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甘肅省大氣污染防治計劃》和《白銀市大氣污染防治計劃2013-2017》以及《白銀市2015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靖遠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責任規定》(靖政發〔2014〕199號)文件精神,持續推進我縣大氣污染防治各項工作措施落實到位,切實加強大氣污染監管,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確保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防治并重、管控結合的原則,以工業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治理、揚塵污染防控為重點,進一步加大現場執法力度,強化部門協調,形成治污合力,不斷提升管理水平,促進全縣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
二、主要工作任務和措施
(一)加大綜合治理力度,減少污染物排放。重點抓好工業污染治理、燃煤鍋爐整治、揚塵污染防治、機動車污染防治和揮發性有機物防治五大工程,強化綜合治理,減少污染物排放。
1、工業污染治理。深入開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減排。
(1)對全縣的硅鐵、電石、水泥生產企業環保設施進行升級改造,達到行業排放標準,重點企業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并與市環境監控中心聯網,整改完成后由市環保局統一組織驗收。(牽頭單位:縣環保局;責任單位:各有關企業;完成時限:2015年底)
(2)繼續組織開展磚瓦行業污染專項整治。按照制定的專項整治方案,結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嚴格整改要求和時限,逾期未通過驗收的一律報縣政府依法關停。(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實施單位:各有關企業;完成時限:2015年底)
(3)開展全縣河道建筑采砂(采選)企業專項整治,凡未通過水務、國土、安監、環保等部門驗收的企業,一律不得生產。(牽頭單位:縣水務局,責任單位:國土局、安監局、環保局、公安局,各有關企業;完成時限:2015年底。)
2.燃煤鍋爐整治。加快熱電聯產項目及配套管網建設,大力推行集中供熱,淘汰燃煤小鍋爐。
(1)建立全縣燃煤鍋爐清單,制定下達全縣燃煤小鍋爐淘汰計劃,結合新的《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的實施,對1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環保設施實施限期提標改造,2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同步安裝煙氣自動在線監控系統,并與環保部門聯網。(牽頭單位:縣環保局;責任單位:各有關企業;完成時限:2015年底)
(2)加快推進熱電聯產配套供熱管網建設,確保按期建成投運;制定燃煤供暖鍋爐并網改造方案,凡納入并網范圍的燃煤鍋爐全部關停。(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完成時限:2015年9月30日)
(3)加快推進全縣集中供熱工程建設,提高集中供熱覆蓋率;制定淘汰燃煤小鍋爐實施方案,確保完成市上下達的淘汰計劃;積極開展熱電聯產項目前期工作。(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完成時限:2015年9月30日)
(4)對城區餐飲企業強制推行清潔能源改造,并配套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備,減少餐飲油煙污染。城區主要街道禁止露天燒烤,推行清潔無煙燒烤。建設專業的燒烤市場,統一配備油煙凈化設備,做到集中規范化管理。(牽頭單位:縣發改局,執法局,規劃局;責任單位:環保局、工商局,住建局;完成時限:2015年底)
3.揚塵污染防治。加強揚塵防治,建立網格化管控機制,提升城區管理水平,遏制揚塵污染。
(1)組織制定靖遠縣城區揚塵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嚴格落實施工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出入車輛沖洗、施工現場地面硬化、拆遷工地濕法作業等5項抑塵措施。(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實施時限:全年)
(2)對各類施工工地實行防塵承諾備案制。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建筑物建造與拆遷、設備安裝工程等各類工程開工之前,建設單位要制定施工揚塵污染防治方案,編制施工期內揚塵污染防治任務書,實施揚塵防治全過程管理。(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實施時限:全年)
(3)加強對低丘緩坡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嚴格禁止防塵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大面積開挖土方。督促城區周邊低丘緩坡等未利用地開發利用工程在開工之前落實防塵措施。凡未落實防塵措施的一律不得開工。(牽頭單位:縣國土局;責任單位:三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城投公司;實施時限:全年)
(4)加大執法檢查,重點治理城區渣土運輸車輛和商砼車輛帶泥上路及道路遺撒現象。(責任單位:住建局,執法局;實施時限:全年)
(5)加大城區揚塵防治力度。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清洗等低塵作業方式,增購道路清掃、灑水車,提高機械化清掃率,全方位實施路面保潔,減輕道路揚塵污染。(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實施時限:全年)
(6)加強城鄉結合部公路揚塵防治。重點加強對省道207線黃河大橋至吳家灣高速公路路段防塵力度,改變清掃作業方式,增加清掃灑水時間、次數,有效減輕二次揚塵污染。(責任單位:縣公路段;實施時限:全年)
(7)加強園林綠化。全面排查城區建成區裸露地面,制定綠化方案,對可綠化的裸露地面要采取綠化等措施,減少城區裸露空地。(責任單位:縣園林局;完成時限:2015年底)
(8)加強農村面源污染防治。制定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積極推廣秸稈還田、秸稈資源化等綜合利用,禁止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合理規劃布局畜禽養殖業,提高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率,加大農村沼氣推廣使用和廢舊農膜回收利用工作力度。(牽頭單位:縣農牧局;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完成時限:2015年底)
(9)加強國道109線靖遠段道路養護、維護項目施工揚塵污染,在施工、道路清掃過程中,采取定期灑水措施,防止揚塵對周圍農田和群眾造成影響。(責任單位:縣公路段;實施時限:全年)
(10)組織實施重點企業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綜合治理。對重點企業堆煤場、工業渣場以及廠區揚塵等無組織排放進行逐點排摸并限期治理,大型煤堆、料堆場建立密閉料倉及傳送裝置,露天堆放的進行覆蓋或建設干霧抑塵等自動噴淋裝置,對長期堆放的固體廢棄物,采取覆綠、鋪裝、硬化、定期噴灑抑塵劑或穩定劑等措施。加強水泥廠、粉磨站和商砼站顆粒物排放綜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顆粒物無組織排放。(牽頭單位:縣環保局;實施單位:各有關企業;完成時限:2015年底)
4.移動污染源治理。
(1)加快淘汰高污染車輛。新注冊和轉入車輛嚴格執行國家第IV階段排放標準,不符合準入條件的車輛不予辦理登記注冊和過戶手續。制定“黃標車”及老舊車輛淘汰計劃,完成省市下達的淘汰任務。制定和落實“黃標車”等老舊車輛提前淘汰補助政策。(責任單位:縣公安局、財政局;完成時限:2015年底)
(2)加強機動車環保檢測。嚴格機動車環保檢測機構監管,全面提高機動車環保檢測率,機動車環保檢測率達到年度應檢車輛的100%。加強機動車污染監控能力建設,提高機動車污染監控水平。(責任單位:縣公安局、環保局;完成時限:2015年底。)
(3)提升油品質量。全面供應國IV標準汽油、柴油。加大對各加油站銷售油品品質的監督檢查,禁止銷售不符合規定的油品。(責任單位:縣發改局、工商局;完成時限:2015年底)
(4)清潔能源改造。實施機動車“油改氣”,城區公交車和出租車全部實施“油改氣”。積極探索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示范工作。(責任單位:縣交運局;完成時限:2015年底)
5、揮發性有機物治理。
(1)開展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完善全縣范圍內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統計臺賬,加強對社會所屬加油站監管,全部完成油氣回收治理。(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完成時限:2015年底)
(2)開展化工行業以及涉及噴涂作業單位專項檢查,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全面禁止室外露天噴涂作業。(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完成時限:2015年底)
(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1、淘汰落后產能。制定落后產能淘汰計劃,編制落后產能淘汰生產線項目清單,完成重點行業“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對淘汰的落后產能要做到收回證照、斷水斷電、拆除主體生產設備、無復產能力。(責任單位:縣工信局;完成時限:2015年底。)
2、清理違規建設項目。編制建成違規產能清理整頓實施方案,有序推進建成違規產能清理整頓工作,重點開展水泥、電石、鐵合金、電解鋁等行業現有建設項目的全面清查,公布違規企業名單,對于未開工的違規項目,一律不得開工建設;對于在建違規項目,一律停建;對經過整改仍不符合大氣污染排放標準和不符合土地、能耗等相關規定的企業,報縣政府予以停業、關閉。(責任單位:縣發改局;完成時限:2015年底。)
3、嚴格產業準入。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要求,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粉塵排放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將能源和煤炭消耗總量和增量作為能評審批的主要條件。(責任單位:縣發改委、環保局;實施時限:全年)
(三)全面推行清潔生產,提高清潔生產水平。
制定全縣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化工等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計劃和清單。組織企業采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責任單位:縣環保局、工信局;完成時限:2015年底。)
(四)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供應。
1、控制煤炭消費總量。結合能源消費總量控制要求,實行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責任管理,制定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實施方案。(責任單位:縣發改局;完成時限:2015年底。)
2、煤炭清潔利用。新建煤礦同步建設煤炭洗選設施,對現有煤礦進行調查,制定煤炭洗選設施改造方案,并督促實施。(責任單位:縣發改局;完成時限:2015年底。)
3、開展煤炭市場清理整頓。研究制定煤炭經營使用管理辦法,清理整頓煤炭市場,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積極推廣型煤、水煤漿等優質清潔燃料,探索建立煤炭專營市場。(責任單位:縣工信局、環保局;完成時限:2015年底。)
4、供熱計量改造。制定供熱計量改革方案,推進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推行“分戶計量、按熱收費”模式,實行集中供熱的新建建筑和經節能改造的既有建筑按照規定安裝供熱計量裝置和按用熱量計價收費。(責任單位:縣住建局;完成時限:2015年10月底。)
(五)優化產業空間布局,改善城區環境壓力。
合理確定重點產業發展布局、結構與規模。積極推進園區建設,新建工業項目原則必須進入園區。(牽頭單位:縣發改局、國土局;實施單位:三大工業園區管委會;完成時限:2015年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進一步加強對全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靖遠縣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領導小組(見附件1),統籌協調全縣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研究解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落實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措施。各鄉鎮、有關部門負責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組織落實,同時應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及時將工作進展及完成情況向縣政府報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具體計劃措施,落實責任,確保工作目標的全面實現。
(二)完善工作機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制定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辦法,對主要指標和工作任務進行月調度、月匯總,及時分析研判存在的問題,并向縣政府報告。各鄉鎮、有關部門每月將主要任務完成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列入各鄉鎮、部門年度目標責任書,縣督查考核局對各鄉鎮、部門治污工作進行督查。對整治工作進度落后的,縣政府向牽頭和責任單位發出預警;對工作進展緩慢、進度嚴重滯后于時間要求的,縣政府領導對其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對完不成年度工作任務的,實行“一票否決”。
(三)加大資金投入。縣政府各職能部門要積極爭取國家和省市專項資金支持,縣財政要統籌資金,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支持力度。逐步完善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投融資機制,推行PPP等投資模式,積極引導市場資金參與大氣污染防治,為大氣污染防治項目順利實施提供資金保障。
(四)提升監管能力。在城區全面實施網格化管理,實行縣、鄉鎮、村社三級監管體系,建立環保監察和城管執法聯動機制,實現城區網格管理全覆蓋、巡查全天候。開展縣級機動車排污監控機構標準化建設,實現新車、在用車環保信息共享。積極推進縣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全面準確監測空氣質量,實時發布環境空氣質量信息,定期開展空氣質量評估,實現環境信息全民共享。
(五)強化預警應急。建設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完善氣象、環保等部門聯動的環境質量預報機制,實現風險信息研判和預警。修訂大氣污染應急預案,構建省、市、縣聯動一體的應急響應體系,層層分解保障任務,在極端不利氣象條件下啟動應急預案,實施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源限產、建筑工地停工、機動車限行等緊急控制措施。
(六)加強輿論宣傳。結合新環保法的實施,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世界環境日等重大環境紀念日宣傳平臺,普及新環保法以及大氣污染防治知識,全面提升全民環境意識,不斷增強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能力。舉辦新環保法宣傳培訓班,對重點企業負責人、基層干部以及環保系統工作人員進行輪訓,通過解析新環保法實施后的典型案例,提高廣大領導干部對環保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提升環保人員業務能力水平。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在大氣環境保護中的作用,積極宣傳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重要性、緊迫性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傳先進典型,加強輿論監督,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營造良好的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