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標
建成區范圍內所有餐飲服務業,包括賓館、酒店、餐廳、單位食堂及個體工商戶等,必須安裝餐飲油煙凈化設施。
二、工作標準
餐飲服務業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安裝和使用與其經營規模相匹配的餐飲油煙凈化設施。餐飲油煙污染防治設施應當包括:
(一)油煙、廢氣凈化裝置。
(二)專門的油煙(氣)排放通道。
(三)餐飲經營單位使用清潔能源替代燃煤爐灶。
三、工作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5年3月)。采取發布通告、印發宣傳單、新聞媒體宣傳等多種形式,向業主和群眾進行宣傳,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集中治理階段(2015年4月)。各鎮辦對轄區內業主單位,逐一下達整治通知書。各餐飲業主單位按通知書要求完成限期治理任務并通過環保驗收達標后方可營業。新建餐飲業的單位,必須先做好公眾參與調查后,再辦理環評及環保審批手續,同時安裝油煙凈化裝置。
(三)鞏固驗收階段(2015年5月)。由鎮辦政府組織對完成治理任務的業主單位進行環保驗收,經驗收達標后業主方可營業。對整治進度緩慢,不按期完成限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業主,依法關閉。
四、職責分工
(一)各鎮辦政府:餐飲油煙治理工作主責單位。
(二)區環保局:負責餐飲油煙污染排放的監督管理,組織排放達標情況檢查。
(三)區市容局:負責對在住宅樓和未設置油煙防治設施的商住綜合樓內開設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業經營場所的監管和處罰。
(四)區市場監管局:負責餐飲經營單位油煙治理的行業監督管理。要將餐飲油煙治理要求納入行業技術、服務質量標準及評優條件,引導和規范餐飲行業合法經營。組織開展行業檢查,未按時清理排油煙管道的依法處罰。 負責餐飲企業主體資格的審查。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檢查,對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規的行為依法查處。
(五)區公安消防部門:負責餐飲單位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油煙管道清理檢查,對油煙管道清理不到位且存在火災隱患的餐飲單位依法督促其進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