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城市品質,打造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和文明和諧的城市氛圍,結合“國家衛生縣城”、“省級文明城市”創建,決定利用一個月的時間,集中開展市容秩序整治活動,現將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
城區中心區域。即:創新路(不含)以東,東泰路以西,粟山北路以南,南環路以北。興隆路延伸至高速路口,駢邑路延伸至青州界。
二、整治內容
(一)城區道路兩側門店嚴格落實“門前五包”責任,一律店內經營,不得超出門窗或者外墻擺放商品,不得在門窗外吊掛服裝、玩具、飾品等各類經營物品,保持店前整潔有序。主次干道兩側一律不得占道經營、占道加工、占道洗車、占道維修。
(二)門店招牌匾應規范設置,原則上“一店一牌”。多設的燈箱、廣告牌,垂直于墻體的LED廣告等各類廣告予以拆除。廣告牌破損或亮化字殘缺的,要及時維修、更換、清理。店外不得擺放落地式燈箱、廣告牌。門店墻面、櫥窗應當保持透明干凈,不得粘貼、懸掛廣告。
(三)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利用帳蓬、拱門、舞臺等進行商業宣傳活動;不得利用高音喇叭招攬顧客;不得利用宣傳車在城區內進行商業宣傳。
(四)各餐飲經營業戶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運行,油煙達標排放,禁止油煙直排。燒烤店及就餐人數50人以上的餐飲經營業戶須安裝油煙在線監測設備,接受油煙排放實時監測。
(五)嚴格車輛序化管理,路沿石以上嚴禁車輛亂停亂放,機動車、非機動車須在停車位內有序停放。嚴禁利用地鎖、錐形桶、自行車、堆放物品等形式私自圈占停車位。
(六)嚴禁占用公共空間亂搭亂建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從嚴查處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的行為。
(七)建筑垃圾處置企業要規范運輸行為,運輸車輛駛出工地前要沖洗車輪,按標準裝載,密閉蓬蓋,車體整潔,嚴禁帶泥上路、泄漏遺撒、私拉亂倒。
三、整治時間
2023年4月3日前為自行整改時間,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將聯合相關部門開展集中整治行動,依法從嚴查處違反本通告要求的各類違法行為。
對阻撓公務、尋釁滋事、暴力抗法者,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從嚴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臨朐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3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