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市關于提升空氣質量工作要求,深入推進我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切實保障大氣環境,提升我區空氣質量,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明確目標任務
充分發揮區職能部門及基層組織作用,打造區、鎮(街道)、村(社區)三級聯動機制,通過開展工地揚塵污染整治、道路揚塵污染整治、亂焚燒垃圾污染整治、大排檔、露天燒烤油煙污染整治等綜合治理,全面提升我區空氣質量。
二、明確整治重點
(一)城市揚塵污染控制
1、建筑工地揚塵污染控制
(1)研究制定建筑工地施工揚塵治理意見,對施工工地采取圍擋設置、道路硬化、出入口配備沖洗設備、沿建筑物外立面設置霧化噴淋設備、未硬化或綠化路面噴淋、物料(渣土、垃圾)堆場遮蓋等措施,有效抑制工地揚塵,并建立管理臺賬資料。(牽頭單位:區城鄉建設局,責任單位:各平原鎮街)
重點區域:
①三十二中點位:福州市人防指揮中心工地、湖東東路道路工程(隧道)施工工地、市農機公司建筑工地、晉安新城鶴林片區橫嶼組團安置房一期、保利香檳國際工地、三八路鶴林新城路段市政改造工程、金雞山隧道兩側道路修復工地等建筑施工工地。
②神康醫院、鼓山苑小學空氣自動監測站半徑2公里范圍內建筑施工工地。
(2)督促金雞山上的建筑工地施工方在施工過程對裸露山體和道路采取覆蓋及壓塵噴淋措施,并建立管理臺賬資料。(牽頭單位和責任單位:區園林局)
重點區域:照天君宮擴建工地及金雞山公園管理處工地等公園內部施工工地,特別是金雞山山頂(原索橋部分)和金雞山公園管理處工地。
2、拆舊揚塵污染控制
對拆舊工地采取圍擋設置、沿建筑物外立面設置霧化噴淋設備等措施,有效抑制拆舊工地揚塵,并建立管理臺賬資料。(牽頭單位:區環保局,責任單位:各平原鎮街)
重點區域:三十二中、神康醫院、鼓山苑小學空氣自動監測站半徑2公里范圍內拆舊施工工地。
3、道路揚塵污染控制
推行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在原來基礎上,適當增加城市道路保潔頻次,每天路面灑水次數不得少于3次,保持道路濕潤,城區渣土運輸車輛全部采取密閉措施,并建立管理臺賬資料。(牽頭單位:區市容管理局,責任單位:區交巡警大隊、各平原鎮街)
重點區域:
①三十二中點位:金雞山路(全線)、三八路(全線)、登云路(全線)、晉安北路(全線)、晉安中路(福新中路到塔頭路段)、塔頭路(全線)、六一北路(新聞大廈到北二環路段)、連江北路暨北環東路(化工路到六一北路段)等幾條交通干道。
②神康醫院、鼓山苑小學空氣自動監測站半徑2公里范圍內交通干道。
(二)城市大氣污染治理
1、餐飲業油煙治理。開展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綜合整治,督促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促使餐飲業油煙達標排放,并建立管理臺賬資料。(牽頭單位:區環保局,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平原鎮街)
重點區域:三十二中、神康醫院、鼓山苑小學空氣自動監測站半徑2公里范圍內餐飲店。
2、大排檔和燒烤攤整治。進一步做好夜間大排檔、燒烤攤的清理整治工作,確保大氣敏感區域無大排檔、燒烤攤,并建立管理臺賬資料。(牽頭單位:區市容管理局,責任單位:火車站綜管辦、各平原鎮街)
重點區域:三十二中、神康醫院、鼓山苑小學空氣自動監測站半徑2公里范圍內大排檔和燒烤攤
3、垃圾和秸稈焚燒整治。加強垃圾無害化處置管理,強化城鄉垃圾清運,禁止垃圾隨意露天堆放,嚴禁城市及周邊地區廢棄物露天焚燒。推廣秸稈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并建立管理臺賬資料。(牽頭單位:區環保局、區市容管理局,責任單位:區農林水局、火車站綜管辦、各平原鎮街)
重點區域:平原城區
4、劃定無綠標車限行范圍。全面實行機動車環保標志管理,劃定并逐步擴大“無綠色環保標志機動車”限行范圍,至2015年底,主城區不得通行無綠色環保標志機動車,并建立管理臺賬資料。(牽頭單位:區環保局,責任單位:區交巡警大隊)
重點區域:
①三十二中點位:金雞山路(全線)、三八路(全線)、登云路(全線)、晉安北路(全線)、晉安中路(福新中路到塔頭路段)、塔頭路(全線)、六一北路(新聞大廈到北二環路段)、連江北路暨北環東路(化工路到六一北路段)等幾條交通干道。
②神康醫院、鼓山苑小學空氣自動監測站半徑2公里范圍內交通干道。
5、加強交通交通疏導。加強交通疏導,確保道路交通順暢,特別是上下班高峰期,做好交通引導分流,減少汽車機動尾氣排放量,降低PM2.5和二氧化氮濃度,并建立管理臺賬資料。(牽頭單位:區環保局,責任單位:區交巡警大隊)
重點區域:
①三十二中點位:金雞山路(全線)、三八路(全線)、登云路(全線)、晉安北路(全線)、晉安中路(福新中路到塔頭路段)、塔頭路(全線)、六一北路(新聞大廈到北二環路段)、連江北路暨北環東路(化工路到六一北路段)等幾條交通干道。
②神康醫院、鼓山苑小學空氣自動監測站半徑2公里范圍內交通干道。
三、強化工作責任
(一)落實責任到人。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整治目標和整治任務,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指定專人負責。同時,加強各部門間配合聯動,提高整治成效。
(二)建立月報制度。各牽頭單位要于每月15日前將本月空氣質量綜合整治進展情況報送區環保局。由區環保局匯總梳理后于每月25日前將全區空氣質量綜合整治情況報送區政府督查室。
(三)加強督查通報。由區委督查室、區政府督查室、區效能辦等單位組成聯合督查組,每個月隨機抽查一次,對工作不到位的單位進行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