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央環保督察要求,進一步規范餐飲業經營行為,根據《合肥市城市建成區餐飲業油煙污染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合政辦秘〔2017〕189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
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緊圍繞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城市管理提升年行動,以“三個一批”(依法關閉一批,停業整治一批,完善手續一批)為主要內容,對轄區餐飲經營戶(含個體工商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食堂,下同)、露天餐飲(含燒烤)攤點油煙污染等問題進行全面清理整治,改善轄區大氣環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質,為建設“魅力蜀山、首創之區”打下良好的生態基礎。
(二)基本原則
統一領導,有序推進。區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區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以下簡稱“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各鎮街、開發區按區里統一部署有序推進,區直各相關部門全力配合。
區級統籌,屬地負責。突出鎮街、開發區主體責任,構建區級統籌、部門執法、屬地負責的聯動體系,推進區、鎮街(開發區)、社區(村)三級監督管理。
部門聯動,綜合治理。區直相關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健全聯動機制,及時通報相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形成整治合力。
依法合規,疏堵結合。加強執法監督,有力推動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撲下身子,深入一線,堅持思想教育和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堅決打贏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攻堅戰和持久戰。
二、主要任務
(一)整治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轄區所有餐飲經營戶油煙整治工作。
本方案所指餐飲經營戶不含以下類型:不設廚房兌制冷熱飲品、零售燒鹵熟肉食品、食品復熱的;不設炒爐和無煎、炒、炸、烤等產生油煙、異味和廢氣制作工序的甜品、燉品、西式糕點、中式面點的。
(二)整治任務
1.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關閉:
(1)設立在居民住宅樓內的餐飲經營戶。
(2)露天炭火燒烤攤點,流動攤點、倚門設攤等燒烤經營,擅自設置的攤群點。
(3)2009年3月1日《合肥市服務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142號)施行之前在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設立,后經改建、擴建的餐飲經營戶(設立日期原則上以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時間為準,下同)。
(4)2009年3月1日之后在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內設立的餐飲經營戶。
2.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在完成整治、完善相關證照手續、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營業:
(1)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凈化設施或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餐飲經營戶。
(2)已審批的臨時界定攤群點,不符合《合肥市攤點管理規范》及法律法規相關要求的。
3.存在以下情形的現有餐飲經營戶限期完善手續:
不屬于本方案確定的立即關閉和停業整治兩種情形,但相關手續不完備的餐飲經營戶,應依法完善相關手續。
(三)整治步驟
1.調查摸底,確定對象階段(2017年12月15日—12月31日)。各鎮街、開發區對整治范圍內的餐飲經營戶和攤群點進行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基本情況及存在問題,建立工作臺帳,初步確定整改治理和關閉對象,并填寫《蜀山區餐飲業專項整治清理摸底調查表》(附件2),于2017年12月27日前報區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整治辦”)。
2.動員部署,宣傳發動階段(2017年12月15日—12月31日)。召開全區專項清理整治動員會,布置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要求。印發《致全市餐飲業經營者的公開信》,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向餐飲經營戶和群眾進行宣傳,確保清理整治工作家喻戶曉。各鎮街、開發區和區直相關單位要及時安排部署,落實責任部門,并將分管負責人及聯系人名單于2017年12月25 日前報送區整治辦。
3.清理整治、監督落實階段(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第一階段:2018年2月15日前,先行完成設立在居民住宅樓內的餐飲經營戶以及露天燒烤、倚門設攤等燒烤經營、擅自設置的攤群點和不符合《合肥市攤點管理規范》及法律法規相關要求的臨時界定攤群點整治。各鎮街、開發區負責轄區內餐飲經營戶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及時將有關工作開展情況報區整治辦。
第二階段: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其他餐飲經營單位油煙清理整治工作。各鎮街、開發區可根據轄區實際,選擇合適地點,打造一批高標準、有品位的精品特色街區,引導界定攤群點入室入市經營。
三、工作職責
區委宣傳部(文明辦):負責做好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的宣傳工作。通過中國蜀山電視欄目、《今日蜀山》、網絡平臺、微信公眾號等多種形式加大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的宣傳力度,指導各鎮街、開發區做好入戶宣傳,加強網絡輿情監控和引導,營造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的良好氛圍。
區信訪局:周密制定涉及專項清理整治的信訪工作預案,引導群眾通過法定途徑解決有關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區維穩辦:加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風險研判,推動敏感時期重點人員穩控措施落實,避免群體性事件發生。
區法制辦:對專項清理整治期間有關方案、措施等進行合法性審查;對可能引發的有關矛盾、糾紛提出意見。
區住建局:落實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對違反規定的依法責令出租人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罰;督促、指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做好清理整治工作。
區教體局:開展全區中小學環境保護主題宣傳日活動,引導學生關心環境建設、關注環境問題,積極爭當環保小衛士。
區財政局:做好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的資金保障。
區環保局:根據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進展,對不符合開設條件餐飲經營戶依法撤銷環評行政許可;依法查處違法餐飲經營戶;對符合設立條件或整改要求的餐飲經營戶,督促其完善環保手續和污染防治設施,確保設施正常運行和定期維護;配合做好相關宣傳工作。
區城管委(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牽頭開展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督促各鎮街、開發區做好有關餐飲經營戶和非法露天餐飲(燒烤)攤點的查處、整改、關閉,以及臨時規范點的日常管理;根據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需要合理調配全區城管執法力量進行保障;配合做好相關宣傳工作。
區安監局:對餐飲經營戶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對發現的問題進行限期整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進展,依法吊銷不符合開設條件餐飲經營戶的營業執照,督促餐飲經營戶實施關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新申領營業執照的餐飲經營戶嚴格把關,對屬于禁止設立范圍的不予核發營業執照,并做到信息共享。
公安分局:做好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的服務保障,及時處置專項清理整治工作中發生的妨礙公務、突發性事件等。
規劃分局:根據專項清理摸底調查及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統籌規劃布局一批符合餐飲服務業開設條件的配套設施;聯合房產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對擬新建住宅小區要合理布設相關服務業配套設施。
消防大隊:對所有餐飲經營戶消防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對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逐個銷號。
各鎮街、開發區:負責在轄區內利用社區宣傳、通訊短信、網絡媒體等多種方式,加強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的宣傳;負責轄區內餐飲經營戶的摸底排查,初步確定整改、關閉對象,經區整治辦確認后及時向社會公開;組織實施整改范圍內餐飲經營戶的關閉、停業整頓、完善手續等工作;對符合條件確有困難的餐飲經營戶實行臨時救助;核實上報在中央環保督察期間主動安裝污染防治設備餐飲經營戶的相關信息;做好矛盾調處及相關維穩工作;強化日常監管,鞏固整治成效,確保不反彈。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區餐飲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整治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區長任組長,區委、區政府相關負責人任副組長。區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城管委(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各鎮街、開發區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分管負責人具體抓,確保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穩步推進。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鎮街、開發區黨政主要負責人為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承擔起整治工作責任,督促餐飲經營戶按照標準規范及時進行整改。要明確目標和任務,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對餐飲整治項目實行包保責任制,建立區、鎮街(開發區)、社區(村)三級監管體系,將專項清理整治工作與城市管理片長制和路段長制相結合,做到每個區域、每條路段、每個小區都有領導負責和責任單位、責任人。區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清理、誰負責”原則,各司其職,加強政策指導,健全聯動機制,信息共享,及時通報相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形成整治合力。
(三)強化督查調度。區整治領導小組對餐飲整治項目進行掛牌銷號,對各鎮街、開發區整治進度一周一督查,一周一調度,納入城市管理提升年行動一并考核,各鎮街、開發區于每周五上午向區整治辦報送進度表(附件3)。
各單位在整治工作中發現屬于其他部門職責的,應當及時通知并移送相關部門處理,移送情況同時報區整治辦。對于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的,將依據《合肥市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試行)》等文件實施問責。
(四)強化聯合執法。區城管委(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牽頭,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環保局、公安分局、安監局、鎮街開發區等單位進行聯合執法,對拒不執行關閉或停業整治決定的餐飲經營戶,公用事業單位依法停止服務,稅務部門依法核查其納稅情況,并納入誠信體系,實施聯合懲戒,必要時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公職人員的直系親屬存在違法經營行為的,由所在單位督促公職人員勸導其親屬自行清理整治,拒不清理整治的按相關規定處理;公職人員存在經營行為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五)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各級各類新聞媒體和宣傳陣地,通過設立專欄等形式,加大對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通過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清理進展情況等,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五、本方案由區整治辦負責解釋。
附件:1.蜀山區餐飲業油煙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成員名單
2.餐飲業專項整治清理摸底調查表
3.蜀山區建成區餐飲業清理整治進度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