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餐飲業油煙污染問題監管程序,加強我縣餐飲業油煙污染問題整治,不斷改善人居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常山縣人民政府關于第二批劃轉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事項的公告》、《關于厘清市縣業務主管部門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職責邊界的實施意見》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生態文明建設為引領,以改善市容環境和空氣質量為目標,把解決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共同推進、分類處置”的原則,切實解決影響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環境質量的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問題,營造環境整潔、空氣清新的良好生活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性發展。
二、工作目標
以改善民生為宗旨,以增強縣域環境保護合力為主線,以各部門盡職履責、明確程序、協同配合為手段,大力改造餐飲門店、餐飲服務項目、單位食堂等直排油煙場所,規劃餐飲產業發展及空間布局,推進餐飲場所與居民住宅樓分離,嚴厲查處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造成超標排放污染的行為,進一步削減餐飲油煙污染,改善我縣的大氣環境質量。
三、實施范圍和對象
全縣建成區范圍內所有油煙排放不達標的餐飲服務場所、單位食堂以及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不產生油煙的或不設炒爐及無煎、炒、炸、烤等產生油煙、異味、廢氣制作工序的餐飲單位不在整治范圍內。
四、工作任務
(一)新申請餐飲服務單位管控
1.嚴控審批許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自2020年1月1日起,建立由市場監管部門牽頭,綜合執法、生態環境等部門的聯合踏勘審批機制,從嚴開展新建餐飲服務單位的審批事前聯合審查。
2.完善審批備案機制。餐飲服務單位在申請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同時,所申請服務項目排放的油煙、噪聲要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并依法向生態環境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3.完善油煙、噪聲設施設備安裝運行監督體制。保證設備安裝前已取得出廠合格證明文件,符合大氣污染排放標準。綜合執法、市場監督、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應在其職責范圍內對餐飲服務單位進行監督檢查。監督餐飲服務單位按相關規定及時進行設施設備的清潔維護,保持設施設備正常運行。
(二)存量餐飲服務單位管控
1.對已經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餐飲服務單位,未采取油煙、噪聲污染防治措施超標排放油煙污染物的要依法加大整改力度,推廣安裝、運行油煙降噪設備。
2.大型商圈、餐飲服務單位集中的地段,要挖掘物業管理潛力,發揮物業管理區域的自查作用,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提升綜合防控能力,確保大氣污染物排放達標。
3.對造成污染嚴重、信訪矛盾集中、群眾反映強烈、履罰不改的餐飲服務單位,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其房屋租賃合同到期或者更換經營者(法人)時,不再受理有關餐飲變更、延續等行政審批事項。同時,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綜合執法等有關單位要對此類餐飲服務單位加大查處力度,責令限期整改到位、停業整頓直至關閉。
五、職責分工
(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餐飲業的行政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管,對未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或超出《食品經營許可證》核準范圍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的餐飲業單位,依法進行查處。
(二)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指導和督促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業項目進行環保備案工作,對餐飲服務單位未依法辦理手續的行為進行查處,同時負責對餐飲油煙類劃轉事項的源頭監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審查審批、批后監管、指導監督等職責,但對餐飲油煙類劃轉事項不再行使行政處罰權和相關的行政強制權。
(三)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對餐飲服務單位未按照規定安裝油煙凈化和異味處理設施或安裝的油煙、噪聲設施不合格,運行效果不符合要求,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并及時將查處的餐飲服務單位及查處結果抄送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部門。
(四)資規部門:負責提供行業規劃布點意見,認定該餐飲服務單位所在位置類型(住宅小區、無專用煙道商住樓、有專用煙道商住樓、商用樓等)。
(五)信訪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部門辦理餐飲油煙疑難信訪件,確定牽頭部門。
(六)經信部門:負責餐飲行業協會的管理,指導餐飲業制定行業自律管理規定,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宣傳貫徹國家、省、市對餐飲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
(七)各街道辦事處:對餐飲服務單位的餐飲油煙排放情況進行摸底調查;做好宣傳、引導、配合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統籌協調推進和檢查指導全縣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具體負責日常協調、調度、督導檢查工作。領導小組根據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從綜合行政執法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資規局、屬地街道等抽調人員集中聯合執法、督導餐飲油煙治理情況。
(二)開展聯合執法。建立由綜合執法、市場監督、生態環境、資規、街道等單位組成的聯合執法機制,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組織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餐飲服務單位的各類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餐飲服務單位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進行嚴格處置。同時,建立健全油煙污染長效監管機制,各責任部門將存在問題餐飲服務單位納入集中整治重點監管名冊,持續監督跟進,確保各類問題整改達到實效。生態環境和市場監管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餐飲服務單位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執法檢查。
(三)強化督導檢查。全面落實各責任單位的工作職責和管轄邊界,并按照各單位職責進行信訪投訴落實情況的跟蹤考核,按季度進行通報。對工作開展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單位進行通報,同時抄告至紀委、組織部進行交辦并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
(四)積極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紙、網站、電視、微信公眾號等新聞媒介加強對全縣開展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建立專欄、專播、專訪等宣傳平臺,暢通政府、社會及輿論監督渠道,強化對部門單位的責任監督,引導餐飲服務單位積極配合治理工作,確保整治措施到位。要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曝光違法違規行為,積極營造全縣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