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餐飲油煙污染問題,保護和改善城市空氣質量和居民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開展市城區餐飲油煙污染整治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市主城區的老城片區、上西片區、河西片區、南河片區、東壩片區、萬緣片區、雪峰片區以及廣元經濟技術開發區范圍內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等涉及餐飲油煙排放的場所和禁止露天燒烤的區域。
二、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防止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造成污染。夜市燒烤必須使用非炭燒無油煙燒烤爐具或者安裝油煙凈化裝置,確保油煙達標排放。
三、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四、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未落實污染防治措施的,不得投入運營。
五、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六、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關閉,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在禁止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露天燒烤食品提供場地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廣元市環境保護局
廣元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廣元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7日
