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有效防治環境污染,打擊環境違法行為,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舉報人通過撥打有獎舉報電話0372-2130811對安陽市范圍內發生的環境違法行為的實名舉報。
第三條 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對下列環境違法行為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獎勵:
(一)工業企業廢水、廢氣、固體廢物等污染防治設施不正常使用或污染物超標排放的,獎勵1000元/次;
(二)違法向環境傾倒工業廢水或危險廢物的,獎勵5000元/次;
(三)露天噴漆污染環境的;加油站、汽修店、建筑涂料粉刷、家具制造、汽車制造、包裝印刷、溶劑涂料生產、石墨碳素等行業存在未按規定安裝或使用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設施、不能達標排放等違法行為的,獎勵1000元/次;
(四)工業企業的煤場、料場、堆場未采取密閉、苫蓋、噴淋等有效防塵措施的,獎勵1000元/次;
(五)發現“散亂污”企業的,獎勵3000元/次;
(六)在建成區內露天燒烤的;餐飲(yin)油煙凈化設施安裝不到位或不正常使用,排放油煙的,獎勵500元/次;
(七)柴油貨車限行區內企事業單位、施工工地違規使用拖拉機、燃油三輪車、冒黑煙車和國四及以下燃油燃氣貨車運輸的,獎勵1000元/次;
(八)市區規劃區內工業企業、施工工地違反秋冬季、夏季污染管控要求,不按規定時間路線違規使用渣土運輸車輛、鋼筋建材等運輸車輛(電動車除外),獎勵1000元/次;
(九)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內,違規使用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和冒黑煙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獎勵1000元/次;
(十)施工工地未落實“六個百分之百”產生揚塵污染的,獎勵1000元/次;
(十一)違法焚燒秸稈雜草的,獎勵500元/次。
第四條 舉報人應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的,將移交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第五條 有獎舉報電話0372-2130811實行24小時值班,隨時受理舉報,及時轉辦,安排核查。
第六條 根據核查結果,審核認定舉報屬實的,由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發放獎金。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時應登記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聯系電話等。
第七條 負責受理舉報、現場調查等相關工作人員有義務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
對泄露舉報人信息、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依紀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八條 具有環境污染防治監管職能的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舉報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的,不予資金獎勵。
第九條 對于涉及散煤、煙花爆竹、黑加油站(流動加油車)等行為的舉報,途徑和獎勵辦法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獎勵范圍:
(一)舉報內容不清楚、無法查證或查證不屬實的;
(二)舉報的污染違法行為正在查處、整改的;
(三)舉報人不如實提供個人基本情況及聯系方式的。
第十一條 對于多人舉報同一違法行為且經查證屬實的,僅對第一時間舉報人給予獎勵。以有獎舉報電話0372-2130811受理記錄為依據。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安陽市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1年4月6日起—2021年12月31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