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縣委辦、縣政府辦《關于印發<青神縣環境保護突出問題整改任務分解表>的通知》(青委辦〔2017〕11號)要求,對全縣城區范圍內餐飲經營單位油煙排放進行集中整治,安裝油煙凈化裝置,達到排放標準。為推動此項工作順利開展,借鑒周邊區縣經驗,結合我縣實際,在全縣城區對餐飲單位安裝油煙凈化裝置開展驗收,驗收合格的單位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助。
一、整治要求
城區餐飲經營單位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油煙凈化裝置且油煙達標排放;對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但排放不達標的餐飲單位限期整改,確保排放達標;對逾期未安裝或整改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業單位移送環保部門依法處罰。
二、驗收程序
(一)驗收時間。2017年4月—9月,每月月底集中驗收。
(二)成立驗收小組。成立由縣食藥監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長任組長,從縣食藥監局、縣環保局、縣城管辦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驗收工作組。驗收工作組下設監督審查組,由縣食藥監局紀檢組長徐富華任組長。
(三)驗收方式。由完成安裝任務的餐飲經營者自主申報,驗收小組派2人以上工作人員現場驗收,合格后由參與驗收人員簽字認可,并交監督審查組,監督審查組對安裝情況進行抽查。審查符合要求后,按程序和要求發放補助。
三、補助標準
對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安裝油煙凈化裝置且驗收合格的餐飲單位縣環保資金給予補助3000元/戶;對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安裝油煙凈化裝置且驗收合格的餐飲單位縣環保資金給予補助2000元/戶;2017年9月30日后完成的餐飲單位不予補助。
四、工作紀律
(一)嚴格標準。要按照安裝要求和環保標準進行驗收,經現場驗收合格的,予以公示。
(二)固定痕跡。驗收小組要認真填寫《驗收表》,留存影像資料和現場記錄。
(三)嚴肅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平衡照顧和形式主義,要嚴格遵守“八項規定”等紀律要求。由縣政府督查室對考核驗收工作進行督查,確保驗收公正。
(四)落實責任。
驗收及監督審查人員應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履行職責,嚴格按照標準開展驗收工作。每月驗收工作結束后,由驗收小組匯總驗收情況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附件【青神縣餐飲單位油煙凈化設備安裝驗收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