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改善城區環境空氣質量,扎實推進城區餐飲油煙治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榆林市鐵腕治霾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修訂版)》(榆政發〔2018〕33號)和《靖邊縣鐵腕治污十五項攻堅行動方案》(靖辦字〔2019〕110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徹底整治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問題,確保城區餐飲業油煙達標排放;嚴厲查處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行為。最大限度地減少餐飲油煙對城區環境的影響,確保全縣環境空氣質量達到考核要求,進一步促進我縣經濟、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工作任務
(一)整治范圍
縣城建成區范圍內的設有灶頭的餐飲經營單位(包括餐飲企業和單位職工灶),不包括不設廚房、中央空調的兌制冷熱飲品、涼茶、零售燒鹵熟肉食品、食品復熱等餐飲場所,以及不設炒爐和無煎、炒、炸、燒烤、焗等產生油煙、廢氣制作工序的甜品、燉品、西式糕點、中式包點等餐飲場所。
(二)整治任務
1.列入整治范圍的對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并保證其正常運行,確保排放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2.產生油煙污染的經營戶,限期整改,限期內未整改到位的進行強制關停。
3.依法取締不符合餐飲衛生要求或環保要求的餐飲戶。
4.新建餐飲經營單位,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后方可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三)資格審查
所有餐飲業油煙污染單位和企業在治理過程中必須提供治理企業的相關資質和有效證明,對于資質不全、資質過期治理企業予以清退,不得從事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
(四)整治驗收
1.餐飲經營單位使用的油煙凈化設施應符合要求,最高排放濃度:每立方米應小于2mg/m3;去除率:小型凈化設施應大于60%,中型凈化設施應大于75%,大型凈化設施應大于85%。油煙凈化設施有型式試驗報告(復印件)或認證檢驗報告(復印件)和出廠檢驗報告。
2.安裝并正常運行符合要求的油煙凈化設施視同達標。由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聯合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環保局進行驗收。
三、組織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縣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的領導,成立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苗立群 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石建斌 縣城市管理執法局局長
姬偉泉 縣環保局局長
楊 耀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成 員:郭 華 縣公安局副局長
陳 強 縣教體局副局長
石鵬曉 縣水利局總規劃師
陳建輝 張家畔街道黨工委委員
張 承 縣供電分公司副總經理
王 聰 縣環境監察大隊副大隊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辦公室主任由縣城市管理執法局局長石建斌同志兼任,具體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以及整改過程中的督察督辦工作。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2019年9月20日——2019年9月30日)
召開縣城區餐飲業油煙污染專項治理動員大會,廣泛動員、大力宣傳,營造濃厚的整治氛圍。
(二)集中排查階段(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15日)
由縣城市管理執法局牽頭,成立專項排查組,對2018年清查出的所有需治理的餐飲業油煙污染單位和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梳理,提出治理方案。
(三)集中整治階段(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1月30日)
1.縣城區各餐飲經營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開展自查整改工作。對未自行整改的餐飲經營單位下達限期治理通知書,餐飲經營單位在規定的時限內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確保油煙排放符合國家標準(《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
2.機關事業單位(包括各學校)等必須于2019年11月30日前使用清潔燃料,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
3.餐飲經營單位必須于2019年11月30日前使用清潔燃料,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
4.有門前灶和騎墻的餐飲經營單位必須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對門前爐灶進行改造,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
(四)鞏固提升階段(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20日)
對不按期完成餐飲油煙治理或拒不整改的單位或企業,由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聯合縣環保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張家畔街道辦等相關單位依法予以處理。對于治理后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備,擅自停運、閑置、拆除油煙凈化設備的單位或企業(要求委托有資質企業進行清理,每季度進行清理、清洗、維護,并建立臺賬),由縣城市管理執法局依法予以處理。
五、責任分工
縣環保局:負責治理行動過程中的業務和技術指導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執法局對完成治理任務的餐飲經營單位進行組織驗收。
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治理行動的檢查工作;對不達標餐飲經營單位下達整改通知書;對新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資質的餐飲單位進行備案;對于治理后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備,擅自停運、閑置、拆除油煙凈化設備的單位或企業依法予以處理。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調查餐飲經營單位油煙污染情況;對新增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餐飲企業,不予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聯合縣環保局、城市管理執法局、張家畔街道辦等單位對不達標餐飲經營單位進行關閉;取締無證、無照的餐飲經營戶;吊銷依法關閉的餐飲經營單位的營業執照;對新頒發營業執照的,需告知、督促餐飲經營單位及時安裝油煙凈化設備后方可營業。
縣教體局:向縣城市管理執法局報送列入整治范圍的學校和托幼機構提供餐飲服務的食堂名單;告知、督促學校和托幼機構提供餐飲服務的餐飲經營單位安裝油煙凈化裝置,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后,方可經營;對不達標學校和托幼機構的食堂進行關停;聯合有關部門對無證經營學校和托幼機構進行停業治理。
縣公安局:對干擾執法、暴力抵制城區餐飲業油煙專項整治的違法行為依法懲處,積極配合整治行動的聯合執法,保障專項治理行動順利開展。
縣水利局:督促縣自來水公司負責對停業治理或者依法關閉、取締的經營單位停止供水。
張家畔街道辦:根據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組織好社區干部參與餐飲油煙治理行動,做好轄區餐飲經營單位的動員宣傳工作。
縣供電分公司:負責對停業治理或者依法關閉、取締的經營單位或企業采取停電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工作關系全縣大氣污染治理成效,關系人民群眾對藍天白云的獲得感,更是城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將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重要工作,明確一把手負總責,迅速行動,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確保油煙污染治理工作有序開展。
(二)注重宣傳,營造氛圍。各有關單位要采取多種方式,對治理工作進行廣泛宣傳,積極爭取市民群眾、特別是經營戶對油煙等污染治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及時報道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進做法,有效引導社會輿論和營造良好工作氛圍,推進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三)強化監督,嚴格問責。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要對工作情況實行動態督查,及時了解和掌握治理工作進展,定期通報治理工作進度。對工作開展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將嚴格問責,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