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切實防治餐飲業油煙污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平涼市2016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平涼市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和《華亭縣餐飲業油煙污染整頓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縣政府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餐飲業油煙污染整頓治理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
全縣所有產生油煙排放的餐飲單位(場所),包括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及縣城建成區外油煙污染嚴重、群眾反復投訴的餐飲單位(場所)。
二、整治時限
縣城建成區內所有產生油煙排放的餐飲單位(場所)和飲食攤點、露天燒烤,鄉鎮(街道、園區)機關及所屬廠礦企業職工食堂務必于12月20日前整治到位;鄉鎮(工業園區)主街道內所有產生油煙排放的餐飲單位(場所)和飲食攤點、露天燒烤務必于2017年1月31日前整治到位。
三、整治要求
1.全縣所有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單位必須使用清潔能源,同時安裝與其排煙量相匹配且經國家環保認證的高效油煙凈化處理裝置并正常運行,確保油煙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標準。
2.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
3.對在居民住宅樓已開業經營但未達到環評要求的餐飲單位限期改造(設置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環境及市容市貌的排氣煙道)、轉行經營或停業。
4.嚴厲打擊無證照從事餐飲服務活動以及占道經營的流動飲食攤點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等行為。
上述整治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或拒絕整改,或者油煙污染嚴重、群眾投訴強烈的餐飲單位或個人,由縣環保、執法、住建、食藥監、工商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有關法律堅決從嚴查處或依法取締。
特此通告。
華亭縣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