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我縣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工作,推進大氣質量持續改善,根據《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協作、業主負責、長效監管”“誰污染、誰治理”的總體要求,通過大力度開展餐飲油煙治理專項行動,規范餐飲油煙排放處理體系,解決餐飲油煙污染現象,確保縣城區餐飲油煙全面達標排放,并建立健全餐飲油煙污染防控長效機制,推動大氣環境質量和市容市貌持續改善。
二、主要任務
(一)確保油煙排放達標。按照“設施安裝標準化、日常維保制度化”的原則,對餐飲油煙凈化設施、排煙管道等未安裝、未維保以及功能落后、陳舊損壞等問題進行全面整改,做到該安裝的安裝到位、該更換的更換到位、該維保的維保到位,確保餐飲油煙處理系統全面達標達效。(責任單位:縣城管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生態環境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現代產業園)管委)
(二)嚴查油煙違規排放行為。對群眾反響強烈、可眼見的油煙排放,在尚不具備處罰的條件下要督促整改。探索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引進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實現測管聯動、快速響應的監管檢測機制。對監測不達標、逾期安裝不到位、拒絕安裝、擅自拆卸或不使用、不清洗、不正常維護的餐飲服務單位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三)推動地方規章制度建設。新建商業店鋪(從事餐飲)需配建公共煙道,同時推動公共煙道建設納入老舊小區改造工程,逐步解決油煙排放煙道設置不規范問題。推動設立地方規章制度,形成符合實際、便于操作的地方性餐飲油煙排放管理規章。(責任單位: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城管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司法局,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現代產業園)管委)
三、工作安排
(一)加強聯合治理。強力推進餐飲油煙聯合治理,每月至少開展 1 次聯合執法行動,對轄區范圍內的餐飲服務單位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督促餐飲服務業經營者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按規定正常使用和定期清洗油煙凈化設施,努力構建長效治理機制。
(二)強化日常監管。城管部門負責推進餐飲油煙聯合治理和日常監管,對未安裝油煙污染防治裝置或者已安裝油煙污染防治裝置但超過排放標準對附近居民生活環境造成污染的違法行為實施處罰。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排放的油煙是否超過排放標準做出技術認定;定期對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油煙排放情況進行抽檢,對油煙等污染物超標排放的認定結果移交城管部門實施處罰。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 年版)》要求,嚴格食品經營許可,對未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相關要求的,不予審批、核準和辦理有關手續,在許可現場核查時,發現餐飲服務單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督促其限期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正常使用。商務部門負責指導行業協會開展餐飲行業自律。
(三)做好應急處置。積極構建應急處置機制,健全應急響應措施,對上級交辦、群眾投訴的餐飲油煙治理應急事項進行協調處置,做到有應急必有響應,有響應必有反饋。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縣餐飲油煙治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縣政府分管城管局的副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相關副主任和縣城管局局長任副組長,縣城管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商務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現代產業園)管委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城管局,由縣城管局分管負責同志任辦公室主任。領導組負責統一調度和指揮,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相關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現化產業園)管委對本轄區餐飲油煙治理工作負責,實行包保責任制,建立鄉鎮、村(社區)的監管體系,做到每個區域、每條路段、每個小區都有領導負責和責任單位、責任人,做到餐飲經營戶底數清、臺賬明。縣直有關部門應組織聯合執法,加強督查指導,健全聯動機制,及時通報信息,形成整治合力。
(三)強化督查調度。縣專項行動領導組要加強專項行動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運用專項調度、督查考核等有效形式,確保專項行動工作有力有序推進。
(四)強化宣傳引導。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餐飲油煙污染治理規定和餐飲業管理相關準入條件、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方法步驟等宣傳力度,督促餐飲單位自覺主動開展油煙污染治理。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對拒不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或使用清潔能源的或對因選址不當造成油煙污染問題被群眾反復投訴的餐飲服務單位或對拒不落實治理措施的違法行為,由新聞媒體跟蹤報道,公開曝光,督促工作落實,促使餐飲服務單位規范經營,自覺履行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