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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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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縣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

作者: admin 時間:2023-11-17 來源:未知
摘要: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重慶市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渝 委發〔 2018 〕28 號)以及《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 慶市貫徹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辦發〔 2018 〕134 號)文件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打贏藍天保衛戰,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 方案。 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中發〔2018〕17號),《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重慶市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渝 委發〔 2018 〕28 號)以及《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 慶市貫徹國務院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辦發〔 2018 〕134 號)文件精神,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 打贏藍天保衛戰,進一步改善空氣質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 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嚴格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營造良好政治生態的重要指示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 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行 動;統籌“建、治、改、管”優化調整“四個結構”,著力控制交通污染、揚塵污染、工業污染、生活污染,增強監管能力和科研能力,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和預報預警,統籌兼顧、系統謀劃、精準 施策,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為實現城市提升、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良好的空氣質量。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全民共治、攻堅克難。動員全民參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污染防控對象由以工業企業為主向交通、揚塵、工業、生活等全 要素污染源拓展,加強宣傳引導和公共監督,動員社會各方力量,推動建立全民共建共享藍天的良好氛圍。
 
  堅持聯防聯控、壓實責任。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一崗雙 責”,壓實屬地管理責任,落實政府對轄區空氣質量負責制,強 化部門監管責任,依法依規綜合運用環保、安全、質量、法律、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督促排污主體落實減排的社會責任,健全考核評價體系、檢查督辦體系、追責問責體系。
 
  (三)實施范圍。
 
  根據國家要求以及《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結合大氣環境質量現狀、大氣環境容量及污染控制總量要求,將全縣劃分為重點控制區域和一般控制區域。
 
  重點控制區域為城市建成區。
 
  一般控制區域為全縣轄區范圍內除城市建成區外的全部區域。
 
  (四)工作目標。
 
  到 2020 年,年空氣質量優良天數穩定在 300天以上,PM2.5 年平均濃度控制在40微克/立方米以內,達到國家目標考核要求;空氣重污染天數嚴于國家考核要求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協同控制溫室氣體并達到國家目標考核要求。
 
  二、主要任務
 
  以改善空氣質量為目標,以滿足大氣環境容量為前提,以控制 PM2.5 污染、減少臭氧污染、降低氮氧化物濃度為重點, 著力 優化調整“四個結構”,強化“四控兩增”措施,大幅減少主要大氣 污染物排放量,協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顯著降低 PM2.5 濃度,減少重污染天數,改善空氣質量。
 
  (一)統籌控制交通污染, 加快調整運輸結構。
 
  1.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制定柴油貨車污染治理 攻堅戰暨交通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重點突出城區柴油貨車等 高排放車輛,大力實施清潔柴油車、清潔柴油機、清潔運輸、清 潔油品攻堅行動。制定實施城區柴油貨車、高排放車輛限行方案。完成客運、貨運柴油車淘汰、治理任務。加大柴油貨車路檢、抽檢力度,實施柴油貨車車載OBD(車載診斷系統)性能、尿素罐配置與使用情況檢查。到2019 年,每年抽查柴油車數量不低于柴油貨車保有量的50%。依法依規加快淘汰老舊柴油貨車。 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完成市上下達國三及以 下柴油貨車提前淘汰任務。(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縣公安 局;配合單位:縣交通局、縣發展改革委、縣財政局、縣經濟信 息委、縣商務委、縣市場監管局等;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以下責任單位均為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 處),不再列出。)
 
  2.大力優化調整交通運輸結構。堅持公交優先戰略,促進 城市交通融合發展,提高公交出行比例。建設城市綠色物流體系,減少汽、柴油貨車中轉,大力推廣利用純電動汽車開展貨運中轉。 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在工業園、商業中心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 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牽頭單位:縣交通局、縣住房城鄉建委、縣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縣財政 局、縣生態環境局等)
 
  城區新建客運站、貨運站原則上沿出城公路附近布局。(牽 頭單位:縣發展改革委、縣交通局;配合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縣商務委、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等)
 
  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推廣使用電、天然 氣等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船舶。提升船舶污染監測執法能力。督促機動船舶使用符合標準的柴油,禁止使用重油、渣油、劣質油,新建船舶禁止安裝和使用重油、渣油專用設備,查處或封停現有 船舶重油處理設備。(牽頭單位:縣交通局;配合單位:縣生態 環境局、縣農業農村委等)
 
  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執法,嚴格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在禁止使用區城內使 用。2018 年年底前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登記制度,建立在 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登記制度和管理臺賬,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 動機械不得使用,鼓勵淘汰不合格和老舊非道路移動機械,督促 建筑施工工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合格油品。推進使用純電動 非道路移動機械。(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縣住 房城鄉建委、縣交通局、縣經濟信息委等)
 
  4.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加強新車排放環保監管。2019 年7月1日起實施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加強新車登記注冊時非免檢車輛特別是柴油貨車環保信息隨車清單和污染控制關鍵部件查驗。嚴厲打擊生產銷售排放 不合格機動車等行為。(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等)
 
  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鼓勵個人購買電動車,對純電動汽車 實施優先通行等措施,提高純電動車使用率。機關、國有企事業 單位采購、租賃用車優先使用純電動車。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出租車、公務車(機要通信用車、相對固定路線執法執勤用車、
 
  通勤車輛,有特殊要求的車輛除外)、市政環衛車(前端保潔作 業和垃圾運輸車輛)、郵政投遞車使用純電動車,并逐步替換現 有燃氣/雙燃料車型。推廣使用純電動等新能源汽車。(牽頭單 位:縣經濟信息委、縣交通局;配合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縣 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縣公安局、縣生態環境局、縣郵政分公司等)
 
  強化柴油貨車排放定期檢驗。對未經機動車排放檢驗合格的柴油貨車,公安部門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對于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的排放檢驗機枃,公開曝光并依法依規 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檢驗資格。(牽頭單位:縣生態環 境局;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市場監管局等)
 
  強化機動車特別是柴油貨車路檢和停放地抽檢。從2018年起,開展機動車路檢路查和停放地抽檢。建立環保、公安交管、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嚴厲打擊超載超限和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對路檢和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環保、 公安部門要加大處罰力度,維修合格后方能上路行駛。(牽頭單 位:縣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住房城鄉建委等)
 
  5.實施清潔油品攻堅行動。加快油品質量升級。嚴格按國 家要求,確保 2019 年 1 月 1 日前全面供應國六標準車用汽油、柴油,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船舶用油“三油并軌”。內河船 舶必須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 毫克/千克的柴油。2020 年年底前 實現全縣加油站配套柴油車尿素加注點全覆蓋。(牽頭單位:縣 發展改革委、縣商務委;配合單位:縣交通局、縣市場監管局等)
 
  加強油品質量監管和質量抽檢工作,按市上下達的目標任務完成每年抽檢組數,嚴厲查處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合格油品的行 為。(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等)
 
  嚴厲查處非法經營油品行為,徹底清除黑加油站點和非法移 動加油車。(牽頭單位:縣商務委;配合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加強油氣回收監管。限時完成油氣回收治理,推進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加強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裝置運行情 況監管執法,定期開展油氣回收抽測抽檢,每年對加油站、儲油 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執法抽檢不少于30%。強化年檢審核,對未通過油氣回收裝置檢測的儲油庫及加油站,不予通過成品油零 售經營許可證年度審驗。(牽頭單位:縣商務委、縣生態環境局)
 
  (二)深度治理工業污染,持續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
 
  6.實施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達標專項整治。制定實施工業涂裝、化工、石化、包裝印刷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行業和油品儲運銷綜合整治方案,在石化行業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 造。完成市上下達企業治理,依法依規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 采用低毒、低揮發性原輔材料,或者進行工藝改造,并對原輔材料儲運、加工生產、廢棄物處置等環節實施全過程控制。重點控 制區域新建、改建、擴建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項目,要加強源 頭控制,使用低(無)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輔料。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按照國家要 求,加強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和服務單位的管理。(牽頭單位: 縣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縣發展改革委、縣經濟信息委、縣交 通局、縣商務委、縣市場監管局等)
 
  7.深化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治理。持續推進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推動將煙氣在線監測數據作為執法依據,對未達標排 放的企業依法依規停產整治。嚴格落實排污許可制度,2020 年 年底前,完成排污許可管理名錄規定的行業許可證核發。(牽頭 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推動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強化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管控,開展建材、焦化等重點行業及燃煤鍋爐無組織排放排查,建立管理 臺賬,對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 無組織排放實施深度治理,2020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依法依規 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完成市上下達治理任務。(牽頭 單位:縣經濟信息委、縣生態環境局)
 
  開展工業鍋爐綜合整治。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10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城市建成區原則上不再新建35 蒸噸/小時及以下的燃煤鍋爐。繼續推進鍋爐“煤改氣”“煤改電”工程,完成市上下達的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或者淘汰任務。推廣清潔高效燃煤鍋爐。加強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治理,按市上下達的目標任務完成燃氣鍋爐低氮改造。鼓勵具備條件的生物質鍋爐實施清潔能源或超低 排放改造。(牽頭單位:縣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縣生態環境 局、縣市場監管局等)
 
  開展工業爐窯治理專項行動。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整治實施方 案。開展拉網式排查,建立各類工業爐窯管理清單。嚴格落實行 業規范和各類工業爐窯的環保、能耗等標準,加大不達標工業爐 窯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氣發生爐。鼓勵工業爐窯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或由周邊熱電廠供熱。按照國家要求,加強燃煤熱風爐、燃煤加熱和烘干爐(窯)、煤氣發生爐等工業爐窯整 治工作,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對未列入清單的工業爐窯均納入 秋冬季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牽頭單位:縣經濟信息委、 縣生態環境局)
 
  推進工業園區環保設施升級。大力推進企業清潔生產,到2020年,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比例達到90%以上。對工業園 區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進行達標改造,減少工業集聚區污染。完 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積極推廣集中供熱。有條件的工業集聚區 建設集中噴涂工程中心,配備高效治污設施,替代企業獨立噴涂 工序。(牽頭單位:縣發展改革委、縣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 縣經濟信息委)
 
  8.持續優化產業布局 。完成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 資源利用上線、環境準入清單編制工作,明確禁止和限制發展的 行業、生產工藝和產業目錄。執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型行業 準入條件。依法推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積極推行區域環境影響 評價,新建、改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應滿足區域、規劃環評要求。在重點控 制區域內禁止新建和擴建燃煤火電、化工、水泥、采(碎)石場、燒結磚瓦窯以及燃煤鍋爐等項目;在一般控制區域限制投資建設大氣污染嚴重的項目。結合國家要求和我縣產業發展規劃,大力 培育綠色環保產業。(牽頭單位:縣經濟信息委、縣發展改革委、縣生態環境局)
 
  加大產業布局調整力度。嚴格執行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等 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依法依規利用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標準,完成國家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任 務。(牽頭單位:縣經濟信息委、縣生態環境局、縣應急管理局 等;配合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發展改革委等)
 
  全面開展“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行動。嚴格“散亂污”企業整 治標準,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式、臺賬式、網格化管理,改造 提升一批、集約布局一批、關停并轉一批。按照“先停后治”的原 則,實施分類處置,2020 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列入關停取締類 的,基本做到“兩斷三清”(切斷工業用水、用電,清除原料、產 品、生產設備);列入整合搬遷類的,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 清潔化的原則,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列入升級改造 類的,樹立行業標桿,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 理水平。堅決關停用地、證照手續不全并難以通過改造達標的企 業,限期治理可以達標改造的企業,逾期依法一律關停。建立“散 亂污”企業動態管理機制,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 取締的“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牽頭單位: 縣經濟 信息委、縣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縣發展改革委、縣市場監管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等)
 
  9.優化能源結構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發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增加清潔能源使用,拓寬清潔能源消納渠道,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政策, 推動清潔低碳能源優先上網。 有序發展水電,優化風能、太陽能開發布局,因地制宜發展生物 質能、地熱能等。在具備資源條件的地方,鼓勵發展生物質熱電 聯產、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及生物天然氣。到2020年,非化石 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 15%以上。(牽頭單位:縣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縣經濟信息委、縣財政局等)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繼續實施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行動。到 2020年,全縣能源消費總量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煤。 健全節能標準體系,大力開發、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現 重點用能行業、設備節能標準全覆蓋。重點控制區域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因地制宜提高 建筑節能標準,加大綠色建筑推廣力度,引導有條件地區新建建 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鼓勵開展農村 住房節能改造。到2020 年,裝配式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 例達到 15%;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 50%。(牽頭單 位:縣發展改革委、縣住房城鄉建委、縣機關后勤服務中心;配 合單位:縣經濟信息委等)
 
  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到2020 年,全縣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持續下降,天然氣占能源消費總量比例達到10%以上。新建 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加強煤層氣(煤礦瓦斯)綜合利用。 大力推進散煤治理,推進電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完成市上下達的任務。(牽頭單位:縣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經濟信息委等)
 
  (三)綜合防控揚塵污染,優化調整用地結構。
 
  10.加強揚塵綜合治理。嚴格施工揚塵監管。2018年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揚塵管理清單,將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納入文明 施工管理內容,建立揚塵控制責任制度,揚塵治理費用列入工程 造價。建筑施工工地嚴格落實建筑施工揚塵控制“十項規定”(全密閉施工、場地坪硬化、車輛沖洗、預拌混凝土使用、煙塵排放控制、易揚塵物質處理、高空垃圾處理、渣土密閉運輸、施工濕 法作業、視頻監控控塵),每年創建(鞏固)5 個揚塵控制示范 工地。在重點控制區域建設工地中探索推行“紅黃綠”名單分級管控制度。將施工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和資質等級管理,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 名單”。(牽頭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配合單位:縣交通局、縣 規劃自然資源局、縣生態環境局等)
 
  加強道路揚塵綜合整治。大力推進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作 業,到 2020 年,縣城建成區道路清掃保潔機械化清掃率達到 80% 以上。每年創建(鞏固)5條揚塵控制示范道路。嚴格渣土運輸 車輛規范化管理,渣土運輸車要全密閉,嚴格落實“定車輛、定 線路、定渣場”。(牽頭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配合單位:縣交 通局、縣公安局等)
 
  加強城市揚塵綜合防控,重點控制區域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8 噸/月•平方公里并逐年下降。(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配合 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縣交通局等)
 
  11.完成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加快環境修復和綠化,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 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 治完成并經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強制關閉; 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要加強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已關閉的采(碎)石場要開展矸石 山和危巖治理,并進行土地復墾和植被恢復。(牽頭單位:縣規劃自然資源局;配合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等)
 
  12.控制生產經營中的揚塵、粉塵、煙塵。全縣生產經營單 位要設置規范的排氣筒,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排放揚塵、粉 塵、煙塵,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無組織排放。工業企業存放易揚 散物質的堆場,要設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閉圍欄并予以覆蓋, 貨物裝卸處要配備降塵抑塵設施。(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縣交通局等)
 
  重點控制區域內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混凝土用量500 立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嚴格控制新建、改建、擴建混凝土攪拌站項目。對不符 合環保要求的混凝土攪拌站,應當按照規定限期關閉;對臨時建 設的,應當在其許可到期時自行關閉。現有混凝土攪拌站應當按 照要求落實儲存、生產、運輸等環節的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并按 照要求清洗混凝土攪拌、原料運輸車輛。(牽頭單位:縣住房城 鄉建委、縣生態環境局)
 
  13.減少城市裸地揚塵 。減少城市裸露地。土地整治項目、土石方施工工地、房屋拆遷現場3個月內未建設的要采取覆蓋或 簡易綠化措施。在重污染天氣,應暫停作業,并對施工現場進行 覆蓋。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調整中,將騰退空間優先用于留白增綠,建設城市綠道綠廊,實施“退工還林還草”。每年逐步新 增城市綠地,到 2020 年,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2%。(牽頭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配合單位: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等)
 
  (四)有效控制生活污染,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14.深化餐飲油煙等治理 。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 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加工服務、 服裝干洗、機動車維修等項目。(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縣 市場監管局、縣商務委;配合單位:縣交通局、縣規劃自然資源 局等)制定餐飲油煙污染整治方案,按市上下達的目標任務完成餐飲業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等所有公共機構食堂油煙治理或提標改造,鼓勵執行地方排放標準。對現有餐飲業開展執 法監測,查處排放污染物不達標、油煙凈化裝置閑置、居民集中 投訴等違法行為。(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縣發展改革委)在縣政府劃定的禁止區城內不得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 燒烤食品提供場地。以鄉鎮(街道)、社區為試點,推進建設煙 熏臘肉集中服務點。(牽頭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
 
  15.嚴格控制高污染燃料。鞏固和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以城市建成區為重點,向周邊具備條件的街道、社區延伸,逐步 擴大禁燃區范圍。加強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監督管理,嚴格執行《高污染燃料目錄》(國環規大氣 2017)2 號)并從嚴控制。在禁燃 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現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 應當限期淘汰或者改用天然氣、電等其他清潔能源。定期開展聯合執法工作,鞏固禁燃區劃定成果,防止污染反彈。(牽頭單位: 縣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縣住房城 鄉建委等)
 
  16.嚴控露天焚燒和煙花爆竹燃放。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干線附近以及縣政府劃定的其他禁止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等農業廢棄物。切實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強化鄉鎮人民政府(街 道辦事處)秸稈禁燒主體責任。重點控制區域建立網格化監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時期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巡查。鼓勵綜合利用沼 氣等生物質能源,堅持疏堵結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強 秸稈綜合利用,到 2020 年,全縣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5%以上。禁止在城市建成區、人口集中區域露天焚燒樹枝樹葉、枯草、垃圾、電子廢物、油氈、瀝青、橡膠、塑料、皮革以及其他產生有 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委、縣 生態環境局、縣住房城鄉建委)
 
  嚴格燃放煙花爆竹管理,逐步擴大禁放區城(場所)限放區 域范圍。(牽頭單位:縣公安局;配合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供銷合作社等)禁放區內禁止生產、儲存、銷售煙花爆竹。全縣禁止銷售和燃放未達到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產品。配合推進《重慶市燃放煙 花爆竹管理條例》修訂工作。(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配合 單位:縣司法局、縣公安局、縣生態環境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供銷合作社等)
 
  17.控制生活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針對建筑裝修、汽修噴涂作業、干洗等行業,嚴格執行有機溶劑揮發性有機物含量限值標準,鼓勵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新建、改建、擴建干洗店應 當使用具有凈化回收干洗溶劑功能的全密閉式干洗機。現有干洗 店使用開啟式干洗機的,必須進行改裝,增加壓縮式制冷回收系 統,強制回收干洗溶劑。服裝干洗和機動車維修等行業應設置異 味和廢氣處理裝置。(牽頭單位:縣商務委、縣住房城鄉建委、縣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縣交通局等)
 
  有效治理臭氣擾民的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垃圾中轉站 廢氣,完成市上下達的治理任務。現有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垃圾中轉站均應當采取措施對排放的惡臭廢氣進行治理。垃圾填 埋氣應當進行氣體導排、焚燒或治理,實現達標排放。垃圾轉運 站要提高垃圾轉運頻率,減少垃圾滯留時間,同時開展好轉運站 及垃圾運輸車沖洗保潔。(牽頭單位:縣住房城鄉建委、縣生態環境局)
 
  推進建設火葬場并配套建設廢氣處理設施,督促設施穩定 運行,達標排放。倡導綠色祭祀。(牽頭單位:縣民政局)
 
  18.控制農業源氨排放 。科學施用農藥、化肥。減少化肥農 藥使用量,增加有機肥使用量,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強 化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善養殖場通風環境,提高畜禽糞污綜 合利用率,減少農用氨揮發排放。(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委)
 
  (五)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增強監督管理能力。
 
  19.建立完善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機制。完善聯防聯控機制,形成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重大項目會商、大氣污染預警 應急與聯合執法、信息共享與交互等機制的常態化運行。協同開展水泥、燒結磚瓦等行業錯峰生產。深入開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做到部署同步、檢查同步、減污同步。定期、不定期與周邊 城市開展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聯合檢查、交叉檢查和跨區域督 查,定期通報工作進展,研究階段性重點任務。(牽頭單位:縣 經濟信息委、縣生態環境局)
 
  20.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 。完善應急預案,明確政府、部門及企業的應急責任。完善預警分級標準體系,區分不同區域 不同季節應急響應標準,同一區域內要統一應急預警標準。當預 測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有關單位按 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迅速落實減少用煤、減少排氣、減少揚塵、減少用車、減少冒煙、增加降雨、增強監管等“五減兩增”措施,有效減輕大氣污染,引導公眾做好防護。 (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縣經濟信息委、縣住房 城鄉建委、縣交通局、縣公安局、縣氣象局、縣應急管理局等)配合市級部門開展藍天保衛戰人工影響天氣大氣污染防治野外科學試驗,不斷完善預警聯合會商機制。開展空氣質量預報 預測。(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縣氣象局)
 
  21.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科學確定重污染期間管控措施和污染源減排清單,提高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中污染物減排比例,黃 色、橙色、紅色級別減排比例原則上分別不低于 10%、20%、30%。細化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企業各工藝環節,實施“一廠一策”清單化管理。在黃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建材、焦化、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實施應急運輸 響應。強化氣象觀測,及時實施藍天行動人工增雨作業,應對污 染天氣。(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縣氣象局;配合單位:縣經濟信息委、縣交通局等)
 
  大力推進水泥和燒結磚瓦等行業錯峰生產。加大冬春季、秋冬季工業企業生產調控力度,持續實行水泥、燒結磚瓦行業錯峰生產,實施差別化管理。要將錯峰生產方案細化到企業生產線、 工序和設備,載入排污許可證。企業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務的,一并納入當地錯峰生產方案,實施停產。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 導目錄》限制類的,要提高錯峰限產比例或實施停產。研究優化 電網布局,電力調度優先安排清潔能源發電上網。(牽頭單位: 縣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等)
 
  22.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堅持鐵腕治污,綜合運用按日連續 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從嚴處罰環境違法行為, 強化排污者責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未按證排污的,依法 依規從嚴處罰。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創新環境監管方式,推 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模式。嚴格環境執法檢查, 開展重點 控制區域大氣污染熱點網格監管,加強工業爐窯排放、工業無組織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等環境執法,嚴厲打擊“散亂污”企業。建立完善環保、公安交管、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多部門 聯合監管機制,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油品和車用尿 素質量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刑事司法銜 接。(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交通 局、縣市場監管局等)
 
  (六)強化綜合決策支撐,增強科研分析能力
 
  23.完善環境監測監控網絡。完善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按照國家空氣質量自動監測點位設置規范,逐步優化市控、國控監測點位。(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完善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網絡,督促企業加強污染治理設施 的運行管理。逐步將排氣口高度超過 45 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 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重點源,納入重 點排污單位名錄,督促其安裝煙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2020 年年 底前基本完成。(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加強移動源監管能力建設。強化交通污染防治隊伍能力建 設,落實屬地環境監管責任。加強公安、環保、交通等部門城市 交通管理有關數據共享,建成基本覆蓋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加 油加氣站、遙感監測點位的移動源監管平臺,加強聯合聯動執法。 (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交通局、 縣科技局等)
 
  24.強化科技基礎支撐 。開展大氣排放源清單編制工作,在 污染源普查數據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大氣污染源排放信息的采 集與核算,構建精細化的大氣污染源清單,并形成動態更新機制,提高污染動態溯源的基礎能力,為全縣空氣質量預報提供數據支持。開展大氣污染物來源解析工作。加強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成果 運用,開展重點區域揮發性有機物、餐飲油煙詳查工作。開展顆 粒物污染來源解析。(牽頭單位:縣科技局、縣生態環境局)
 
  強化移動源污染控制相關研究。強化交通大氣污染基礎研 究,開展機動車船排放定期檢驗、油氣回收、執法抽檢等交通污染防治措施績效評估。(牽頭單位:縣科技局、縣生態環境局; 配合單位:縣交通局、縣公安局等)
 
  25.執行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結合《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重慶市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重慶市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和《重慶市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及 生態環境部工作要求,落實市上制定空氣質量達標時間表、作戰 圖、任務書。(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26.加大經濟政策支持力度。嚴格執行大氣污染防治相關經
 
  濟 政策。全面清理取消對高耗能行業的優待類電價以及其他各種不合理價格優惠政策。按照市上要求執行“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支持車船和作業機械使用清潔能源。落實國家對有機肥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質發電價格政策, 支持秸稈等生物質資源消納處置。(牽頭單位:縣發展改革委; 配合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縣交通局、縣農業農村委、縣財政局 等)
 
  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 護稅法》,對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 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 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 低 于標準50%的,減按50%征收環境保護稅。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繼續落實并完善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 的政策。(牽頭單位:縣財政局、縣稅務局;配合單位:縣交通 局、縣經濟信息委、縣生態環境局等)
 
  拓寬投融資渠道。充分保障打贏藍天保衛戰的資金投入,進一步發揮好財政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重點投向大氣污染綜合 治理、升級改造、推廣清潔能源和新能源、重污染企業主動關閉 退出等環境效益大、示范作用強的項目。(牽頭單位:縣財政局;配合單位:縣生態環境局等)
 
  支持依法合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 作(PPP)項目建設。鼓勵開展合同環境服務,推廣環境污染第 三方治理。鼓勵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在業務范圍內,對大氣 污染防治、產業升級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企業發行債券,募集 資金用于大氣治理和節能改造。執行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實施跨 部門聯合獎懲。(牽頭單位:縣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縣財政 局、縣生態環境局等)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實施 方案要求,按照管發展的管環保、管生產的管環保、管行業的管 環保原則,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實“一崗雙責”。對真抓實干成 效明顯的強化表揚激勵,對庸政懶政怠政的嚴肅追責何責。要把打贏藍天保衛戰放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 案,細化分解目標任務,科學安排指標進度,防止脫離實際層層 加碼,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責 任清單,健全責任體系。建立完善“網格長”制度,壓實各方責任,將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污染應急檢查等工作責任分解到各鄉鎮人 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企業,層層抓落實。縣生態環境 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及時向縣政府報告有關問題及工作進展。(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ニ)嚴格考核獎懲。將打贏藍天保衛戰年度和終期目標任 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并強化考核結果應用。對考核不合格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由縣生態環境局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公開約談主要負責人,實行 區域環評限批,取消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發現篡改、偽造監 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對工作不力、責任不實、污染嚴重、問題突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由縣生態環境局公開約談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 處)政府主要負責人。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 不到位或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實施量化問責。對打贏藍天保衛 戰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予以表彰獎勵。(牽頭單位:縣生態 環境局;配合單位:縣政府督查室等)
 
  (三)加強環境信息公開。加大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公開力度。依法公開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應急措施清單,及時發布重污染 天氣預警提示信息。(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配合單位:縣 氣象局、縣應急管理局)
 
  建立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公開制度。重點排污單位應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應按要求 及時公布執行報告。(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四)構建全民共治格局。制定全民參與打贏藍天保衛戰宣 傳引導方案,把大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 廠、社區、農村等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制作掛圖、視頻、科普讀物等各類宣傳品,通過報紙、電視、廣播、微博、微信等各種 平臺和手段,普及大氣環境保護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 傳解讀,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方式。(牽頭單位:縣生態環境局)
 
  附件:1.城口縣 2018 年打贏藍天保衛戰重點工程清單
 
  2. 城口縣2019年打贏藍天保衛戰重點工程清單
 
  3. 城口縣2020 年打贏藍天保衛戰重點工程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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