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六安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等要求, 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協作、業主負責、長效監管”“誰污染、誰治理”的工作原則, 對縣域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服務單位開展專項治理,確保油煙達標排放。
二、主要任務
(一)確保油煙排放達標。在市場監管部門許可現場核查 時,發現餐飲服務單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督促其限期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正常使用。城管部門日常檢查時,要重點檢查油煙凈化設施清洗記錄,3個月內未更換濾芯的一律進行一次清洗及更換濾芯或過濾棉;現場檢查,使用便攜式檢測設備進行輔助定性,對群眾反響強烈、肉眼可見的油煙排放,在尚不具備處罰的條件下也要督促整改;探索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引進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實現測管聯動、快速響應的監管檢測機制,及時回應信訪投訴;對逾期安裝不到位、拒絕安裝、擅自拆卸或不使用、不清洗、不正常維護的餐飲服務單位依法依規進行查處。(責任單位:縣城管局、縣市場監管局)
(二)推動規范制度建設。推動公共煙道建設納入老舊小區改造工程,逐步解決油煙排放煙道設置不規范問題。積極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便于操作的地方性餐飲油煙排放管理辦法。(責任單位:縣城管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縣生態環境分局)
三、工作安排
常態化開展,全面推進,確保實效。
(一)嚴格餐飲服務單位市場準入,杜絕違規選址。禁止 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責任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二)開展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專項治理
一是根據經營項目和油煙排放狀況進行分類治理。 所有縣城區內的餐飲服務項目一律要求使用天然氣、液化氣、甲 醇等清潔能源。對于經營甜點、包點、燉品等,烹飪采取蒸、 煮、燉等方式,基本不產生油煙的餐飲單位,要求必須使用清潔能源;對于經營中餐、西餐等、烹飪采取煎、炒、燜、炸等方式、油煙較大、不涉及環境敏感區、沒有明顯刺激性氣味的餐飲單位要求按規定安裝油煙凈化裝置;對于經營中餐、烘焙燒烤等,涉及環境敏感區、烹飪中產生濃烈油煙、強刺激性氣味的餐飲服務者,要求落實油煙凈化裝置,并設專用煙道高空排放。(責任單位:縣城管局、縣市場監管局)
二是根據餐飲服務單位規模大小分類治理。按照《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規定,大型餐飲服務單位是指基準爐頭數6 個及以上;中型餐飲服務單位是指基準爐頭數在3個至6個之間;小型餐飲服務單位是指基準爐頭數在1個(含1個)至3個(不含3個)之間。按照國家規定,大、中、小型餐飲服務經營者執行不同的油煙污染物排放標準,選擇與其排煙量相匹配且通過國家環保認證的油煙凈化設施。(責任單位:縣城管局、縣市場監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縣餐飲油煙治理專項行動領導 小組,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汪洪濤任組長,縣城管局局長陳善文任副組長,縣城管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城管局,縣城管局總工程師劉興剛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負責統一調度和指揮,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經濟開發區對本轄區餐飲油煙治理工作負責,明確部門職責,組織聯合執法,對餐飲油煙治理工作實行包保責任制,建立縣區、街道(鄉鎮)、社區三級監管體系,做到每個區域、每條路段、每個小區都有領導負責和責任單位、責任人。
(三)強化督查調度。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整治工作開展一月一督查,雙月一調度,協調解決重難點問題。縣城管局對餐飲整治項目實行掛牌銷號制。
(四) 強化宣傳引導。要加大對新《大氣污染防治保護法》 有關餐飲油煙污染治理規定和餐飲業管理相關準入條件的宣傳力度,督促餐飲單位自覺主動開展油煙污染治理。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對拒不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或使用清潔能源的或對因選址不當造成油煙污染問題被群眾反復投訴的餐飲服務單位或對拒不落實治理措施的違法行為,由新聞媒體跟蹤報道,公開曝光,督促工作落實,力促餐飲服務單位規范經營,自覺履行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