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改善轄區空氣質量,確保完成大氣污染防治目標任務,針對目前影響空氣質量的主要問題,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嚴格執法、嚴格監管,對影響轄區空氣質量的主要污染源開展整治,力爭使空氣中主要污染因子PM10濃度值有較大幅度下降,確保轄區空氣質量得到根本性改善。
二、整治范圍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古城管委會,峴山管理局
三、整治的主要內容、目標要求和責任單位
1、建筑施工、拆遷工地揚塵:
整治目標要求:對所有施工、拆遷工地逐一整治,落實圍擋、防塵、抑塵措施,杜絕揚塵。
整治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古城管委會,峴山管理局。
2、道路施工工地揚塵:
整治目標要求:對所有道路施工工地逐一整治,采取圍擋、對裸露地面、坡面、堆放的土方灑水、覆蓋或固化等降塵措施,杜絕揚塵。
整治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鄉道所、襄城交通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古城管委會,峴山管理局。
3、道路揚塵:
整治目標要求:對全區所有道路特別是城鄉結合部逐一進行整治,嚴管運輸車輛飛揚撒漏,并進一步加強路面的清掃、灑水保潔,不留死角,杜絕揚塵。
整治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古城管委會,峴山管理局。
4、粉煤灰磚廠、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攪拌站揚塵:
整治目標要求:逐一整治,嚴格執法,嚴厲查處,杜絕揚塵。
整治責任單位:襄城環保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古城管委會,峴山管理局。
5、露天煤、灰、料、砂場、白土礦堆場揚塵:
整治目標要求:對所有露天堆場逐一整治,嚴格執法,嚴厲查處,杜絕揚塵。
整治責任單位:襄城環保分局、襄城國土分局、區水利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古城管委會,峴山管理局。
6、在用20蒸噸/小時以下燃煤小鍋爐煙塵:
整治目標要求:對所有在用燃煤小鍋爐,嚴格監管,確保不冒黑煙。2015年起按國家要求淘汰或改造。
整治責任單位:襄城環保分局、襄城質監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古城管委會,峴山管理局。
7、露天燒烤及室內油煙污染:
整治目標要求:將所有露天燒烤攤點轉入室內,全區禁止餐飲業露天作業,改進燒烤方式,使用清潔能源,禁止無油煙收集凈化裝置燒烤。在全區范圍內推廣使用油煙分離技術。
整治責任單位:區城管局、襄城環保分局、區食藥監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古城管委會,峴山管理局。
8、燃放煙花爆竹煙塵:
整治目標要求:進一步加大查處力度,在禁放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整治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古城管委會,峴山管理局
9、城區建成區垃圾、荒草焚燒煙塵:
整治目標要求:進一步加強監管,禁止焚燒各種垃圾、荒草(含回收點垃圾)。
整治責任單位:區城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古城管委會,峴山管理局。
10、農作物秸稈焚燒煙塵:
整治目標要求:進一步加強監管,禁止露天焚燒農作物秸稈。
整治責任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涉農街道辦事處,襄城環保分局,區農業局。
四、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各相關部門要切實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抓落實。各級要分別成立整治工作專班,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工作專班牽頭人,集中時間、人力、物力、精力,堅決打好整治攻堅戰。同時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實施常態化監管體制。
2、落實工作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對其行政轄區內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負主體責任,要切實按照“屬地管理”、“一崗雙責”要求,對照整治的具體內容、目標要求,立即行動,組建工作專班,制定詳細工作方案,分點、分線、分片包干,責任到人,以嚴肅認真的工作態度,不折不扣地完成好各自整治任務。區委、區政府專門成立巡查組,每日巡查,每周通報,逐點、逐線、逐片加強督辦落實。整治工作實行銷號制度,凡列入市、區整治重點的事項,整改完成后須報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環保分局)核查、銷號。各單位實施方案和工作專班名單于8月14日下午下班前報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3、嚴肅工作紀律。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各家新聞媒體要加大曝光力度,加強跟蹤督辦,及時將處理結果上報市政府。對于態度不端正、工作不認真、行動不迅速、措施不得力、整治不到位的地方或單位,將作為負面典型約談其主要負責人并通報批評,直至進行問責。
4、加強宣傳教育。各鄉(鎮)辦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強宣傳,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改善空氣質量宣傳教育活動,強化環境信息公開和社會輿論監督,形成全社會重視大氣環境保護、參與環境建設的良好氛圍。區新聞中心指定專人專項報道襄城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5、加強信息報送。各鄉(鎮)辦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區直各相關部門要安排專人上報督辦情況,實施零報告制度,每天必須向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落實情況。
6、區直各相關職能部門應按照《襄城區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附件:市級重點監控的整治項目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