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環境保護要求,改善城區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市政府《關于規范整頓中心城區露天燒烤等店外餐飲經營行為的通告》(濰政字〔2014〕19號)等有關文件要求。在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前期宣傳發動的基礎上,(發放了《拒絕露天燒烤建設生態坊子——致燒烤經營業戶的一封信),區決定對城區露天燒烤經營行為進行一次聯合執法整治,努力推動城市公共環境和生活環境提升,全面達到環保要求。
一、整治時間
本次聯合整治從2018年4月2日開始至6月底結束,聯合整治時間段為每天的晚上18:00至晚上22:00,具體時間由帶隊領導可根據整治情況自行調整。
二、參加部門和人員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30人(新區20人、老區10人)、區環保局4人、區市場監管局4人、區衛計局4人、區公安局特警大隊10人、鳳凰街道2人、坊城街道2人。
聯合執法行動分兩個片區:新城區、老城區。新區行動集合地點為鳳凰街道辦公大樓前;老區行動集合地點為坊城街道辦公大樓前。
三、整治內容
本次聯合執法整治主要是針對膠濟鐵路以南、濰州路以東、八馬路以北、濰安路以西城區油煙燒烤爐具店外作業及室內無油煙凈化設施作業;在城區主次干道、居民區、廣場等公共場所,從事各種形式的露天燒烤等店外餐飲行為;在城區主次干道占用盲道、人行道進行經營麻辣燙等行為;店外經營餐飲行為;噪音擾民。
四、執法車輛安排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5輛、區環保局1輛、區市場監管局1輛、區衛計局1輛、區公安局特警大隊2輛、鳳凰街道1輛、坊城街道1輛。
五、職責分工
1.區環保局主要負責對排放油煙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現場檢測。
2.區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對違反食品安全相關規定的行為及違反個體工商戶管理相關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3.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主要負責對占道經營和燒烤作業時產生煙塵的行為進行查處。
4.區衛計局主要負責對食品衛生情況進行查處。
5.區公安分局特警大隊:防止相對人及用餐人員聚眾鬧事。
6.鳳凰街道、坊城街道: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牽頭組織各自轄區內的燒烤整治聯合執法行動。
六、相關要求
1.行動統一,分工明確。在執法整治過程中,各部門按照各自管理職責,對整治內容進行管理與查處。
2.加大管理與處罰力度。在執法整治過程中,對整治內容,第一次發現違章行為以教育勸導為主,并固定證據,第二次發現根據相關規定實施處罰。
3.各部門派出的執法人員相對固定,使執法工作保持連續性。
附件:坊子區露天燒烤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濰坊市坊子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2018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