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切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積極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持續改善城區空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和身體健康,根據《平羅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2016——2018年)》(平政辦發〔2017〕75號)及《平羅縣大氣污染集中執法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平政辦發〔2017〕184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圍繞美麗平羅建設,以解決餐飲業油煙廢氣及油煙風機噪聲影響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環境質量的熱點、難點問題為重點,以降低餐飲油煙排放為總要求,以改善平羅縣環境空氣質量為目標,促進縣域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工作目標
全縣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單位(包括學校、托幼機構、機關事業單位等食堂)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達標排放,防止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推廣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推動油煙污染治理和環境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
三、整治范圍及內容
(一)整治范圍
全縣現有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包括學校、機關等單位食堂、賓館內設酒店、餐廳等),新、改、擴建餐飲服務業項目。
(二)整治內容
檢查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油煙是否通過專用通道達標排放,是否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是否使用高效凈化型家用吸油煙機;檢查各餐飲服務單位是否存在擅自拆卸、停運油煙凈化設施,是否定期維護凈化設施,油煙凈化率和排放濃度是否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
四、工作安排
(一)排查摸底、宣傳動員階段(2017年11月17日——11月21日)
各市場監管所對整治范圍內的餐飲經營場所進行調查摸底,全面掌握整治范圍內現有餐飲經營場所的數量、規模以及油煙排放情況,并通過組織召開動員會的形式,向餐飲經營業主傳達開展餐飲油煙污染治理的目的和意義。
(二)集中治理階段 (2017年11月22日— 12月10日)
各整治小組加強工作力度,切實要求餐飲服務業業主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務。對不配合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存在環境問題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登記造冊并轉交環保部門或城建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三)驗收備案階段(2017年12月11日—12月15日)
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在安裝獲得國家環保產品認證的油煙凈化設備,并能確保正常運行和定期清洗維護的視為達標排放后,將油煙處理裝置合同,設施安裝圖片等相關資料報送平羅縣市場監管局備案,并由市場監管局會同環保局組織人員進行驗收。對于未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的或驗收不合格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移交由環保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責令停業整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確保本次餐飲油煙整治工作順利完成,成立平羅縣餐飲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代正禮(黨委書記、局長)
副組長:胡興斌(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副局長)
余建明(黨委委員、副局長)
曹 軍(黨委委員、副局長)
安存秀(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雪斌(黨委委員、食安辦專職副主任)
成 員:各科、室、隊、所、協會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督查組、后勤保障組。辦公室設在餐飲科,負責治理上報及日常事務,尹志強兼任辦公室主任。督查組設在紀檢室,組長為胡興斌,副組長為李雪斌,成員為聶建忠、王振媛,督查組主要負責對各整治小組工作進度、成效的跟進督查和問責,嚴肅工作紀律。后勤保障組設在綜合管理辦公室,由馬建國任組長,成員為綜合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整治工作人員調劑、信息宣傳、車輛保障等。
(二)職責分工
第一組:由李雪斌負責組織人員對城關所第一巡查組監管轄區餐飲油煙治理整治,工作人員為耿占東、尹志強、楊樹龍、張娜、候保東、姜玲、丁海峰、高山、王月蘭、王新鋒;
第二組:由曹軍負責組織人員對城關所第二巡查組監管轄區餐飲油煙治理整治,工作人員為劉學霞、劉秀蓮、吳丹、李樹強、王宏山、王娟、畢學龍、仇學勇、吳蓉、孫曉東;
第三組:由余建明負責組織人員對城關所第三巡查組監管轄區餐飲油煙治理整治,工作人員為楊彥龍、李俊、顧明春、賀進、雷潤田、全濤、張寧霞、李懷新;
第四組:由胡興斌負責組織人員對城關所第四巡查組監管轄區餐飲油煙治理整治,工作人員為王東寧、李衛星、鮑嘉斌、張亞明、謝俊明、馬玲、高學峰;
第五組:由安存秀負責組織城郊所人員對城郊所城區餐飲油煙治理整治;
其他(非城區)市場監管所,由其分管領導安排部署,依照本方案的工作目標、要求、安排在各自轄區內開展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開展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專項整治是推進美麗縣城建設的具體體現,是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的重要舉措。各整治小組要認真負責,真抓實干,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領導,周密組織。各整治小組要充分認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組長要親自帶隊組織落實,搶進度,抓成效。
(三)通力協作,落實責任。各科、室、隊、所、協會要加強協調配合,齊抓共管,突出重點,扎扎實實抓好專項整治的責任落實,做到執法、服務兩到位,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四)加強檢查,依法查處。各整治小組要根據方案的具體安排,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嚴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餐飲服務業經營者,依法予以嚴查,情節惡劣的公開曝光。
(五)規范信息,及時報送。各整治小組每日16時前要將當日整治工作情況統計上報縣局餐飲科張娜處。
七、建立長效機制
(一)控制源頭,嚴格審批。從2017年11月起,行政審批科嚴格控制餐飲業審批,對2016年1月1日起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禁止開辦條件或未安裝油煙凈化裝置的餐飲項目不予許可;對在2016年1月1日前已取得餐飲服務許可的單位(含個體經營者)有效期屆滿需依法延續的,如環保認定該單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禁止情形的或未安裝油煙凈化裝置的,不予以延續許可。
(二)部門配合,齊抓共管。要建立聯合執法機制,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環境保護局組成聯合執法組,對在限期整改期限內未完成整改任務的,或者擅自拆卸、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裝置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責令整改,并處以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對無《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油煙嚴重超標且不具備治理條件的餐飲單位,依法予以整治或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