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貫徹落實河北省委、省政府和石家莊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根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2013—2017年)》(石發〔2013〕17號)、《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2016年工作方案》(石政函〔2016〕64號)和《鹿泉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2013—2017年)》(鹿發〔2013〕16號)有關內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及重點工程
(一)工作目標。
實現空氣質量持續改善,PM2.5年均濃度較上年下降10%以上,優良天數增加10天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總量達到上級要求,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點工程。
2016年,我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堅持突出重點、對癥下藥、科學治污、精準治霾,圍繞深入推進“壓煤、降塵、控車、減排、增綠”五大治理措施,重點開展“散煤污染整治、露天礦山污染深度整治、道路車輛污染整治”三個專項行動,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努力形成全社會齊心協力抓大氣污染防治的強大合力,確保全區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明顯好轉。
二、工作任務及分工
(一)堅決壓減燃煤總量。
1.區工信局、區統計局牽頭,區發改局配合,完成年度壓煤任務,到年底確保全社會煤炭消費量比2015年凈消減8萬噸。嚴格執行新上耗煤項目煤炭減量替代。嚴格燃煤鍋爐準入,建成區禁止新建燃煤鍋爐,其他地區不得建設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
2.區發改局牽頭,區環保局、區工信局、區住建局配合,按照石家莊市要求,將三環路以東區域,獲鹿鎮一至八街、曹莊、楊莊、賀莊和開發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3.區園林局牽頭,進一步提高集中供熱率。2016年完成龍泉路、公安局供熱站等共65萬平方米集中供熱替代。
4.區發改局牽頭,加大天然氣供氣量的協調,全年供氣量同比增幅達到95%以上。新增天然氣量優先保障居民生活、采暖供熱、工業窯爐和燃煤自備電站的清潔能源替代等。
區住建局牽頭,2016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獲鹿鎮一至八街、賀莊村,銅冶鎮南杜村、永壁北街村,寺家莊鎮東良政村、西良政村、高遷東街新村、高遷北街新增天然氣入戶工程。
區環保局牽頭,鼓勵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項目,2016年重點在抱犢寨片區試點推廣LNG分散式供氣。
5.區環保局牽頭,區發改局、區工信局、區住建局、區農牧局、區市場監管局、區質監局、區財政局配合,開展散煤污染整治專項行動,以居民冬季采暖、炊事和設施農業用煤為重點,以建成區煤改氣改電、農村地區潔凈燃料替代和清潔利用、流通領域提升煤炭質量為重點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散煤燃燒造成的環境污染。
6.區工信局牽頭,完成城市區域散煤壓減替代任務,推廣型煤爐具1350臺。
7.區農牧局、區環保局牽頭,大力實施農村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工程,因地制宜推廣煤改太陽能、煤改氣等新型能源利用方式,有效降低農村煤炭使用量。在農村地區壓減替代散煤燃燒4.5萬噸,推廣高效清潔燃燒爐具3萬臺,完成3處設施農業生產單位清潔燃燒改造。
8.區環保局牽頭,加快燃煤鍋爐淘汰,年底前完成淘汰燃煤鍋爐106臺,建成區全部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加快建成區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淘汰進度。
區農牧局、區發改局、區園林局牽頭,完成一、三產和供熱燃煤鍋爐升級改造任務。
區工信局牽頭,按照《河北省推進燃煤工業鍋爐改造行動計劃》,升級改造燃煤工業鍋爐64臺。
區工信局、區農牧局牽頭,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在集中供熱、煤改氣、煤改電難以覆蓋的地區,推廣使用型煤鍋爐和蘭炭鍋爐。
9.區市場監管局、區工信局牽頭,區公安局、區國土局、區質監局、區環保局配合,各鄉鎮(區)負責,打擊非法經營行為。參照全省煤炭經營單位初步排查清單,對轄區內所有煤炭經營單位全面徹底排查,確保無遺漏。堅決落實取締一大批、規范整頓一小批的整治目標,2016年底前完成對煤炭經營單位深度整治,對劣質煤銷售網點全部依法予以取締。
10.區質監局牽頭,區市場監管局、區環保局配合,加大煤質抽檢力度,受檢單位數量和批次均應達到75%以上的年度覆蓋率目標,嚴防不達標煤炭進入我區。完善煤質檢驗體系,提升煤質檢驗能力和水平。質監部門負責型煤企業等生產領域煤質抽檢,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流通領域煤質抽檢,環保部門負責燃煤單位煤質抽檢。
11.區園林局、區住建局牽頭,完成集中供熱鍋爐煤改氣或煤改電改造面積0.9萬平方米。推進建筑節能改造和新建建筑熱計量,完成建筑節能改造1.2萬平方米,住宅計量收費面積占主城區集中供熱面積的比例達到30%。
(二)嚴格控制揚塵污染。
12.區住建局牽頭,區城管局、區交通局、區環保局、區園林局配合,有關鄉鎮(區)負責,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由相關部門對各自主管的工地進行監管,重點抓好建筑、拆除、道路施工和裝修施工現場揚塵控制,嚴格落實《石家莊市嚴管建設施工揚塵十二條》(試行),對不達標工地進行依法處罰的同時,一律責令停工整改。實行建筑施工環保經理責任制,負責施工工地揚塵管理工作。對主城區新開工建設施工工地,在取得施工許可前,必須進行揚塵現場核驗。已停工工地,必須進行高標準覆蓋。主城區所有建筑工地要明確專人駐場監管并在工地門口醒目位置設立駐場監管公開欄(牌),公開監管責任領導和責任人的職務、電話,公開主管部門監督電話,并向區大氣染防治指揮部辦公室報備工地及監管人員情況。主城區所有建筑工地和其他具備條件的施工工地必須安裝視頻監控設備。進一步規范城鄉結合部自住房建設秩序,嚴格審批,加強管理,綜合整治,防控自建房施工揚塵污染。
13.區城管局牽頭,區交警大隊、區住建局配合,對全區所有渣土運輸車輛進行統一標識、編號,統一標準全密閉改造,取得尾氣檢驗合格證后,方可發放渣土運輸資質證和渣土車通行證。對渣土挖、堆、運實行全程監控,對未落實防控措施造成揚塵、遺撒的運輸車輛,禁止上路行駛。所有渣土車輛都要加裝衛星定位系統。
區城管局、區住建局牽頭,組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渣土運輸企業共同簽訂渣土運輸自律承諾書,凡渣土運輸車輛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嚴禁駛出施工工地。
區城管局牽頭,區交警大隊配合,嚴格執行三聯單制度,對沒有三聯單或運輸實際情況與三聯單填寫內容不符的渣土運輸車輛一律高限處罰。發現渣土車不按規定作業的,按照《石家莊市建筑渣土資質運輸企業及車輛考核管理辦法》(試行),對照考核記分依據、標準及對應措施,分別給予運輸企業書面警告、責令整改、停工整頓直至取消《石家莊市建筑垃圾運輸企業資格證書》,并自取消之日起兩年內禁止重新申報;對渣土運輸資質車輛5次受到處罰的,取消其渣土運輸資質。
區交警大隊牽頭,區城管局配合,加大對污損號牌、闖紅燈、超速、逆行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無資質渣土運輸。
14.區園林局、區城管局牽頭,區交通局、區氣象局配合,按照屬地管理和部門行業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對主城區及城郊結合部的所有土街土路、破損道路,全部進行硬化、修復。2016年底前,主城區范圍內所有黃土裸露區域,必須進行硬化、綠化或有效覆蓋。進一步加大道路保潔力度,全面推行“以克論凈”績效考核辦法。提升城市容貌精細化管理水平,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52%。進一步完善道路灑水保潔方案,遇有大霧、高濕天氣,應適當減少灑水頻次。
15.區國土局牽頭,區公安局、區財政局、區環保局、區林業局、國網石家莊市鹿泉區供電公司配合,嚴格按照《石家莊市露天礦山污染深度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要求,開展露天礦山污染綜合整治。2016年6月底前徹底摸排4個有證露天礦山,并對不符合環評要求、排污許可及國家和地方環境標準的實施停產整治。
16.區環保局牽頭,區工信局配合,強化工業堆場及非生產排放整治。加強工業堆場抑塵管理,對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固廢建設防風抑塵墻、圍擋或實行全封閉儲存;除大型工業企業外,在建成區嚴格控制堆場范圍。大型煤堆、料堆場應建立密閉料倉與傳送裝置,露天堆放的應加以覆蓋或建設自動噴淋裝置。電廠、供熱企業的大型煤堆、料堆全部安裝視頻監控設施與環保部門聯網。對長期堆放的廢棄物,應采取覆綠、鋪裝、硬化、定期噴灑抑塵劑或穩定劑等措施。企業廠區運輸車輛采取密閉(或覆蓋)措施。物料裝卸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并在進出廠區時進行沖洗。廠區運輸道路實行硬化,廠區內和周邊道路定時沖洗或濕式清掃。
17.區環保局牽頭,區農牧局配合,各鄉鎮(區)負責,強化禁燒主體責任,建立綜合執法隊伍,重點做好夏收、秋收重要節點的秸稈禁燒和監督檢查,實現國家衛星遙感監測火點像素為零。推行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循環利用。
18.區農牧局牽頭,各鄉鎮(區)負責,實施農業清潔生產示范項目,探索建立農業清潔生產技術規范和標準體系。
19.區農牧局牽頭,各鄉鎮(區)負責,加強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完成秸稈青貯17.6萬噸。
20.區城管局、區環保局牽頭,主城區嚴禁露天焚燒落葉、雜草、垃圾、廢舊輪胎、廢舊塑料等廢棄物,嚴禁露天炭火燒烤。
21.區水務局、區國土局牽頭,區公安局、區交通局配合,相關鄉鎮(區)負責,全區域嚴禁非法采砂,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
(三)加強機動車污染管控。
22.區商務局牽頭,嚴格車用汽、柴油流通渠道監管,監督所有成品油經營企業油品進、銷、存和出入庫管理,建設覆蓋倉儲、批發、零售各環節,油料來源可追溯、去向能查明、違法受追究的監管機制,同時停止銷售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區市場監管局、區質監局牽頭,建立市場監管、商務、質監、公安協調聯動機制,依法查處生產、流通、銷售質量不合格、標準不達標的車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違法銷售給機動車行為。
23.區交通局牽頭,大力發展公共交通,進一步優化線路布局、提升服務質量,積極引導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4.區交警大隊牽頭,嚴禁超標排放車輛登記、轉入,強化報廢車監管,嚴格執行鄰近1年報廢車嚴禁變性、轉出、過戶規定,建設報廢車輛和二手車監管體系,加強鄰近報廢營運車交售監管。
25.區住建局、區城管局、區交通局牽頭,區環保局、區質監局等配合。建立燃油施工機械作業報備制度,健全多部門聯合檢查、抽查的工作機制,對未進行報備或使用排放不達標燃油施工機械的工地,一律予以嚴厲處罰,情節嚴重的責令停工整改。
26.區交警大隊負責,進一步加強交通疏導。重點區域和擁堵道路制定切實可行的疏導方案,并實行常態化疏導。研究制定重點區域大貨車、農用運輸車禁行方案,減少尾氣排放對空氣質量的影響。對黃標車淘汰工作進行一次回頭看,確保我區所有黃標車徹底淘汰完畢。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全區范圍內禁止黃標車上路行駛。
27.區工信局牽頭,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交通局、區城管局、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國網石家莊市鹿泉區供電公司配合,優先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新增或更換黨政機關公務車、機要通信車、執法執勤車、環衛車、郵政車、城市公交車、城鄉公交車(含農村客運車)、城市物流配送車、出租車等9種公共服務領域車輛,新能源汽車比例不低于50%。完善充電配套設施建設。
28.區交警大隊、區交通局牽頭,區規劃局、區園林局、區城管局配合,加緊推進建成區步行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建成區建設應優先保障步行和自行車交通出行,建成區道路應設置步行道和自行車道,主干路、次干路及快速路輔路設置具有物理隔離設施的專用自行車道,支路進行劃線隔離。居住區、公園、大型公共建筑應為自行車提供方便的停車設施,提倡發展建設城市綠道。
(四)強力推進企業減排。
29.區環保局牽頭,區工信局配合,全面實施重點行業達標升級。嚴格執行河北省《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3/2209-2015),依法關停排放不達標燃煤電廠或發電機組。落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火電、水泥等行業及燃煤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統一要求。水泥等行業新建、改建執行國家特別排放限值(地方標準嚴于國家特別排放限值的執行地方標準)。開展燃煤鍋爐脫硫除塵達標排放環保改造和燃煤供暖設施達標排放治理,提高水泥企業脫硝效率。提高工業企業原料破碎、運輸、加工等環節除塵器配置率,要安裝高效除塵器,有效控制無組織排放。
30.區環保局牽頭,火電、水泥、有色金屬冶煉等省控及以上重點行業工業企業和2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安裝廢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增設煙粉塵監控因子)和視頻監控系統,并與環保部門聯網。加強涉氣國控源在線監測與數據公開,全區涉氣國控源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在線監測設備安裝,實時公開監測數據。
31.區環保局負責,深入開展工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特別是加強制藥行業VOCS排放整治。嚴格執行河北省《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深入開展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達標整治,重點行業安裝VOCS排放在線監測設施,并與區環保局平臺聯網。加強工業企業原料使用、生產過程環境管理,建立VOCS排放管理臺賬,提高裝備水平,嚴格控制跑冒滴漏和有機原料、中間產品及成品VOCS無組織散逸。鼓勵生產和銷售低揮發性溶劑,表面涂裝行業大力推行水性涂料,逐步實施水性涂料替代油性涂料。完成2家重點行業VOCS治理項目,醫藥、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項目完成率達到80%。
32.區發改局牽頭,區環保局配合,推進循環經濟和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完成上級下達的節能環保產業重點項目建設。
33.區工信局牽頭,區環保局配合,對重點工業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推進工業領域煤炭清潔高效利用。
34.區市場監管局、區環保局牽頭,建成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確保正常運行,達標排放。實施動態管理,確保全覆蓋。
(五)大力開展植樹增綠。
35.區林業局牽頭,有關鄉鎮(區)負責,大力開展植樹造林,實施重點工程建設,全面推進宜林荒山荒地綠化和沙化土地治理,加快綠美廊道重點是高速公路、國省干道綠化,新增造林綠化面積6.6萬畝(人工造林1.6萬畝,封山育林5萬畝)。
36.區園林局牽頭,全年新建綠地10.05萬平方米,開展大規模園林綠化建設,綠地率達到36.88%,綠化覆蓋率達到43.27%,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4平方米。
37.區規劃局牽頭,區發改局、區林業局、區園林局配合,科學制定并嚴格實施城市規劃,強化城市規劃確定的空間管制和綠地控制要求。
(六)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
38.區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區政府相關部門配合,各鄉鎮(區)負責,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聯動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督導檢查,以網格化監管為基礎,加大落實力度,確保各項應急減排措施按照標準落實到位。建立區域空氣重污染預警會商和應急聯動長效機制。
39.區氣象局負責,提升氣象服務保障能力。加強污染物擴散和二次污染氣象條件監測分析,開展未來7天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預報。組織開展全區域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能作業必作業。
40.區工信局、區環保局牽頭,重污染天氣應急期間,所有工業企業按照京津冀地區協同措施和響應級別標準,一企一策,統一實施應急停限產措施。冬季供暖期(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15日期間),水泥企業熟料生產工序實施錯峰生產(停產)。對不按要求落實重污染天氣限產限排措施和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高架源企業,實施停產整改。
(七)全面提升環境監管。
41.區環保局牽頭,區公安局、區住建局、區水務局、國網石家莊市鹿泉區供電公司配合,各鄉鎮(區)負責,加強專項執法檢查。繼續開展“利劍斬污”專項行動、零點行動和整治破壞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專項行動,嚴厲查處大氣污染類案件和自動監控設施造假等違法犯罪行為。開展“土小企業”夜查專項行動,對違法排污企業采取斷水、斷電、清原料、清設備、清產品的“兩斷三清”措施,堅決予以取締。加強對工業園區和特色產業聚集區內小企業、小鍋爐的污染整治和執法檢查。加強重點行業和燃煤鍋爐達標排放執法檢查,對高架源和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重點企業,采暖期等敏感時段實行駐廠監管,確保達標排放。
42.區環保局牽頭,建立大氣污染防治綜合數字平臺和覆蓋全區的智能化環境執法監控平臺,完善遠程執法和移動執法信息系統,推進環境監察機構標準化建設,完善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
43.區環保局牽頭,完善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適時公布重點企業在線監測數據,提高公眾知情權,接受社會監督。
44.區環保局牽頭,深入開展大氣污染源綜合解析。充分利用污染源解析結果,細化完善大氣污染物排放源清單,建立動態更新機制。提升環境空氣質量監測能力,完善空氣自動監控及信息發布系統。
45.區環保局牽頭,區司法局等各相關職能部門配合,加強《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宣傳力度,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和釋義,提高社會各界認知,增強全社會環境法制意識。各職能部門負責,堅持“誰執法誰普法”,在職能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開展貫徹實施《條例》專題培訓,提高依法履職、依法治污能力水平,增強企業知法懂法守法意識。
46.區安監局、區公安局、區供銷社牽頭,各鄉鎮(區)負責,加強煙花爆竹銷售和燃放安全管理,嚴管銷售渠道,嚴控燃放區域,嚴厲懲處非法銷售和燃放行為。加強輿論宣傳,引導企業生產銷售“微煙、低硫、少渣”的安全環保型煙花,倡導公眾自覺減少煙花爆竹燃放。如遇三級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全面實行禁放。引導公民采取文明低碳方式舉辦婚慶、慶典和祭祀活動,減少燃放煙花爆竹和祭祀燒紙產生的污染。
47.區財政局、區發改局牽頭,強化財政資金引導和價格機制調節作用,加大對涉及民生的煤改氣、高效清潔燃燒爐具購置補貼資金、散煤替代和清潔能源利用等項目的政策支持力度,對工業企業產能壓減、行業退出、升級改造、集中整治等項目給予引導性資金扶持。發揮資本市場融資功能,多渠道引導企業、社會資金投入大氣污染防治。
48.區金融辦牽頭、區環保局配合,落實上級關于金融機構加強信貸結構調整,加大對綠色環保企業和節能減排項目的支持力度,增強對環境違法違規企業信貸約束的相關規定。完善征信系統建設,按月采集錄入環保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有關部門、各鄉鎮(區)要進一步調整充實環保所力量,為環保所提供堅強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主要領導要親臨一線,親自指揮,定期協調調度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主管領導要具體抓,抓具體,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各項政策措施的真正落實。要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及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著力提高基層執法人員依法履職的能力和水平,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二)加強督導檢查。各鄉鎮(區)和大氣污染防治涉及的區政府有關部門,每周不少于2次,由主管領導帶隊,分別對所管轄的區域和分管的行業進行督導檢查,尤其是加大對夜間偷排偷放等不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區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辦公室每半月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區)督導檢查情況進行匯總,提出改進措施,向區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報告。區大氣污染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要對各部門督導檢查情況進行巡查,對于不履職、不盡責,或工作不認真、走過場的,要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依規依紀進行嚴肅問責。
(三)加強考核評價。強化對各鄉鎮(區)及相關部門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落實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對各鄉鎮(區)及相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每年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對真抓實干、實施方案完成情況好、大氣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的予以表彰;對責任不清、工作滯后、完不成治理任務的要及時追究主管領導及責任人的責任,并在媒體公布。
(四)加強輿論宣傳。實行大氣污染有獎舉報制度,充分發揮老黨員、離退休人員、先進積極分子的作用,鼓勵公眾積極舉報大氣污染違法行為。對經核實的舉報線索,按標準兌現獎勵,充分調動廣大群眾監督舉報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媒體優勢,宣傳先進典型,結合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整體工作安排,采取多種形式宣傳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斷增強全社會大氣污染防治意識,形成全民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的濃厚氛圍。
附件:1.石家莊市鹿泉區2016年燃煤鍋爐淘汰實施方案
2.石家莊市鹿泉區城市區域“煤改氣”工作實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