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大氣污染防治,進一步改善我街環境空氣質量,根據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及省市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制定本計劃。
一、工作目標
按照國家、省、市、區工作部署,全面完成2021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各項工作任務,環境空氣質量穩步提升。其中,轄區環境空氣質量空氣優良不低于80%,PM2.5年均濃度降低至38微克/立方米,降塵量控制在5噸/月平方公里。
二、工作任務及分工
為確保完成2021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和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街道各有關單位和村(社區)要按照集中兵力、重點突破的原則,著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優化能源及產業結構。
1、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按照國家、省市落后產能淘汰行動計劃等部署大力推進電力、造紙、水泥、平板玻璃、印染等重點行業的落后產能淘汰工作。(牽頭部門:經發辦)
2、優化產業結構。嚴格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準入負面清單做好產能過剩行業項目管理,嚴控新增產能。(牽頭部門:經發辦)
3、加快重污染企業搬遷。對化工、印染、玻璃、造紙、石材等重污染行業進一步清查,對污染物排放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制定淘汰退出或提升改造計劃并限期推進實施。(牽頭部門:綜合執法局、經發辦)
(二)深化能源污染治理。
1、從嚴處理燃煤鍋爐死灰復燃行為。結合日常巡查、信訪舉報等,發現 燃煤鍋爐死灰復燃的,依法取締并從嚴處罰。(牽頭部門:綜合執法局)
2、強化非煤鍋爐的排查整治力度。開展生物質鍋爐專項整治,所有生物質鍋爐必須使用成型顆粒,推動 4 蒸噸/小時以上的生物質鍋爐安裝煙氣在線監測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開展燃氣鍋爐專項整治,按照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 50 毫克/立方米的目標實施提標改造,鼓勵各類鍋爐使用電等清潔能源,實現污染“零排放”。(牽頭部門:綜合執法局)
3、嚴肅查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煤炭銷售行為。依法全面取締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散煤銷售點。嚴厲打擊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流動販賣散煤的行為。(牽頭部門:綜合執法局、經發辦)
4、強化重點區域散煤污染管控。對轄區內經營單位、居民使用散煤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于發現使用煤炭的餐飲店、浴室等經營單位,依法予以處罰,并取締燃煤設施。對于居民燃煤取暖情況進行詳細排查,形成清單,加強宣傳引導力度,督促和勸導燃煤用戶使用電、天然氣等清潔能源。(牽頭部門:綜合執法局、經發辦)
(三)揚塵污染治理專項攻堅工作
以施工工地、道路、散貨堆場及裝卸、物料運輸等為重點, 不斷加強揚塵污染綜合管理,確保全市降塵量低于5噸/月平方公里。
1、嚴格建筑施工、拆遷工地揚塵管控。開展建筑工地揚塵污染專項整治,各類工地應嚴格做到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 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按要求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 實現監控全覆蓋,并與管理部門聯網。塑料防塵網的使用按照《關于切實加強施工工地塑料防塵網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執行。嚴格落實《連云港市嚴格工地揚塵治理十項規定》,對揚塵管控不到位的各類工地,從嚴處理。(牽頭部門:綜合執法局、建設辦、經發辦)
2、嚴格道路揚塵管控。大力推廣主次干路高壓沖洗與機掃聯合作業模式,對城市周邊道路、城市支路提高機械化清掃頻次。推行“以克論凈”考核辦法。提高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各設區市建成區達到 90%以上。(牽頭部門:建設辦)
3、嚴格渣土運輸揚塵管控。持續做好渣土車、商砼車規范化管理,所有渣土車、商砼車嚴格落實密閉、沖洗、限速等要求,嚴禁帶泥上路。減少渣土車、商砼車夜間通行數量。依法嚴查非法渣土車、商砼車。(牽頭部門:綜合執法局、建設辦)
4、嚴格工業揚塵管控。組織各重點企業加強精細化管控,對生產過程中的物料運輸、裝卸、儲存、廠內轉移與輸送、物料加工與處理等通用操作過程,以及典型工藝過程,嚴格按照《江蘇省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深度整治實施方案》進行整治。(牽頭部門:綜合執法局、建設辦)
三、今年重點工作
1、以“散亂污”企業、VOCs排放企業為重點,依法規范企業的治污行為,嚴查污染物超標排放、無污染治理設施或設施運行不正常,全面提升工業企業污染治理水平,實施“散亂污”企業動態管理。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回頭看,對關停取締類企業未實現“兩斷三清”、整合搬遷類企業未依法依規辦理審批手續、升級改造類未完成深度治理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對新發現的“散亂污”企業以及“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死灰復燃的,依法從嚴處理。(牽頭部門:綜合執法局、經發辦)
2、鞏固汽修行業VOCs治理成效。開展一次汽修行業VOCs整治工作回頭看,對重點汽修單位落實《連云港市機動車維修行業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情況進行抽查,對VOCs 整治工作不到位的汽修單位,要求限期整改。對存在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作業的汽修單位,依法從嚴從重處罰。(牽頭部門:綜合執法局)
3、鞏固餐飲油煙污染治理成效。組織對轄區內的餐飲油煙排放單位再次進行摸排,更新餐飲排放單位清單。對已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要求定期清洗維護,確保排放達標;對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的,要求年底前全部安裝到位,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業整頓。嚴查非法臨時設攤經營點以及設置餐飲店外經營的露天直排油煙行為。(牽頭部門:綜合執法局)
4、鞏固露天焚燒管控成效。將露天焚燒管控作為鎮街級“點位長”履職的重要事項,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嚴查露天焚燒秸稈、雜草、落葉、垃圾等行為。利用現場檢查、視頻監控等手段,開展不間斷露天禁燒巡查,按季度通報各村(社區)露天焚燒情況,以督查令形式督辦。如一個季度出現10個冒煙點以上的,提請紀檢監察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牽頭部門:綜合執法局、社會事務辦、紀工委)
5、全面實施煙花爆竹禁放政策。修訂煙花爆竹禁放政策,出臺更嚴格的煙花爆竹禁放方案。加強對元旦、春節、元宵節等重點時段的管控,確保不出現因煙花爆竹燃放導致的持續污染天氣過程。(牽頭部門:綜合執法局、建設辦)
四、保障措施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各相關村(社區)、部門要嚴格按照街道2021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結合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和重點工作,制定具體落實方案,把目標任務細化分解到時間節點、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重點要素。
(二)是強化責任落實。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生態環 境保護責任規定,將“以日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落到實處。對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靠后的地方進行約談、曝光。對任務完成不到位,不作為、不擔當,甚至失職失責的,依法依規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