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下簡稱“大氣十條”),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崇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崇左市大氣污染防治2017年度實施計劃的通知》(崇政辦電〔2017〕39號)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計劃。
一、2017年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2017年,我縣應完成“大氣十條”終期考核目標,實現崇左市人民政府下達我縣的環境空氣質量控制目標:二氧化硫平均濃度≤55 ug/m3,二氧化氮平均濃度≤35 ug/m3,PM10平均濃度≤54ug/m3,PM2.5平均濃度≤35 ug/m3。
二、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及責任分工
(一)加強污染綜合治理力度。
1.加強新建燃煤鍋爐及高污染燃料排放管控力度。嚴格控制新建燃煤鍋爐,縣城建成區禁止新建容量10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地區不再新建1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鍋爐。(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縣發展和改革局、環境保護局、工商和質監局、教育局、衛生計生局配合)
2.加強揚塵污染治理。積極推進綠色施工,在建的建筑、市政工程實現施工現場100%圍擋,工地裸土覆蓋,工地主要路面硬化,拆除工程灑水;出工地的運輸車輛必須沖凈車輪且車身密閉無撒漏;對暫不開發的場地實施綠化。強化城區道路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綠化帶裸土覆蓋工程,全面推廣機械化低塵、濕式道路清掃作業方式,減少二次揚塵污染。加大執法力度,對拋灑滴漏、帶泥行駛、道路亂開亂挖以及擅自清運工程渣土等行為進行嚴厲查處。(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縣環境保護局、交通運輸局、安平集團配合)
3.持續做好餐飲油煙污染防治。繼續推進餐飲油煙污染的管控,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油煙凈化設施保持正常使用,加強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執法檢查,確保油煙凈化設施正常運行。繼續加強夜市露天餐飲經營的清理整頓,嚴格禁止在城區經營露天燒烤,堅塊取締違法占用城區道路、廣場、綠地等公共場所的露天燒烤、餐飲等經營行為。未經住建部門批準,不得利用城鎮集貿市場或周邊空地擺攤設點進行燒烤、煎炒等夜市餐飲經營。(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環境保護局配合)
(二)突出重點,加強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治理。
1.加強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按時完成崇左市下達的主要污染物總量年度減排任務。
2.加大工業煙粉塵治理。強化工業企業堆場揚塵控制,加大對燃料、原料、產品堆場的監督管理,積極推行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大力推進堆場的密閉料倉與傳送、自動噴淋等裝置建設或頂篷、防風墻等設施建設,實行覆綠、鋪裝、硬化等措施;積極推進粉煤灰、爐渣、礦渣的綜合利用,減少堆放量;探索糖廠鍋爐污染控制新途徑,推進糖廠蔗渣燃料鍋爐燃燒技術改造工程,加大對20蒸噸以上燃煤鍋爐及制糖行業、生物質能發電鍋爐除塵設施改造升級,使其穩定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縣環境保護局牽頭,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工商和質監局配合)
3.加大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加強對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減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推進油氣回收工作,完成崇左市下達我縣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工作任務。(縣環境保護局牽頭,縣商務口岸局、工商和質監局配合)
(三)疏堵結合,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以用促禁。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工程項目建設,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建立秸稈收集、利用、處置投入機制,逐步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實施秸稈、蔗葉青貯飼料化利用,粉碎還田肥料化利用;大力推進生物質能發電項目建設,發展秸稈、蔗葉固化成型燃料和碳化等項目,推進能源化利用;加快推進拾撿打捆機的推廣應用,逐步在生物質發電企業周邊區域建立秸稈、蔗葉儲存基地,發展打捆收儲,構建秸稈、蔗葉收、儲、運體系。各鄉(鎮)要制定秸稈、蔗葉綜合利用及禁燒實施方案,加快推進綜合利用,嚴管露天焚燒秸稈的行為,有力管控露天焚燒污染。完善鄉(鎮)、村(社區)、屯三級秸稈禁燒責任體系,將目標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具體崗位、具體人員。加強城鎮建成區露天焚燒管控,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加大對居民小區、街道小巷等區域的巡查力度。〔縣農業局牽頭,縣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環境保護局配合,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四)嚴格節能環保準入,積極調整產業結構。嚴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行業新增產能及嚴重過剩產能項目,持續高壓打擊違規產能建設。優化區域布局。加快推進城鎮建成區內重污染企業、重點監控企業搬遷改造。(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縣國土資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環境保護局配合)
(五)統籌防治機動車污染。嚴格限制、管控黃標車等高排放車輛的使用,加快黃標車淘汰進程,完成崇左市下達的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任務。(縣公安局牽頭,縣環境保護局、交通運輸局、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落實)
加大機動車環保檢測監管力度,嚴格檢測標準,規范檢測秩序,加快開展聯網監控。(縣環境保護局牽頭,縣公安局、交通運輸局配合)
加大車用油品升級后的市場監管,確保全面供應國五汽、柴油,嚴厲打擊有證照的成品油經營企業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 (縣商務口岸局牽頭,縣發展和改革局、環境保護局配合)
優化城市交通管理。優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規劃,推廣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實施公交優先戰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強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桃城鎮人民政府、安平集團配合)
(六)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大力推進天然氣、電能等清潔能源使用。持續推進天然氣管道“縣縣通”工程,逐步提高工業、民用燃氣的覆蓋率。(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環境保護局、安平集團配合)
(七)加快實施建筑節能監管。嚴格執行規劃、設計、施工圖審查到施工監理、工程質量監督、驗收等環節的閉合式監管機制;嚴格審查新建建筑強制性節能標準執行情況,對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不得頒發相關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及竣工驗收合格報告等。新建建筑在施工圖設計階段執行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比例達到100%。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必須達到綠色建筑標準。(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安平集團配合)
(八)加強監測預警能力建設,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進一步完善空氣監測網絡建設,配合崇左市做好縣空氣自動站PPP項目建設,力爭盡快投入使用。積極開展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會商研判,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在出現重污染天氣時,要及時采取嚴管措施。(縣環境保護局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氣象局配合)
(九)完善保障措施,加大執法及考核力度。強化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強化環境執法監管,推進聯合執法、交叉執法等執法機制創新,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縣環境保護局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交通運輸局、氣象局配合)
嚴格落實責任考核機制,縣政府根據國家、自治區年度考核任務,對工作責任不落實、工作進度緩慢、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務、空氣環境質量持續惡化的有關單位,嚴肅追究責任。(縣績效辦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監察局、發展和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環境保護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制定本轄區大氣污染防治年度實施計劃,明確環境空氣控制目標、重點工作任務、實施污染防治重點項目等,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導、區域聯防、單位施治、全民參與、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完善大氣污染防治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強化部門聯動。進一步加強統籌協調,明確責任目標,嚴格獎懲措施,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強督查考核。開展燃煤鍋爐淘汰專項督查,加強環境空氣質量和重點任務完成情況考核。及時通報工作進展和考核結果,健全信息報送制度,各鄉(鎮)、各牽頭部門做好專項工作進展情況總結,每季度向縣環境保護局報送工作進展情況,2017年12月20日前報送本部門負責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自評報告及相關工作臺賬。
(三)強化監管執法。持續保持環境執法高壓態勢,綜合運用環境司法、排污許可、信息公開、損害賠償追責等制度,對偷排偷放、數據造假、屢查屢犯企業依法嚴肅查處,加大重大環境違法案件查辦力度。推行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隨機抽查制度,落實企事業單位的主體責任。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依法追究超標排污企業的行政、民事、刑事責任,促進企業自覺守法。開展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不斷提高環境執法能力和規范化水平。
(四)大力推進排污許可制實施步伐。全面落實國務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做好排污許可與環評、總量控制、排污收費、環境統計等各項管理制度的銜接整合,形成以排污許可為核心、精簡高效的固定源環境管理制度體系。在開展宣傳培訓、重點行業企業基本情況摸底調查并建立排污許可制度申報、核發信息平臺的基礎上,按行業分步實現對固定污染源的全覆蓋,2017年底前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
(五)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化投資機制,拓寬融資渠道。強化企業施治,污染治理資金以企業自籌為主。財政要加大投入,對黃標車淘汰、燃煤鍋爐淘汰、新能源汽車、高污染高耗能行業企業退出、大氣污染防治能力建設等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持,采取“以獎代補”、“以獎促防”、“以獎促治”等方式,加快推進重點項目實施進程。
附件:1.工業煙粉塵治理項目清單
2. 2017年度加油站油氣回收項目清單
3.能力建設項目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