施,在重污染天氣,對重點、敏感時段要采取限產、限排等措施。2014年6月底前,完成全市“三區二線”(“三區”指自然保護區、景觀區、居民集中生活區周邊,“二線”指主要交通干線、河流湖泊直觀可視范圍)內礦山地質環境集中摸排工作,制定新建礦山、選礦廠的準入條件和生產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管辦法。取締非法開采企業。嚴厲打擊濫采亂挖,從源頭上杜絕破壞礦山生態環境的行為。
從2014年起,不再審批露天礦山項目,對全市所有露天礦山進行整頓。露天建材礦到期原則上不再延續。2017年年底前,分期分批關閉全市露天采礦(除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對關閉的露天礦山分期分批完成礦山環境恢復治理。
32.治理餐飲業油煙污染。嚴格新建餐飲服務經營項目環保審批,非商用建筑內禁止建設排放油煙的餐飲經營項目。推廣使用凈化型家用抽油煙機,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單位食堂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建立運行維護制度。城市環境敏感區域嚴禁露天燒烤,推廣無炭燒烤。城市及周邊地區嚴禁露天焚燒廢棄物,加強燃放煙花、爆竹管理。
(六)農業污染治理工程
33.減少農業源氨揮發。全面改善農村環境衛生質量。推廣使用綠色環保、長效緩釋化肥和提高化肥的使用效率,選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有效減少對環境的污染。推進農業新產品創新,減少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積極開發推廣緩釋肥料新品種,抑制農業化肥施用過程中氨的排放。
34.加強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建立和完善市、縣(區)、鎮、村四級秸稈禁燒責任體系,完善目標責任追究制度,將秸稈禁燒落實情況與農業相關獎補政策、環保工作考核和農村生態創建等掛鉤,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區域聯動工作機制。全面推進秸稈機械化全量還田和飼料化、能源化利用等綜合利用措施,逐步形成秸稈資源開發利用的良性循環。2015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
(七)生態綠化工程
35.擴大城區綠化面積。以主干道路綠化整治提升、城市綠道建設和橫港掃把溝區域環境整治為重點,每年新增城市綠化面積2500畝, 2016年實現主城區省級森林城市的創建目標,2017年基本建成北部沿江濕地保護區、南部城區濱江景觀區、烏木山公園、國家礦山公園和東湖濕地公園。
36.提高城市周邊森林覆蓋率。以構建和完善城市空間生態安全格局、防止水土流失、優化生態環境為目標,整體推進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廣泛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到2015年,完成10萬畝林地、綠地建設任務;到2017年,森林覆蓋率達到38%以上。
37.擴大生態水域面積。實施對天井湖、西湖、東湖、白浪湖、缸窯湖等水域面積綜合開發與整治,2015年完成濱江生態岸線建設,2017年底前新增生態濕地面積2000多公頃。
三、保障機制
(一)落實工作責任
38.明確政府責任。建立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任第一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召集人,各有關單位負責同志參加的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聯席會議定期研究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重點,強化協調聯動,督促落實防治措施,協調解決突出問題。各縣、區政府對轄區內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直接負責。建立“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體系,建立相應的議事協調機構,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明確工作舉措,確保完成省政府下達的目標任務。
39.強化企業治污。督促企業按照節能環保規范要求,嚴格內部管理,加大資金投入,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設備和治理技術,確保達標排放,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主動公開企業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40.嚴格考核問責。市政府將重點任務分解到各有關部門,落實目標責任制,將可吸入顆粒物指標作為社會經濟發展的約束性指標。市政府制定考核辦法,對各責任單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情況實施年度考核,考核結果經市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給予通報批評,由市環保部門會同組織、監察等部門約談相關責任部門負責人,提出督促整改意見。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以及干預和偽造監測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市監察部門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取消有關環境保護榮譽稱號。
(二)完善經濟政策
41.發揮市場機制調節作用。堅持“誰污染、誰負責,多排放、多負擔,節能減排得收益、獲補償”的原則,推行激勵與約束并舉的節能減排新機制。全面落實“合同能源管理”的財稅優惠政策,完善促進環境服務業發展的扶持政策,推行污染治理設施投資、建設、運行一體化特許經營。完善綠色信貸、綠色證劵政策,推進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建立企業環境信息證信系統,實施差別化的信貸融資政策。嚴格高耗能、高污染企業上市環保核查,對環境違法企業嚴格限制貸款和上市融資。積極推進大氣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和排污權交易工作,建立排污指標回購和收儲機制。
42.完善價格稅收政策。完善和落實脫硝、除塵電價政策。對國家限制類、淘汰類以及列入省政府關停企業的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實行差別電價、用水定額和超定額加價。落實峰谷電價、季節性電價政策,通過合理價差引導群眾改變生活方式,推動節能產品的應用。加大排污收費征收力度,做到應收盡收。適時提高排污收費標準,將揮發性有機物和建筑施工揚塵納入排污費征收范圍。落實國家有關促進大氣環境保護的消費稅、出口退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優惠等政策。
43.加大財政投入。科學運用規劃、投資、產業等措施,建立健全節能環保投融資機制。鼓勵民間資本、社會資本投入大氣污染防治,引導金融機構加大防治項目信貸支持。探索排污權抵押融資模式,拓展節能環保設施融資、租賃業務。擴大政府采購節能環保產品范圍,提高節能環保產品采購比例。各級財政要加大環保投入,支持大氣污染治理,加大涉及民生的“煤改氣”項目、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輕型載貨車替代低速貨車、環保能力建設等政策支持力度,將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運行和監管經費納入市、縣財政預算,對重點行業清潔生產示范工程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持。市財政統籌整合主要污染物減排等專項,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加大市級基本建設投資對大氣污染防治的投入。
(三)推動法治建設
44.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修訂《銅陵市大氣污染防治辦法》、《銅陵市建設項目環境準入若干規定》,制定頒布《銅陵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銅陵市禁止銷售和燃用含硫份超限煤炭及制品的規定》、《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等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和規范性文件,使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5.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創新執法機制,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建立企業違法排污行為舉報獎勵制度。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超標排放、整改措施不落實的,依法實施限期改正、停產治理和關閉,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要依法停產關閉并開展后督查;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的環境違法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對執法不力、監督缺位、徇私枉法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加強環境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的監督。強化環境監察執法機構環境執法監督職能,加強環境監測、信息、應急、監察等能力建設。
46.實行環境信息公開。市環境保護部門每月在市主要媒體、互聯網上及時發布大氣污染防治情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排污收費、企業污染物排放狀況、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監督執法處罰等環境信息,接收社會監督。嚴格執行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
(四)強化應急保障
47.建立監測預警體系。2014年底前,建成6個國控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并按新標準形成空氣質量自動監測能力并實現聯網。2015年年底前,建立空氣質量監測網與省環保廳聯網并報送監測數據,構建全市區域的空氣自動監測網絡,實時發布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充分利用氣象部門觀測場探測環境較好的優勢,共建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綜合觀測站,實現氣象與環保信息共享。加快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體系和機動車排污監管平臺建設。鼓勵監測監控設施實行第三方運營。建設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完善會商研判機制,及時統一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到2015年,完成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能力建設。
48.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各級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制。2014年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編制并向社會公布,進一步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警預報及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按不同污染等級確定企業限產停產、機動車和揚塵管控、中小學停課以及可行的氣象干預等應對措施。依據區域性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迅速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應對措施,引導公眾做好衛生防護。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五)加強科技支撐
49.加強科技研發和推廣。2014年底前,完成我市細顆粒物源解析研究工作。開發和引進煙氣脫硫、脫硝、除塵和工業有機廢氣凈化及機動車尾氣凈化技術,支持燃煤汞污染、二噁英、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等大氣污染物控制技術研究;加快高效潔凈催化燃燒和循環流化床鍋爐、高效除塵器、大氣可吸入顆粒物監測等技術及設備的開發及產業化應用;加強同國內院校和科研單位交流與合作,加強新技術推廣,完善產學研結合體系,建立集關鍵技術研發、集成應用、成果產業化、產品商業化于一體的大氣污染防治科技產業鏈。支持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等創新平臺建設。
(六)廣泛宣傳教育
50.推動社會參與。廣泛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倡導文明、節約、綠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導公眾從自身做起、從點滴做起、從身邊小事做起,在全社會牢固樹立生態文明觀念和“同呼吸、共奮斗”的行為準則,共同改善空氣質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