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的決策部署,推動全縣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河南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駐馬店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結合全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全國、全省、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扎實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以降低PM2.5濃度和減少重污染天氣為重點,加快推進大氣污染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強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強源頭防控,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西平。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全縣PM2.5濃度低于35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2.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3%以內,完成市下達的“十四五”氮氧化物和VOCs總量減排任務。
二、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綠色發展
(一)加快淘汰落后低效產能。按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持續開展落后產能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列入淘汰類的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實施“動態清零”。嚴把“兩高”項目準入關,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績效分級重點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原則上達到績效A級或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縣發展改革委、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結合全縣產業集群特點,對不符合城市建設規劃、行業發展規劃、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重污染企業,制定涉氣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專項整治方案,通過淘汰關停、搬遷入園、就地改造、做優做強等方式,提升產業集群綠色發展水平。持續推進“散亂污”整治,對排查發現的“散亂污”企業依法實施分類處置。(縣發展改革委、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分局、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綠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落實綠色環保產業發展政策,推進環保裝備與服務產業發展,鼓勵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傳統產業綠色化改造為重點,促進產業鏈和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發展,提高工業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構建高效、清潔、低碳、循環的綠色制造體系。(縣發展改革委、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生態環境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能源結構,加快能源綠色低碳發展
(一)大力發展清潔能源。大力推進平原風電建設。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達到市定目標。(縣發展改革委牽頭)
(二)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對煤炭消費等量或減量替代方案不完善的新、改、擴建用煤項目不予審批,高污染燃料不得用于煤炭減量替代燃料。壓減非電行業煤炭消費,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納入煤炭消費總量考核。(縣發展改革委牽頭,生態環境分局配合)
(三)積極開展燃煤鍋爐關停整合。實施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替代,基本消除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使用燃煤現象。(縣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分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農業機械技術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全縣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到2025年,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全部改用清潔低碳能源,淘汰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窯爐。(縣生態環境分局、發展改革委、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持續推進清潔取暖改造。鞏固“雙替代”治理成效,全力保障電力、燃氣可靠供應,防止“雙替代”后散煤復燒。對已完成居民清潔取暖并穩定運行的區域及時劃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加強“禁燃區”內散煤監管,嚴防嚴控散煤復燒,確保“禁燃區”內散煤清零。做好“非禁燃區”內潔凈型煤生產配送供應,保障居民生活取暖潔凈型煤供應。持續開展流通領域和生產領域型煤質量抽檢,對生產銷售不合格型煤的企業依法處罰。(縣發展改革委、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財政局、生態環境分局、城市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完善綠色運輸體系
(一)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推進大宗貨物運輸“公轉鐵”,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新、改、擴建項目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并將清潔運輸作為項目審核和監管重點。加強用地、驗收投運、車皮調配、鐵路運價等措施保障。到2025年,全縣貨物運輸量(含發送和到達)、集裝箱公鐵聯運量保持增長態勢,力爭全縣公路貨物周轉量占比較2022年下降10個百分點,重點行業大宗貨物清潔運輸比例達到80%以上。(縣交通運輸局、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局、生態環境分局、武漢鐵路局駐馬店車務段西平火車站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快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除特殊需求的車輛外,全縣黨政機關新購買公務用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在重點行業和物流園區推廣新能源中重型車輛,鼓勵發展純電動、氫燃料電池等零排放貨運車隊。2025年年底前,除應急車輛外,全縣公交車、巡游出租車和城市建成區的渣土運輸車、水泥罐車、物流車、郵政用車、市政環衛車、網約出租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淘汰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和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強化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監管。持續開展柴油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強化重點用車企業門禁系統建設。加強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監管,全面實施機動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組織開展常態化網上巡查,積極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和全覆蓋執法檢查,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檢驗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局、生態環境分局、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事務中心、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嚴格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擴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用區范圍,提升管控要求,將鐵路貨場、物流園區、工礦企業、施工工地等機械高頻使用場所納入禁用區管理,禁止使用排氣煙度超過Ⅲ類限值和國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新增或更新的3噸以下叉車基本實現新能源化。到2025年,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鐵路機車“冒黑煙”現象。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抽測,對尾氣排放超標機械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縣生態環境分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武漢鐵路局駐馬店車務段西平火車站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全面保障成品油質量。按年度組織開展非標油專項聯合執法行動,全面清理整頓證照不齊加油站點、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船)和黑加油站點,嚴厲依法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全面禁止銷售不符合國VI標準的車用汽柴油,提加大柴油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線索進行追溯,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縣公安局、商務局、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分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一)深化揚塵污染綜合治理。嚴格落實《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及道路揚塵污染防治差異化評價標準》和《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揚塵治理監控平臺數據接入標準》要求,加強各類施工項目揚塵綜合治理。持續落實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施。強化道路揚塵綜合整治,每月對中心城區道路及城區周邊的國省干線開展2次道路積塵負荷走航監測,逐步擴大道路積塵負荷走航范圍,加強監測結果應用。對長期未開發的建設裸地進行排查建檔并采取防塵措施。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主次干道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以上,城區大型干散貨物料堆場完成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配備抑塵設施。(縣城市管理局牽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公路局配合)
(二)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進一步完善秸稈收儲體系,推進秸稈“五化”利用,加快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到2025年,全縣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3%以上。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秸稈露天焚燒監管,強化縣、鄉、村、組四級責任體系和藍天衛士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落實,組織開展重點區域、重點時段專項巡查,嚴格按照標準執行秸稈焚燒扣減地方財力50萬元/火點,露天焚燒其他可燃物扣減地方財力10萬元/火點政策,落實問責約談、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等措施,夯實禁燒主體責任。(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財政局、生態環境分局配合,各鄉鎮、辦事處、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深入開展煙花爆竹“打非”行動。嚴格落實屬地管理、部門監管責任,按照政府領導、部門協同要求,持續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建立健全煙花爆竹“打非”工作暗訪和督導機制,對重點時段、重點場所加大暗訪督導力度,從源頭上切斷煙花爆竹銷售、燃放鏈條。強化聯合執法,嚴格查處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及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縣應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態環境分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供銷社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鄉鎮、辦事處、管委會參與)
六、加強多污染物減排,降低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強度
(一)大力推進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按照“可替盡替、應代盡代”的原則,鼓勵引導企業生產和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推動現有高VOCs含量產品生產企業加快升級轉型,提高低(無)VOCs含量產品比重。加大工業涂裝、包裝印刷、電子制造等行業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力度,對完成原輔材料替代的企業納入“白名單”管理,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實施自主減排。(縣生態環境分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VOCs全流程綜合治理。強化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治理,含VOCs有機廢水儲罐、裝置區集水井(池)有機廢氣應密閉收集處理,企業污水處理場排放的高濃度有機廢氣應單獨收集處理。加強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控制,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和規定時限開展LDAR工作。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的濃度、組分、風量、溫度、濕度、壓力,以及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適宜高效治理技術,加強治理設施運行維護。強化企業開停車、檢維修期間管理,對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及時收集處理。(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
(三)推進重點行業污染深度治理。高標準完成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和工業爐窯、鍋爐升級改造工作,全縣新、改、擴建火電、水泥項目應達到超低排放水平。2024年年底前,水泥企業鞏固超低排放改造成效,確保滿足有組織和無組織超低排放標準要求。2025年9月底前,水泥企業力爭完成清潔運輸超低排放改造。持續推進工業爐窯深度治理和陶瓷、生活垃圾焚燒、生物質鍋爐等行業提標改造,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生物質鍋爐全部采用專用爐具,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推進整合小型生物質鍋爐。(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縣發展改革委、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局配合)
(四)強化工業企業常態化幫扶。持續落實工業企業常態化監管六項機制,動態更新常態化幫扶企業清單,落實三級網格監管制度,充分利用在線監控、用電監管、門禁系統等平臺,常態化開展數據分析,建立企業污染問題發現-核查-整改-反饋的閉環管理機制。加強會商研判和幫扶指導,落實污染天氣各項管控措施。充分利用常態化幫扶,開展低效失效大氣污染治理設施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清單,淘汰不成熟、不適用、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治理工藝,提升治理設施的運行維護水平,提升自動監測和手工監測數據質量。2024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2024年10月底前未配套高效除塵、脫硫、脫硝設施的企業完成升級改造,未按時完成改造提升的,納入秋冬季生產調控范圍。(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國網西平縣供電公司配合)
(五)穩步推進大氣氨排放控制。推廣氮肥機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糧技術。加強畜禽養殖場氨氣等臭氣治理,鼓勵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支持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進行封閉改造,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到2025年,大型規模化養殖場大氣氨排放總量比2020年下降5%。(縣農業農村局、生態環境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開展餐飲油煙、惡臭異味專項治理。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加強餐飲服務單位監管,每月對餐飲油煙凈化設施安裝、運行、維護等情況進行一次全覆蓋檢查,對不少于20%的餐飲服務單位油煙凈化設施排放情況進行抽測,加強餐飲油煙在線監測設施運行維護,依法查處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運行、未按要求清洗維護、超標排放等行為。加強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惡臭異味擾民問題排查整治,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安裝在線監測系統。(縣城市管理局、生態環境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制度機制,提升大氣環境管理水平
(一)推動空氣質量排名進位。到2025年,力爭實現空氣質量二級達標,綜合指數在全省縣區排名中提升5至10個位次。(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
(二)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嚴格落實《西平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加強空氣質量會商研判,提升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密切關注空氣質量指標變化趨勢,嚴格按照市統一安排,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聯防聯控,依法依規啟動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強化應急管理,通過采取線上巡查、現場督導、污染高值預警、實地監測溯源、適時開展人工增雨雪作業等方式,科學精準施策,最大程度“削峰降值”,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實效。(縣生態環境分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氣象局、國網西平縣供電公司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環境績效等級提升行動。加強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管理,建立“有進有出”動態調整機制,對已評定績效等級的企業,督促企業嚴格落實行業績效標準要求。建立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培育企業名單,指導企業通過升級工藝裝備、改造技術路線、提升污染治理等措施提升績效等級,推動全縣工業企業治理能力整體提升。(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
八、加強能力建設,提升監管執法效能
(一)提升環境監測能力。持續優化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加強工業園區大氣環境監測、鄉鎮(辦事處)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等站點運行維護保障工作,確保監測站點正常運行。強化監測質量監督管理,建立健全監測數據質控體系,做好“雙隨機”聯合檢查,持續提升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縣生態環境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完善污染源監控體系。定期更新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開展排污許可證質量核查,依法將自動監測要求載入排污許可證,督促重點排污單位依法安裝、使用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確保符合條件的企業全覆蓋。結合空氣質量改善需要,合理擴大自動監控設施安裝聯網范圍、增加監控因子。持續推進用電用能監控能力提升,強化生產狀況、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排放聯合監控,健全以污染源自動監控為主的非現場監管執法體系。(縣生態環境分局牽頭,國網西平縣供電公司配合)
(三)嚴格執法監督幫扶。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監管,確保監測數據質量和穩定傳輸。充分利用在線監控、走航監測、用電監管、無人機等技術手段,提升非現場監管能力,對突出問題建立問題整改清單,組織開展整改情況核查,實行清單式閉環管理。建立執法人員的評價、考核管理制度,形成正向激勵機制。加強執法監測監控聯動,重點查處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裝或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超標排放、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縣生態環境分局負責)
九、健全體制機制,完善環境經濟政策
(一)完善價格激勵約束機制。強化價格政策與產業和環保政策的協同,綜合考慮能耗、環保績效水平,落實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落實分時電價政策,對公共汽電車給予電價支持。落實清潔取暖補貼及價格優惠政策,減少城鎮燃氣輸配氣層級,完善終端銷售價格與采購價格聯動機制。(縣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局、城市管理局、生態環境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發揮財政金融引導作用。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將大氣環境治理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加大傳統產業及集群升級、工業污染治理、環保裝備產業等領域信貸融資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持續推進綠色金融,吸引長期機構投資者投資綠色金融產品。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鼓勵開展綠色債券信用評級,提高綠色債券的信息披露水平。(縣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生態環境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市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壓實工作責任,匯聚治污合力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辦事處、管委會)要對本轄區內空氣質量負總責,結合實際,組織編制本地空氣質量改善行動計劃或實施方案,明確治理任務和保障措施,推動各項任務有力有序完成。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制定專項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任務清單臺賬,履行好部門責任。各鄉鎮(辦事處、管委會)、各有關成員單位實施方案要向縣政府和縣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加強統籌協調,深入開展一批專項行動,其中,發展改革部門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行動,科技和工業信息化部門實施落后產能淘汰退出行動,交通運輸部門實施交通運輸清潔行動,生態環境部門實施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行動,城管、住建部門實施揚塵面源污染綜合防治行動,推動各項措施落地見效。
(三)嚴格督導考核。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推進工作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空氣質量明顯惡化、大氣污染問題突出的地方和單位,依規依紀追究相關責任。
(四)實施全民行動。健全生態環境新聞發布機制,及時公布空氣質量、環境執法、重污染天氣應急等信息,倡導全社會“同呼吸共奮斗”。健全公眾監督、處理反饋機制,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鼓勵公眾積極提供環境違法行為線索,曝光典型違法案例。強化公眾環境意識,倡導志愿服務行動,鼓勵從自身做起,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共同改善空氣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