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切實防治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重慶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重慶市餐飲油煙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8年—2020年)>的函》(渝環函〔2018〕794號)、《重慶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加強夜市環境管理工作的函》(渝環函〔2018〕846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加強新增餐飲服務項目管理,清理整治違法違規餐飲服務項目,強化現有餐飲業、夜市攤點、企業食堂和公共機構食堂油煙治理、占道經營與噪聲擾民整治、食品安全監管,污染治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協作、分工負責,業主治理、公眾參與,動態調度、長效監管”的原則,嚴格執法,切實提高全區餐飲行業污染治理水平,實現油煙凈化設施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穩定運行,油煙達標排放,減少油煙擾民,保障食品安全,杜絕噪聲擾民,防止占道經營阻礙交通,保障社會治安,促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二、實施范圍
全區餐飲業(包含餐飲服務單位和排放油煙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夜市攤點)、企業食堂及公共機構食堂,不包括居民家庭烹飪。
三、工作任務
(一)加強新增餐飲服務項目管理,嚴格餐飲服務業項目選址和審批
1.杜絕違規選址。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2.實行雙重審批。新、改、擴建餐飲項目,一律實行環保、食藥監部門、工商部門聯合審核把關。新建餐飲項目須依法自主在網站進行環評備案登記,同步建成高效油煙凈化等污染防治設施,再由區食藥監分局受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及工商部門受理工商注冊登記,準予許可經營。
(二)加強現有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
1.清查備案。區食藥監分局向區環保局提供餐飲服務單位名錄,由區環保局負責組織進行現場檢查,對已安裝油煙治理設施,符合環保要求且達標排放的餐飲服務單位(場所)予以備案登記,備案登記情況同時抄送區食藥監分局,由區環保局負責建立監管臺賬并將其納入日常監管,建立并落實定期檢查監管機制。
2.落實整改。由區環保局牽頭負責,食藥監、工商、城管、公安等部門配合,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或已安裝但不能達標排放的餐飲單位(場所),督促限期整改;住宅樓已開設但未達到食品衛生和環保要求的餐飲單位,要求轉行經營或停業;對選址不當,油煙污染問題被群眾反復投訴的餐飲單位,督促其限期整治;督促餐飲單位使用燃氣、電等清潔能源,杜絕使用燃煤等污染大氣環境的燃料;對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噪聲擾民投訴,責令其立即整改;對占道經營、阻礙交通行為,督促其立即整治;對夜市餐飲消費者引發的打架斗毆,立即到場查處。
3.依法查處。由區環保局牽頭負責,工商、食藥監、城管、公安等部門配合,對在限期整改期限內未完成治理任務的,或者擅自拆卸、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裝置的,或者油煙凈化處理后仍排放超標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對無《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油煙嚴重超標且不具備治理條件及市民反映強烈的餐飲單位,依法予以整治或取締;對存在食品安全隱患、占道經營阻礙交通拒不整改的,依法查處;對引發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立即處理。
4.檢查驗收。根據國家環保部《關于加強飲食業油煙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的通知》(環發〔2000〕191號),餐飲服務單位(場所)必須安裝獲得國家環保產品認證的油煙凈化設備,確保正常運行和定期清洗維護。區環保局對完成整改任務的餐飲單位(場所)進行檢查驗收,驗收結果要進行通報。
(三)建立餐飲油煙污染控制長效監管機制
各相關單位要通過餐飲油煙集中治理行動,建立切實可行的餐飲油煙污染防治源頭管控、綜合執法、部門協調、設施運行和檢查監測考核等長效監管機制;要鼓勵餐飲業在其經營場地定期張貼公示油煙排放監測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區城管、環保、工商、公安、食藥監等部門和各鎮街要按照各自管理職能,對夜市進行常態化巡查,實現對夜市環境衛生、食品安全、市場秩序等全時段全覆蓋監管。
夜市環境管理工作由區城管局牽頭,區環保、規劃、公安、食藥監等部門和各鎮街等部門配合,對現有夜市餐飲攤點按照相對集中、統一規范、環保衛生的要求進行整治。區城管局對夜市攤點統籌規劃,統一布局,并對占道經營行為實施依法監管和治理;區環保局負責對夜市門店風機、油煙凈化器、空調等物理噪聲的擾民投訴進行處理;區規劃局負責在夜市旁邊建設臨時停車場、公共廁所等配套設施;區食藥監分局負責對加工用水衛生、餐具衛生、食品安全實施監管;區公安局負責對夜市門店的食客劃拳、聊天、叫喊的社會生活噪聲擾民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理,對夜市消費者引發的治安案件實施監管;各鎮街負責協助各相關部門落實餐飲污染整治、占道經營與噪聲擾民治理、食品安全監管等工作。
四、推動公共機構示范整治
鼓勵公共機構食堂在我市地方排放標準出臺之前,按照油煙不超過1.0毫克/立方米、非甲烷總烴不超過10.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要求實施油煙整治,發揮示范帶頭作用。
五、整治標準
全區餐飲業、企業食堂和公共機構食堂餐飲油煙污染整治應達到以下標準:
(一)手續(涉及工商、食藥監、環保等)齊備。
(二)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處理后的油煙全部接入專用煙道,廚房內無其他散排口;專用煙道經現場檢查無跑冒滴漏現象。
(三)油煙凈化設施正常運行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落實到位,經處理后煙氣中油煙、非甲烷總烴等指標達到規定排放標準。
(四)油煙凈化設施定期清洗和維護,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定期維護并建立臺賬。
(五)夜市門店食品安全、衛生達標,經營場地在規劃的區域內,減少油煙及噪聲擾民事件,保障社會治安,杜絕夜市消費者因飲酒引發醉酒、打架、尋恤斗毆等事件的發生。
六、責任分工
餐飲業經營者、企業及公共機構應當承擔餐飲煙污染治理主體責任,要建立規范的油煙凈化設施清洗、維護臺賬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運行、維護臺賬,夜市經營者保證食品安全,防止占道經營。
區環保局負責開展油煙污染治理工作專項檢查和督查,定期匯總并向市環保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負責做好環評審批或環評備案登記及“三同時”驗收工作;負責對餐飲服務單位(場所)進行排查摸底,建立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清單;負責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對餐飲服務單位(場所)違法行為進行依法查處,對違規問題進行限期整治;負責對治理設施的安裝及使用效果進行監督性抽查,并向社會公布抽檢結果。
區商務局負責美食街等餐飲集中區域的規劃,盡量考慮對居民住宅區的影響,并將餐飲油煙污染治理情況納入美食街創建評審項目。
區規劃局負責嚴格按照城市建設和環境功能區要求,科學合理規劃布局餐飲服務功能區,新建建筑有餐飲功能的,在項目圖紙審查時,必須設計或預留專用排煙系統,并考慮與居住區的相對距離。
區城管局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牽頭劃定銅梁區禁止露天燒烤區域,并依法承擔城市建成區露天燒烤污染監督管理職能,依法實施監管和行政處罰。
區工商分局負責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餐飲業市場主體工商注冊登記的有關要求進行審查、登記,確保主體準入合法規范,依法查處餐飲業市場主體無照經營行為(包括夜市攤點);引導建成區住宅樓開設的餐飲業市場主體轉行經營。
區食藥監分局負責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依法注銷因違反法律法規被相關部門責令關閉的餐飲經營者的餐飲經營許可,依法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取締非法經營行為。
區機關事務局負責組織全區公共機構食堂開展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工作。
區國土房管局負責督促物業企業加強對小區從事餐飲商業門市的檢查,對未安裝或未按規定安裝排煙系統的行為及時制止并報送區環保局。
各鎮街負責協助各相關部門落實餐飲業規劃布局和油煙污染防治要求,并協助有關部門落實餐飲污染整治、占道經營與噪聲擾民治理、食品安全監管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餐飲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區城管局、區環保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區規劃局、區公安局、區食藥監分局、區商務局、區工商分局、區機關事務局、區國土房管局、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人為組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環保局,由區環保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工作。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協同落實,上下聯動扎實推進餐飲污染整治工作。
(二)加強工作調度。各相關單位于每月5日前向區環保局報送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區環保局匯總后于每月8日前報送區政府和市環保局。
(三)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方式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對餐飲油煙污染控制的有關規定,做好宣傳引導、政策解釋等工作,依法妥善處理群眾訴求。
(四)加強督察考核。區政府將餐飲污染整治工作納入全區環保督察的重要內容,對工作進度滯后、整治不力的部門進行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對不嚴格執行法律法規,不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及有關人員實行問責;同時將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