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創建工作,促進我縣經濟社會綠色發展,特制定2016年度環境保護工作目標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完成省、市政府下達的大氣環境質量、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飲用水源地水質保護目標任務。洪雅城區空氣質量中PM10下降2%以上。青衣江流域水環境質量保持Ⅲ類水質以上。全縣不發生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不發生因環境污染引發的群訪、集訪事件。
二、具體目標
(一)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由縣發展改革局牽頭,5月底前劃定洪雅城區及周邊高污染燃料(煤、未加工生物質、重油等)禁燃區域,報縣政府批準并公告實施。禁燃區內,所有企事業單位、個人嚴禁燃燒高污染燃料,違者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二)工業企業污染治理
1.由縣環保局牽頭,縣工商質監局配合,淘汰燃煤小鍋爐8臺以上,治理1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3臺,實現達標排放,完成1家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對超標、偷漏排污企業嚴格處罰,整治不達標的企業予以關閉。
2.由縣林業局牽頭,縣環保局配合,對木材加工企業進行清理,凡燃煤,直接燃燒鋸末、刨花、碎木屑等未加工生物質的小鍋爐一律淘汰,6月底前全部改為燃燒清潔能源。未改用清潔能源的木材加工企業一律嚴格處罰,不予辦理木材加工許可證照,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整頓不合格的吊銷木材加工許可證照。
(三)城區大中型餐飲單位油煙污染治理
1.由縣食藥監管局牽頭,縣城市執法局配合,年底前完成城區所有經營性質的大中型餐飲單位油煙凈化設施安裝,并確保油煙凈化設施有效運行。
2.由縣教育體育局牽頭,年底前完成城區所有中小學、幼兒園食堂的油煙凈化設施安裝,并確保油煙凈化設施有效運行。
3.由縣環保局牽頭,年底完成機關單位食堂油煙凈化器安裝并確保正常運行。
(四)加油站油氣、芒硝和鐵合金治理
由縣經信局牽頭,年底前完成1家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建設和驗收工作;做好統籌規劃,加快芒硝制造及鐵合金行業整合調整和深度治理。
(五)全域禁燒農作物秸稈和其他生物質
1.由縣農牧局牽頭,切實有效開展2016年度春季、秋季農作物秸稈資源化綜合利用,確保農作物秸稈和其他生物質實現全域禁燒。
2.由縣城市執法局牽頭,負責城市建成區內的農作物秸稈和其他生物質禁燒監管工作,并實施行政處罰。
3.各鄉鎮負責落實本轄區內農作物秸稈和其他生物質的禁燒工作。要將禁燒工作宣傳到村、到戶,做到家喻戶曉。對違反者或不聽勸阻者,由相關執法部門給以500至2000元罰款,阻撓執法的予以治安拘留。
(六)七里坪度假區規模農家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由七里坪度假區管委會牽頭,縣住房建設局、縣環保局指導,年底前完成度假區規模農家樂污水處理管網及治理設施建設,實現達標排放。
(七)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
由縣水務局牽頭,加強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確保所有污水處理設施規范運行,年內完成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總磷在線監測儀器安裝。
(八)道路和建筑施工揚塵治理
1.由縣住房建設局牽頭,加強城區建筑工地施工揚塵監管,城區建筑工地一律做到“六不準”“六必須”,對違反規定的嚴格處罰,并責令停業整改。
2.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加強道路浮塵和道路施工揚塵治理。
3.由縣城市執法局牽頭,治理城區街道路面揚塵,提高機械化清掃率,嚴禁臟車進城。
(九)生態文明建設
由縣環保局牽頭,完成中央農村建設項目,并全面投運;實施環境連片綜合整治項目,完成年度實施方案規定內容;做好各項基礎性工作,啟動國家生態文明示范縣建設工作。
(十)煙花爆竹禁燃及機動車環保標志發放
由縣公安局牽頭,負責城區煙花爆竹禁燃工作;確保新機動車注冊時環保標志發放率達100%。縣環保局負責機動車環保標志的發放工作。
(十一)瓦屋山自然保護區建設
由瓦屋山景區管委會牽頭,加快瓦屋山省級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
(十二)完善環保機構設置
由縣委編委辦牽頭,6月底前完成鄉鎮環保機構設置,落實編制,配備專兼職環保工作人員。
三、獎懲措施
(一)建立約談機制
層層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部門和鄉鎮,約談相關責任領導。
(二)嚴格目標考核
縣目標辦要將環境保護工作納入全縣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每季度縣政府督查室要對各部門、各鄉鎮落實環保工作情況進行督查,檢查情況納入年度考核。
(三)完善資金激勵機制
實施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和水環境保護獎補,特別是用于燃煤鍋爐淘汰、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城區飲用水保護等方面,縣財政全年安排專項資金不少于1000萬元,確保我縣環境保護工作順利開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