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標
加強新增餐飲服務項目管理,清理整治違法違規餐飲服務項目,強化現有餐飲業、企業食堂和公共機構食堂油煙治理,嚴格執法,切實提高我區餐飲油煙污染治理水平,實現油煙凈化設施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穩定運行,油煙達標排放,減少油煙擾民,促進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二、實施范圍
在城區和旅游度假區建成區以及其他重點規劃區域內的餐飲服務單位和排放油煙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以下簡稱:餐飲業),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社會團體產生油煙的職工食堂(以下簡稱:食堂)。不包括不設廚房和中央空調的兌制冷熱飲品、涼茶、零售燒鹵熟肉食品、食品復熱,不設炒爐和無煎、炒、炸、燒烤、焗等產生油煙制作工序的甜品、燉品、西式糕點、中式包點等餐飲單位和居民家庭烹飪。
三、工作安排
2018年,完成餐飲業油煙治理20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10家,全面清理城區違法餐飲業和企業。
2019—2020年,完成市上下達的治理任務,全面執行《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50/859—2018)排放標準。
四、工作任務
(一)加強新增餐飲服務項目管理。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強化工商、食藥監、環保、規劃等部門協同配合,推動落實項目選址征求意見、項目審批提前告知、項目現場聯合核查、服務手續信息共享等協作審批機制,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規定得到落實。
在城區劃定專門的燒烤經營區域,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政府劃定的區域外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逐步配套建設油煙集中收集處理設施。
(二)清理整治違法違規餐飲單位。
對現有餐飲單位進行摸底調查,依法分類處置。涉嫌“兩違”建筑的,由規劃部門依法處理;涉嫌占道經營的,由城管部門依法處理;涉嫌無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由食藥監部門依法處理;涉嫌無照經營的,由工商部門依法處理;涉嫌應當辦理而未辦理環保手續的,由環保部門依法處理。對無法通過整改達到法律法規規定的餐飲業,依法在2019年12月底前予以關閉。
(三)加快現有餐飲油煙治理。
以解決群眾投訴為導向,將群眾投訴次數較多、投訴范圍較集中的區域優先納入治理范圍,開展區域化整治。配套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的餐飲業,應當建立清洗、維護臺賬。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的餐飲業,應當建立運行、維護臺賬。鼓勵餐飲業在其經營場地定期張貼公示油煙排放監測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四)推動公共機構示范整治。
嚴格實行即將實施的《重慶市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50/859—2018),鼓勵公共機構食堂在新排放標準實施前,按照油煙不超過1.0毫克/立方米、非甲烷總烴不超過10.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要求,實施油煙整治,發揮示范帶頭作用。
五、整治標準
餐飲業、企業食堂和公共機構食堂餐飲油煙污染整治應達到以下標準:
1. 手續(涉及工商、食藥監、環保等)齊備。
2. 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處理后的油煙全部接入專用煙道,廚房內無其他散排口;專用煙道經現場檢查,無跑冒滴漏現象。
3. 油煙凈化設施正常運行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落實到位,經處理后煙氣中的油煙、非甲烷總烴等指標達到規定排放標準。
4. 油煙凈化設施定期清洗和維護,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定期維護,并建立臺賬。
六、責任分工
各街道辦事處、各鄉鎮人民政府: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做好轄區餐飲業主的宣傳教育工作,編制發放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宣傳手冊,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配合區級有關部門開展執法行動,做好信訪維穩和善后處置工作。
餐飲業經營者、企業及公共機構:承擔餐飲油煙污染治理主體責任,建立規范的油煙凈化設施清洗、維護臺賬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運行、維護臺賬。
區環保局:負責做好城區固定場所餐飲經營戶的油煙排放檢測工作,依法查處超標排污等違法違規行為。
區商務局:負責美食街等餐飲集中區域的規劃,盡量考慮對居民住宅區的影響,并將餐飲油煙污染治理情況納入美食街創建評審項目。
區城鄉建委(區“兩違”整治辦):負責依法查處涉及餐飲經營的違法違章建筑。
區城管局:負責劃定禁止露天燒烤的區域,依法查處在禁止區域內從事露天燒烤活動等違法行為,對亂搭亂建、占道經營的餐館、飲食攤點、燒烤點依法進行整治和取締。
區工商局:負責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餐飲業市場主體工商注冊登記的有關要求進行審查、登記,確保主體準入合法規范,依法查處企業無照經營違法行為。
區食藥監局:負責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依法注銷因違反法律法規被相關部門責令關閉的餐飲經營者的餐飲經營許可,依法配合有關部門查處取締非法經營行為。
區機關事務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全區公共機構食堂開展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工作。
區國土房管局:負責指導物管協會協助有關部門落實餐飲油煙整治工作要求。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工作調度。相關責任單位于每月5日前,向區環保局報送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區環保局要會同有關單位,成立專項督查組,跟蹤工作進展,加強督查督辦,定期通報工作滯后的單位,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二)嚴格執法監管。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及餐飲業納入日常監管,開展定期檢查和執法監測,督促其依法經營、達標排污,接受社會監督。
(三)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報紙、電視、網絡等方式,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對餐飲油煙污染控制的有關規定,做好宣傳引導、政策解釋等工作,依法妥善處理群眾訴求。
(四)加強督察考核。將餐飲油煙污染整治工作納入環保督查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工作進度滯后、整治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對不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定及不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及有關人員實行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