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決策部署,強化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及露天燒烤治理工作,改善四平城市空氣質量,優化市民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市政府研究決定,進一步在城區范圍內開展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及露天燒烤專項整治工作。
現通告如下:
一、所有餐飲服務單位應安裝符合標準的油煙凈化設施設備(油煙凈化器、風機及專用煙氣排放通道等),不得影響城市環境及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
二、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設備但未正常使用或超過排放油煙標準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應在2018年10月10日前自行整改完畢,拒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業整治或關閉。
三、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設備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的餐飲服務業,應在2018年10月20日前自行整改完畢,拒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業整治或關閉。
四、禁止在政府規劃設置的臨時餐飲經營攤區外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進入臨時餐飲經營攤區的露天燒烤和大排檔,應使用無煙燒烤設備或油煙凈化設施,服從管理。
五、餐飲服務業油煙凈化設施設備必須建立清潔保養臺賬,按照相關技術要求定期進行清潔維護保養,營業期間必須保證油煙凈化設施設備正常運行,確保油煙通過煙氣排放管道達標排放。
六、餐飲服務業油煙、排風排氣等必須高空排放,不得采取地排等非高空排放形式,采取地排形式的餐飲服務業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立即取締,在2018年10月20日前自行整改完畢,拒不改正的,依法責令停業整治或關閉。
七、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油煙凈化設施設備的安裝及維護由餐飲服務業單位自行負責,所需經費自行承擔。
八、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市、區城市管理執法等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對阻撓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四平市城區餐飲經營違法行為都有權監督、舉報。
舉報電話:3269101
特此通告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