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寧區餐飲業環保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江寧政辦發﹝2018﹞139號)及《江寧區“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方案》(江寧委發﹝2017﹞6號)文件精神,為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控制,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標
按照“全面整治、源頭控制、分類施策、屬地為主、綜合執法”的原則,采取“上下聯動、統一標準、分步實施、提檔升級”的方法,在全街道開展餐飲業環保專項整治行動,力爭通過三年時間,切實解決群眾身邊反映強烈的餐飲油煙污染擾民問題,提升我街道餐飲業長效環境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環境質量。
二、整治范圍及對象
本次餐飲業環保專項整治范圍為全街道范圍內的餐飲單位,包括各類飯店、小吃店、快餐店、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單位食堂以及其他提供餐飲服務的單位。
本次整治工作的重點范圍和對象為:
1、重點區域:城區背街小巷,學校、居民小區周邊以及群眾集中或反復投訴的敏感區域;
2、重點對象:區域內具有一定規模餐飲業、反復舉報投訴的餐飲業整治為重點。
三、職責分工
環保所(街道餐環辦):指導各社區宣傳餐飲環保專項整治行動;指導并牽頭全街道餐飲環保專項整治,負責餐環辦日常工作;負責落實區級、街道二級層面的餐飲信息共享工作;協助各社區核實餐飲企業環保信息(含環評、污染治理設施等);牽頭對餐飲業產生的油煙、噪聲、廢水等進行環境監測;牽頭組織對街道餐飲業環保專項整治工作的考核驗收;在專項整治完成后,總結街道餐飲環保治理成效、進展和問題等,建立長效機制;協調落實經費保障。
三產辦:履行餐飲企業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職能,指導規范餐飲企業經營行為;指導各社區排查餐飲業安全隱患,強化餐飲業安全管理,防范餐飲業安全事故;配合做好餐飲企業的信息排查摸底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局湖熟分局:對于選址不符合“住用商”禁止類行業清單的餐飲企業,不予核發營業執照或食品經營許可證;對于選址在“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的餐飲企業,配合餐環辦共同研究解決途徑;協助核實餐飲企業營業執照信息(含地址、聯系人、規模等)、食品經營許可證信息;強化對無證照、證照不全、證照過期等問題餐飲企業查處。
建設所:協助核實餐飲企業房屋建設工程設計信息(是否要求設置專用煙道等環保設施);協助核實餐飲企業相關房屋登記信息;協助核實餐飲營業場所信息(含房屋性質,是否為“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等)。
綜合行政檢查執法大隊:負責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的執法監督管理;負責對餐飲企業違規排水、違建,“門前三包”等經營行為的執法管理;負責對餐飲場所違規占道經營行為進行查處,依法取締流動餐飲經營戶;負責對餐飲服務企業未取得建設項目規劃許可證的建設行為的查處。
國土所:協助核實餐飲企業相關不動產登記信息。
水務站:結合專項整治行動,加強對餐飲業進行排水許可管理,規范餐飲業廢水(經預處理后)排入城鎮污水管網。
綜治辦:結合專項整治行動,對餐飲場所的消防安全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消防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協調轄區派出所對監督管理范圍內的餐飲場所進行消防監督檢查。
各村(社區):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社區對轄區內餐飲環境問題負總責;宣傳餐飲環保專項整治行動;根據餐環辦相關工作要求,對轄區內餐飲企業開展源頭控制、摸底調查、專項整治和驗收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實現信息互通,將餐飲業污染治理情況納入社區管理的巡查內容。
四、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 排查立標(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摸清我街道轄區內餐飲企業現狀,完成餐飲企業整治試點工作,按照區餐環辦制定的統一整治標準和分類管理辦法,建立街道各部門聯動機制,完善整治措施。
第二階段 全面治理(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完成全街道70%以上的餐飲企業環保整治任務。
第三階段 攻堅克難(2019年6月至2019年12月):全面完成餐飲企業環保整治任務。
第四階段 鞏固提升(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鞏固專項整治成果,組織開展“回頭看”,對整治工作進行全面檢查總結,完善管理臺賬,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四、重點任務
(一)全面排查。各社區負責對轄區內餐飲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對企業的證照領取、營業場所房屋性質、污染治理水平等信息進行全面核實,列出清單,建立餐飲企業管理動態數據庫。街道餐環辦負責落實該數據庫在市、區、街道三級層面的信息共享工作。
街道各部門協助各社區進行信息核實。街道環保所協助核實環保信息(含環評、污染治理設施等);街道三產辦指導各社區排查餐飲業安全隱患;市場監督管理局湖熟分局協助核實營業執照信息(含地址、聯系人、規模等),食品經營許可證信息;建設所協助核實營業場所信息(含房屋性質,是否為“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等)、協助核實房屋建設工程設計信息(是否要求設置專用煙道等環保設施);國土所協助核實餐飲業相關土地、房產證登記信息;水務站協助核實排水許可證信息;綜治辦協助核實消防合格證信息。
(二)統一標準。以“達標治理,化解擾民”為導向,根據區餐環辦制定的“全區餐飲企業環保治理標準及驗收程序”,明確餐飲企業住所(經營場所)應當具備的特定條件,即“禁止在居民住宅樓內、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制定“湖熟街道餐飲業環保專項整治行動告知書”,印發給餐飲單位。
(三)分類施策。對證照不全、存在違法行為的,交由相關審批、執法部門處理。對存在污染且治理有望的,由街道餐環辦按照《餐飲業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554-2010)相關要求,從油煙凈化、廢水隔油、噪聲控制、固廢分類”等方面開展限期治理。改造完成后,餐飲企業排放的油煙、廢水、噪聲等須滿足相關標準。對存在污染且治理無望的,按程序報請關閉、轉型或者更換業態。
(四)聯合執法。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建立多部門協調機制,加強三產、環保、綜合行政檢查執法大隊、市場監管、消防等部門的聯動協作,開展聯合執法,按照職責分工強化對“存量”餐飲企業的綜合管理,打擊餐飲業違法行為。
(五)源頭管控。強化餐飲服務業產業發展、空間布局規劃,規劃相對獨立的具有餐飲功能的、符合環境功能區和污染防治要求的商業集聚區,逐步實現現有餐飲服務場所與居民住宅樓分離。新建居住項目配套商業或緊鄰居住建筑的商業設施,確需設置餐飲功能的,規劃部門應在《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中予以標注“可設置餐飲”,并設計符合相關規范和環保要求的專用煙道、排污等設施。
(六)長效管理。針對餐飲業企業規模小,流動性強,易于快速恢復生產經營的特點,建立健全從規劃布局、證照發放,到事中事后監管的全流程長效管理機制,嚴格落實網格化監管,夯實責任,嚴防餐飲業污染擾民反復。鼓勵引入第三方治理,提升餐飲業油煙污染專業化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湖熟街道成立街道餐飲業環保整治領導小組,由街道辦事處主任擔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簡稱“街道餐環辦”),主要負責街道餐飲業環保專項整治的協調推進,各社區是餐飲整治的實施主體,也要落實相應的餐飲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整治工作。
(二)強化宣傳引導。利用“湖熟街道餐飲業環保專項整治行動告知書”的形式,大力宣傳控制餐飲污染的相關政策規定和餐飲企業應承擔的責任,告知專項整治的方法、路徑、標準;引導廣大餐飲從業人員增強環保意識、生態理念和法治觀念,自覺參與整治行動,鼓勵社會各界共同監督和制止違規行為。
(三)嚴格督查考核。把餐飲業環保專項整治工作列入街道“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行動統籌推進。街道餐環辦牽頭組織對全街道餐飲業環保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考核、驗收,考核結果作為對各社區“兩減六治三提升”專項工作情況考核的重要內容。
附件:湖熟街道餐飲業環保整治領導小組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