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丹寨縣廣大人民群眾環境衛生意識和社會文明程度,提倡愛護環境衛生的理念,提高環境衛生管理水平,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丹寨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貴州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決定在全縣范圍內組織開展市容市貌環境整治提升行動,切實提高我縣環境衛生水平,營造舒適、文明、有序的縣容環境,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自2024年3月25日起,并形成常態化治理。
二、整治區域
丹寨縣城區內各主次干道、公園、廣場等。
三、整治重點
1.對縣城區興泉路、富民路、國土路、龍泉大道、振興路、體育路等重點路段所有沿街店鋪超門面經營、打傘經營、亂堆亂放占道經營、流動商販非法占道經營、擅自利用噴涂、劃線、圈占公共資源等影響市容市貌行為的馬路市場進行整治;
2.對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煙頭、紙屑等各類廢棄物和養犬等影響市容環境衛生行為進行整治;
3.對在建筑物、構筑物或者車輛內向城市街道拋擲廢棄物進行整治;
4.對門頭牌匾破損、大型戶外廣告、破損橫幅、違規雨棚、一店多牌等戶外廣告,以及野廣告進行整治;
5.強力整治露天燒烤、餐飲攤點,違法占道、亂排油煙等現象。
6.商業噪聲、夜間噪聲擾民整治;
7.整治私自亂堆放物料、搭建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8.損害城市綠地、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進行恢復、整治;
9.對施工運輸車輛不按照規定線路行駛,帶泥上路等行為進行整治;
10.對亂倒建筑垃圾進行整治;
11.對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私裝地鎖行為進行整治。
四、整治方式
通過天眼抓拍、路面巡查、定點查糾等方式,按照“全覆蓋、嚴執法”的原則,發現一起、嚴查一起。
五、其他事項
1.整治期間,違反以上各類市容環境衛生違法行為的,我局將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城市管理執法行為規范》《城市管理執法辦法》《貴州省城市養犬管理規定》《貴州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貴州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貴州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對不文明行為人員給予從嚴從重處罰,對不文明行為在縣級媒體平臺予以曝光。
2.請廣大群眾自覺遵守市容環境衛生法律法規,抵制和主動制止不文明違法行為,共同營造舒適、文明、有序的生活環境。
丹寨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