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蘭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關于《城鎮容貌管理考核細則》要求,進一步推進轄區城市精細化管理,建立“責任無盲區、管理無脫節、長效無反彈”的管理長效機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特制訂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對象
各社區村。
二、考核內容
依據蘭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城鎮容貌管理考核細則》,結合轄區實際,考核各社區村市容秩序管理、大氣污染防治、戶外廣告治理、智信案件處置、打造亮點特色等情況。
三、考核方式
在街道現有九個工作區內劃分東部、中部、西部三個片區(東部片區包括前園工作區、王莊工作區、書院工作區;中部片區包括大學城工作區、王平工作區、韋屯工作區;西部片區包括朱許工作區、大嶺工作區、紅埠寺工作區。)采取不定日期、不定時間的日常督導考核方式,一月一評比,一月一通報。
四、考核內容及賦分
(一)定量指標(100分)
1、隊伍建設(10分)
各社區村未設城市管理辦公室的,每查處1處,扣除1分;城管隊伍未統一服裝、標志,著裝及徽章等佩戴不規范的,巡查執勤存在挽臂攬腰、叉手、背手或將手插入衣袋,嬉笑打鬧、高聲喧嘩、圍攏聊天、席地坐臥、擺弄手機、抽煙打牌的,每查處1處,扣除1分。無故不參加會議、曠會的,扣1分;替會的,扣0.5分。
2、市容秩序管理(30分)
(1)各社區村屬地區域門前三包落實到位,沿街商鋪及固定門店無店外經營、亂堆亂放、亂扯亂掛、店外作業等行為,發現一處扣1分。非機動車停放規范有序,發現一處秩序混亂、亂停亂放的扣1分。
(2)各社區村屬地區域重點部位(大型商超、學校、醫院、車站周邊)、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管理有序,無占道經營、流動商販等行為,發現一處扣1分,每舉報一次,查實后每處扣1分。
(3)機動車停車場設置需經過城市管理部門備案,對未經備案的進行嚴格查處。發現(經舉報核實)一處未經備案私自設置的扣2分,查處后未督促及時補辦手續的扣3分。對不符合設置的嚴格按照非法圈占依法取締,對取締工作推進不力的扣5分。
(4)早夜市、便民疏導點管理有序,按照“主次干道嚴禁,背街小巷嚴控”的原則,對未向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報備設置的早夜市、便民疏導點,發現一處扣5分。已報備的區域應按照相關規定加強規范管理,對不落實相關規定、被市民投訴并經查實、被媒體曝光的,發現一處扣5分。
(5)主次干道兩側無未經審批非法設立的小白屋、早餐亭(不超過當日上午8時30分)、各類崗亭、報刊亭、幼兒園活動場地及各類私搭亂建等行為,發現一處扣5分。商鋪門口斜坡、主次干道斜坡,發現一處扣2分。
(6)各社區村屬地區域中小學幼兒園、駐地校園周邊執勤固守人員未到崗履職的,每發現一次扣2分;錯時執勤不及時、不到位,固化值守脫崗離崗,人員著裝、裝備佩戴不整齊、執勤人員有不文明行為的,發現一次扣1分;校園周邊200米內發現店外經營、流動商販等市容秩序管理問題,每發現一處扣1分。
(7)各類數據材料、督辦辦理報送不及時,超時回復、未辦理回復的,每發現一次扣2分。
3、大氣污染防治(15分)
(1)存在露天燒烤、煙花爆竹管控和焚燒垃圾的,每發現一處扣3分。
(2)大氣污染防治存在瞞報漏報等問題,每發現一處扣1分。
(3)未安裝高效合規的油煙凈化設施或安裝未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清洗維護記錄卡》數據更新不及時或未更新,未規范清洗維護或不清洗維護的,每發現一處扣2分。
(4)各類數據材料、督辦辦理報送不及時,超時回復、未辦理回復的,每發現一次扣2分。
4、戶外廣告管理(15分)
(1)店招牌匾及臨時性促銷活動:一店多牌每處扣2分;擅自變更店招牌匾備案標準或臨時性促銷活動超批準設置的;店招牌匾內容超出店鋪名稱、標識以外內容的;同一個連續界面上牌匾高度不統一的;牌匾標識高度超過一層門楣以上、二層窗臺以下的;牌匾標識使用動態展示或使用高亮度、閃爍燈光的;每發現一處扣2分。
(2)大型(墻面)廣告:依附女兒墻有底板的,每處扣1分(不加裝底板無法安裝的除外);同一建筑物樓宇標識超過兩處,超出部分每處扣2分;墻體廣告外沿超過建筑物外廊線,每處扣2分;屬地轄區道路兩側存在不符合規劃設置的樓頂廣告、管塔式廣告、跨龍門廣告等大型廣告,每處扣2分。
(3)廣告外觀要求:屬地區域建筑物、構筑物、公共設施等公共場所存在亂扯條幅、亂貼亂畫、掛耳燈箱、落地招牌、“野廣告”的;戶外廣告有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陳舊、損毀,外漏支架(含結構支撐、構建支架等)每發現一處扣2分。
(4)公益廣告管控:工地圍擋廣告中公益廣告版面比例少于50%、分布不均勻、非公益廣告設置非該項目或企業宣傳的,每處扣2分;落實市、區指示更換不及時的,沿街商鋪滾動字幕等其它戶外廣告中公益廣告插播低于30%的,每處扣0.5分。
(5)日常工作情況:各類數據材料、督辦辦理報送及時,無超時回復、拒不回復等問題,每發現一次超時回復扣0.5分,每發現一次未辦理回復扣2分。
5、智信平臺處置(25分)
以各社區村每月在市“智信平臺”的處置量為考核依據,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處置的,不獎不罰;超時完成的,每查處1處,扣3分;超時未完成的,每查處1處,扣5分。
6、共享單車治理(5分)
按照蘭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相關整治共享單車方案要求,結合轄區實際,凡在車站、商場、學校、社區及周邊出現集中性亂停亂放的,每查處1處,扣除0.5分;在轄區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沿街占壓盲道、影響行人通行的,每查處1處,扣除0.5分;在道路隔離帶、綠化帶以及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提供服務的,每查處1處,扣除0.5分。
以上每扣除1分,對應社區村城市管理工作經費50元,每月被區局督導考核扣分的屬地社區村,回頭看檢查出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所扣分值雙倍扣分(每分對應經費數不變),每個片區扣罰的所有款項全部用于獎勵該片區前三名的社區村,三個片區同時獎罰。
(二)加分項
1、創新工作。利用管轄區域優勢,打造出城市管理各項工作特色亮點的,當月每打造1個加5分;召開省、市、區、街道現場會的,分別加20分、15分、10分、3分;被省、市、區、街道宣傳推廣的,分別加20分、15分、10分、3分(同篇報道以在最高媒體報道加分,不重復加分)。
2、信息宣傳。對應創新打造的新亮點、新特色,召開的各級現場會等相關內容進行的宣傳報道,在國家級新聞媒體發表信息每篇加30分,省級每篇加20分,市級每篇加10分,區級每篇加5分,街道每篇加3分(同篇報道以在最高媒體報道加分,不重復加分)。涉及城市管理常規工作宣傳報道的,國家級每篇加20分,省級每篇加10分,市級每篇加5分,區級每篇加3分,街道每篇加1分(同篇報道以在最高媒體報道加分,不重復加分,街道報道最高加5分)。
3、凡是自行拆除現有存量私搭亂建設施的,拆除前、中、后經城管中隊現場勘查屬實的,每拆除10平方加1分,最高不超過10分;對現有固定式、可移動式經營類小屋自行清理的每個加2分。
(三)減分因素
凡被各類媒體曝光的,每曝光一起減5分;各類督辦(工地揚塵除外)、12345案件未按期限整改的,每起減5分;涉及工地揚塵(重點督導項)被各級督辦的,減5分;違反工作紀律被市民投訴的,被公安、檢察、紀檢機關處理的,減5分;凡出現違法建設的,1處扣10分,未在規定時間內拆除的,當月實行一票否決制,月考核排名末位。
五、計分方法
(一)月考核得分。社區村月考核得分(100分)=定量指標(100分)- 每月減分因素+每月加分因素。
(二)年終考核得分。社區村年終考核得分=全年月考核總分-年終減分因素+年終加分因素。
六、考核結果運用
(一)月考核實行100分制,各社區村進行排名,月考核累計成績納入街道年終考核,作為城市管理工作的基本得分。
(二)城市管理補助經費采取績效發放。每月依據考核排名,根據當月扣罰金額總數,經中隊研究并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批準后,分別對三個片區前三名的社區村進行獎勵并在街道通報表彰。對三個片區月考核成績倒數后三名的社區村在街道進行通報批評。
(三)實行一票否決制度。月考核中連續三次(含三次)以上,排名末位的;出現新增違建失控的社區村實行“一票否決”,集體及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取消當年評先樹優資格。
(四)各社區村城市管理月考核成績情況將以街道紅頭文的形式在工作區、社區村、企業集團及各部門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