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進一步鞏固提升生態環境質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調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決策部署,堅持“兩爭一站”工作總要求,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聚焦重點領域、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嚴肅查處突出環境問題,強化問題整改落實,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為打造“鹽臨夏一體化運城后花園”和“四城”建設提供堅強生態環境保障。
二、主要目標
(一)堅決完成省市的環境空氣質量和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年度約束性指標,確保排名全市前列。力爭到2023年底,PM2.5平均濃度、臭氧平均濃度達到省市下達的目標任務。
(二)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國家年度目標。2023年確保市級考核斷面涑水河西張橋出境斷面水質穩定達地表水Ⅳ類標準。2024年6月,確保涑水河西張橋斷面達優良。2025年通過鞏固完善提升,西張橋斷面穩定達優良。保障水環境安全,實現“一泓清水入黃河”。
(三)夏縣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土壤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讓群眾“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三、重點任務
(一)深入推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
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嚴格落實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能耗雙控、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區域污染物倍量削減等要求,堅決控制“兩高”項目體量,為轉型項目騰出環境容量。
牽頭單位:縣發改局
配合單位:縣行政審批局、縣工信科局、縣能源局、生態環境分局
(二)加強工業企業綜合治理
加強對工業爐窯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的排查,重點關注除塵脫硫一體化、簡易堿法脫硫、濕法脫硝等低效治理技術;對人工投加脫硫脫硝劑的簡易設施實施自動化改造,取締直接向煙道內噴灑脫硫脫硝劑等治理工藝,確保實現穩定達標排放;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動工業爐窯、燃煤鍋爐及無組織深度治理;開展重點行業涉揮發性有機物專項執法檢查和“利劍斬污”專項行動;開展涉VOCs行業和汽修行業專項整治,加強干洗行業VOCs治理。
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工信科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通局、縣住建局、水頭工業園區服務中心
(三)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
全面摸排,建立臺賬,分類處置,開展燃煤鍋爐清零行動,年底前對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實施動態清零;嚴格鍋爐準入,縣域范圍不得審批35噸以下燃煤鍋爐,建成區不得審批生物質鍋爐;對未達標排放的各類工業和經營性燃煤鍋爐實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投入運行。
牽頭單位:縣環委辦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行政審批局、縣住建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經投公司
(四)加強礦山砂石管理
提升砂石資源開發利用水平,進一步規范礦山砂石資源開發利用秩序,建設綠色、安全、環保的礦山砂石,最大限度降低砂石資源開發對生態環境破壞。嚴格砂石資源規劃管控,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持續優化礦業開發布局,充分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實行礦產資源規模化、集約化、綠色化開發利用。加強礦山砂石開采、機制加工、篩洗和銷售等管理工作,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嚴厲打擊非法盜采和其他一切無證從事砂石開采、加工、銷售等行為。
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分局、縣交通局、縣住建局、縣交警大隊、縣市場監管局
(五)加快新能源車輛更換
對城區商砼車、渣土車、垃圾清運車、摩托車、農用三輪車、中重型柴油貨車等高排放車輛進行全面摸排,建立完善重點車輛動態管理清單,分析研判重點車輛通行情況及行動規律特點,分類施策,確保重點車輛底數清、狀態明;同時加快新能源車輛更換,城區所有垃圾轉運車輛要全部更換為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輛,積極推廣使用新型除塵環衛車輛,進入城區的快遞、物流等中轉車輛及新增或更換的公交車、出租車要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輛;加快布局建設充電樁。2023年底完成裴介鎮、廟前鎮、瑤峰鎮、水頭鎮、尉郭鄉5個鄉鎮30臺充電樁安裝任務,到2025年剩余鄉鎮全部建設完成。
牽頭單位:縣交警大隊、縣住建局、縣能源局
配合單位:縣交通局、縣工信科局、縣郵政分公司、各鄉鎮人民政府
(六)加快綠色示范運輸區管控
本著順暢通行、降低污染影響的原則,合理優化中重型柴油貨車、渣土車、商砼車運輸通行路線和時間,加大媒體宣傳,禁止中重型柴油貨車進入綠色示范區。確因重點工程需要、進入城區的,須到交通、交警部門領取柴油貨車重點管控達標證;優化車輛進出卡口,科學設置重點路段及敏感區域道路繞行警示牌,引導過境中重型柴油貨車繞行城市建成區,渣土車、商砼車繞行敏感區域;加大新建路、東風街、康杰南路、禹王大道等主街道上班上學高峰期和擁堵路段的交通疏導,實施道路暢通工程,減少城區道路擁堵;加大老舊高排放車輛淘汰。
牽頭單位:縣交警大隊
配合單位:縣交通局、縣住建局、縣工信科局、縣市場監管局
(七)加強重點車輛執法監管
加大路面管控查處,嚴厲查處城區渣土車等施工車輛超速行駛、非法改裝、無牌無證、載物拋灑、未清潔車體、未密閉運輸、車身無標識擅闖禁令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違規企業及工地,由主管部門對其進行一次警告、兩次約談、三次列為黑名單,徹底退出城區;嚴厲查處非清潔能源渣土車、摩托車、三輪車、四輪車、低速載貨車等各類冒黑煙車輛。
牽頭單位:縣交警大隊
配合單位:縣住建局、縣交通局
(八)加大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
鼓勵工礦企業廠內運輸和廠內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電動、氫能、甲醇等新能源機械和汽車;持續加大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查控制編碼工作,自2022年12月1日起,全縣范圍內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不得使用國三以下排放標準、未編碼登記、冒黑煙等超標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涉及民生保障和應急搶險等情形除外;施工單位要嚴格落實施工前非道路移動機械申報備案制度和使用管理責任,落實機械排放污染防治主體責任;持續開展聯合檢查和專項行動,對“禁用區”所有在用機械進行監督抽測,對超標機械進行處罰并監督維修治理。
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以及涉及各項目的主管單位
(九)開展“全民洗城”行動
結合創建文明衛生城市,組織發動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區、居民小區集中開展“全面洗城”行動。落實“五清六洗”工作任務。“五清”,即清垃圾、清淤泥、清積土、清綠化帶、清亂堆亂放;“六洗”,即洗路面、洗墻角、洗公共設施、洗花草樹木、洗樓體、洗圍擋,確保不留死角。突出抓好空氣質量敏感區域周邊院落、道路等重點區域整治,降低積塵負荷和揚塵污染;建立長效機制,擴大機掃面積,加大灑水降塵,每季至少開展一次全面保潔清洗,鞏固保持清洗效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教育局、縣衛體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社區服務中心
(十)加強工地精細化管控
城市建成區建筑、市政、拆除等工地嚴格執行“六個百分之百”(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要求,建立問題清單,實施達標治理;對未濕法作業、防塵網覆蓋不全的依法進行停工整改,整改完后方可恢復施工;推動實施“陽光施工”,減少夜間施工數量;將揚塵管理不到位的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占地面積5000m2以上的施工工地安裝視頻監控或揚塵監測設施,并與住建部門聯網;建立建筑工地與商砼站聯動管理機制,對檢查發現的不達標工地,由縣住建局責令停工整改,并通告各攪拌站,對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禁止供料;加強市政工程VOCs治理。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
配合單位:縣交通局、縣經投公司
(十一)強化道路揚塵整治
加大機械清掃力度,推進吸塵式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擴大機械化清掃范圍。對建成區空氣質量影響較大的周邊道路,提高清掃頻次,督促灑水降塵;所有渣土運輸車輛全部安裝GPS定位裝置,所有在建工地進出口(人工沖洗站)統一安裝攝像頭,與住建部門實現工地現場的實時監控;開展常態化路檢,嚴查帶泥上路、沿路拋灑行為。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十二)加大裸露地面抑塵
對公共區域、長期未開發的建設裸地以及廢舊廠區、大型停車場等進行排查建檔,督促有關單位采取防塵措施;三個月以上不能開工的裸露地面采取綠化措施,三個月以內開工的裸露地面應采取覆蓋防塵布或六針以上防塵網等抑塵措施;強化攪拌站揚塵治理,11月底前對全縣范圍內所有商混企業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實現“四到位、一密閉”(生產過程除塵到位,物料運輸抑塵到位,廠區道路除塵到位,裸露土地綠化到位;廠區內貯存的各類易產生粉塵的物料全部密閉)。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十三)嚴厲打擊散煤違法銷售行為
禁煤區內除電氣、集中供熱用煤企業外,禁止儲存、銷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禁煤區”內嚴禁儲存、銷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的行為。“禁煤區”內取消散煤銷售網點,市場監管部門對“禁煤區”內違規銷售散煤行為進行打擊;能源部門嚴查煤炭經營企業向“禁煤區”居民商戶銷售散煤的行為,并對查處的散煤及其制品進行追根溯源,責任追究;交警大隊按照“禁煤區”劃定范圍,在主干路設置路卡,對運輸煤炭及其制品的車輛依法進行查扣,對所暫扣煤炭要移送存儲煤炭指定場所進行處置;各鄉鎮要履行好屬地管理責任,加大違規散煤銷售點排查整治,對“禁煤區”內存在的散煤銷售點實施搬遷,合理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嚴厲打擊違法銷售散煤行為。
牽頭單位:縣能源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服務中心、縣市場監管局、縣住建局、縣交警大隊
(十四)加強餐飲油煙和油品治理
加強餐飲油煙管控。以國控點周邊5公里為重點,對餐飲行業采取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并定期清洗,通過深度治理力爭達到油煙濃度不高于1.0mg/m3、非甲烷總烴濃度不高于10mg/m3。加強露天燒烤和車用油品質量監管。
牽頭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配合單位:機關事務管理局、縣住建局、縣衛體局、縣教育局
(十五)加大設施農業散煤排查
對種植業、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業等燃煤爐、爐具開展專項排查,建立清單,嚴厲打擊燃燒劣質煤、蜂窩煤等行為。
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畜牧獸醫發展中心
(十六)加大“三燒”管控力度
落實屬地管控責任,發揮基層組織作用,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突出交通主干線和重點區域的巡查,緊盯極易焚燒秸稈時段,加強田間地頭巡邏檢查。強化城區“三燒”管控,加強保潔員隊伍管理,完善管控制度。
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公安局、水頭工業園區服務中心
(十七)實施生態流量管理
積極聯系對接市水務局通過小浪底引黃實施生態補水,逐步提升涑水河生態功能,確保流域水環境質量不斷改善。
牽頭單位:縣水利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十八)推動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
提升城市再生水利用水平,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拓寬再生水利用渠道,優先用于工業生產、城市綠化和市政雜用,鼓勵再生水用于河流生態補水。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縣經投公司
配合單位:生態環境分局、縣水利局、縣工信科局
(十九)提升飲用水水源保護水平
年底前完成“千人以上”村級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劃分工作和鄉鎮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及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問題和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
配合單位:縣水利局
(二十)加快推進黑臭水體整治
實施雨污分流改造、截污納管,河道清淤疏浚、加大治理,建立長效機制、加強常態管理,全面消除黑臭水體。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縣水利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快城鎮污水治理及配套管網建設
實施縣城污水處理中心、水頭鎮污水處理廠保(提)溫、雙回路供電改造,初期雨水調節池以及深度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確保穩定運行,達標排放;完成裴介鎮污水處理廠小街巷入戶管網建設,確保穩定運行,達標排放;加快推進廟前鎮、埝掌鎮、禹王鎮污水處理廠建設,確保如期完成。加大縣城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及雨污分流改造。重點解決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生活污水收集,提高城市污水收集率,確保縣城污水收集處理率達90%以上;2023年底,全面完成縣城城區雨污合流排水管網改造任務。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縣經投公司
配合單位:水頭鎮、裴介鎮、廟前鎮、埝掌鎮、禹王鎮
(二十二)強化工業廢水深度治理
已納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的工業廢水,經評估認定為污染物不能被污水處理廠有效處理,或可能影響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穩定達標的,依法限期退出,退出前向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放的工業廢水水質需達到行業特別排放限值。開展沿黃工業園區污水收集處理排查整治,加強工業企業雨污分流管網建設,推動實現廠區初期雨水收集處理不外排,持續加大對涉水企業監管力度,“閉路循環”不外排企業,要防止其向河道偷排或利用公共污水管網直排工業污水。
牽頭單位:縣工信科局、水頭工業園服務中心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住建局、生態環境分局
(二十三)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優先選擇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村莊,以及主要河流沿岸村莊開展污水治理,人口少于千人且分散的村莊可就地收儲,罐車轉送至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對于已建成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要確保正常運行率達60%以上。2023年完成12個行政村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
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生態環境分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鄉村振興局
(二十四)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廠尾水生態化治理
積極謀劃《黃河流域夏縣紅沙河人工濕地建設工程項目》,利用濕地系統中物理、化學和生物的三重協同作用對夏縣生活污水處理中心尾水中的污染物進行深度降解和凈化,經人工濕地處理后主要水質指標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作為紅沙河生態補水。
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
配合單位:縣水利局、縣住建局
(二十五)強化河岸生態緩沖帶保護與修復
在紅沙河兩岸堤防護坡及宜林地段營造生態林帶,改善水生態環境。
牽頭單位:縣水利局
配合單位:縣林業局
(二十六)充分發揮“河長制”作用
持續開展河道“清四亂”,組織實施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全面清理河道內垃圾等廢棄物。嚴禁在河道內開展機械車輛的清洗、加油等作業,嚴控石油類物質漏灑,嚴禁在河道內傾倒生活垃圾和畜禽糞污。
牽頭單位:縣河長辦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十七)強化入河排污口監管
開展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管理,加強入河排污口規范化管理。深化入河排污口“查、測、溯、治”,實施“一口一策”,堅持分類治理,明確每個排污口整治措施和責任主體,按月組織入河排污口水質監測,對超標排放的排污口溯源整治。同時,加大入河排污口專項整治,對散亂排污口全部實施封堵,截污納管;確需保留的排污口實施規范化建設,設立標識牌,編碼登記造冊,確保達標排放。
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水利局
(二十八)加強沿黃污染防控
祁家河鄉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加強現場調研和日常巡檢,全面開展黃河沿線污染溯源,找準污染癥結,從源頭上加強治理;要推動建立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機制,促進種養平衡,變“污”為“寶”,解決環境污染問題,實現生態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雙贏;加強面源污染治理,堅持科學種植、精準施肥,推動農藥化肥減量,實現農業綠色轉型;從細從實加強河道垃圾清理,務必做到干凈徹底,杜絕死角;嚴防生活污水及垃圾流入河道,因地制宜,選擇適合山村特點的生活污水處理方式,以糞污、餐廚、洗滌污水等為重點,有針對性地完善生活污水收集處理體系,有效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牽頭單位:祁家河鄉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分局
(二十九)做好冬春澆期間農業灌溉污染防治
嚴禁農田灌溉退水直接入河,嚴控農田灌溉退水排污口超標排放,加強農村溝渠黑臭水體存蓄清理。開展農業面源污染調查監測、負荷評估和氮磷來源解析,深入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監督指導。
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水利局
(三十)加強汛期水質管控
通過雨污合流制管網分流改造、管網清淤、積存污水清空、調蓄池建設運行、進水閥門精準管控等措施,最大程度減少汛期雨水攜帶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在完成片區管網排查修復改造的前提下,采取增設調蓄設施、快速凈化應急處置設施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合流制管網雨季溢流污染,減少雨季污染物入河量。
牽頭單位:縣住建局、縣經投公司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生態環境分局、縣水利局
(三十一)嚴厲打擊涉水資源違法犯罪行為
全面推進公安機關與相關部門的聯勤聯動工作,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聯合進行會商研判、調查督辦,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移送涉嫌違法犯罪的案件線索,公安機關要及時審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對破壞水資源環境違法犯罪行為依法進行打擊,形成對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強大震懾。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水頭工業園區服務中心、縣水利局、生態環境分局
(三十二)強化畜禽養殖糞污治理
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推進畜禽糞污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對沿河道規定范圍內的養殖場(戶)畜禽糞污實施關閉搬遷。
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畜牧獸醫發展中心
(三十三)嚴格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監管
監督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全面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義務,依法將其全部納入排污許可監管。持續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整治。開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建立臺賬并強化整改。定期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進行監測,對污染擴散出廠界的,要“一廠一策”探索開展風險管控。加強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現場檢查,督促企業落實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措施,及時做好拆除活動總結報告。鼓勵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因地制宜實施管道化、密閉化改造,重點區域防腐防滲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線架空建設和改造。
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工信科局
(三十四)加強涉重金屬企業排查
嚴格落實運城市《涉鎘等重金屬排放企業顆粒物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工作方案》,按要求完成建設任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持續推進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執法排查。以涉重金屬無機化合物工業等行業為重點,鼓勵企業實施清潔生產改造,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
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
配合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三十五)開展尾礦庫及歷史遺留固體廢物排查整治
結合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固體廢物非法貯存、傾倒、填埋點排查行動等結果,聚焦現有尾礦庫及安全利用類和嚴格管控類耕地集中區域周邊礦區,全面排查礦區歷史遺留廢物,降低歷史遺留廢物污染下游灌溉用水以及雨季隨洪水長距離污染下游農田的風險。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配合單位:生態環境分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
(三十六)加大優先保護類耕地保護力度
依法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嚴禁規劃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加強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管,嚴厲打擊向農田施用重金屬不達標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行為。對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鄉鎮,進行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生態環境分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行政審批局
(三十七)強化耕地安全利用排查
各鄉鎮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有針對性地制定并實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落實品種替代、水肥調控、生理阻隔、土壤調理等安全利用技術措施,分區分類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術庫和農作物種植推薦清單,鞏固提高耕地安全利用成效。鼓勵對嚴格管控類耕地按規定采取種植結構調整、輪作休耕等風險管控措施。加強糧食收儲和流通環節監管,杜絕重金屬超標糧食進入口糧市場。
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生態環境分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發改局
(三十八)建立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動態調整制度
根據土地用途變更、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復效果等實際情況,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結果進行動態調整。強化對工礦用地復墾的監管。
牽頭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配合單位:生態環境分局、縣自然資源局
(三十九)全面落實調查評估制度
以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為重點,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原用途為“一住兩公”用地的地塊除外。建立注銷、撤銷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清單,要及時調度更新,嚴格騰退地塊監管。強化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質量管理和監管,采取第三方評估或跨區域交叉檢查等方式,推動建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等報告質量抽查機制,促進調查評估質量整體提升。
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
配合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行政審批局
(四十)嚴格污染地塊準入管理
從嚴管控農藥、焦化、化工等行業中的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嚴禁規劃學校、住宅等,鼓勵用于拓展生態空間。對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自然資源部門、行政審批部門嚴禁作為“一住兩公”用地,嚴禁辦理土地收回、收購、土地供應以及改變土地用途等手續。用途擬變更為“一住兩公”用地的所有地塊,要嚴格落實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及治理修復制度。依法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而未開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塊,以及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地塊,不得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
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局
配合單位:生態環境分局、縣行政審批局
(四十一)合理安排土地開發和使用時序
對于成片污染地塊分期分批開發的,以及污染地塊周邊土地開發的,要優化開發時序,合理安排土地供應及相關規劃許可證發放時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續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對周邊擬入住敏感人群產生影響。原則上,“一住兩公”等敏感類用地應后開發,在周邊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后再投入使用。在地塊開發建設中發現存在土壤污染現象的,要及時報告生態環境部門,并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等活動。
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生態環境分局
(四十二)強化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
以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為重點,依法有序開展風險管控與修復。對暫不開發利用的高風險關閉搬遷地塊或污染地塊,因地制宜實施風險管控。建立污染土壤轉運聯單制度,防止轉運污染土壤非法處置。以含易揮發擴散異味、惡臭等污染物地塊為重點,強化修復施工現場監督管理,嚴控二次污染。以采取風險管控措施的地塊為重點,強化后期管理,綜合采取長期環境監測、制度控制等方式,確保實現安全利用。
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
配合單位:縣自然資源局
(四十三)強化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
依法查處污染物隨意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隨意處置等破壞土壤環境的行為。生態環境、公安、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職能部門聯合開展治理工作,適時召開聯席會議,交流分析土壤環境污染違法犯罪形勢和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點通報違法線索、線索核查、案件辦理反饋等情況,對重大案件進行會商,必要時可以進行聯合調查。有關行政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可以適用行政拘留或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線索,應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
配合單位: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
(四十四)加強重點建設用地違規開發利用監管
各鄉鎮要聯合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定期梳理核實本轄區內涉及“一住兩公”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劃撥和使用權出讓情況,以及依法依規落實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包括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后期管理等)情況,對發現的違規開發利用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督促及時整改到位,并實現動態清零。
牽頭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
配合單位:生態環境分局、縣自然資源局
(四十五)加強固廢處置及危廢管理監督
落實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制度,確定重點監管的危險廢物清單,杜絕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加強對危險廢物經營處置單位環境監管,開展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根據評估結果進行提升改造。鼓勵工業園區(開發區、工業集聚區)和產生量大于 5000噸/年的企業配套建設利用處置設施,降低危險廢物轉移環境風險,同時加強固體廢物的處置利用全過程監管。
牽頭單位:生態環境分局
配合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水頭工業園區服務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鄉鎮、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靠前指揮、動態調度、親自督辦,及時推動重點難點問題解決。要全面落實相應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各司其職,對承擔的工作任務要進一步細化、量化,嚴格整治標準,成立工作專班,實施專人負責,完善推進措施,快速實施,持續強化,全面展開行動,確保治理成效。縣環辦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落實。
(二)壓實工作責任。嚴格落實環境保護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各鄉鎮黨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負總責,縣直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牽頭單位要切實負起承擔事項的牽頭抓總、組織推進、督促調度責任;各責任單位要自覺服從牽頭單位的統一安排,對照任務,認真履職,確保各項治理措施有效落實。各鄉鎮、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動員部署各項整治任務攻堅,直接領辦重點問題,分解任務,靠前指揮,親自抓負總責,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三)強化督促檢查。縣環委辦要成立督查專班,對各鄉鎮各部門落實各項任務進行統籌調度和督導檢查,建立臺賬,定期調度,加大督查,采取專項督查、明查暗訪等方式,督促各鄉鎮各部門落實主體責任、監管責任,扎實推進整改措施落實。強化督導跟蹤問效,對整改工作推進不力、進度明顯滯后的鄉鎮和部門,視情況向縣紀委監委、縣組織人事部門提出追責問責意見,倒逼整改工作落實。
(四)營造良好氛圍。各部門要充分運用電視、網絡新媒體等平臺,通過各種方式做好各項工作的信息公開和宣傳報道,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要大力宣傳中央、省、市、縣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部署,強化公眾參與,增強行動自覺,營造“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