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治理,改善居民生活環境,全面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決定對宣威市城市建成區內餐飲油煙進行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
城市建成區范圍內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包括酒店、飯店、火鍋店、燒烤店、快餐店、企事業單位和學校食堂)。
二、整治時限
2023年8月10日至12月30日
三、整治要求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所有產生油煙的餐飲服務單位要嚴格按照環保要求,于2023年8月10號前自行安裝合格的油煙凈化裝置,并定期對油煙凈化裝置進行清潔、維護保養,確保油煙達標排放。
四、執法方式
對逾期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的餐飲服務業經營主體,由曲靖市生態環境局宣威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城市綜合管理局開展聯合執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進行處罰。
對阻撓執法人員正常執行公務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曲靖市生態環境局宣威分局
宣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宣威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2023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