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冀發〔2013〕23號)、《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2013—2017年)》(石發〔2013〕17號)、《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2015年工作方案》(石政函〔2015〕37號)和《鹿泉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2013—2017年)》(鹿發〔2013〕16號)有關內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及重點工程
(一)工作目標
1.實現空氣質量持續改善,重污染天氣大幅減少,優良天數持續增加。
2.PM2.5年均濃度較2014年下降6%以上。
(二)重點工程
圍繞深入推進“壓煤、降塵、控車、遷企、減排、增綠”六大治理措施,重點開展“燃煤總量強力壓減、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升級改造、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重型卡車尾氣治理、農村能源清潔利用、城區污染企業外遷、四塵深入治理、網格化精細管理、植樹綠化提升”九大工程,科學治污,精準治霾,堅決打好大氣污染治理攻堅戰,堅定不移推動綠色崛起。
二、工作任務及分工
(一)堅決壓減燃煤總量
堅決落實石家莊市委、市政府要求,科學壓煤,大力推廣先進的燃煤技術,提高燃煤的效率,依靠科技進步減少燃煤污染,重點開展燃煤總量強力壓減工程、農村能源清潔利用工程。
1.區工信局牽頭,各鄉鎮(區)負責,按照石家莊市要求,扎實開展燃煤總量強力壓減工程,到年底,確保完成石家莊市下達煤炭削減任務。重點壓減環保設施相對落后、治理標準較低、治理效果較差行業的煤炭消耗。
2.區發改局牽頭,區工信局、區環保局配合,各鄉鎮(區)負責,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除熱電聯產外,禁止審批新建燃煤發電項目。
3.區發改局牽頭,各鄉鎮(區)負責,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完成石家莊市下達的光電等清潔能源發展任務,推進燃煤自備電站的天然氣替代。
4.區工信局牽頭,區質監局、區工商局、區環保局配合,各鄉鎮(區)負責,對煤炭交易市場開展專項檢查,對向轄區銷售不符合河北省《工業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標準(DB13/2081—2014)的煤炭及制品的單位采取嚴禁銷售、限期整改、依法處罰等措施。
5.區質監局牽頭,區工信局、區環保局、區工商局配合,各鄉鎮(區)負責,實施煤炭使用單位報驗制度,重點用煤單位每批煤炭進貨后,向區質監局報驗,工信、質監、環保部門定期對重點用煤企業開展聯合煤質抽檢,并向社會公布檢測結果。區質監局負責煤炭制品生產的監管及抽檢工作,區工商局負責煤炭流通的監管及抽檢工作,區環保局負責煤炭使用單位的監管及抽檢工作,區工信局負責煤炭經營及市場規劃整治。各鄉鎮(區)負責實行煤炭及制品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監管,完善和加強煤質監測站檢測工作,對進入轄區內的煤炭,加密監督檢測頻次,對生產、銷售、使用不合格煤炭及制品的單位由質監、工商、環保三個部門依據職責依法處置,不得轉移到區任何單位和個人使用。
6.按照省政府冀政字〔2015〕16號文件要求,按時完成燃煤鍋爐治理任務:
區環保局牽頭,區工信局配合,各鄉鎮(區)負責高效鍋爐推廣、鍋爐節能改造和燃料結構優化,并由區工信局牽頭建立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建設潔凈型煤生產配送體系,2017年確保完成石家莊市下達的供應數量。推進燃煤鍋爐節能改造,推廣高效節能鍋爐,組織開展燃煤鍋爐節能監察服務專項行動,到2017年,基本完成保留的燃煤鍋爐節能改造提升。
區環保局牽頭,各鄉鎮(區)負責燃煤鍋爐淘汰工作,特別是已簽署責任狀的燃煤鍋爐淘汰工作。動態更新燃煤鍋爐清單,摸清納入淘汰范圍燃煤鍋爐的基本情況,制定燃煤鍋爐2015-2016年淘汰計劃,2015年完成燃煤鍋爐淘汰總任務的50%以上,2016年完成全部治理任務。各鄉鎮(區)按照確定的名單、方式和時限,逐臺抓好落實,按時完成目標淘汰任務。除保留必要的應急和調峰燃煤鍋爐外,建成區全部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禁止新建燃煤鍋爐;工業園區禁止新建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將燃煤鍋爐治理納入大氣污染考核體系并嚴格考核、獎懲,對完不成目標任務的,暫停審批除民生項目以外的耗煤項目環評報告。嚴格環保監督管理,對查出的瞞報、違規新建、治理不達標的燃煤鍋爐,責令限期整改,到期仍達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締。
區環保局牽頭,區園林局配合,各鄉鎮(區)負責全區供熱采暖鍋爐治理。推廣高效煤粉鍋爐、“微煤霧化”鍋爐、生物質鍋爐集中供熱,拆除取締分散供熱燃煤鍋爐,置換調整供熱燃煤鍋爐。
區環保局牽頭,各鄉鎮(區)負責工業燃煤鍋爐治理。明確2015-2017年全區燃煤工業鍋爐改造目標、任務和推進措施,加快利用微煤霧化等技術改造燃煤鍋爐,2015年完成計劃任務的30%以上。推廣鍋爐節能環保新技術,在化工、建材等行業工業鍋爐推廣示范新型高效煤粉鍋爐系統技術和燃煤煙氣凈化與熱回收一體化技術,在食品、造紙等行業中小型工業鍋爐普及應用解耦燃燒技術。實施“以大代小”鍋爐更新。對熱負荷相對集中的工業聚集區,建設大中型煤粉高效鍋爐、“微煤霧化”高效鍋爐,更新替代分散小型工業燃煤鍋爐。置換調整工業燃煤鍋爐,對具備條件的分散工業燃煤鍋爐,加快推進煤改氣、煤改電、煤改生物質、煤改新能源等。
區質監局牽頭,各鄉鎮(區)負責,組織貫徹實施標準和加強檢測,完善鍋爐數據庫。建立煤炭質量標準體系,實行煤炭產品質量標識,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加強煤質專項監管,健全煤炭質量檢驗體系。對新投入使用的鍋爐及時辦理使用登記,輸入數據庫,納入安全監管;對拆除的及時辦理注銷手續,在數據庫進行標注,增強鍋爐數據對燃煤鍋爐治理的指導性、實用性和權威性。
區統計局牽頭,各鄉鎮(區)負責,利用鍋爐削減煤炭量對相關行業煤耗進行評估。研究建立全社會煤炭消費季度試算制度,依據區環保局提供的淘汰燃煤鍋爐臺數、蒸噸及煤炭消費量和區農牧局秸稈能源利用推廣情況,合理測算全區煤炭消費總量,指導全區煤炭削減工作。
7.區工信局牽頭,區環保局配合,相關鄉鎮(區)負責,全面提高煤炭質量和清潔利用水平。加快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和配送網絡建設,建設1-2個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中心,建成覆蓋所有鄉鎮(區)村的型煤配送供應網絡,力爭2015年8月底前,潔凈型煤保供能力達到石家莊市要求,年內完成省下達的潔凈型煤推廣任務。
8.區農牧局牽頭,區委農工委配合,各鄉鎮(區)負責農村采暖和生活小鍋爐治理工作。推廣新型清潔高效燃煤爐具,分期分批更換傳統爐灶,提升熱效率,到2017年,民用清潔高效燃煤爐具普及率達到80%以上。2015年,區農工委負責民用節能環保采暖爐的推廣工作。實施煤炭清潔燃燒改造。對農業生產、農村生活及鄉鎮(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小型燃煤鍋爐實施秸稈成型燃料、優質低硫散煤和潔凈型煤替代改造。到2015年底,50%的鄉鎮(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完成清潔燃燒改造。相關鄉鎮(區)負責,在農村地區加快太陽能、電、氣(天然氣、混合氣、沼氣等)、地熱等新能源替代農村散煤采暖示范推廣步伐。
9.區園林局、區住建局牽頭,各鄉鎮(區)負責,轄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石家莊市要求,具備條件的兩年內全部實現集中供暖,轄區住宅計量收費面積占本區集中供熱面積的比例達到25%,建筑節能改造面積達到石家莊市下達要求;所有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政府投資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等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綠色保障性住房建設執行相關要求)。加快熱力管網建設和改造,運行15年以上的老舊集中供熱管網改造全部完成。
10.區發改局牽頭,區工信局配合,各鄉鎮(區)負責,嚴禁核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及國家要求嚴控的煉焦、電石、鐵合金等行業新增產能項目。
11.區發改局、區工信局牽頭,各鄉鎮(區)負責,嚴禁產能過剩行業新增產能,對違規建設項目,強化問責,嚴厲追究違規建設主體責任。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越權核準的違規項目,尚未開工建設的,堅決不準開工;在建的,一律停建。
(二)嚴格控制揚塵污染
提升管理水平,完善管控機制,遏制人為揚塵污染,切實加強工程塵、工廠(行業)塵、道路揚塵、礦山砂場揚塵“四塵”治理力度,在嚴管和精細上下功夫。突出抓好“四塵”深入治理工程,堅決把揚塵控制住、壓下來。
12.區住建局牽頭,各鄉鎮(區)負責,嚴格落實《河北省建筑施工揚塵治理15條措施》,加強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治理。在建工地全部實行綠色施工,達到揚塵控制“六個百分之百”,即“施工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出入車輛沖洗、施工現場地面硬化、拆遷工地濕法作業、渣土運輸車輛密閉六個百分之百”。繼續深入治理,提標升級,開展綠色施工樣板工地建設,在2015年6月底前至少建設3個以上樣板工地。對各類施工工地實行防塵承諾備案制,所有工地由專人24小時看管,不達標工地一律關停。
13.區住建局牽頭,各鄉鎮(區)負責,繼續強力推進混凝土攪拌站的綠色生產達標活動,實現綠色環保,對未在規定時間內達標的企業依法予以關停。
14.區住建局牽頭,各鄉鎮(區)負責,建設單位招標文件中要明確揚塵污染防治目標要求及其所占的評標分值,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職責,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專項費用要列入工程概算。
15.區城管局牽頭,各相關鄉鎮(區)負責,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到2015年年底,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不低于58%。繼續購買灑水、清掃、吸塵一體式新型清掃車輛,降低環衛作業過程揚塵。購置小型清掃車,提高建成區小街巷機械化清掃比例。在灑水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成區主街主路每天灑水3次以上,每3天沖洗1次。
16.區交通局牽頭,各相關鄉鎮(區)負責,按照責任路段加強對307國道等交通主干道揚塵治理,機械化清掃率達90%以上。
17.區城管局牽頭,區交警大隊配合,各鄉鎮(區)負責,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規范渣土運輸秩序,渣土運輸車輛必須證照齊全、符合標準,按照規定的時間、線路行駛,必須平槽裝卸,苫蓋嚴密,保證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遺撒,并安裝定位系統。對渣土車輛違法實施追溯執法,根據車輛逐車倒查施工源頭,依法追溯建筑單位、施工單位責任。
18.區水務局、區國土局牽頭,各鄉鎮(區)負責,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全面排查采砂企業,確保轄區內無采砂企業。
19.區環保局牽頭,各鄉鎮(區)負責,督導重點企業深入開展粉塵綜合治理,降低無組織排放。強化燃料、原料、產品堆場監督管理,采取入棚入倉等有效措施控制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大型堆場應建立密閉料倉與傳送裝置,露天堆放的應加以覆蓋并建設自動噴淋裝置、防風抑塵網。嚴格控制水泥行業原料破碎、運輸、貯存、加工等環節無組織排放,確保廠界污染物濃度達到相關標準要求。對熱電、化工、塑料制品、建材等行業進行煙粉塵治理,對轄區內4家企業完成料堆揚塵綜合整治。
20.區農牧局牽頭,區環保局配合,各鄉鎮(區)負責,推進農村面源污染綜合治理。開展肥藥控減工作,測土配方施肥推廣面積達到石家莊市要求,開展農業清潔生產示范區創建,實施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三)加強機動車污染管控
要堅決淘汰黃標車,著力抓好重載車輛的尾氣治理,排放不達標的車輛不得上路行駛,要切實改善城區的交通狀況,鼓勵人們綠色出行。重點抓好重型卡車尾氣治理工程,最大限度地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
21.區交警大隊牽頭,區工商局、區交通局、區質監局、區科技局配合,制定加強重型柴油車輛管理的方案,推進重型柴油車輛的尾氣治理。區工商局負責,區環保局配合,嚴厲查處銷售不符合要求重型柴油車輛的行為;區交警大隊負責,對營運類重型柴油車輛加裝尾氣處理裝置,對道路行駛的無環保合格標志、尾氣排放不達標車輛依法進行嚴厲查處;區交警大隊負責,區環保局配合,完善機動車監管平臺建設,實現公安、環保聯網。
22.區交警大隊負責非營運黃標車淘汰工作,區交通局負責營運黃標車淘汰工作,繼續推進黃標車淘汰工作,完成石家莊市下達的全年黃標車淘汰任務;區商務局、區財政局、區交警大隊組織做好老舊汽車報廢更新中央財政補貼政策的落實及補貼資金的申領發放工作。
23.區商務局牽頭,年底前完成車用汽、柴油的置換和質量升級工作,全面供應國家第五階段標準車用汽、柴油。區發改局組織落實國五車用汽柴油油源工作,區商務局做好國五車用汽柴油置換供應工作,區質監局、區工商局分別對生產、流通的油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2015年底前完成國五車用汽柴油油品供應置換工作。區環保局負責全面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低速貨車執行與輕型載貨車同等的節能與排放標準。
24.區商務局牽頭,區環保局、區交通局配合,負責做好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區商務局負責新建加油站配套建設并穩定運行油氣回收治理設施,區環保局負責安排進行油氣回收監測。油罐車管理工作由區交通局負責。各鄉鎮(區)負責,所有新建加油站、油罐車和儲油庫配套建設并穩定運行油氣回收治理設施。
25.區交警大隊牽頭,區規劃局配合,各鄉鎮(區)負責,加緊推進建成區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實施。建成區建設應優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車交通出行,各級道路均應設置步行道和自行車道,主干路、次干路及快速路輔路設置具有物理隔離設施的專用自行車道,支路進行劃線隔離。居住區、公園、大型公共建筑應為自行車提供方便的停車設施。
26.區規劃局牽頭,區發改局、區氣象局、區環保局、區園林局、區林業局配合,各鄉鎮(區)負責,規劃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和改善大氣環境的城市發展格局。劃定區域性生態廊道和生態保護空間,統籌和優化城鄉居民點、產業發展、生態保護等各類空間布局,嚴格落實城市規劃確定的空間管制和綠地控制要求。
(四)強力推進企業減排
運用好節能減排倒逼機制,按照最嚴格排放標準,抓好重點行業的環保設施升級改造,突出抓好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升級改造工程、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工程,最大限度地減少工業排放。
27.區環保局牽頭,區發改局配合,各鄉鎮(區)負責,按照“以大帶小,分類推進”的原則,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我區燃煤發電機組(含自備機組)除塵、脫硫、脫硝設施升級改造,達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達不到要求的,堅決實施關停措施。
28.區環保局牽頭,各鄉鎮(區)負責,制定并實施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全面加大對制藥、石化等行業重點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力度,基本完成建成區內制藥行業的治理任務。對我區化工、醫藥、塑料制品、建材等行業的共計38家企業進行工業揮發有機物治理。醫藥、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設施穩定運行。按照環保部《關于印發<石化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環發〔2014〕177號),對石化行業企業實施工藝改進、生產環節和廢水廢液廢渣系統密閉性改造、設備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罐型和裝卸方式改進等措施,完成一輪泄露與修復技術改造。
29.區環保局牽頭,各鄉鎮(區)負責,對重點排放企業的除塵、脫硫、脫硝設施運行實現在線監控,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火電、水泥等市控及以上重點行業工業企業和1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安裝煙氣自動監控設施,增設煙粉塵監控因子,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30.區環保局牽頭,各鄉鎮(區)負責,水泥、石化、化工等行業的重點企業以及燃煤鍋爐、工業窯爐完成除塵、脫硫、脫硝設施建設與提標改造,按時執行國家、省新的排放標準。水泥行業完成脫硝和除塵設施提標改造,綜合脫硝效率不低于60%。水泥企業、鑄造企業的燒結(球團)設備機頭、燃煤鍋爐按規定執行煙塵(顆粒物)特別排放限值。
31.區環保局牽頭,各鄉鎮(區)負責,加強已建成的減排設施投運率,確保除塵、脫硫脫硝設施連續穩定運行。
32.區環保局、區食藥監局牽頭,各鄉鎮(區)負責,主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全部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推動建成區餐飲經營單位(含職工食堂)安裝高(gao)效油煙(yan)凈化設施(shi),2015年8月底前完成10家單位的治理任務。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與油煙最低凈化去除率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
33.區委農工委、區環保局牽頭,各鄉鎮(區)負責,建立秸稈禁燒長效機制,全面禁止焚燒秸稈(含玉米皮),實現國家衛星遙感監測火點像素為零。
區農牧局負責秸稈綜合利用新技術、新機具的推廣應用,加大秸稈直接還田力度,推廣秸稈成型燃料和秸稈壓塊爐。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負責利用青貯、氨化、微化等秸稈飼料轉化技術,發展秸稈飼料加工,提高秸稈利用率。
區環保局、區農工委、區城管局牽頭,各鄉鎮(區)負責,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嚴禁露天焚燒落葉、雜草、垃圾、廢舊輪胎、廢舊塑料等廢棄物;全面取締城區內露天炭火燒烤。
34.區環保局牽頭,各鄉鎮(區)負責,水泥、化工、石化等重點行業的企業全部完成一輪清潔生產審核。
區工信局牽頭,區環保局配合,各鄉鎮(區)負責,制定水泥、化工、石化等重點行業的企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方案,完成方案中40%企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
35.區發改局牽頭,區環保局、區工信局、區質監局配合,各鄉鎮(區)負責,推進循環經濟和節能環保產業、戰略新興產業發展,大力實施龍頭企業培育、知名產品創建、服務體系構建、產業基地建設、重點項目推進等五大工程。加快培育循環經濟示范區、示范企業。抓好園區循環化改造、資源綜合利用等項目建設。
36.區環保局牽頭,區工信局配合,相關鄉鎮(區)負責,按全省計劃安排,力爭全部完成水泥、電力行業省控以上企業總量IC卡系統安裝工作。
(五)加快推進企業搬遷
突出抓好城區污染企業外遷工程,所有列入搬遷計劃的污染企業都要加快推進搬遷步伐,堅決消除城區的重大污染源。
37.城區污染企業外遷工程。區工信局、區環保局牽頭,相關鄉鎮(區)負責,按計劃全面啟動污染企業搬遷。加快雙聯化工公司、曲寨水泥有限公司搬遷工作。
(六)大力開展植樹增綠
全區開展植樹綠化提升工程,加快森林城市建設。
38.區林業局牽頭,各鄉鎮(區)負責,全面實施生態恢復和重點生態綠化工程建設。突出抓好西山區域、黃壁莊水庫周邊、滹沱河沿岸等重點生態綠化工程,造林綠化面積、森林覆蓋率分別達到石家莊市考核要求。
39.區園林局牽頭,相關鄉鎮(區)負責,大力開展城區綠化建設。城區新建綠地面積、綠地率、綠化覆蓋率和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到達石家莊市考核要求。集中整治城鄉結合部和建成區裸露地面,全部進行綠化。
(七)全面提升環保監管
加強環保能力建設,確保治理污染有隊伍、有手段、有投入。2015年作為“環保能力提升年”,全面加強環保預警監測、執法監管等能力建設,突出抓好網格化精細管理工程。
40.區環保局牽頭,區氣象局配合,各鄉鎮(區)負責,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各鄉鎮(區)監管網格劃分方案于2015年底前報區大氣辦備案,并向社會公開。進一步明確各鄉鎮(區)、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環境監管中的工作職責,逐一明確監管責任人,健全完善組織、監管、監督、保障、獎懲、企業自律“六大體系”,強化鄉鎮(區)村(社區)基層環保責任和工作力度,加大環保網格化監管運行和履職情況督導力度。開展網格化標準化建設工作。落實屬地責任,深入開展全區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周邊區域網格化監管和環境綜合整治,充分利用環境氣象預報信息,及早預防、科學治理,切實改善轄區環境質量。
41.區大氣辦牽頭,區工信局、區環保局和各鄉鎮(區)配合,完善各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重點企業做到“一廠一策”。按照標準化要求,加快應急能力建設。按照新修訂的預案要求,在遇到重污染天氣時,及時啟動相應的預警應急措施,合理調整部分重點工業企業生產負荷,適當降低冬季取暖期和敏感時段的工業產品產量,探索實行重點企業“錯季、錯時”生產和火電企業排放績效管理等限產減排措施。快速有序組織好應急工作,切實減輕重污染天氣對群眾生產生活和身體健康的影響。
42.區財政局、區環保局牽頭,各鄉鎮(區)負責,加大財政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各鄉鎮(區)財政、企業和社會大氣污染防治年度投入值和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例要高于全省平均值的80%以上。
43.區環保局牽頭,各鄉鎮(區)負責,加強環境信息公開。逐月公布城市空氣質量狀況;公開項目環評與驗收情況;公開各級網格職責和責任人員、環境違法問題查處情況、環境信訪問題和區域安全隱患等情況;公開重點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與治污設施運行、污染源監測等信息。
44.區環保局牽頭,區財政局、區編委辦配合,2015年作為環保能力提升年,加強大氣環保機構與監管能力建設,環保局要在6月底前設置獨立的大氣污染防治科室。建設節能減排監控平臺。環境監測、監察、信息、科研、宣教等能力建設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完善自動監控及信息發布系統建設。
45.區發改局牽頭,區環保局、區工信局配合,各鄉鎮(區)負責,試點開展第三方治理。按照“省級推動、地方主導、企業主體”的原則,以微煤霧化技術實施和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升級改造為突破口,加快推進電力、水泥、制藥、采礦等行業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
46.區氣象局牽頭,各鄉鎮(區)配合,強化環境氣象監測與數據應用能力,開展多項環境氣象服務,建立突發環境事故應急氣象服務系統,提升環境事故氣象應急保障能力。加快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標準化建設,加大人影作業力度,充分利用大氣的自凈能力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47.區公安局牽頭,區安監局、區廣播電視臺配合,各鄉鎮(區)負責,嚴格限制煙花爆竹燃放。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科學制定禁限放方案,嚴管銷售渠道,嚴控燃放區域,嚴厲懲處非法銷售和燃放行為。加強輿論宣傳,引導企業生產銷售“微煙、低硫、少渣”的安全環保型煙花,倡導公眾自覺減少煙花爆竹燃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圍繞大氣污染防治各項重點工作,進一步強化工作機制,區主要領導每季度至少主持召開一次大氣污染防治調度會議,聽取前一階段各項工作的進展情況匯報,并對下一階段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及時協調、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發現的各類問題,對全區大氣污染防治各項工作進行全面協調指導,確保各項工作按時間節點順利開展。
(二)加大環境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區環保局牽頭,區公安局、區監察局配合,嚴格環保執法,提升監管能力,開展“環保大檢查”行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等專項行動,對環保違法實行“零容忍”,嚴厲打擊和查處偷排偷放、超標排放,有環保設備不運行、故意降低指標運行等惡意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加大執法辦案工作力度,嚴查環境污染背后的“保護傘”。加快遠程執法和移動執法信息系統建設,完善執法技術手段。對建成但未能充分發揮減排效益的設施所在企業加強執法力度,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法》累日計罰和上限懲罰的措施,倒逼企業提高減排設施投運率。
對渣土車覆蓋不嚴、道路遺撒,建筑工地抑塵措施不到位,采砂場未按規定關閉,露天炭火燒烤等損害大氣污染防治行為打擊不不力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相關單位責任。
(三)加強督導檢查。區委、區政府督查室,區大氣辦各督導組,各相關區直部門要加強督導檢查力度,進一步夯實已完成的工作,繼續對非法、超標排污嚴重的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大氣污染問題,實施掛牌督辦,限期整改,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通過明察暗訪、延伸督查等方式做好督導檢查。
(四)加強考核評價。按照河北省和石家莊市考核辦法及實施細則,建立以質量改善為目標導向的考核體系,將PM2.5年均濃度下降和重污染天數減少目標納入鄉鎮(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評價體系。制定2015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辦法,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實績考核評價體系,增加考核權重,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真抓實干、實施方案完成情況好、大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的予以表彰;對工作滯后、完不成治理任務的實行通報批評和媒體曝光;對損害大氣污染防治行為,按照《關于對損害大氣污染防治行為實行問責的暫行規定》(石字〔2013〕51號)進行處理。
(五)加強輿論宣傳。繼續實行大氣污染有獎舉報制度,充分調動廣大群眾監督舉報的積極性,鼓勵公眾監督排污企業偷排偷放、車輛“冒黑煙”、渣土運輸車輛遺撒、露天焚燒等環境違法行為。積極發揮大氣污染防治義務監督員等社會公眾監督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加大正面典型宣傳力度,同時對大氣環境違紀違法問題進行連續性、大力度曝光警示。
附件:1.石家莊市鹿泉區2015年燃煤工業鍋爐淘汰項目清單
2.石家莊市鹿泉區2015年燃煤非工業鍋爐淘汰項目清單
3.石家莊市鹿泉區2015年工業二氧化硫治理項目清單
4.石家莊市鹿泉區2015年工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項目清單
5.石家莊市鹿泉區2015年能力建設項目(包括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建設項目)清單
6.石家莊市鹿泉區2015年建筑工地揚塵治理項目清單
7.石家莊市鹿泉區2015年工業企業料堆場揚塵治理清單
8.石家莊市2015年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