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推動我縣經濟健康平穩發展。根據《安康市城市管理執法局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城市管理實施“四允許一承諾一提升”工作措施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在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和周邊群眾生活的前提下,確保城區規范整潔和安全的基礎上,特制定本通告。
一、臨時攤點經營區域
1.允許各門店、商超、經營早點、夜市的商戶在不影響交通、周邊群眾,符合環保、環衛等相關要求下,出店占道從事經營活動,長安東西街出店經營范圍在門前梯坎上;步行街經營早點商戶可在梯坎上,夜市桌椅可占道經營;必須要保證人行通道暢通。開放時間為早6時至24時。
2.允許流動水果車、服裝、百貨等經營戶在不影響交通、周邊群眾,符合環保、環衛等相關要求下,在體育場外從事經營活動。開放時間為周一至周五18時至22時,周六和周天全天開放。
3.允許流動食品攤點在不影響交通、周邊群眾,符合環保、環衛、食品安全經營相關要求下,在商貿步行街防洪渠至新天地小區外段經營,開放時間為每天17時至24時。
4.允許流動商販(賣菜、賣水果、賣日用百貨)在不影響交通、周邊群眾,符合環衛相關要求下,在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指定的地點從事經營活動。開放時間為早6時至12時。
二、相關要求
1.遵循主干道嚴禁、其他街道嚴控的原則,禁止在交通易堵路段、主要商貿區、人行道、學校周邊或其他人流較大區域流動經營。縣城長安東、西街、廣場、公園等地嚴禁設置臨時攤點,從事流動經營活動。
2.夜市經營戶、攤點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備并使用液化氣、電等清潔能源從事經營活動,嚴禁使用焦炭、木炭、煤炭等非清潔能源,嚴禁影響交通安全及影響周邊居民正常生活,保持經營場地環境清潔、嚴禁亂倒亂堆垃圾、亂排污水。
3.門店、商場、超市若需舉行促銷活動,需經城市管理執法局審批,在指定時間、地點從事促銷活動,不得影響周邊居民出行及休息。
4.流動車載蔬果、商販必須在本通告指定區域有序擺放,不得違章占道、妨礙行人通行、堵塞交通,自覺服從城市管理人員的監管,嚴禁搶占地盤、欺行霸市,確保攤點周邊環境衛生整潔。
5.凡在城區申請設置臨時便民攤點的經營者,須持本人申請和有關單位證明到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填寫《臨時占道攤位申請審批表》及《承諾書》。
6.如違反本通告相關規定,不服從城市管理人員監管的,將依照相關規定依法予以取締。
7.上述設置的臨時占道經營區域,如需取締,另行通告。
寧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執法局)
2020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