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應對2023-2024年秋冬季污染天氣,以更高標準深入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役,推動全縣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為管控期,以縣城區及周邊重點鄉鎮為重點區域,以水泥、石材、石灰、磚瓦窯、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企業等為重點行業,推進工業源、移動源、生活面源等重點領域大氣污染深度治理,推動2023年度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達成,為2024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打開良好局面。
二、重點任務
(一)重污染天氣應對專項行動
工作目標:積極做好污染天氣應對,避免出現重污染天氣。
1.夯實污染應對基礎。11月底前完成應急減排清單修訂和重點企業績效分級評級,并指導重點企業制定“一企一策”實施方案,措施應細化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巴東縣分局)
2.落實監測預警機制。重點盯防期(11月至次年2月),縣氣象局、州生態環境局巴東縣分局專家每周開展1次聯合會商研判,由縣氣象局每周一出具一期環境氣象公報,對未來7天全縣氣象條件及空氣質量進行預報。一旦預判會出現中度以上污染天氣,提前48小時發布縣市空氣質量污染預警提示,提出管控措施建議,指導各鄉鎮、縣直各單位和有關企業提前采取強化管控措施削峰,做好污染應對。(責任單位:縣氣象局、州生態環境局巴東縣分局)
3.嚴格落實污染應對措施。當預測未來24小時將出現污染天氣,且尚未達到黃色預警條件時,堅決采取臨時管控措施。一旦預測符合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啟動條件,發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響應,按預警級別嚴格實施應急響應措施,污染結束后及時開展總結評估。(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巴東縣分局)
4.開展監督檢查。在啟動大氣污染防治臨時管控措施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期間,州生態環境局巴東縣分局執法人員下沉鄉鎮開展監督檢查,指導和督促各鄉鎮壓實污染天氣應對工作責任,檢查各相關企業減排措施落實情況。(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巴東縣分局)
5.做好人工影響天氣準備。一旦啟動應急響應,在具備人工影響天氣條件下,適時請示上級開展人工增雨作業。(責任單位:縣氣象局)
(二)工程減排專項行動
工作目標:2023年底前,完成15個大氣污染治理項目,切實發揮減排效應,確保完成年度主要大氣污染物減排目標。
1.強化工程治理項目減排支撐。強力推進全縣2023年15個大氣污染治理項目建設,切實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力爭在2023年11月底前督促相關企業完成工程治理,并組織人員在12月15日前逐一進行驗收。(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巴東縣分局)
2.強化重點行業污染控制。組織開展石灰、磚瓦窯、陶瓷等行業簡易低效治理設施排查整治。按照相關技術規范開展陶瓷企業料場封閉及末端治理設施改造,規范石灰窯污染物排放管控,深化磚瓦窯大氣污染控制。(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巴東縣分局、縣科技和經信局)
3.強化水泥及其制品行業管控。加強縣城區及周邊預拌混凝土、建筑用墻體材料(加氣混凝土砌塊)等水泥及其制品生產企業污染管控,強化執法監管和指導幫扶,規范企業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提升揚塵治理成效。(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科技和經信局、州生態環境局巴東縣分局)
4.強化石材及其制品行業管控。開展縣城區及周邊水泥空心磚、打碑、打砂、石材加工等領域整治,通過治理改造、整合搬遷、關停取締等措施,減少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巴東縣分局、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城管執法局)
5.持續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排查整治。以揮發性有機物幫扶執法監測為抓手,常態化推進制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家具制造、汽車維修及油品儲運銷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查整治,全面梳理涉VOCs排放企業治污設施情況,建立問題清單和銷號臺賬,推進問題整改,提升企業的治污水平。(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巴東縣分局、縣科技和經信局、縣市場監管局、縣交通運輸局)
(三)散煤及生物質燃料控制專項行動
工作目標:嚴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提升重點企業燃煤品質,有效降低散煤、薪柴燃燒污染排放影響。
1.強化水泥、石灰等重點行業企業煤質控制。指導年耗煤量超過5000噸的水泥、石灰等重點行業企業提升燃煤品質,力爭使用低硫煤(硫份含量≤1.0%)。加強商品煤質量監管,按年度計劃做好煤質抽檢工作,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符合《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中環保指標商品煤的行為。(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科技和經信局、縣市場監管局)
2.持續加大散煤管控力度。嚴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管理,加大宣傳和處罰力度,督促企業使用合規燃料。推動烤煙、制茶等農產品加工行業散煤替代。(責任單位:縣發改局、州生態環境局巴東縣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農業農村局)
3.加強生物質燃料燃燒污染管控。生物質鍋爐必須使用成型生物質顆粒,不得摻燒散煤、木材邊角料,必須配套高效除塵設施并正常使用,必須達到湖北省《生物質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2/T 1906-2022)規定的排放限值要求。(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州生態環境局巴東縣分局)
(四)秸稈露天禁燒及綜合利用專項行動
工作目標:有效遏制露天焚燒秸稈多發頻發勢頭,推進農作物秸稈資源化利用,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
1.加強秸稈露天焚燒監管。嚴格落實縣、鄉鎮、村(社區)、組四級包保責任體系,按照網格化要求,針對重點區域,盯緊秋冬季無雨天氣的重點時段,常態化開展日巡夜查,嚴防死守,發現火點黑斑迅速處置,建立巡查工作日志檔案。對省、州、縣交辦的火點和黑斑要在1小時之內處置完畢,并予以反饋。(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城管執法局、州生態環境局巴東縣分局)
2.強化抽查督辦。縣環委會不定期開展現場抽查,成立巡查組,對縣域內重點區域秸稈露天禁燒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對發現的焚燒行為及時交辦。(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巴東縣分局)
3.做好秸稈綜合利用。對2023年新購置的秸稈綜合利用農機具加大購置補貼。以規模化種植企業為重點示范對象,減少化肥使用,推廣秸稈機械粉碎還田或腐熟、堆漚還田。對秸稈綜合利用企業進行補貼,引導規模養殖企業或生產企業增加秸稈青貯、黃貯利用量,推動秸稈飼料化利用。以生物有機肥龍頭企業為支持重點,推廣秸稈肥料化利用。(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五)揚塵污染精細管控專項行動
工作目標:加強城區道路、施工工地、裸露地塊、渣土運輸等重點揚塵源頭管控,持續提升揚塵污染防治精細化管理水平。
1.推動城市道路清掃保潔精細化管理。縣城區主干道實現定人定機,實施“水洗機掃”全覆蓋,機掃率達到100%,縣城區次干道機掃率達到90%以上。在日常情況下,城市主干道洗掃頻次原則上每日不低于2次,次干道及城鄉結合部道路每日沖洗不低于1次。(責任單位:縣城管執法局)
2.加強運輸車輛揚塵管控。物料、渣土等運輸車輛非全封閉運輸不得進入縣城區,在運輸過程中,必須全程密閉運輸,保持車輛整潔,車廂外側、車輪不得帶泥上路行駛,不得沿途泄漏、遺撒、隨意傾倒。(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城管執法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
3.加強施工工地揚塵管控。嚴格落實省、州《建筑工地凈塵專項行動方案》要求,在建工地施工作業做到揚塵防治“六化”要求(施工圍擋標準化、場區主要道路全硬化、沖洗設施自動化、降塵處理噴淋化、裸露土地覆蓋化、垃圾處理規范化)。推進智慧工地建設,重點排查整治建筑工地是否安裝、正常使用揚塵在線監測設施并接入全省智慧工地監管平臺,推動揚塵監測設備與噴淋、霧炮等設施進行聯動,實現超標預警、遠程控制與自動降塵。建立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紅黑榜”,落實揚塵管控不到位的項目納入黑榜予以懲戒。(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城管執法局)
4.開展裸露地面揚塵整治。縣城區在建工地、國有儲備土地、已出讓長期閑置土地、臨時渣土和砂石堆場、裸露山體、施工便道及斷頭路等六類區域持續開展裸土復綠工作。(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規劃局、縣城管執法局、各鄉鎮人民政府)
(六)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專項行動
工作目標:加快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貨車淘汰進度,著力提升在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水平。
1.加快淘汰高排放營運柴油貨車。2023年底前,完成省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貨車淘汰任務,符合強制報廢情形的交報廢汽車回收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和銷毀。(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縣科技和經信局)
2.嚴格落實汽車排放檢驗和維護制度。推進實施汽車排放檢驗和維修治理閉環聯網運行,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數據線上閉環率達到90%以上。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弄虛作假專項整治行動,對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屏蔽或者修改車輛環保監控參數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嚴厲打擊汽車性能維護(維修)站虛假維修違法行為。按照生態環境部門監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實施處罰、交通運輸部門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模式,常態化開展柴油貨車路檢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和用車大戶入戶檢查,秋冬季加大監督抽測頻次和數量,超標車輛依法實施處罰,并督促維修。(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巴東縣分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
3.加強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嚴格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管理,禁用區內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單位建立使用臺賬,對進入場地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檢查,未在生態環境部門進行編碼登記和達不到排放標準要求的機械禁止使用。持續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入戶抽測,對不符合排放要求且進入在控制區內使用、超標排放、冒黑煙等非道路移動機械違法行為依法查處。(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州生態環境局巴東縣分局)
(七)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專項行動
工作目標:嚴格禁鞭區管控,嚴防發生因非法燃放煙花爆竹導致大氣污染。
1.強化源頭管控。強化煙花爆竹銷售、運輸、存儲等環節以及銷售“黑窩點”的執法監管,把牢源頭治理關。(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
2.加大宣傳力度。緊盯元旦、除夕、元宵等重點燃放節點,通過微信群、微信公眾號、社區廣播、宣傳車、張貼發放禁放通告等方式,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開展禁鞭宣傳,動員引導廣大群眾理解、配合、支持和自覺遵守禁放煙花爆竹有關規定,最大限度擴大覆蓋面,實現家喻戶曉、人盡皆知。(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融媒體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
3.強化巡查管控。緊盯關鍵部位、重點場所,將禁放管控職責嵌入到城市管理、安全巡防、綜合治理、社區工作中,著力加強巡查力度。對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迅速出警、及時取證、依法處理,達到“處罰一人,教育一片、震懾一方”的效果。(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八)餐飲油煙管控專項行動
工作目標:強化縣市城區規模餐飲單位油煙監管,規范流動飲食攤點實行集中經營。
1.推進油煙凈化設施建設。縣城區新、改、擴建規模以上(3個灶頭以上)的餐飲單位必須按照“三個百分百”(百分百使用清潔能源,百分百安裝油煙治理裝置,油煙治理裝置百分百正常運行)相關要求安裝建設油煙凈化設施。(責任單位:縣城管執法局、縣市場監管局)
2.強化油煙凈化設施運行監管。指導和督促縣城區規模以上餐飲單位定期清洗維護油煙凈化設施和油煙排放管道,并在前臺以明白卡、公示卡的形式將油煙凈化設施的清洗、維護臺賬記錄進行公示。對油煙凈化設施未安裝靜電集板、廚房作業期間未運行、設施損壞等問題,要在規定期限內采取整改措施,確保外排油煙達標排放。(責任單位:縣城管執法局)
3.規范流動飲食攤點。各縣市結合創文創衛工作,針對流動餐飲攤點,按照“主干道嚴禁、次干道嚴控、小街小巷規范”的原則,采取疏堵結合的方法,設置規劃流動攤點集中規范經營點,積極引導各類夜市、流動攤點經營戶進店經營,并安裝符合國家標準的油煙凈化設施。縣城區全面取締露天燒烤。(責任單位:縣城管執法局)
4.強化日常執法監管。加強縣市城區大型商貿綜合體、餐飲聚集地、夜市集中地油煙巡查、監管,對經營規模與油煙凈化設施處理能力不匹配、油煙排放不達標、油煙凈化器安裝不符合國家要求、不定期清洗及不能夠正常使用的餐飲單位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超標排放的,依法實施處罰。(責任單位:縣城管執法局、縣市場監管局、州生態環境局巴東縣分局)
(九)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整治專項行動
工作目標:全面整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問題,健全長效監管機制,規范環境監測服務市場。
1.嚴厲打擊在線監控數據造假行為。全面排查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設施建設及運行情況,嚴厲打擊不正常運行自動監測設備、篡改或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故意干擾自動監測設施運行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巴東縣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
2.依法查處自行監測數據造假問題。對照排污許可證核查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執行情況,查閱自行監測臺賬、監測報告、信息公開等內容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查處重點排污單位及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州生態環境局巴東縣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壓實攻堅責任。縣環委會辦公室具體承擔專項行動的統籌調度、督辦檢查,各鄉鎮、縣直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業系統任務措施的落實。各單位要切實強化“九大”專項行動組織領導,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壓實各相關部門攻堅責任,確保各項工作有力有序開展。
(二)強化聯動幫扶。縣督導組要下沉鄉鎮開展專項行動幫扶指導,督促各鄉鎮、縣直相關部門壓實工作責任、完善工作機制、整改突出問題、加快污染治理和減排,推動專項行動順暢實施。對完成省、州考核目標任務有較大差距、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要及時進行預警提示或約談。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鄉鎮、縣直相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抖音等媒體作用,及時公布專項行動動態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等相關措施解讀,積極宣傳舉措和成效,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四)加強監督考核。縣環委會辦公室將把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和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納入縣對各鄉鎮、縣直相關單位考核評價內容,對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不力、重點工作進度滯后、問題突出的單位,統籌運用約談、預警、掛牌督辦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