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平涼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平食藥監〔2016〕195號文件)、靜寧縣委辦公室《關于認真做好國家環境保護延伸和全省環境保護綜合督查準備工作切實抓好生態環境保護有關問題整改的通知》(靜辦字〔2016〕108號)及《靜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靜寧縣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靜政辦發〔2016〕87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積極發揮我局在整治大氣污染方面的職能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遵循全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協作、分工負責,業主治理、公眾參與,動態調度、長效監管”的原則。
二、工作目標
各基層所、稽查局要對本轄區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高度重視,制定切實可行實施方案,按期推進工作。要在6月底前建立起治理清單并上報縣局食品股;10月底前,城區街道辦食藥監所、城關鎮食藥監所、稽查局要督促其轄區(靜寧縣城內)大中型餐飲企業(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食堂)全部使用清潔能源并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各單位對轄區露天燒烤經營攤位進行集中清理,并將清理名單及時上報縣局,督促入室內經營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要確保轄區內產生污染的餐飲服務單位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正常運行率達到95%以上。12月底之前,各單位要全部完成治理任務。
(一)確保油煙排放達標。對全縣使用高污染能源、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等污染環境的餐飲服務單位開展重點整治。各基層所、稽查局要通過廣泛動員、部門協作、齊抓共管等強有力的措施,督促引導中型以上餐飲服務單位安裝與其排煙量相匹配且經國家環保認證的高效油煙凈化處理裝置;各單位要督促各餐飲服務單位同步使用清潔能源,通過專用煙氣排放管道排放油煙;督促建立油煙凈化排放設施定期清潔保養臺賬和技術維護制度,設施正常運行率不低于95%,油煙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標準。各單位轄區小型餐飲服務單位要全部使用天然氣、液化氣等潔凈能源,通過專用煙氣排放管道排放油煙,有效解決影響我縣環境污染治理工作中的餐飲油煙污染突出問題。
(二)堅決取締違法經營。要堅決依法取締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單位;各基層所、稽查局對油煙污染嚴重、群眾投訴強烈的餐飲服務單位要盡快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上報縣局依法予以取締。
三、治理范圍和工作職責
治理范圍:重點整治范圍為靜寧縣城內所有產生油煙排放的餐飲服務單位(場所),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312公路沿線、城鄉結合部油煙污染嚴重、群眾反復投訴的餐飲服務單位(場所)。責任監管單位為城區街道辦、城關鎮、八里鎮、界石鋪鎮、城川鄉食藥監所和稽查局。其他鄉鎮食藥監所根據監管轄區餐飲服務單位戶數,竭盡所能,抓好整治。
工作職責:各基層所、稽查局要做到對餐飲服務單位(場所)進行排查摸底,建立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清單;要將餐飲服務業油煙凈化處理設施安裝和正常運行納入經營許可及日常監管重要內容,列入食品安全管理公開公示和負面清單,依法整治后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縣局負責對新、改、擴建項目實行環保食藥監雙重審核把關,按照《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對餐飲服務單位(場所)違法行為進行依法查處,對違規問題進行限期整治。
四、工作任務
(一)嚴格餐飲服務單位市場準入。
1.杜絕違規選址。各基層所、稽查局在具體監管工作中要積極配合環保部門在餐飲服務油煙整治中的相關規定,在《食品經營許可證》受理過程中嚴格執行現場核查,嚴把現場核查關口,環保部門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這一環節,在現場核查中作為重點核實項目。
2.實行雙重審批。新、改、擴建餐飲項目,一律實行環保、食藥監部門雙重審核把關。先由屬地環保部門依法開展環評審批或環評備案登記,項目建設單位按照“三同時”要求,同步建成高效油煙凈化等污染防治設施,并由環保部門出具達標驗收合格手續后,再由食藥監部門受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準予許可經營。據上述要求,各基層所、稽查局做好核查,需要建設的污染治理設施未建成、未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上報縣局不予許可經營。
(二)開展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專項治理
1.開展清查備案。各基層所、稽查局要對轄區所有餐飲服務單位開展一次摸底排查,形成書面的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污染治理清單上報縣局。縣局根據具體上報情況,向環保部門提供完成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安裝的餐飲服務單位名錄,由環保部門負責組織進行現場檢查,對已安裝油煙治理設施,符合環保要求且達標排放的餐飲服務單位(場所)予以備案登記,備案登記情況同時抄送縣局,縣局統一在全系統內公示。各基層所、稽查局要建立監管臺賬,落實定期檢查監管機制,將其納入日常監管。
2.督促落實整改。縣局牽頭,聯合環保、工商、能源等部門,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或已安裝但不能達標排放和選址不當,油煙污染問題被群眾反復投訴的餐飲單位(場所),開展集中整治,具體工作各基層所、稽查局督促其限期整改;各基層所、稽查局要做到對住宅樓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但未達到食品衛生和環保要求的餐飲單位,要求轉行經營或停業;督促引導餐飲單位使用燃氣、甲醇、電等清潔能源,杜絕使用燃煤等污染大氣環境的燃料。
3.依法予以查處。各基層所、稽查局要積極聯合工商、環保等部門,對在限期整改期限內未完成治理任務的,或者擅自拆卸、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裝置的,或者油煙凈化處理后仍排放超標的,上報縣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責令改正,并處以罰款。對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對無《食品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油煙嚴重超標且不具備治理條件及市民反映強烈的餐飲單位,上報縣局依法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縣局堅決予以取締。
(三)建立餐飲油煙污染治理長效監管機制
各基層所、稽查局要通過餐飲油煙污染集中整治,將出現的問題及時上報縣局,建立起切實可行的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防治源頭管控、綜合執法、部門協調、設施運行和檢查監測考核等長效監管機制;要將油煙污染治理設施安裝、運行、維護等記錄臺賬納入食品經營許可和工商營業執照年度審查及換發內容;要積極培育當地餐飲油煙治理服務公司,探索建立第三方油煙治理、規范運行、清洗維護體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基層所、稽查局要統籌抓好轄區工作的落實,在深入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方案,進一步靠實責任,明確目標,強化措施,抓好工作落實。
(二)強化責任落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污染,誰治理”的餐飲服務單位油煙污染治理工作原則,在具體整治中,各基層所長、稽查局長要切實負起責任,按照網格化監管的要求,靠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任務,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確保整治目標如期完成。
(三)有計劃穩步推進。各基層所、稽查局要于7月上旬上報本單位開展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整治工作方案,8月上旬前建立起治理清單,同時上報縣局食品股;12月上旬之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務。
(四)強化部門協作。各基層所、稽查局要積極與環保、綜合執法、工商等基層部門銜接,建立協作聯動、信息共享機制,積極探索有效的工作措施,緊緊圍繞各自工作職責,協同抓好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
(五)廣泛宣傳動員。各基層所、稽查局要加大對新《大氣污染防治保護法》有關餐飲油煙污染治理規定和餐飲業管理相關準入條件、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方法步驟等的宣傳力度,督促餐飲單位自覺主動開展油煙污染治理。對拒不落實治理措施的違法行為,上報縣局在查處后新聞媒體要跟蹤曝光,力促餐飲服務單位規范經營,自覺履行社會職責。
(六)加大考核督查。縣局將在整治期限內,定期或不定期對各單位的整治督促情況進行督查、通報、考核,對工作推動不力、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責令再次整治,直至圓滿完成整治工作任務。
靜寧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